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隧道水位监测预警系统安装项目2022-2023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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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行隧道水位监测预警系统安装项目(2022-2023)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合同协议书甲方: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项目名称:车行隧道水位监测预警系统安装项目(2022-2023)2 .项目地点:广州市。3 .合同范围:天河东隧道、天河北隧道、金穗路隧道、双塔路隧道、天寿路隧道、空港大道隧道安装水位监测预警系统(含高清监控摄像头、通讯模块、液位传感器、1.ED信号牌、隧道指示灯、监测系统)。4 .

2、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5 .合同期限施工工期:12个月。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系统维护服务期: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预警系统安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6 .质量标准:合格。7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项目量清单及总说明等)(5)投标报价清单(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合同附件8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前的为准。在合

3、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文件(含双方协议等文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 .合同价款(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2)本合同项目暂定含税总价款为(大写):(小写):Y元。10.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维修服务。I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12.合同期满,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自动失效。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叁份,乙方执副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空白)(以下为签订页)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

4、: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甲方(公章):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根据招标结果,为确保项目维护的质量和数量,明确双方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车行隧道水位监测预警系统安装项目(2022-2023)第二条项目地点:广州市第三条项目范围、规模:天河东隧道、天河北隧道、金穗路隧道、双塔路隧道、天寿路隧道、空港大道隧道安装水位监测预警系统(含高清监控摄像头、通讯模块、液位传

5、感器、1.ED信号牌、隧道指示灯、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安装包括前端水浸感应装置、警示装置和后端信息收集、报送系统,并具有车行道通行情况监测、自动报警及警示功能。内涝点水位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主要包括定期巡查、故障处理、站点设备故障表、监测点基础信息测量等内容。工作范围是金穗路隧道、空港大道隧道、双塔路隧道、天河北隧道、天河东隧道及天寿路隧道的内涝监测点。第四条服务期限:施工工期:12个月。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系统维护服务期: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预警系统安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第五条双方责任5.1 甲方责任1. 1.1有责任对乙方组织实施的项目维护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城市维护专项资金使用

6、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1.2根据与乙方依法签订的委托合同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按照广州市本级城市维护计划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拨付维护资金。6. 1.3参加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及验收工作。7. 1.4计划项目所需的全部维护资金,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责向财局申请办理。5.1.5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下发的维护计划,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5.2乙方责任5.2.1乙方应认真履行投标文件所明确的各项内容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5.2.2乙方对甲方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高标准地做好项目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出现责任投诉事

7、件。5.2.3乙方需对系统各环节进行定期巡查。巡查周期为每月一次,须覆盖全部水位监测点。巡查报告需在次月上旬提交5.2.4为保证广州市内涝点水位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准确、持续、有效,在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现系统数据异常时,乙方需及时处理。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6.1本合同项目暂定总价款为(大写):(小写):元。6. 2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采购范围内隧道积水监测与预警管理系统、及预警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的安装,内涝点水位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所需履行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一切费用【即包括所有养护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检验费、材料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安全防护、文

8、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养护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处置及运输和养护作业围蔽、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规费、税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的费用】,合同清单内另有列项的除外。7. 3计价与计量方式8. 3.1综合单价包干,按实计量。9. 3.4新增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若超过采购范围发生工作量增加或新增项目时,经甲方(或管理单位)审批确认后,按下列方式进行工作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1)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的子目,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与实际发生工程量的乘积计算。(2)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目,在项目实施时采用以下的方式进行计价:工程

9、量按实际发生计算,主要材料价格按项目实施当期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XXX义年XX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并采用项目实施当期的定额,在税前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计价。套用定额的优先顺序: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综合定额2018其他相关补充定额。若本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规定不可操作的,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10、的最新定额,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3)若相关的计价办法及定额没有可适用的子目,则由乙方提出报价申请,报甲方参考相关的计价办法审核确认后执行。(4)乙方可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现场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4支付原则、支付方式6.4.1甲方通过广州市财局集中支付方式向乙方付款,由广州市财局按照其财政资金支付办法向乙方支付。6.4.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并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开出的履约银行保函(按

11、合同价10%)及申请后十五天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6.4.3按进度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预警系统安装竣工验收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交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内已完工作量的90%。6.4.4系统维护服务期结束,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o6.4.5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结算6.5.1乙方须在系统维护服务期结束后30天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广州市财政局审核。6.5.2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归档、项目结算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完

12、成本合同结算,提供合同的结算资料。6. 5.3乙方的项目结算书报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广州市财政局后,要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广州市财政局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意见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7. 5.4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以广州市财政局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若本合同项目未被纳入财政投资评审,则双方同意以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 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7.

