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钢结构规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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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鋼結構規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標的及適用範圍一、本規章制定了建築鋼結構設計與施工的一般規則,該等規定均以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RSA) 中所列之一般安全標準為根據而制定。二、本規章內容不包括如橋樑、塔、煙囪等鋼結構之設計方法,如有需要本規章必須連同ENV1993-1-1 (歐洲法典三) 的相關部份一起使用。三、本規章僅考慮熱軋型鋼的設計,對冷彎型鋼的設計應按ENV1993-1-3執行。第二條符號及單位一、本規章所採用之符號詳列於附件一中。二、不同種類之物理單位應按國際標準單位(S.I.)引用,以下為一些建議之單位:質量. kg集中荷載及均佈荷載. kN, kN/m, kN/m2容

2、重. kN/m3應力. N/mm2, MPa, GPa彎矩. kNm第三條引用標準一、按本規章進行鋼結構設計,應按有關產品標準及施工標準進行。該類標準詳列於附件二中。二、在附件二中所列之引用標準,應以最新版本為準。第二章一般安全準則第四條一般規定一、鋼結構的安全性必須按照RSA的一般規定,以及本規章訂定的詳細標準確定。二、建築結構在設計及施工上必須滿足下列各項功能要求:(一) 結構必須有可接受的概率,使其在預定的設計基準期及成本內能保持設計上所要求的適用性;(二) 結構必須有適當的可靠度,使其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時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及影響,同時在正常維修費用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能。第五條作用一、確

3、定鋼結構安全性所考慮的作用已列明於RSA中,本條只加以適當之補充。二、在計算溫度變化所產生之影響,鋼材的線膨脹係數應取a = 12 x 10-6/oC。其他計算中所需的鋼材性能可按第十八條型鋼及鋼板中所列之值取用。三、按本規章設計之鋼結構,對各方向的分析,必須具有足夠之延展性以允許將RSA第二十三條所述之地震係數降低至0.24 aE。第六條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一般應考慮下列情況:(一) 強度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相當於結構構件的截面或其連接部份開始破壞或產生過度變形(不包含疲勞破壞);(見第二十五條);(二) 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相當於某些截面開始產生塑性變形,形

4、成塑性絞導致整體結構或結構的一部份轉變為機動體系(見第二十六條);(三) 挫曲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相當於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性(見第二十七條);(四) 失穩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相當於結構作為剛體考慮時整體之傾覆或產生位移(見第二十八條);(五) 疲勞破壞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相當於結構承受動力荷載重複作用(見第二十九條)。第七條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一、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一般應考慮下列情況(見第二十二條):(一) 結構中出現變形或撓度,因而嚴重影響其外觀或有效使用(包括機器或使用上的正常運作);(二) 因振動、擺動、或側移導致結構使用者的不舒適或非結構構件飾面之破壞;(三) 因變形、撓度、振動、擺動

5、或側移導致裝飾材料或非結構構件的破壞。二、為了避免超出以上之使用極限,必須對結構的變形、撓度及振動加以規限。有關建築物之容許撓度已列於第二十三條容許限值中。第八條耐久性一、為保證結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應考慮下列相關因素:(一) 結構的使用;(二) 要求性能的標準;(三) 預期的環境條件;(四) 材料的成份、性質及性能;(五) 構件的形狀及結構細部設計;(六) 工藝質量及質控水平;(七) 特別的保護措施;(八) 在預定設計基準期內可能需要的修護。二、在設計階段應評估內在及外在環境條件對耐久性的影響,從而提供足夠的材料保護。第九條防火規定有關防火規定,請參閱附件三鋼結構防火之安全性確定。第三章結構

6、分析第十條一般規定一、靜定結構的內力應採用靜態分析方法計算。二、超靜定結構的內力一般可採用下列方法計算:(一) 彈性理論分析 可在任何情況下使用(見第十一條);(二) 塑性理論分析 僅在構材截面及材料符合ENV1993-1-1第5.2條的要求下方可使用。採用塑性設計之鋼結構應按ENV1993-1-1所述之方法進行。三、結構內力一般可按下列方法計算:(一) 一階理論分析 使用結構原始幾何形狀計算。適用於側撐式或非擺動式框架分析(框架之分類見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二) 二階理論分析 考慮結構變形產生之內力,它可使用於任何框架包括擺動式框架(採用二階分析方法進行結構計算時,可參照相關參考資料進行)

