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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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隋唐五代的法制,581年960年,第一节 承前启后的隋朝法制,开皇律大业律隋朝法制的总的特色,隋文帝画像,开皇律,隋在政治上是北周的继承者,而法律继承的是北齐。开皇律继承北齐律的体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12篇,总共500条。,开皇律特色,篇章及条文简明扼要。确立新的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相当宽简。确立“十恶”罪名。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大业律,大业三年(607)隋炀帝颁布大业律,篇目改为18篇:名例、卫宫、违制、请求、户、婚、擅兴、告劾、贼、盗、斗、捕亡、仓库、厩牧、关市、杂、诈伪、断狱。,

2、隋朝法制的总的特色,立法和实践脱节。宽大的法律往往只是政治措施,立法者本身并不重视。实际信奉的是重法酷刑的威吓原则。,第二节 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执法要求审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是政治的根本与主导,“刑罚”为政治的派生与辅助。“德”指统治者宽仁、自我约束。“礼”指对百姓施行教化。,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宽简”:法律应简单而宽大,便于掌握。“划一”:法律内部统一。“稳定”:不可朝令夕改,唐太宗与魏征,执法要求审慎,要有确切证据慎重司法程序,第三节 唐代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后者是对于永徽律的立法解

3、释,具有和律条相等的效力。后世合称唐律疏议。结构: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502条。唐律疏议完整保留至今。,唐律疏议名例“盗诈取人财物首露”条首句的律文及律疏,诸盗、诈取人财物,而于财主首露者,与经官司自首者同。疏议曰:盗,谓强盗、窃盗;诈,谓诈欺;取人财物而能悔过,于财主首露,与经官司首同。若知人将告而于财主首者,亦得减罪二等。 问曰:假有甲盗乙绢五匹,经乙自首,乙乃取甲十匹之物为正、倍等赃,合当何罪?答曰:依律,首者唯征正赃。甲既经乙自首,因乃剩取其物,既非监主,而乃因事受财,合科坐赃之罪。,唐律的特点与影响,特点:(1)“一准乎礼”

4、。(2)刑罚宽简。(3)立法技术高超。影响:(1)影响以后各代法典。(2)影响当时东亚诸国的法典。,令,唐杂律特设“违令罪”,规定违反令的规定的,可以处笞五十的刑罚。开元七年令总共有27篇,30卷,1546条。见教材155页令的篇目,说明具有政府组织与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质。,唐衣服令中的一条,法冠,一名獬豸冠。以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之形。左右御史台流内九品以上服之。,格,“格”的性质是单行法规。来源于皇帝因事、因人发布的制敕,所以也往往称之为“敕格”。但是一般意义上的制敕只具有针对特定对象、并在特定时间内的效力;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编为“格”,才具有普遍的、永久性的法律效力,所以也称之为

5、“永格”。这种“永格”的效力高于一般的律令。,格的分类,“留司格”:朝廷事务,行政法性质。“散颁格”:发往各地官府,内容庞杂,不少具有单行刑事法规性质。唐中期后“格后敕”直接具有永久和普遍的效力。,神龙散颁格刑部格中的一条,教材155页“一、私铸钱人,勘当得实,先决杖一百;头首处尽,家资没官;从者配流。不得官当、荫赎,有官者仍除名。勾合头首及居停主人虽不自铸,亦处尽,家资亦没官。若家人共犯罪,其家长资财并没。家长不知,坐其所由者一房资财。其铸钱处邻保处徒一年,里正、坊正各决杖一百。”,式,式是政府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的程式。式具有相当的强制力,违反者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也可能构成唐杂律中的“别式