13、1.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对委托乙方管理服务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审查、检查。在此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可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需在限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7. 1.3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本合同定期巡查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7. 1.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1. 5负责组织本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7. 1.6如乙方投入人员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不能使甲方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进行调整。7. 1.7如遇紧急、重要抢修、维修事件,乙方不配合维修工作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指派其他单位代替乙方工作,并从乙方合同金额

14、中扣除相应款项给支援方。7.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 1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执行最新的国家、省、市、行业及甲方最新的管理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7. 2.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申报工作量,提交的计量资料应完整、准确、规范,并对提交计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 2.3乙方应合理配备人员、设备及车辆,储备足够的材料,以满足系统、设备维护的需要。7. 2.4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维护维修工作所需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工作。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出发,乙方可对投入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并报甲方同意后备案。7. 2.5乙方收到

15、甲方工作指令后,应马上安排组织实施;如有异议,须马上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暂停实施。7. 2.6乙方对甲方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高标准地做好项目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出现责任投诉事件。7 .2.7乙方应及时消除项目内所有维管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系统检查,发现系统数据异常时,乙方需及时处理。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记录,必要时拍照留存各种损坏的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和维护档案。8 .2.8乙方应确保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日常检查。对项目合同范围内的设施非正常营运情况(撞损等)下的损坏,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并按要求进行修复、更换,积极协助

16、警方寻找损坏责任主体,自行追讨、承担修复费用;对项目合同范围内的设施非正常营运情况(被盗等)下的损坏,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并按要求进行修复、更换,乙方须及时发现并报警(取得公安报警回执),自行追讨、承担修复费用。1.1. 2.9乙方应做好异常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并确保有效。1.2. 10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内容,制订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系统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善后处理问题均由乙方负责。1.3. 11乙方已对甲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项目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

17、对甲方索赔。1.4. 1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5. 1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6. 14若项目在养护服务期间需进行项目移交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移交与养护服务相关的材料及养护范围内各类设施等相关工作。若移交后,因接收单位另有规定需另行确定维护单位,则乙方在收到甲方

18、终止通知时合同解除,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前己完成的工作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养护时间进行结算,甲方不予其他补偿。若移交后,接收单位无需另行确定维护单位,则乙方须及时配合签订与移交相关的协议、向接收单位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必要材料并继续提供巡查、维护服务。1.7. 15乙方应建立和健全监测点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养护服务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项目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完好地按甲方要求履行移交义务。7. 2.16应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工作。8. 2.17乙方根据内涝检测系统设备维护服务要求进行维护服务。第

19、八条履约担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可选择形式履约银行保函、口现金(下称“履约担保金”)8.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或等额的履约担保金。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 2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金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或直接动用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金。8. 3乙方不履行

20、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或者全部或部分动用履约担保金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金额重新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补足履约担保金。8. 4若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终止日在本合同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乙方应及时续期:需在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进行保函有效期续期或提交新的履约银行保函,使得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终止日等于或晚于本合同有效期终止日。8. 5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保函进行续期或未及时补足履约担保金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履约

21、保证金的金额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 6本合同服务期届满后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无息退还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金。第九条工程分包10. 1乙方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和甲方的要求,对分包单位实施分包管理工作。9. 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9.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9.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

22、责任。9.5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除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款项。第十条安全责任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巡查及养护服务需符合与巡查安全、养护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服务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和附件安全生产协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11.2 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

23、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11.3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予乙方的合同价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金中优先抵扣相应金额。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2.1合同变更12. 1.1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修订,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变更或修订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2.1. 2关于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1.1 2合同解除1.1.1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4、,可以解除(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1.1.2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本条款所称一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因本合同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上述(1)至(4)项主张解除

25、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1.3 2.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1.4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作成果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合同解除后的支付事宜按如下约定执行:(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及支付。(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及支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如乙方尚未开始服务工作的,对乙方产生损害后果的,甲方依法赔偿;如乙方已开展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合格工作量办理结算及支付,对乙

26、方产生损害后果的,甲方依法赔偿。(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如乙方尚未开展服务工作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开展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己完成的合格工作量办理结算及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3.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 2发生争议后,相关费用的承担:1.2 2.1因一方(违约方)原因给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追究违约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

27、费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1.3 2.2甲乙双方任一方就本合同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若最终以双方和解或法院调解形式解决的,因该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该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按和解或调解结果承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 除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非甲方原因导致且不在其控制下的政府行为,如政府政策变化、政府计划调整、政府指令、征收征用等。14.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

28、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其他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16.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下无正文)内涝检测系统设备维护服务要求内涝点水位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主要包括定期巡查、故障处理、站点设备故障表、监测点基础信息测量等内容。工作范围是广州市马场路隧道、松园路隧道、花城大道隧道内涝监测点。一、定期巡查广州市内涝点水位在线监测系统由水位监测终端、物联网显示控制终端、物联网卡、集中配电控制柜、道路