7、。第十一條彈性理論分析一、彈性分析應假設材料的應力應變行為在任何應力水平下應為線性關係。這個假設適用於一階及二階彈性分析。二、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使用一階彈性理論計算之彎矩,在任何構件上均可重分配不超過最大彎矩之15% :(一) 框架內力與外力必須保持平衡;(二) 所有折減彎矩(彎矩重分佈)的構件必須為一級或二級截面(截面之分類見第三十一條)。三、連接計算的假設必須符合第十二條的要求。第十二條設計假定一、在結構分析中所作之假設必須與連接點預期之性能相容。二、框架之假設可分為三類:(一) 簡支框架構件間之連接節點不傳遞彎矩,以及在結構分析中可假設構件以鉸接方式連接;(二) 剛性框架在彈性分析中,連

8、接處應保持其原來的完全連續性,以及節點應符合以下有關剛性節點之要求;(三) 半剛性框架在彈性分析中,以連接節點實際之彎矩-曲率或受力-變形特性之計算。三、連接節點可按下列分類:(一) 鉸接連接節點在設計上,此類節點不允許傳遞可能對結構構件產生嚴重影響之彎矩;(二) 剛性連接節點在設計上,此類節點之變形不會對結構內力分佈或整體變形產生顯著影響;(三) 半剛性連接節點不能符合有關剛性或鉸接要求之連接節點。第十三條結構系統一、框架系統(一) 所有框架必須考慮下列有關框架之缺陷;(二) 在框架分析中,缺陷所產生之效應應按表一所述之等效幾何缺陷方法f或等效力方法計算;(三) 如符合第十六條之要求,框架可

9、分類為側撐框架;(四) 在框架分析中,每一層之擺動變形必須按第十五條有關擺動框架之分類進行驗證。如被分類為擺動框架,二階效應必須在計算中考慮。二、子框架系統只要符合下列條件,結構可在計算中再細分為多個子框架:(一) 子框架間之結構相互作用必須確實地得到模擬;(二) 子框架之佈置必須適用於所使用之結構系統;(三) 須考慮子框架間相互作用可能產生的嚴重影響。表一 框架缺陷擺動缺陷f等效力式中:, nc = 柱數目, ns = 樓層數目註:1. 如果柱承受少於在平面上各柱的垂直荷載Nsd平均值之50%時,這些柱不應計算在 nc內。2. 如果柱不伸展至所有包括在 ns 中的樓層內,這些柱不應計算在nc

10、內。若樓層及屋頂層不連接所有包括在 nc 中之柱,在確定ns 時不應包括這些樓層。第十四條框架穩定性一、所有結構必須有足夠剛度以抵抗側向擺動,可經由:(一) 支撐系統提供擺動剛度,例如:三角框架或剪力牆;(二) 框架本身提供擺動剛度,例如:框架柱或節點剛度。二、所有框架必須有足夠能力抵抗在擺動模式下之側向倒塌。若框架被證明為非擺動框架,則不須進行擺動之驗證。三、所有框架,包括擺動框架,必須驗證在非擺動模式下具有足夠抵抗破壞之能力。四、當使用彈性分析計算,擺動模式之二階效應必須考慮,分析時可直接使用二階分析方法或間接地使用下列其中一種方法:(一) 使用放大彎矩之一階彈性分析方法;(二) 使用擺動

11、挫曲長度之一階彈性分析方法。五、在放大彎矩方法中,由一階彈性分析方法求得之彎矩應乘上下列比值予以放大:式中d, h, V 及H 應採用表二之定義。當使用放大彎矩方法時,構件設計應使用非擺動模式下之挫曲長度。第十五條擺動與非擺動框架一、若框架具有足夠剛度以抵抗水平力,並具有足夠精確性以忽略由水平位移產生之附加內力,框架可被分類為非擺動框架。二、若能符合表二之準則,於受力情況下,由各層梁柱相接而成之梁柱式框架結構可被分類為非擺動框架。表二 擺動或非擺動框架之分類當,該框架系統可分類為非擺動框架。d = 由一階理論計算,層頂相對層底之水平位移h = 樓層高度SH = 層底之總水平反力(H1 + H2

