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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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教职工。三、具体内容(一)作息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0):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详细作息时间以院办通知下发的*学院作息时间表为准。学院某些特殊岗位可根据其工作岗位性质等因素调整作息时间,经分管院长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二)考勤方式1、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考勤;2、每天4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2次。(三)考勤分类1、出勤:按照学院规

2、定按时到岗(包括会议、学院活动等要求必须按时参加的场合)。2、迟到:上班后60分钟内打卡的(包括会议、学院活动等要求必须按时参加的场合)。3、早退:下班前60分钟内打卡的(包括会议、学院活动等要求必须按时参加的场合)。4、事假:未打卡,但依请假流程办理事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的。5、病假:未打卡,但依请假流程办理病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的。6、婚丧假:未打卡,但依请假流程办理婚丧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的。7、公休假:国家规定假期。8、产假:员工生育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9、出差:未打卡,但已办理出差手续并获得批准的。10、旷工:未打卡,且无任何手续证明。(五)考勤说明1、参加考勤的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3、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勤。2、上班后60分钟后打卡或下班前60分钟前打卡视为事假。3、委托、代人打卡、伪造考勤记录者,每次均以旷工一天论处,确因工作需要或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于次日如实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否则,按旷工处理。4、各部门的请假单、未打卡证明单等考勤资料应及时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作无证明材料处理。(六)考勤工资核算1、日工资二月工资/21.75。2、迟到、早退:30分钟内扣10元/次;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扣20元/次。3、病、事假:按实际请假时长扣除工资,实际请假时长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4、出差、公休假、婚丧假等假期依正常出勤核算。5、产假:依据国家和学院相关

4、规定核算。6、旷工:按实际旷工时长扣除2倍工资,实际旷工时长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四、各种假期、请假等具体时间以及审批程序1、公休、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院办各类放假通知。2、婚假:教职工可享受3天婚假。3、产假:工作满一年的女教职工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4、丧假:教职工可以享受3天丧假,赴外地处理丧事的,另加往返天数。但必须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教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享受带薪丧假的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办公室核实。3天丧假期满不能及时到岗的必须按照学院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教职工在前四项条款规定的公休、法定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

5、受其在职在岗的基本工资。5、教职工请假(含病假、事假(不带薪),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以下规定权限呈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1)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请假人的工作已经安排妥当方可审批;(2)请假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请假人工作已经安排妥当方可预批,再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报学院办公室审核备案;(3)各部门负责人需要请假的,由本人直接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院长同意。(4)院长请假须报董事会审批同意。(5)每位教职工请假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含5天,婚假、产假、丧假不受本条限制)。(6)1个自然年度每位教职工请假不得超过20天(含20天,婚假、产假、丧假不受本条限制)。(

6、7)特殊情形下,一般教职工请假达30天(含30天),各部、系负责人请假达10天(含10天),副院长请假达5天(含5天),需报董事会审批;院长请假由董事会审批。6、无故矿工3天以上(含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7、教职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审批单交至学院办公室,确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首先第一时间电话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并于回校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矿工处理。以上请假日期计算,除事假、病假按实际工作日(每周5天)计算外,其余类型的请假期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8、教职工因公外出除在本部门备案外,还必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外出手续。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五、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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