6、罪”,可处笞四十。,敦煌出土唐开元水部式条文,诸溉灌小渠上先有碾磑,其水以下即弃用者,每年八月卅日以后、正月一日以前,听动用。自余之月,仰所管官司于用磑斗门下着锁封印,仍去却磑石,先尽百姓溉灌。若天雨水足,不须浇田,任听动用。其傍渠疑有偷水之磑,亦准此断塞。,其他,唐六典是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编成的典章汇编。并不具有立法的性质。“刑律统类”是唐末出现的刑事法律汇编形式。,第四节 唐代的身份法律制度,社会等级婚姻制度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社会等级贵族与功臣,贵族:皇族与功臣。9等爵位。降等继承制。士族门阀:继续把持政治权力,一直占据60%以上的官职。但唐朝的新门阀逐渐替代旧门阀,士族门阀子弟

7、可直接获得任官资格。官僚阶层:官职任命权完全由中央掌握。,社会等级平民阶层,士:读书人,可通过科举制度向上层流动。农:平民主体,可占有百亩以下土地,为国家提供租庸调及府兵服役。工:职业手工业者,要为国家无偿服务20日。商:商业户口,不得参加科举。,社会等级贱民阶层,“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作为财产处理,仅在与主人一起被杀、作证这两种情况下才可视为“人”。奴婢之上、平民之下的贱民阶层:(1)属于官府官户、杂户(2)属于私人的部曲,人的成年,隋“成丁”年龄18岁。唐21岁为“丁”,承担赋税。但是授田、婚娶、分家以18岁为准。,婚姻的成立,婚龄男15岁,女13岁。婚姻必须通过媒妁的中介。具体程序要件

8、有(1)“报婚书”(2)特定事项说明“有私约”(3)“受聘财”,婚姻的限制,时间上的限制:“嫁娶违律”,不得在服丧期间嫁娶。对象上的限制:“违律为婚”:同姓、同宗、逃亡女、监临、妄冒、恐吓、强娶7种情况不得为婚。,婚姻的解除,男方单方面弃妻:“七出三不去”强制离婚:“义绝”情况下必须解除婚姻协议离婚:“和离”。,敦煌出土的“放妻书”样文,乡百姓某专甲放妻书一道 盖须伉俪情深,夫妇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叹司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首花颜,共生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作仇隙。今已不和相,是前世冤家;反目生嫌,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通,

9、见此分离,聚会二亲。 夫与妻物色具各书之已归。 一别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解缘舍结,更莫相谈。三年衣粮,便畜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时次某年月日,家庭制度,家长具有获得尊重和取得奉养的权利。家长具有教训、命令子孙的权利。家长具有家庭财产的管理处置全权。,身份继承制度,爵位的继承顺序:嫡子(嫡长子)嫡孙(嫡长孙)嫡子同母弟庶子嫡孙同母弟庶孙(依次类推),财产继承制度,有子“诸子均分”。所有儿子不分嫡庶均分遗产。分居已3年、失踪已6年不参加分配。未娶妻儿子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出嫁女儿可得到相当于儿子聘财1/2的财产为嫁妆。,“代位继承”:死于父亲前的儿子,其儿

10、子(孙子)可顶替继承同一份额。“越位继承”:如全部儿子均死于父前,由所有下一代儿子(孙子)“诸孙平分”。,财产继承制度,无子“户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分;没有遗嘱的,财产全部出卖(近亲属有先买权),得到的现金支付丧葬费用后,剩余部分由女儿平分;没有女儿的,由“近亲”平分;没有亲属的,由官府“检校”入官。突出女儿不得继承土地的原则。,第五节 唐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和通例刑罚制度主要罪名,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行为人双方的社会贵贱等级和血缘尊卑关系定罪量刑。以下犯上、以卑犯尊加重处罚,反之减轻处罚。亲族间侵犯人身,由疏至亲逐级加重;侵犯财产则由疏至亲逐级减轻。,