12、)SV = 層底之總垂直反力(V1 + V2)第十六條側撐與非側撐框架一、若框架由一支撐系統抵抗水平力,在考慮抗擺能力時具有足夠精確性以假設所有水平力由該支撐系統抵抗,則框架可被分類為側撐框架。二、若支撐系統可將框架之水平位移折減至少80% (見表三),鋼結構框架可被分類為側撐框架。表三 側撐或非側撐框架之分類當,該框架系統可分類為側撐框架式中:= 非側撐框架的擺動剛度= 側撐框架的擺動剛度第四章材料第十七條鋼材的一般特性一、本章中所列之鋼材特性標稱值,為設計時所要求之材料特徵值。二、不同鋼種之特性必須根據其力學性能(可從抗拉試驗,沖擊試驗及彎曲試驗求得)及化學成份而確定。第十八條型鋼及鋼板一

13、、鋼材標準(一) 使用作結構構件之型鋼及鋼板特性必須符合下列標準:EN10025 熱軋碳素結構鋼EN10113 熱軋合金結構鋼(二) 本條中表四、表五及表六所列之鋼材適用於碳素鋼之設計,對高強度鋼材之設計請參閱EN10113。二、標稱強度(一) 本規章中,不同鋼種之屈服強度fy 和抗拉強度 fu 之標稱值將列於表四中。鋼號是根據鋼材之屈服強度而作分類;(二) 表四中所引用之標稱值適用於標準值之計算;(三) 按鋼材不同厚度可細分其強度,EN10025標準中對各種厚度之鋼材均有強度定義以作使用;(四) 表中標稱強度也適用於熱軋空心鋼管。表四 鋼材之力學性能鋼號品質屈服強度 fy及抗拉強度 fu(N

14、 / mm2)標稱厚度(mm)最小伸長率% ( Lo = 5.65 / So )標稱厚度(mm)最低沖擊吸收功 (J) 標稱厚度(mm)t 4040 t 1003 t 4040 t 6363 t 100試驗時溫度oC10 t 15fyfufyfuS235JR2353602153402625242027JO027J2-2027S275JR2754302554102221202027JO027J2-2027S355JR3555103354902221202027JO027J2-2027K2-2040註:表中所提供之數據可作參考引用,更詳細之數據資料可參閱EN10025標準。表中所提供之數據為採用縱

15、向試件由拉力試驗所得。對於鋼板,鋼帶及寬度 600 mm之扁鋼則採用橫向試件,而其最少伸長率要求可再降低 2% 。對於厚度少於10 mm之鋼材,其最少沖擊吸收功之要求必須參閱 EN10025標準之圖一。三、鋼材品質表四中鋼材除以鋼號分等外,還以JR、JO、J2及K2等標記鋼材之品質,此品質可反映出鋼材之可焊性及要求之沖擊吸收功。鋼材品質級別之表達是由JR級向K2級提升。有關鋼號與品質級別之更詳細說明可參閱EN10025標準。四、外形尺寸,質量及偏差各類熱軋型鋼、鋼板及鋼管之斷面尺寸、質量及其相應之偏差要求,必須符合下列標準:EN10024、EN10029、EN10034、EN10055、EN1

16、0056、EN10210-2。五、材料物理性能參考值鋼結構計算所採用之材料參數,本規章中應取下列數值:彈性模量. E = 210x103 N/mm2剪變模量. G = E/2(1+) N/mm2泊松比. = 0.3線膨脹係數. = 12 x 10-6 oC-1密度. = 7850 kg/m3六、力學性能及化學成份鋼材之力學性能及化學成份應符合表四與表五之要求。表五中所提供之數值是根據熔煉分析確定。有關成品分析之資料可參閱EN10025標準。最大碳當量之定義可參閱第二十一條。表五 鋼材之化學成份和最大碳當量(熔煉分析)鋼號品質標稱厚度 t (mm)之最大含碳值Max. C (%)Mn%Max.S

