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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安全日汇报制度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规范学生作息制度,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严谨作风,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督促辅导员坚持深入学生宿舍,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1、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全面领导实施本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日汇报工作。2、每班成立学生宿舍安全日汇报工作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下设男女检查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所管学生的检查工作,组员原则上由班级学生干部担任。3、各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学生报到前将检查组组成情况(含宿舍分布情况)报学生处备案。二、实施办法1、检查时间:每天晚上11:0011:20;2
2、、检查内容:(1)有无晚归、未归、留宿他人现象;(2)有无违规使用电器现象;(3)有无打麻将或以扑克进行赌博现象;(4)有无酗酒、生病、被盗现象;(5)有无其它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3、检查方式:(1)固定检查:检查组每晚按规定时间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2)组长抽查:辅导员至少每周对学生宿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在班会上通报检查情况,确保制度落实。(3)各学院每两周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学生处,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上报。(4)学院、学校抽查:学生处、各学院不定期组织抽查。4、检查处理:(1)检查组点名时,应如实记下未归学生姓名,并向宿舍舍长
3、或其他同学问清原因(该学生对自己所说真实性必须负相应责任),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向辅导员报告检查结果,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未归的原因和去向,若无法掌握学生去向,应及时向学院分管副书记报告,重大问题应向学生处报告。(2)在规定时间后归宿舍者应于第二天上报缺勤事由说明,经该宿舍长签字后上交检查组,并主动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无故夜不归宿处理。(3)辅导员应及时对未经请假晚归、未归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两次以上(含两次)晚归或未归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辅导员应教育学生尊重老师和学生干部的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5)各学院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与学生工作考评、辅导员考核挂勾。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日汇报工作。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宿舍安全日汇报工作的辅导员,所属学院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若因此发生学生意外事故,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6)辅导员应将学生宿舍安全日汇报工作情况纳入班级学生综合测评。5、其他(1)检查组成员如遇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由辅导员安排其他学生干部代替执勤,保证执勤不中断。(2)对不能按要求执勤的检查组成员,辅导员可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特别是对检查中出现包庇现象的,可取消其该学年(年度)一切评优评奖资格。三、本办法自20*年4月20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