11、贵族官僚特权,八议:议贵的明确,死罪朝议,流罪直接减等。请:议者的期亲及五品官爵。减:请的直系亲属等、七品官爵。赎:七品以上官员犯罪可出铜抵罪。当:九品以上可以官品抵罪。,定罪量刑的通例之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5岁以上至未满70岁者要按律处罚。90以上、未满7岁,无责任80以上、未满10岁,及“笃疾”,普通死罪可收赎。70以上、未满15岁,及“废疾”,流罪可收赎。,定罪量刑的通例之二,划分公罪和私罪。主要用于官当每一官品可当徒刑的年数。公罪:官吏非主观故意而工作出差错,可优惠进行官当。私罪:非公务犯罪以及公务中为谋私利出差错或收受贿赂等。,定罪量刑的通例之三,区分故意和过失。杀伤人“耳目所

12、不及,思虑所不到”为过失,以铜抵罪,不予处刑。,定罪量刑的通例之四,共同犯罪区分首犯、从犯。首犯:仅为一人,其余共犯比照首犯可减刑一等。一般情况下“造意”为首犯。“倡首先言”。一户共犯,家长为首犯。外人与官吏共犯侵犯官府罪,监临主守为首犯。杀伤罪以“下手重者”为首犯。,定罪量刑的通例之五,同居者和亲属有罪相为隐。同居共财可以互相隐瞒罪行。包括部曲奴婢。异居的大功以内亲属也可以互相隐瞒罪行。以外的亲属隐瞒包庇也可减刑。,定罪量刑的通例之六,自首减免刑罚。可“容隐”的亲属揭发视同为自首。有些犯罪不得因自首减免危害已经造成。,定罪量刑的通例之七,数罪并发以重者论。“重罪吸收轻罪”,定罪量刑的通例之八

13、,疑罪以赎论。无法证明的犯罪按照告发罪名处治,改为纳铜赎罪。没有“无罪推定”的概念。,定罪量刑的通例之九,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同类相犯”,按照其本族法律处理。“异类相犯”,按照唐律处置。属地结合属人原则。,定罪量刑的通例之十,关于类推,“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使用“既然更何况”的句式进行推理,具有将法条扩大解释的意义。,定罪量刑的通例之十一,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应得为”,可以自由判处笞四十至杖八十。无“罪刑法定”的概念。,定罪量刑的通例之十二,律条中另有与名例律不同规定的按照律条本文处理。,刑罚制度,五刑二十等。“加不至死”,“二死三流同为一减”笞:10-50下,10下一等杖:60

14、-100下,10下一等徒:1年到3年,半年一等流:2000里到3000里,500里一等死:绞、斩,中国式的绞刑,对于男犯的绞刑,西洋式的绞刑,其他刑罚,加役流。“决重杖一顿处死”。“枷项令众”。,严重侵犯伦常的罪名,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最重要的后果是“不赦”。为10类重大犯罪。具体罪名有几十个,见教材173-175页。其保护的客体实际为“伦常”,即君主、家长权。,人命和人身伤害罪,谋杀:谋徒三年,已伤绞,已死斩故杀:斩斗杀:致死,绞。误杀:致死,绞。戏杀:减斗杀二等。过失杀:赎铜。,保辜制度,手足伤人:10天器物伤人:20天刀刃、开水、火炬伤人

15、:30天断骨:50天,六赃罪名,累计非法所得数额定罪量刑的罪名总称。强盗:不得财徒二年,赃1尺满徒,赃满10匹及伤人绞,杀人斩。窃盗;笞五十,赃1尺杖六十,50匹以上加役流。受财枉法:赃1尺满杖,15匹以上斩。受财不枉法:赃1尺杖九十,无死罪。受所监临:赃1尺笞四十,最高流二千里。坐赃:一切非法所得,赃1尺笞二十,最高满徒。,第六节 唐代的财产法律制度,所有权契约制度损害赔偿,土地所有权“均田制”,荒地以及“公田”由国家按照人们的社会等级分配。平民不得超过100亩。农民可授予土地,部分可继承,大部分归还政府。土地不得自由买卖。实际是以政府假定的授予土地来按照人丁收取赋税。,承认土地私有权,78