17、i%Max.P%Max.S%Max.N%Max.標稱厚度 t (mm)之最大碳當量Max. CEVt 1616 40t 4040 t150S235JR0.170.200.171.40-0.0450.0450.0070.350.38JO0.170.170.171.40-0.0400.0400.0090.350.38J20.170.170.171.40-0.0350.035-0.350.38S275JR0.210.210.221.50-0.0450.0450.0090.400.42JO0.180.180.181.50-0.0400.0400.0090.400.42J20.180.180.181.5

18、0-0.0350.035-0.400.42S355JR0.240.240.241.600.550.0450.0450.0090.450.47JO0.200.200.221.600.550.0400.0400.0090.450.47J20.200.200.221.600.550.0350.035-0.450.47K20.200.200.221.600.550.0350.035-0.450.47註:1. 表中所提供之數據可作參考引用,更詳細之數據資料可參閱EN10025標準。七、本規章以外之鋼材使用與以上鋼材標準不同之鋼材時,應提供適當之資料以驗證相關設計及生產之適當性,諸如鋼材之力學性能及化學性

19、能。其試驗方法應符合下列標準之要求:EN10002-1994 金屬拉伸試驗方法;EN10045-1990 金屬夏比沖擊試驗方法;EN10036 鋼鐵化學分析方法。表六提供現行標準與其他常用鋼材標準在不同鋼號間之對照。必須注意表中有關中國國家標準 GB700-88之鋼材,僅適用於強度方面之比較。當對其他特性進行比較時,必須按本規章要求小心驗證。表六各類鋼材標準對照表(碳素鋼)澳門(EN10025-1993)歐洲(EN10025-1990)英國(BS4360-1990)中國(GB700-88)S235JRFe360B40BQ235 / Q255S235JOFe360C40CS235J2Fe360D

20、40DS275JRFe430B43BQ275S275JOFe430C43CS275J2Fe430D43DS355JRFe510B50B-S355JOFe510C50CS355J2Fe510D50DS355K2Fe510DD50DD註: 中國國標之鋼材,其鋼號僅在強度方面能與其他標準作同等對應,其他性能必須按個別情況加以驗證。 同等強度之比較僅適用於鋼材厚度 t 16 mm。第十九條螺栓、螺帽及墊圈一、用於鋼結構連接之螺栓、螺帽及墊圈應符合下列相關標準之要求:(一) 普通螺栓螺栓 ISO 4014, 4016, 4017, 4018, ISO 7411, 7412螺帽 ISO 40324034,

21、 ISO 7413, 7414, 4775墊圈 ISO 70897091, ISO 7415, 7416(二) 摩擦型高強螺栓螺栓 ISO 7411螺帽 ISO 4775墊圈 ISO 7415, 7416二、表七中列出各級螺栓之屈服強度fyb 及抗拉強度fub 標稱值。螺栓之其他力學性能可參閱ISO 898標準。表七螺栓之屈服強度及抗拉強度螺栓等級4.64.85.65.86.88.810.9fyb (N/mm2)240320300400480640900fub (N/mm2)4004005005006008001000三、除經試驗確認其適用性,否則低於4.6級或高於10.9級之螺栓不允許使用。

22、第二十條焊接焊條一、焊接用焊條應符合BS639或AWSD1.1.2標準之要求。二、焊接用之填充材料、其屈服強度、抗拉強度、破壞時之伸長率、以及夏比沖擊試驗之最少沖擊功應等於或大於母材之相應值。三、使用與上述規格不同之焊條,必須進行驗證試驗(如抗拉試驗及抗彎試驗)以確定符合設計要求。而有關試驗程序及要求,應符合上述之有關標準。第二十一條可焊性一、凡符合第十七條之鋼材均屬可焊之結構鋼。但對於鋼材在不同之焊接條件下確實無單一之準則規範其可焊性,因為鋼材在焊接期間與焊接後之材料行為不僅取決於材料本身,而且還與構材之外形尺寸、製作情況及使用狀況有關。二、品質編號屬JR、JO、J2、K2之鋼材,一般均適合

