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docx(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管理依据处罚标准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污染管理制度。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文件审核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供的资源和岸基支持,活动审核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第五条和第六条;万元以下罚款。、航运公司监视管理行的监控状况。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2、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更O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现场检查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四条、五条、六条、七条和八条;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
3、秩序,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值手段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Z)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要求的适任船员。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度。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视检查制度。11、公司岸基、船岸和船
4、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12、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状况。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状况。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状况。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优点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拘押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撤除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值手段骗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
5、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用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二)不把握船舶动态;(三)不把握船舶装载状况;(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运输船舶的安1、船舶配员。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登船检查内河
6、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七条、第九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八条、七十三条、八十二1、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监视检查时,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阻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根据实际状全监视料。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4、载重线要求。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9、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十四条船舶安全检查规矩条;船舶安全检查规矩况由海事管理机构责
7、令中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中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三)未依照船旗国监视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视检查报告的处理看法改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四)船舶在改正依照第十九条规定应当申请复查的缺陷后未申请复查的;五)依照规定未将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状况向
8、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六)涂改、有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视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视检查报告的;(七)以租借、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视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视检查报告的。3、中国籍船舶未依照规定携带船旗国监视检查记录簿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贲令改正,并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罚款。、水上浮动设施安全监视1、检验证书。2、登记证书。3、合法停泊和作业。现场检查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其次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1、应当报废的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贲令停航或者中止作业,并对浮动设施予以没收。2、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未持有必
9、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中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中止的,暂扣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3、浮动设施未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把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中止作业。四、1、现场检查台账。查看资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乡镇2、县、乡(镇)村和现场检查第五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非运输船船主四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询问谈话并第五条省海事局及其派出机构是水上交通安全监视管理的主管机关,对所辖水域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监视管理。将发现问题河南省乡镇船舶
10、和渡口安舶监反馈给地方河南省乡镇全管理方法视指政府及相关船舶和渡口安导部门全管理方法渡口:1、渡口是否合法。现场检查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五、将问题反馈定省海事局及其派出机构是水上交通安全监视管理的主管机关,渡口2、渡口安全警示标小O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内河交通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所辖水域乡镇船舶和渡口交通安全实施监视管理。渡船全管理条例监视第五章检查渡船:1、检查渡船的合法性。2、渡工配备状况;3、渡船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落实状况。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二条、四十三
11、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1、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视管理。2、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3、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的;(二)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的;(三)渡船载运应当持有而未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四)渡船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焚物过渡的。3、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由海事管
12、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4、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IoOO元以下罚款。5、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00元以下罚款。6、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六、船舶载运危险品进出港口1、船舶是否适运。2、货物是否适装。3、是否进行申报。4、申报人员是否具备
13、从业资格。5、危险货物的包装、积载、隔离以及其他防污染措施。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22、23、24、25、26、27、28条1、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其次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IO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一)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阻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二)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阻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
14、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2、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中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拘押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撤除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或者在港口外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
15、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停业整顿。(二)危险化学品运输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4、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经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5、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船舶配载和运输危险货物不符合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本条前款所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依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包括以下情形:(一)船舶未依照规定进行积载和隔离;(二)船舶载运不符合规定的集装箱危险货物;(三)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进出口或者中转未持有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者等效的证明文件;(四)船舶装载危险货物违反限量、衬垫、紧固规定;(五)船舶擅自装运未经评估核定危害性的新化学
17、品;(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装卸设备、机具装卸危险货物,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或者影响装卸作业安全的设备出现故障、存在缺陷,不及时改正而继续进行装卸作业;(七)船舶装卸危险货物时,未经批准,在装卸作业现场进行明火作业;(A)船舶在装卸爆炸品、闪点23C以下的易燃液体,或者散化、液化气体船在装卸易燃易爆货物过程中,检修或者使用雷达、无线电发射机和易产生火花的工(机)具拷铲,或者进行加油、允许他船并靠加水作业;(九)装载易燃液体、挥发性易燃易爆散装化学品和液化气体的船舶在修理前不依照规定通风测爆;(十)液货船未依照规定进行驱气或者洗舱作业;(十一)液货船在装卸作业时不依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18、;(十二)在液货船上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者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物品:(十三)在阻止吸烟、明火的船舶处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十四)在装卸、载运易燃易爆货物或者空舱内仍有可燃气体的船舶作业现场穿带钉的鞋靴或者穿着、更换化纤服装;(十五)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域以外擅自从事过驳作业;(十六)在进行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时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十七)船舶进行供油作业时,不依照规定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或者不依照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时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或者提交涂改、伪造、变造的危险货物单证;(十九)在航行、装
19、卸或者停泊时,未依照规定显示信号。6、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通过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状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合理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托运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7、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20、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托运人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七、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1、船舶是否取得防污染相关证书,各类文书。2、各类文书是否如实记载。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46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1、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其次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状况的;(二)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
21、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2、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值手段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八、船舶防污染设施1、船舶是否配备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处置装置。2、各项设施是否运转正常。现场
22、检查抽查操作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45、47条1、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二)船舶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三)船舶在内河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剩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2、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其次十一条、其次十四条、其次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
23、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四)未按规定采取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替代措施的;九、船舶污染物的接收与排放1、作业是否已经获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2、船舶污染物是否依照规定进行排放等。3、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与排放作业时是否做好各项防污染防护措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36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
24、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施十、船舶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和水上过驳作业1、作业是否已经获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O2、进行作业时是否做好各项防污染防护措施。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26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船舶配载和运输危险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贲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