16、0年的“两税法”改革:私有土地(实际占有土地)缴纳“地税”私有资产缴纳“户税”实际承认土地私有。私有土地限额不再有效。,遗失物、漂流物和埋藏物,遗失物:公告30日,由失主认领,拾得人无任何索取报酬权利。无主认领财产全部归政府。漂流物:打捞人可以获得相当报酬,江河2/5,湖泊1/5。无人认领,全部归打捞人。埋藏物:归发现人,但在私人土地内发现者“与地主中分”。,契约制度,动产买卖制度。封闭的“市制”。买卖奴婢与牲畜有3天的悔约期。见教材182页的契约。,土地买卖制度,土地买卖要向官府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文牒。经由家长同意。买卖契约上必须有保人副署。实行“两税法”后必须转移土地负担的朝廷赋税。,借贷

17、契约,借贷分类:(1)借:使用借贷(2)便(贷):不计息的消费借贷(3)举:计息的消费借贷法律仅保护不计息债权。限制借贷利息:月利不得超过6%,利息累计不得超过原本。,债务担保方式,“牵掣”:扣押债务人财产“役身折酬”:债务人以劳役抵偿“保人代偿”:(1)第三人为保人,习惯上除声明外一般并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直系血亲为保人,必须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父债子还”。见教材184页。,其他契约,寄存:缺乏有关寄存物孳息处分的明确规定。教材186页的案例。质押:在计息过本后可在市司的监督下出卖质押物品,卖价的原本部分归债权人,有余部分归债务人。土地的“典质”:763年的法令承认为合法,821年强调

18、典、贴得土地的人应该承担赋税变相承认其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损害赔偿,侵害财产行为的“坐而不偿”和“偿而不坐”原则。某些特殊人身伤害可以将赎刑之铜转交受害人,具有一定赔偿意义。,第七节 唐代的司法制度,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审判制度,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御史台(监察)。三机构组成会审法庭为“三司推事”,三机构联合派员到地方审理号“小三司”。中书、门下、御史台长官的会审法庭为“三司”,为非常设最高法庭。中书、门下、御史台派员审理直诉案件号为“三司理事”。,地方司法机构,地方司法机构仍然与行政机构混同,行政长官即一地的最高法官。地方分为州、县两级。州的长官为刺史,县

19、的长官为县令。州有司法(法曹)参军事和司户参军事可参与审判。,诉讼制度,诉讼的限制诉讼管辖直诉制度诉讼时效证人与证言,诉讼的限制,80以上、10岁以下、笃疾者一般无起诉权。在押犯不得告发他人。民事诉讼限制于十月初一至第二年三月三十的6个月的农闲季节。,诉讼管辖,以案发地管辖为原则:(1)“后发就先发”(2)“轻囚就重囚”(3)“少囚从多囚”。,直诉制度,(1)肺石(2)登闻鼓(3)邀车驾,诉讼时效,不得告发赦前事。822年法令:田宅纠纷为20年。824年法令:债务纠纷为30年。,证人与证言,容隐范围内不得为证人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者不得为证必须被告认罪才可定案。仅不得刑讯逼供的对象可以“

20、众证”定案。,审判制度,对于刑讯的限制。审判的依据。法官的个人责任,对于刑讯的限制,拷打次数不得过3次拷打总数不得过200“反拷”制度。,审判的依据,只准引用律令格式判决。,法官的个人责任,回避亲仇。非法拷讯,要杖一百。致死(非故意)要徒二年。“出入人罪”:故意“出入人罪”,反坐其罪。过失“出入人罪”减等处罚。,第八节 五代的法律制度,立法方面的发展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立法方面的发展,“编敕”,具有法规汇编性质。“刑律统类”,将各种法规汇编为一体的实用型刑法典。,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刑罚的变化:(1)折杖与刺配(2)“凌迟”。对于政治性的重罪以及“盗贼”罪的处罚都大大加重。,土地交易契约的规范,明确了买卖、典、倚当3种田宅交易的合法性质。规定了共同的程序:先问亲邻牙保见证契约加盖官印并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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