23、作焊接用途。從JR到K2之變化代表可焊性等級之提升。選用時必須保證能具有足夠之可焊性以滿足焊接要求。三、可焊性之量度可採用碳當量 (CEV) 作評估,此值主要根據熔煉分析之結果,並定義為:較低CEV值代表較佳之可焊性,表五中詳列各級鋼材最大碳當量CEV之要求。四、另一影響可焊性之因素是量度鋼材韌性時,夏比沖擊吸收功之數值。表四中詳列在特定溫度下沖擊吸收功之要求。第五章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之安全性確定第二十二條一般規定一、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之安全性確定應根據荷載安全規章(RSA)考慮極短期、短期及長期之極限狀態。這些極限狀態可相應地採用稀有組合、頻繁組合及準永久組合而確定。二、根據荷載安全規章(RSA

24、),荷載分項安全係數gf (永久作用及可變作用)和材料性能分項安全係數gM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應取值為1.0。第二十三條容許限值一、撓度(一) 表八及表九分別列出屋宇結構之垂直撓度及水平位移之容許限值;(二)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之撓度計算,應考慮二階效應及塑性變形之轉動剛度。二、樓面振動結構上之振蕩及振動應受到限制,必須避免公眾步行時感到明顯的不舒適。若震動頻率及變形不超出表十中各種舒適度之限值,則可視為符合要求。三、積水為了確保雨水能從平屋頂或接近平之屋頂得到正確之排放,必須對屋面坡度少於5%之所有屋頂進行設計檢核,以保證無積水現象出現。檢核中必須對可能出現之施工誤差、基礎沉降、構材和屋頂材料

25、之撓曲、及預拱等因素作考慮。此類積水問題之考慮亦適用於停車場之樓面及各種外露結構。對坡度少於3%之屋頂必須進行額外之驗算,用以檢查不會出現因積水而導致倒塌之情況。表八 垂直撓度容許值註:dmax = 最後階段之垂度d0 = 梁之預拱或彎拱度(屬初始階段)d1 = 永久荷載加載後瞬即產生之變形量 (屬第一階段)d2 = 與時間有關之永久荷載及可變荷載所產生之變形量(屬第二階段)L = 梁跨度或懸臂梁之2倍跨度狀 況撓度限值dmaxd21. 普通屋頂 L/200L/2502. 除維修目的外之經常性上人屋頂 L/250L/3003. 普通樓面 L/250L/3004. 採抹灰或脆性材料作飾面之樓面及

26、屋頂 L/250L/3505. 承柱樓面 L/400L/5006. 有損建築物外觀之dmaxL/250-表九 結構水平位移容許值狀況容許值1. 單層結構無高架吊機之框架h / 150其他建築物h / 3002. 多層結構單一樓層h1 / 300h2 / 300結構整體h0 / 500表十 樓面振動容許值最低自振頻率 feHz總撓度容許值d1 + d2 mm1. 一般步行使用之樓面3282. 舞蹈用途之樓面510HzE = 彈性模量I = 截面慣性矩L = 跨度m = 單位長度重a = 基本振態之頻率系數第六章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之安全性確定第一節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第二十四條一般規定一、鋼結構及其組件

27、的佈置必須滿足第二章中有關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基本設計要求。二、分項安全係數gM 的選取應採用下列數值(截面的分類見第三十一條): 第一、二、三級截面的抗力. gM0 = 1.1 第四級截面的抗力. gM1 = 1.1 構件的挫曲承載力. gM1 = 1.1 螺栓孔上淨截面的抗力. gM2 = 1.25 連接物的承載力. 見第七章三、框架應驗算: 截面的抗力(見第二節) 構件的挫曲承載力 (見第三節) 連接部份的承載力 (見第七章) 框架的穩定性 (見第十四條) 靜態平衡 (見第二十八條)四、構件及截面的抗力應按表十一進行驗算。表十一 構件及截面抗力驗算構件抗力設計截面彎曲挫曲扭轉挫曲剪力挫曲翼

