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巷道贯通作业流程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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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巷道贯通作业流程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巷道贯通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贯通作业期间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巷道贯通是指:采用两个或多个相向或通向的掘进工作面分段掘进巷道,使其按设计要求在预定地点彼此结合。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巷道贯通,全面负责贯通工作,协调巷道贯通期间各项工作。第四条通风管理部负责制定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通风设施设计等,组织好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的检查、维护,检查仪器的校正及系统调整过程中瓦斯、CO、C02浓度及风量等参数的测定工作安排,以及各地点的瓦检员、测风员等人员的安排。第五条机电运输管理部负责

2、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调整期间机电管理工作,贯通侧电缆、风水管路等设备的保护,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处理出现的机电故障。第六条地测防治水部负责提前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提供巷道贯通准确的坡度、方向以及贯通距离,保证贯通测量的准确性。第七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与井下人员的联系,确认警戒及撤人情况,协调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调整期间各类事宜。第八条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调整期间井下现场安全监督监护,负责警戒管理及现场人员管理等工作。第九条相关区队负责巷道贯通施工,安排警戒人员负责警戒,组织好贯通前生产准备工作和设备设施保护工作,保证通风系统调整顺利进行。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条一般巷道的贯通地点要选择

3、在煤(岩)层及其顶底板稳定、受地质构造影响较小的区域。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巷道贯通地点还应该尽量避免贯通地点的应力叠加,确保瓦斯抽采充分,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贯通点周围IO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第十二条巷道贯通前后要加强地测管理工作,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必须出具贯通地点的地质报告,并通知通风部、生产部,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第十三条巷道贯通前后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控。贯通前、贯通时和贯通后

4、,都必须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防风流紊乱。第十四条贯通前,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第十五条贯通前应绘制可能受巷道贯通工程影响区域的通风系统图,图上分别标明贯通前后的各分支中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浓度等参数的变化,尤其是局部通风机位置的调整、风门和调节风门等风流控制设施的布置等情况。第十六条贯通前要充分分析贯通对系统的影响,明确贯通时风流调节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有关风流控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明确先后序、联系方式和责任人。第十七条贯通前要明确停止作业的范围。贯通期间必须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第十八条贯通时,必须有

5、矿领导和通风专业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准备实施贯通工作前,必须确认需要做的一切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尤其是应该停止作业的区域是否停止作业,确保无安全隐患。第十九条贯通后,通风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二十条做好贯通前掘进工作的安全,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第二十一条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第二十二条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O以下时,掘进的工作

6、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第二十三条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道贯通进行爆破时,两条巷道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每条巷道的两端都必须有专人警戒。第二十四条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制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第四章考核第二十五条在贯通作业前,未及时编制审批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贯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立即停止贯通巷道掘进,并按照严重“三违”处罚,责任人帮教7天,处罚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矿业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贯通前必须做好调整系统、防止瓦斯积聚的准备工作,未经允许擅自贯通的,处罚责任单位IoOOO元,责任人不少于1000元;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的,处罚通风队集体5000元,责任人不少于500元。第二十七条贯通作业现场,无班组长及跟班队干,且未对调度室进行汇报,严禁施工,并对分管班组长处罚500元,跟班队干处罚Iooo元,队长、书记各处罚IOO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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