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德厨师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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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德厨师服务合同(赴德厨师合同要件参考范本草案)甲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国内住址/电话:国内联系人/与本人关系: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与德国中餐馆(以下简称“境外雇主”)已经签订了劳务合作合同。就甲方为乙方赴德国从事厨师劳务工作提供服务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有关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项目所在地德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仔细阅读和完全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项目及相关合同的签订,符合中国政府和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务项目合法、真实、可行

2、。第二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向乙方介绍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境外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并提示了相应的风险。第三条乙方对甲方的介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违约的责任以及境外雇主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工作内容、工资福利等相关情况已充分理解和认可,其自身技能和身体状况具备满足境外工作岗位要求的能力和条件,并已取得亲属的支持和认可。第二章合同期、工种、工作地点第四条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乙方抵达德国之日算起。其中试用期个月,试用期满若乙方达不到境外雇主的条件或不适应工作要求,境外雇主要求乙方提前回国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回国,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本人负担。第五条乙方的工作

3、岗位/内容为中餐厨师。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德国州(中餐馆)。第七条乙方与境外雇主延长雇佣合同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三章甲方责任和义务第八条甲方应对境外项目的合法性、境外雇主招聘外籍劳务的资格、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可行性进行调查和核实。核查境外雇主资信和用工项目信息等情况,了解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提供真实、可靠的劳务信息。同时将项目的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会备案。第九条与合法的境外雇主签订符合我国和德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劳务合作合同。第十条向乙方如实介绍境外雇主的情况、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合同期限、德国风俗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第十一条组织乙方参加境外

4、雇主的技术等相关的考核或面试,或代表境外雇主对乙方进行考核。第十二条组织乙方参加出国前的教育和培训I,根据需要安排乙方接受赴国外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安全防范知识、外语以及德国和欧盟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知识的培训,安排乙方参加有关考试,取得从事外派劳务所必须的培训合格证。第十三条与乙方签署服务合同,对服务合同的条款予以解释说明。第十四条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履约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协助指导乙方办理护照、签证、公证、体检、检疫等手续。第十六条协助乙方办理出境手续,安排乙方出入境,确保乙方顺利到达境外履约地点。第十七条对雇佣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予以解释说明,协助乙方与境外雇主签

5、订雇佣合同。第十八条雇佣合同履行期间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助乙方解决与雇主因执行雇佣合同产生的争议,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发生雇主项目停工、乙方伤残亡等重大事件时,协助做好有关善后事宜。第十九条乙方违反服务合同内容或违反用工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宣布终止本服务合同并将其遣返回国。有权对乙方违反服务合同或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条甲方应当确认境外雇主为乙方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协助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发生的伤、病、残、亡事件的善后事宜。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接受我驻国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向家属通报乙方在境外工作、生

6、活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暴乱、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国政府作出相应避险安排的,甲方应当服从安排,予以配合。第四章乙方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权了解境外雇主资信情况,查询和验证甲方经营资格,了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详细真实情况。有权了解有关用工岗位的资格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福利、生活条件、合同期限等。第二十三条如境外雇主系乙方自行联系接洽而要求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有责任确保项目和境外雇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二十四条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办理有关出境证照和手续。及时提交办理出境手续所需要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单位等有关证件和材料。保证所提供的

7、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因虚假证件和材料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承诺身体健康,没有隐瞒慢性病、遗传病史、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身体和业务技术、技能均能适应境外工作和生活要求。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体检。第二十六条自行处理好出国前后涉及本人和家庭的一切事宜。第二十七条接受甲方安排的赴国外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安全防范知识、外语以及德国和欧盟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提高适应国外工作岗位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的能力。第二十八条完全理解认可和确实全面履行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全部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境外雇主的规章制度,服从境外雇主的安排。乙方的技能和身体状况需

8、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如乙方在雇佣合同规定的岗位无法胜任,则需服从雇主的调配。雇佣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自身任何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后果包括到达国外后与雇主重新谈判雇佣合同的,则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九条遵守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和传统。不从事盗窃、走私等违法或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不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不说不做有损甲方和外方雇主声誉的话和事。第三十条按合同约定缴纳服务费。出入境的保险、行李超重、食宿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第三十一条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履约保证。承诺信守合同,全面、实际履行甲方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本服务

9、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二条服从境外雇主工作分配与指导,认真完成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现场、宿舍、交通等安全规定,不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威胁敲诈勒索、制造矛盾、影响团结。不强行要求加班,不跳槽,不私自外出打工,不非法出走,不逃票,不夜不归宿,不吸毒,不去赌博、色情场所,不做任何行为不检、有损家庭关系和社会公德的事,不参与任何政治和宗教组织和活动等。第三十三条未经雇主和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雇主。若擅自脱岗(所在不明)、跳槽等给境外雇主或甲方造成损失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因自身过错而导致提前终止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境外发生争议时

10、,应通过正常渠道协商、反映相关诉求或通过甲方协调解决,不采取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罢工、静坐、游行示威、围堵干扰我驻外使领馆正常工作秩序等有可能扩大事态的方式。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后或中途遣回国时,不非法滞留,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若因逾期不归或非法滞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三十七条完全意识并自愿承担项目和境外工作可能存在的商业、社会和个人风险。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暴乱、地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尽快与甲方或我国驻德国使领馆联系,寻求援助。中国政府和甲方作出相应避险安排的,乙方应当服从安排,予以配合。第五章出国费用和服务费第三十八条乙方的出国费用,包