28、板挫曲腹板承受外力受拉構件第三十二條-受壓構件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受彎構件(樑)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受彎矩及軸力構件-承受組合力的截面 (第三十六條)-承受組合力的構件 (第三十八條)-在受彎、受拉及受壓構件中選取適合的準則第二十五條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之抗力驗算一、抗力的驗算應符合下列要求:Sd Rd式中:Sd = 外力設計值Rd = 抗力設計值二、在計算外力設計值Sd時,應按第三章結構分析所定的準則確定,並考慮在RSA中定義的組合作用及分項系數gf,但不包括失穩或疲勞破壞之極限狀態。三、在計算抗力設計值Rd時,應按本章所建立的理論進行,其計算方法相對於

29、作用在截面上不同的力或彎矩,並應按第四章所定義的材料力學性能設計。第二十六條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的驗算一、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的驗算,在考慮其相關的結構性能設計值後,應驗證作用在設計範圍內不會令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二、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的塑性理論分析應按ENV1993-1-1所建立的理論執行。第二十七條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之挫曲驗算一、由二階效應所引起的挫曲承載能力驗算,在考慮其相關的結構性能設計值後,應驗證作用在設計範圍內不會出現失穩。除此之外,截面亦應保證:Sd Rd二、不同構件的挫曲承載力應根據本章第三節進行設計。第二十八條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之結構失穩驗算結構整體失去平衡或產生位

30、移的驗算應符合:Ed. dat Ed. stb式中: Ed. dat = 失穩作用效應 Ed. stb = 穩定作用效應第二十九條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之疲勞破壞驗算一、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之疲勞破壞驗算應保證疲勞破壞指數Dd不超過1,詳細的驗算程序應按ENV1993-1-1第九章執行。二、除下列情況外,建築物一般不要求驗算疲勞破壞: 支撐升降機器或承受滾動荷載的構件; 支撐振動機器的構件; 受風荷載導致振動的構件; 受擠擁人群導致振動的構件。第二節截面抗力第三十條一般規定一、截面的一般特性定義如下:(一) 毛截面面積 (A) 使用規定尺寸計算之面積。計算時螺栓孔等面積並不扣除,但較大之開孔面積則需考慮

31、;(二) 淨截面面積 (Anet) 構件毛截面扣除所有開孔及開口的面積;(三) 一般熱軋型鋼的尺寸可依圖一使用。二、截面的有效特性(一) 第四級對稱截面的有效特性應按表十二中受壓部份的有效寬度(beff = r x b) 計算。非對稱截面可參考ENV1993-1-1第5.3.5條的要求;(二) 寬度折減係數r可按下式計算: 當 當 式中可按表十二求得。圖一 熱軋型鋼的截面尺寸表十二 對稱構件的有效截面毛截面有效截面受壓構件受彎構件第三十一條截面分類一、截面共分四級,定義如下:(一) 第一級截面,此截面有足夠轉動之能力,且可形成塑性鉸,以符合塑性設計的要求;(二) 第二級截面,此截面能發展出塑性

32、彎矩,但只具有限的轉動能力;(三) 第三級截面,此截面之鋼材,在受壓下其外緣壓應力能到達屈服強度,但局部挫曲之出現可導致截面不能發展塑性彎矩;(四) 第四級截面,此截面在計算受壓或受彎承載力時,必需考慮局部挫曲效應。二、第四級截面可使用有效截面寬度的方法計算因局部挫曲效應而減少的承載力,可參看第三十條。三、截面應按受壓部份的分佈進行分類。四、受壓部份包括截面每一個(在荷載組合下受軸力或彎矩)完全或部份受壓的地方。五、截面各受壓部份(例如腹板或翼板)一般有不同的級別。六、截面評級一般採用各受壓部份中之最高(最不利)級別。七、截面的分類亦可針對腹板及翼板再進行分類。八、第一、二、三級截面受壓部份的

