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简约大气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PPT模板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色简约大气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PPT模板课件.pptx(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主讲人:代用名,20XX.XX.XX,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因此,在借款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之后,所有的法律风险均是由出借人在承担,因此,我从出借人的角度讲述如何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前言,目 录Catalog,壹,贰,叁,肆,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借条和欠条
2、,利息的法律问题,借条丢失怎么办,什么是民间借贷?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否是合法的?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应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借条什么时间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3、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此,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意向,借款的交付证明才是上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在给他人借款时,保留转账凭证,或者让借款方出具收条,以提供或者固定相应交付的证据。上述规定只是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从实践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按照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
4、容的形式。”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者等额的货币。,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
5、一个时间点。,举例,小明由于学习需要向小红借了3万元,为了表明这个借款事实,小红向小明出具了借条一份。,小明给小红卖了十部苹果手机,每部1万元,支付了五万元,还剩五万元未支付,为了表明小红还欠小明五万元货款,小红向小明出具了欠条一份。,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
6、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内容要相对完善,出借物品、金额、币种,借期,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借贷双方签
7、字盖章,另,作为出借人出借欠的,一定要保留转账凭证、支付对方现金的,出具相应收条或者支付现金的照片、录音、录像。,案例: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案例:
8、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词语;含义要清晰明确。,eg:“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9、,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案例: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案例: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
1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留存借条一方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自然人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具体的住址、职业、联系电话等都要
11、书写在借条上,发生纠纷时便于送达,最好的是双方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自然人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具体的住址、职业、联系电话等都要书写在借条上,发生纠纷时便于送达,最好的是双方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
12、X拾叁万元人民币”,案例:自书借条,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案例:两用借条,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13、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利息有一个新的界定:,“四倍”,24%36%,四倍是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百分比是指本金的百分比,本金,我有一个朋友借了我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他催要借款,但他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我多次催要此款,他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要紧的是,我现在找不到借条了。我有点担心他会赖账,应该怎么办?,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三人以上,与被证明事项及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14、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三、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你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录音证明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3、录音应当真实
15、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
16、力将有问题;,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以案说法:男子欠钱被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2013年,四川女子罗某与三门籍男子郑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4年6月底,郑某称自己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处在“热恋”中的罗某便向郑某的卡上汇了1万元。过了一周,郑某称自己投资的项目还差三万元,罗某又再次给郑某汇了1万元。再往后,郑某称自己把车抵押给别人,要筹钱赎回车辆,心生疑念的罗某有所保留,仅给郑某汇了2000元。眼看“女友”不再那么爽快,郑某对罗某的关
17、心问候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淡。而后罗某多次向郑某催讨借款,郑某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去年8月,罗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院。,裁判结果,由于当初罗某没有要求郑某打借条,法庭上,她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郑某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罗某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因此只要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双方的身份,并且存在借贷关系,即便没有打借条,也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以案说法:借条上没注明身份的签名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2015年2月9日,帅甲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某现金拾万元正”,帅甲在借款人处签
18、名,下一行又注明“2015年2月9日到2015年8月9日归还”。同时在场的被告帅乙在帅甲还款时间下一行签名并捺印。嗣后,陈某因向被告帅甲、帅乙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帅乙以自己只是借款的见证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为由提出抗辩。,在借条上作为保证人签名,必须要注明“保证人+姓名”,帅乙应当认定为见证人。理由是:帅乙在陈某借条下方空白处签名,并没有接着在“今借人帅甲”后面或下一行。故帅乙不是共同借款人,只是应陈某、帅甲的要求作个借款的见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讲人:代用名,20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