11、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考试费、国内差旅费和国内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自行承担。甲方可预先收取,按实际发生额与乙方结算。因中德两国政策法规变化、签证拒签等造成乙方未能派出的,上述出国费用不予退还。第三十九条依据雇佣合同,乙方在境外的工作时间为年(个月)。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服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不超过乙方与境外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工资总额的12.5%。第四十条如乙方在雇佣合同期满后续约,应向甲方交纳延期服务费元人民币/年。第四十一条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雇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上述服务费用和出国费用不予退还。第四十二条非乙方自身以外原因导致雇佣合同

12、未能履行或未能合部履行的,甲方按比例退还乙方服务费用。第四十三条服务费和出国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乙方不向甲方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缴纳任何费用。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放弃出国,乙方所交服务费和出国费用不予退还。第六章工作时间、工资及支付、税收第四十五条根据德国劳工法规定,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一小时。加班时间不超过德国政府规定的时间。第四十六条甲方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德国政府以及项目所在州政府规定的同行业、同工种最低工资标准。第一年的月工资为,第二年及以后的月工资根据德国法规和雇佣合同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每年的月工资增加O加班工资计算适用以下的约定:(1) 按计时制计算:小时工资X

13、X加班时间X加班工资计算系数。(2) 按计件制计算:单价X产量X加班工资计算系数。加班工资计算系数:平时加班系数为,休息日加班系数为,公共假日加班系数为O第四十七条境外雇主于每月日之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单。支付方式由境外雇主在当地直接支付。如雇主需乙方在国内办理养老保险事宜,甲方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八条乙方履行雇佣合同期间的各种税收,按德国政府有关规定交纳和办理。第七章国际旅费和工作交通第四十九条乙方的国际旅费由境外雇主承担乙方的往程及雇佣合同期满后的返程国际旅费。第五十条境外雇主免费向乙方提供从住处至工作地点的交通工具或提供相应的交通津贴。第八章工作及生活条件第五十一条境外雇

14、主根据当地法规提供适宜、方便的工作条件和设施。第五十二条乙方的食宿适用于以下和的约定。(1) 境外雇主为乙方提供不低于当地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必备生活用品等),费用由境外雇主承担。(2) 境外雇主为乙方提供不低于当地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必备生活用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月费用为(3) 境外雇主统一安排一日三餐膳食,费用由境外雇主承担。(4) 境外雇主统一安排一日三餐膳食,费用由乙方承担。(5) 若条件具备,乙方自行安排饮食。第九章劳动保护与福利第五十三条境外雇主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及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免费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

15、的劳动保护措施。第五十四条乙方在境外工作满个月后,享有天的带薪休假。如乙方不休或未休完,境外雇主给予现金补偿。第十章医疗和保险第五十五条乙方在境外履约期间因疾病、意外伤害、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境外雇主承担,但不包括以下费用:(一)牙科、美容费用;(二)自我伤害或行为不检所造成疾病的医疗费;(三)任何原因企图自杀自残,不法行为,自暴于危险下,招惹别人的攻击,滥用毒品,违反法规和规章,破坏治安之不法行为而导致的疾病与伤残的医疗费用;(四)酗酒、斗殴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五)精神疾病和原发性恶性肿瘤的诊治费用;(六)乙方隐瞒其出境前已患的疾病,在履约期间病情加重或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第五十六条

16、境外雇主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费用。第十一章工伤、疾病及病故第五十七条乙方在境外发生因工伤、病、残、亡事件,甲方按照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负责协助办理善后理赔事宜。甲方不承担经济、福利、医疗、就业等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非因工伤、病、残、亡事件,甲方协调境外雇主按照当地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或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或其它的责任或义务。第十二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第五十八条由于自然灾害、地震、战争、暴力、政府当局的限制和政策法规的变动等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督促境外雇主结清乙方工资,督促雇主负责保证乙方

17、人身安全并安排乙方回国,返程机票由境外雇主承担。第五十九条乙方在境外遇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应尽快与甲方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援助。中国政府和甲方做出相应安排的,乙方应当服从安排,予以配合。第十三章违约责任第六十条甲方下列行为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一)乙方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二)甲方不协助乙方向境外雇主要求赔偿的,乙方可以直接向甲方要求赔偿。(三)因甲方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乙方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第六十一条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约,须向甲方支付2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愿意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 出境前解约或隐瞒事实、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拒签或合同不能全面或实际履行;(2) 违反境外(内)法律、法规、境外雇主规章制度或因自身过错违反劳务合作合同或服务合同、雇佣合同约定,提前回国,除自行承担往返国际机票等相关费用以外;(3) 在境外期间擅自脱岗、失踪(所在不明),或合同期满不回国或其他非法滞留情况。第十四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第六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责任:(1) 地震、洪水、重大污染、传染病、战争和暴

19、动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2) 中国或德国以及欧盟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三)德国使领馆的拒签或外方雇主的倒闭歇业;(四)中国和德国两国外交关系严重恶化或断交;(五)德国治安或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人身安全无法保证的;(六)乙方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七)乙方死亡致使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第六十三条因境外雇主歇业和破产倒闭或受到政府处罚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在德国完成合同,甲方将会同境外雇主协商对乙方进行安置,若没有其他企业能合法接收的情况下,乙方应接收甲方的回国安排,回国国际旅费由境外雇主承担。甲方按比例退还乙方服务费用。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第六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如期完成雇佣合同回国后终止。乙方若自行与境外雇主延长雇佣合同,或雇佣合同期满后未按时回国,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若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和后果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第六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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