25、。本条前款所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依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包括以下情形:(十五)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域以外擅自从事过驳作业;(十六)在进行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时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十一船舶供受油作业1、作业是否已经获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2、进行作业时是否做好各项防污染防护措施。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26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船舶配载和运输危险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
26、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本条前款所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依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包括以下情形:(十七)船舶进行供油作业时,不依照规定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或者不依照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十二1、作业是否已经获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查看资料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船舶拆解、打
27、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2、进行作业时是否做好各项防污染防护措施O现场检查境管理规定第36条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未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五)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的。十三港口、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1、作业是否已经获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2、进行作业时是否做好各项防污染防护措施。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41、42条1、拆船单位违反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外
28、,还可以根据不可怜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设置拆船厂进行拆船的;(二)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监视拆船污染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操纵污染措施的;(三)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进行拆解的;(四)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2、拆船单位违反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可怜节,处以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拆船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9、;(二)未依照规定要求配备和单位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水域污染的;(三)发生污染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操纵污染措施,但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四)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十四水上水下活动1、水上下活动许可证的有效性。2、施工船舶证书、配员和船舶安全技术状况。3、水上水下活动在建设期间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实状况。4、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1、对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许可证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
30、下活动的;未按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当即中止施工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舶和设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中止作业。十五船员培训许可船员培训机构是否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件。查看资料现场检查船员条例第六H-条船员条例第六H-条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31、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证十六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管1、船员培训机构是否依照国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2、教学与管理人员资格和配备状况、场地设施设备状况满足要求。3、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符合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抽查实操船员条例第六十二条船员条例第六十二条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船员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撤除船员培训百可证的处罚。十七船长履职1.船长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安全管理
32、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船员培训合格证等)。2.船舶应急计划和应急演习的开展状查看资料现场检查1 .船员条例其次十二条2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1 .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2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1.船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撤除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二)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依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由舶的正常值班的;(Z)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履历
33、和任职表现况。3 .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满足要求;船舶的值班状况满足要求;4 .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紧急状况的处置状况。5 .船员日常训练和考核记录、船员服务簿是否如实记载。6 .弃船时的处置状况。(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终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宝贵物品、邮件和现金)的;(四)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
34、以及其他紧急状况时,未在驾驶台值班的;(五)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终离船的。2.船舶未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把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中止作业。十八船员证书、证件1、船员是否持证。2 .证书是否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3 .船员服务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记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查看资料现场检查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2 .船员条例其次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四条、五
35、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1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九条;2 .船员条例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1. (1)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当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
36、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2)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除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4)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十九船员履职1.查看船员是否
37、存在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2 .船员对船舶设备的操作。(船舶设备包括雷达、磁罗经、甚高频、测深仪、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酸性蓄电池维护保养、船用齿轮箱日常管理、离心泵、往复泵和齿轮泵拆卸检查与装配、游标卡尺的使用、船舶主柴油机的使用、故障排除和修理。)3 .船员的装卸作业、水上过驳、洗舱作业及船舶维修、驱气、除气及明火作业、供受油作业等。4 .船舶法定文书中是否存在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状况。如存在,是否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抽查操作1 .船员条例其次十条、第四十六2 .船舶安全检查规矩第八条第(七)项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1.船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IOO
38、O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撤除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未依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矩操纵、操纵和管理船舶的;(三)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状况未及时报告的;(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五)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六)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七)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2.不熟悉设备操作的,依照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处理。构。5 .约谈各时间段值班船员,查看是否如实填
39、写或者记载船舶法定文书,是否有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行为。6 .否存在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行为。7 .查看旅客和货物清单,确定是否存在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性为。二十小型客渡船船员1 .小型客渡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具有安全培训记录,每年进行不少于4小时安全培训。)2 .小型客渡船船长(或履行船长职责的驾驶员)应制定应急预案(措施),并组织应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抽查实操1.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其次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一、二款、其次十七条第一款、其次十五条第一款第(Z)项。1 .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2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40、规定第四十二条1.渡船船员、渡工培训、船长履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通报渡口运营人、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2 .渡船船员、渡工未依照规定操纵船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撤除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3 .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演习(演练)3 .是否依照渡运路线航行、做好航行避让并且熟悉航行的相关规定。4 .是否饮酒驾驶2.船员条例其次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二十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1
41、、是否招用未取得船员服务簿、适任证、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船工作。2、船上的生活和工作的场所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要求。3、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时应及时给予救治。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接受举报船员条例第六十条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二十航道通航1、船舶是否遵守有关航道、航行规矩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2、通航水域是否存在碍航漂泊物、沉船沉现场检查接受举报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八十一条1、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
42、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受。2、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泊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保障物。3、水上建筑物安全标志O4、航标、助航标志功能是否正常。经营人,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强制设置标志或者组织打捞清除;需要当即组织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打捞清除。海事管理机构因设置标志或者打捞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泊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受。5、通航水域是否存在非法碍航水上养殖、捕捞、采砂、施工作业和水上活动。3、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
43、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撤除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I-三水上交通安全打主要对船舶非法从事运输、非法施工、非法采砂、非法渡运、非法修造船舶、渡口非法经营、船员非法开船等非法违法现象进行检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视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
44、单位和个人当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非治人不当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需采取责令违专项整其临时停航、中止作业,阻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治二十四游艇管理1、游艇操作人员持证状况并核对证书真伪。2、查看游艇操作培训机构培训标准,抽查培训质量。3、游艇俱乐部对游艇的管理制度,抽查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重点检查游艇俱乐部安全与防污染责任落实状况。登船检查查看资料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笫七章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1、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
45、款。2、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撤除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对照违法条款执行处罚。4、不依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撤除的处罚:5、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6、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