33、限制應按表十三至表十五採用,其中若不符合第三級截面的要求,應定為第四級。九、其他沒有在表中出現的截面應按ENV1993-1-1表5.3.1執行。 表十三 受壓截面的分類截面形式級別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腹板翼板腹板翼板腹板翼板-fy235275355e10.920.81e210.850.66註:tf = 翼板厚度tw = 腹板厚度表十四 受彎截面的分類截面形式級別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腹板翼板腹板翼板腹板翼板Fy235275355e10.920.81e210.850.66註:tf = 翼板厚度tw = 腹板厚度第一、二級截面應力分佈第三級截面應力分佈表十五 壓彎截面的分類截面形式級別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

34、腹板翼板腹板翼板腹板翼板fy235275355e10.920.81e210.850.66註:tf = 翼板厚度tw = 腹板厚度第一、二級截面應力分佈第三級截面應力分佈第三十二條受拉截面受拉構件各截面上的軸力設計值NSd應滿足下列條件:NSd Nt. Rd式中Nt. Rd為抗拉承載力設計值,應取以下較小的情形:(一) 毛截面的塑性抗拉承載力設計值;Npl.Rd = A fy / gMO(二) 螺栓孔上淨截面之抗拉承載力設計值;Nu.Rd = 0.9 Anet fu / gM2第三十三條受壓截面一、受壓構件各截面上的軸力設計值NSd應滿足下列條件:NSd Nc.Rd式中 Nc.Rd 為受壓承載力

35、設計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一) 毛截面的塑性抗壓承載力設計值(適用於第一、二、三級截面)Npl.Rd = A fy / gM0(二) 毛截面在局部挫曲下的抗壓承載力設計值(適用於第四級截面)No.Rd = Aeff fy / gM1式中Aeff截面有效面積(見第三十條)二、除加大孔及長圓孔外,受壓構件的螺栓孔不需要考慮。三、除此之外,構件的挫曲承載力亦應驗算(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四條受彎截面一、於不考慮剪力情況下,構件中各截面的彎矩設計值Msd應滿足下列條件:MSd Mc.Rd式中Mc.Rd在第一、二級截面時應取Mpl.Rd,在第三級截面時應取Mel.Rd,在第四級截面時應取Mo.Rd,及

36、在螺栓孔淨截面時應取Mu.Rd。(一) 毛截面塑性受彎承載力設計值(適用於第一、二級截面);Mpl.Rd = Wpl fy / gM0式中Wpl為截面塑性模數(二) 毛截面彈性受彎承載力設計值(適用於第三級截面);Mel.Rd = Wel fy / gM0式中Wel為截面彈性模數(三) 毛截面局部挫曲下之受彎承載力設計值(適用於第四級截面);Mo.Rd = Weff fy / gM1式中Weff為有效截面模數(見第三十條)(四) 計算螺栓孔上淨截面之受彎承載力設計值Mu.Rd,翼板上的螺栓孔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不需考慮:受拉區上的孔:0.9 (A /Af) (fy / fu) (gM2 / gM

37、0)式中Af及A為翼板的毛面積及淨截面面積除加大孔及長圓孔外,一般不允許螺栓孔在受壓區截面上。二、除此之外,構材的側向扭轉挫曲亦應進行驗算(見第三十九條)。第六章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之安全性確定第一節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第二十四條一般規定一、鋼結構及其組件的佈置必須滿足第二章中有關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基本設計要求。二、分項安全係數gM 的選取應採用下列數值(截面的分類見第三十一條): 第一、二、三級截面的抗力. gM0 = 1.1 第四級截面的抗力. gM1 = 1.1 構件的挫曲承載力. gM1 = 1.1 螺栓孔上淨截面的抗力. gM2 = 1.25 連接物的承載力. 見第七章三、框架應驗算: 截面的抗力(見第二節) 構件的挫曲承載力 (見第三節) 連接部份的承載力 (見第七章) 框架的穩定性 (見第十四條) 靜態平衡 (見第二十八條)四、構件及截面的抗力應按表十一進行驗算。表十一 構件及截面抗力驗算構件抗力設計截面彎曲挫曲扭轉挫曲剪力挫曲翼板挫曲腹板承受外力受拉構件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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