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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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机关:行政审批告知书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一、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二、设立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三、许可条件(一)申请

2、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二)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三)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四、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出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二)申请人承诺书;(S)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五)公共场所卫生

3、管理制度;(六)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复印件(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七)卫生许可证原件(延续卫生许可时提供)。五、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字盖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后,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

4、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通报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检测,并保证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档案。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的许可证件被撤销后,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其他部门。(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5、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五)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六)申请人若需变更、补领、注销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本行政许可事项,并作出下列承诺:(一)本单位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对告知内容完全理解,承诺已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标准和要求;(二)本单位承诺现有的经营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禁止经营、不具备整改条件等情形的情况;(三)本单位承诺在未达到审批条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四)本单位承诺在行政机关要求整改的时间内达到申请许可的全部条件;(五)本单位承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行政机关许可,不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自行承担经济风险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本单位承诺上述承诺真实、合法、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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