29、指示灯、1.ED显示屏幕、支架、线缆、立杆、等构成。为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满足设计要求,乙方需对系统各环节进行定期巡查。巡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及外观情况检查、关键设施设备清洁、电池性能检查、数据可靠性检查(检查人工测量数据和采集数据的偏差值,对偏差较大的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通讯链路检查等。巡查周期为每月一次,须覆盖全部水位监测点。巡查报告需在次月上旬提交。二、故障处理为保证广州市内涝点水位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准确、持续、有效,在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现系统数据异常时,乙方需及时处理。乙方在接到考核点设备故障维护通知后,需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检查并排除故隙,如果水位监测装置

30、、数据传输装置等重要设备无法修复,应在排查故障后24小时内按照备品备件要求进行更换维修,且所更换设备须满足备品备件技术要求。如果设备故障无法24小时内修复,应在之后的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并保证考核点正常运行。乙方在接到非考核点设备故障维护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内检查并排除故障,设备故障无法在48小时内修复,应在之后的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并保证考核点正常运行。如果水位监测装置、数据传输装置等重要设备无法修复,应在排查故障后的24小时内按照备品备件要求进行更换维修,且所更换设备须满足备品备件技术要求。在日常水位监测过程中,如监测人员发现监测数据异常,乙方需在72小时内到现场进

31、行水位数据校核,并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属于设备故障的需要进行设备修复;属于设备参数设置有误的需要重新进行参数设置。乙方需对故障处理结果进行记录,需包含故障原因、故障处理结果、现场处理图片等内容。每月出故障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建议。在运营期结束之前,乙方需对系统运行的故障处理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提交项目故障分析报告。系统内设备故障常见分析和排除方法序号设备现象原因排除方法1水位监测终端无数据传1口1电缆内部断线、电池无电、其他原因联系厂家技术支持数据不准确、数据异常需联系厂家校正传感器联系厂家技术支持21.ED屏幕和道路指示灯1.ED屏幕不亮检查供电线路重新接电接收不到数据联系厂家检查采集器

32、无线传输功能联系厂家技术支持数据显示延迟联系厂家检查采集器无线传输功能联系厂家技术支持工作要求补充维保清单项目维保内容维保周期维保责任人检测终端现场检查更换检测终端电池每年或者电量报警时设备提供商平台信息监测1、查看传感器状态信息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报警每周设备提供商2、检测终端每天心跳信息、信号强度、电量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报警信息每周设备提供商3、后台查看控制终端状态是否正常,信号强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报警信息每周设备提供商4、水位异常报警时,后台短信、邮件推送是否正常每周设备提供商积水检测预警管理系统平台年费2年期内,积水检测预警管理系统平台使用年费每年设备提供商设备更换系统设备非质保损坏、

33、丢失需要时设备提供商三、站点设备故障报告表编号:站点名称(站号)设备型号故障时间故障现象出现故障相关情况处理意见及通知情况报告人:年月日四、监测点信息测量全部监测点的具体坐标、位置、安装设备清单、现场照片。投标报价清单安全生产协议为在车行隧道水位监测预警系统安装项目(2022-2023)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二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一、甲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

34、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 .定期组织监理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

35、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注册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注册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Q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36、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注册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37、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人员不得上岗。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8、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甲方或乙方因管理不到位或法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四、本协议份数及甲乙方所持有的份数均与主合同一致。甲方: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廉洁协议处有限公司下JW“甲方W)乙方:#公司.“乙方专项目名称:车碘道水目(2022-2023)项目金额:元协议编号:签订地点:为预防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共同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健康发展,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廉洁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一、本协议所称的贿赂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人员的贿赂,具体由检察机关或纪检部门界定。二、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贿赂的人员,甲方给予解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属甲方人员主动索贿,乙方不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其人员受贿行为,将视为乙方违反协议,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四、乙方违反协议,贿赂甲方人员,以图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经核实后,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违约金。

40、其中:1.1.OO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标的额20%的违约金;2. 100万一1000万元(含)的合同,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元部分按15%,累计支付违约金;3. IoOo万元以上的合同,100万元按20%、100万元以上一1000万元(含)按15%、超出IooO万元部分按10%,累计支付违约金。五、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含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贿赂甲方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反映给甲方,并提供相关证

41、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七、甲方设定专人专线接受乙方反映情况,电话:83804688联系人:孙小琴八、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编号:号)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十、本协议份数及甲乙方所持有的份数均与主合同一致,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致: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鉴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

42、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段项目的实施,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0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或付款凭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在服务期满28天后,发包人将履约保函无息退回承包人后失效,最迟不超过年月曰。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职务)(签名或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本保函为参考格式,实质性内容不得修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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