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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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章程(2015年6月26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运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园名与地址】本园全称为: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园所地址为: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831号附1号本园网址:本园微信公众号:都江堰市胥家镇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

2、属关系】本园依法经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都江堰市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等级为成都市二级园。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园严格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招生文件,面向都江堰市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办园规模为12个班级,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收幼儿总人数360名。按照教育局规定进行编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胥家镇幼儿园一直秉承“教育与保育结合、人格与体格并重、智商与情商共育,培养形佳言美、健康阳光、乐学自信的现代儿童”的教育理念,并结合“三生教育”(即: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热爱生活

3、)的办园特色,促进全园幼儿的全面发展。第六条【课程设置】本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成都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自主设置课程,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园整合课程,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课程设置和安排。有效组织五大领域(即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学,结合“三生教育”园本教学,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第七条【本园标识】都江堰市胥家幼儿园园标:幼儿口号:“胥幼宝贝、阳光向上”教师口号:“团结奋进、拼搏创新”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八条【园长的责任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第九条【园长的职责】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4、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全园的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及财务后勤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负责建立、修改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根据岗位聘任制,负责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七、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八、审批幼儿园的财务开支,管好用好园金、设备和财产,搞好教职工福利,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及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

5、当利益;九、搞好自培工作,考察现任干部,并进行选拔和任免。十、负责与社区做好联系和合作。第十条【基层党组织】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工会制度】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川工教科文卫【2013】43号)的明确要求,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共有十二名教代会成员,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

6、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本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本园设置的管理机构有:后勤、财务、教学、工会、办公室、卫生保健等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更好地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园务会议与园务委员会】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了行政代表会、教师代表会、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第十四条【园务公开】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

7、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十五条【管理监督】为促进本园民主办园,开放办园,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教职工第十六条【教职工组成】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第十七条【人事制度】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第十八条【教职工考核】本园依法建立了全园

8、教师一致通过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十九条【教职工权利】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二、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不服有申诉权;四、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

9、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二十条【教职工义务】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和交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10、。七、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利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八、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权利的保护】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幼儿权力】幼儿及法定监护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

11、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幼儿义务】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五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二十四条【育人体系】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第二十五条【家长联系制度】

12、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各班设置群、微信群、飞信群等,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并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第二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第二十七条【社区联系】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通过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社区,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第六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第二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济来源】

13、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十万圆整)o本园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收费制度】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其中保教费300元/月。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园伙食费按实收取,设立专门台账,暂按195元/月预收,按月结

14、算,多退少补,不盈利,并出具合法票据。伙食费支出项目包括制作婴幼儿餐(点)饮的主辅材料费(粮油、肉类、蛋类、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其他食品费(蔬果等)和水电气费。已列入公用经费的水电气费,或者未安装分表的水电气费不列入婴幼儿伙食支出。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本园在大门(或主通道入口处)公告栏上,每周公示带量食谱、食品来源情况,每月公示伙食费收支账目、采购对账表及采购单据的复印件,期末公示本学期伙食费整体结算情况,提前半年公示伙食费调价通知,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

1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三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三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都江堰市教育局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都江堰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三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本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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