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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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指南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

2、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二、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专业市场分局、机场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驻穗办事机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四)外地企业与劳动者在穗发生的争议案件;(用工地在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的外地企业发生

3、的争议案件除外)(五)省仲裁委管辖外的中央直属驻穗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六)驻穗部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师以下)与文职人员的争议案件;(七)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在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A)市仲裁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案件。注:1.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案件管辖范围如下:(1)在广州地区的部分中直、省直单位及部队军级以上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

4、议案件;(2)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2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相当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4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驻穗(不含增城、番禺、从化、花都、南沙、黄埔)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各区仲裁委负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省、市仲裁委管辖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以及用工地在上述四区的外地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该区仲裁委员管辖。三、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一)劳动者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1

5、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仅用于核对身份);2 ,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清单;3 .能初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证人证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录音录像材料等)。(二)用人单位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信息材料;2 .被申请人(劳动者)的身份信息材料;3 .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清单;4 .能初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材料、录像材

6、料等)。注:用人单位委托其工作人员办理申请仲裁事宜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该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和与用人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四、提交证据材料须知(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应提交如下证据:1 .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如劳动者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2 .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3 .其他与争议事项及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二)当事人应当对

7、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三)申请劳动仲裁时,证据以复印件或打印件形式提交,录音、视频资料等刻录成光盘提交,证据原件由自己保留,开庭时携带以质证时核对原件。(四)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五)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六)当事人提

8、交书面证人证言的,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证言的具体内容;后续审理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七)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举证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五、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事宜须知(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仲裁代理人。(二)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夫妻、直

9、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三)委托他人代为仲裁,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四)仲裁代理人除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仲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

10、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下列第(五)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五)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仲裁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2.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3.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4.

11、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六)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六、劳动人事争议的各种解决途径发生劳动或人事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既可以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12、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争议可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

13、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4)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5)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及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14、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6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

15、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途径发生劳动或人事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仲裁:1 .通过“粤省事”公众号,在个人办事事项中的调解仲裁服务进行申请(注意:请按案件管辖范围选择正确的受理机构)。2 .通过网上事项办理平台进行申请。3 .到案件管辖范围的劳动仲裁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机申请。4 .到案件管辖范围的劳动仲裁机构服务大厅,通过微信扫二维码申请。5 .到案件管辖范围的劳动仲裁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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