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增量奖励及独立站建设投入补贴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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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俺电高信量卷励展独立站建段及人科的顶9申抠状有一、支持范围(一)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二)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二、重点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一)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到IOoO万元(含)以上的,对增量部分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二)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给予当年建设投入费用30%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投入费用包括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等费用。跨境电商独立站指企业自建的跨境电商平台,需具有独立域名,兼具商品展示、线上销售、线上支付功能,实现跨境电商交易完整闭环。申请企业需为跨境电商

2、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指企业以9610、9710、9810.1210模式实现的进出口贸易额。跨境电商独立站年进出口额指跨境电商独立站在1个自然年内,以9610、9719、9810.1210模式实现的跨境电商销售额。三、申报条件(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纳入奖励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需在黑龙江省各海关报关、清关。(S)申请跨境电商独立站奖励的,所提供跨境电商独立站网址处于运营状态并可正常访问。(四)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需通过黑龙江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通关数据,具有完整的交易数据。如无

3、法通过黑龙江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通关数据的,需提供海关出具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材料。(五)符合省商务厅规定的其他条件。(六)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以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追回专项资金。四、申报材料(一)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奖励1 .跨境电子商务补贴(奖励)申请表。2 .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跨境电商业务情况、上一年度以跨境电商模式实现进出口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为避免多头申报,申请企业需书面承诺未从省直相关部门另行领取跨境电商进出口、跨境电商独立站奖励。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 .“黑龙江省跨境

4、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证明或海关出具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5 .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统一样式)。(二)跨境电商独立站补贴1.跨境电子商务补贴(奖励)申请表。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跨境电商相关业务情况、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运营情况(含上一年度以跨境电商模式进出口情况)、自有品牌占比、渠道品牌建设及未来2年发展目标、举措和效益预期等。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 .跨境电商独立站所属企业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 .“黑龙江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证明或海关出具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6独立站销售额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使用专业建站工具的,需提供第

5、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自行建站的,需提供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对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7 .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费用凭证(包括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发票及独立站建设运营过程中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合同等)。8 .跨境电商独立站首页截图。9 .跨境电商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包括域名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如域名注册商账户相关WHOIS信息截图等);若独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与域名所有人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独立站所有人为境外投资主体的,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独立站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10 .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统一样式)。所有复印件需加盖

6、企业公章,外文内容需提供中文对照版本(或标注)。五、项目申报及评审(一)项目申报实施属地化管理,在哈中省直企业由哈尔滨市负责管理,企业需向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项目材料。(二)企业在向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中所对应的原件。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企业。(三)各市(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和省财政厅(经贸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四)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以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追回专项资金。(五)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报告,给出评审结果。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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