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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库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推动和规范南京理工大学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学校青年志愿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京理工大学某某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的志愿者库(以下简称志愿者库)组织开展、发起或者介绍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第二章章程的主体与对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库完成注册,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O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
2、指某某学院青协以及在学校合法注册且与青协有合作关系的学生志愿服务团体。第三章志愿者库的义务第六条某某学院青协组织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第七条青协在某某学院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志愿者库内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志愿者库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时间、能力等条件,安排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安全、卫生等必要的条件或者保障。第九条志愿者库应当保证对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第十条志愿者库将避免安排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
3、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第四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校内外各类志愿者活动信息;(二)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四)优先获得校内各类高规格活动志愿者选拔的机会;(五)在有多种志愿服务岗位可供选择时,优先选择岗位;(六)在毕业时,要求志愿者库出具志愿服务相关证明;(七)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志愿者库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
4、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二)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三)每学期至少参与志愿活动三次。(四)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或者以志愿者库的名义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五)每次志愿服务之前青协工作人员至少会提前三天告知。(六)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须及时告知志愿者库工作人员。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三条表彰目的通过表彰及处罚,规范南京理工大学某某学院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高校青年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第十四条表彰项目及名额表彰设立“南京理工大学某某学院十佳志愿者奖”(10名)、“南京理工大学某某学院优秀志愿者
5、奖”(30名)。(注:以上奖项均一学年为时间单位,获得奖项的同学在期末发展性素质方面予以加分,分数的解释权归南京理工大学某某青协所有)第十五条评选条件(一)“南京理工大学某某学院优秀志愿者奖”,应具备以下条件:1 .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半年以上,有较好的社会影响。2 .活动组织迅速、有效,志愿者积极性高。3 .对本协会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二)“南京理工大学某某学院十佳志愿者奖”获奖条件1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半年以上,累计服务时间40小时以上。2 .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确保完成任务。3 .模范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
6、行为。4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第十六条获得各项荣誉称号者,有南京理工大学某某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发放获奖证书并发文进行表彰。第十七条违规行为及处罚条例(一)志愿者如果在一学期内未参加一次活动,则将其移出志愿者库,取消其志愿资格。(二)未经允许私自以志愿者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警告处分。(三)未经允许私自从事涉外活动的志愿者,给予警告处分。(四)志愿者若未能参加已报名的志愿者活动应在活动前一天予以告知;无故缺席者,将扣除活动对应的志愿者时间,多次无故缺席者将其移出志愿者库,取消其志愿资格。(五)志愿者如果中途退出志愿者库,不再享受志愿者库内志愿者享有的一切权利。(六)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I,志愿者不得无故缺席。第十八条本办法于公布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