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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日历编制执行制度一、教学日历是具体指导课程教学实施的进度表,是重要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教师备课、学生学习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检查的重要依据。由各学科教研室根据学期教学任务、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文献等编制。二、教学日历的具体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专业、年级、授课日期(年、月、日、时)、授课学时安排,一线授课教师姓名及职称,二线授课教师姓名及职称,理论课和实验(见习)课具体内容,考试(考查)的时间安排等。三、教学日历每学期编写一次,由各教研室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四、各教研室教学日历须同时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的纸质打印版。五、各教研室教学日历必须在上一学期结束前两周编制完成。六、教学日历编制完成后,各任课教师不可随意更改。若需要改动,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批并报教务处后方可更改。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按教学事故处理。七、若一线任课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教学任务,须及时通知二线教师并经教研室批准登记后,由二线教师授课。因更换授课教师造成的教学事故,均由一线教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