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胡家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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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一五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2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第五章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0第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3第七章 盲巷管理制度15第八章 瓦斯及其它气体管理及巡回检查制度16第九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9第十章 瓦检员查岗管理制度19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处置制度19第十二章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20第十三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1第十四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3第十五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8第十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33第十七章 风桥(立交)管理规定41第十八章 高冒

2、点管理规定42第十九章 防治煤层自燃的预测预报制度44第二十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46第二十一章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0第二十二章 “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7第二十三章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58第二十四章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59第二十五章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60第二十六章 “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填制、审批、报送管理制度61第二十七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64第二十八章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67第二十九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71第三十章 “一通三防”奖励处罚制度75第一节 通风管理处罚75第二节 瓦斯管理处罚78第三节 放炮管理

3、处罚79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处罚80第五节 综合防尘处罚81第六节 瓦斯抽采处罚83第七节 仪器仪表处罚85第八节 防灭火管理处罚85第九节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处罚88第十节 奖 励88第三十一章 附 则89胡家河矿业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杜绝煤矿“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保障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安全、稳定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和关于矿井电火焊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

4、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三、矿井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物资供应、方案制定、接续安排等方面优先保障。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防灭火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四、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一通三防”管理责任;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完善通风系统和瓦斯抽采为主。加强通风安全技术攻关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完善、优化通风、防灭火、防尘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和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五、矿业公司业务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管理,矿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察。六、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一、矿业公司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工作,按规定完善“一通三防”系统,开展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防尘工作,搞好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二、矿业公司总经理是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

6、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对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灾防计划、救灾预案和解决“一通三防”技术问题,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例会。负责矿业公司“一通三防”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及现场管理工作。四、矿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五、矿业公司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六、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及修改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计划;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

7、理制度;负责全矿井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矿井“一通三防”负具体管理责任。七、矿业公司其它职能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八、矿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井必须设立通风技术业务管理部门和通风调度机构;并配足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监控和“一通三防”调度等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通三防”工作专业区队。九、矿业公司必须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火观员、测风员、钻机工、监测工、瓦斯抽采和防灭火及防尘等专业人员,并每季度核定一次,不足人员应及时补充。十、矿业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

8、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履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做好“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一、矿业公司负责编制年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十二、矿业公司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培训计划,强化“一通三防”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体制和制度。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十三、矿井必须按照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陕政办发201556号)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煤股份发201286号)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高瓦斯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20元/吨煤,资金归口

9、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使用。十四、矿业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1次。十五、对通风管理部下发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并准时将隐患回执单按时报送通风管理部备案。十六、对通风管理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严禁推诿扯皮,不予执行,一经发现严厉处罚。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矿井生产系统构成和生产布局及开采工艺的选择,都必须考虑满足防止瓦斯灾害的要求。调整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方案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二、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的巷道布置应优先施

10、工采区回风巷,只有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矿井应合理集中生产。一个矿井同时进行采煤生产的采区不得超过两个,同一采区(同一煤层)内只允许一个工作面进行回采,并必须形成独立、完整、稳定的通风系统。五、矿井的永久和临时水仓,在施工或维修结束后,必须将轨道等金属材料拆除或加绝缘段。井下所有巷道、硐室严禁形成盲巷,水仓或硐室不得作为其它用风点的回风通道。六、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2条贯通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采区(采面)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面)。七

1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排放瓦斯。八、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风障、风机(包括引排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九、矿井应合理安排采掘布置,把好设计源头,不断优化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串联通风,严禁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通风。十、矿井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安排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

12、无压风门并能进行连锁。十二、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安全可靠。通风队每旬必须对所有通风设施检查一遍,并建立检查记录,通风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十三、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十四、主要通风机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具备反风功能。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十五、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

13、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时,必须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十六、矿井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工程时,主要通风机更换完成后,应进行24小时空载试验,空载试验若无异常则进行下一步加载试验,加载试验7至10天内无各异常现象,则加载负荷试验结束,进行下一步试运转;试运转7至10天,发现无异常现象,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宣布试运转结束。若试验期间风机发生异常,则由安装单位或厂家重新安装测试。十七、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管理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十八、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定期组织检查

14、、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每旬检查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及时解决矿井通风存在的问题。十九、矿井必须消灭无风或微风巷道,杜绝无风或微风作业。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的巷道失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失修情况及时安排维修。二十、矿井对立体交叉、平面相距较近的进、回风巷道进行维修时,应重新核准实际位置,在相距(立体或平面)20米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二十一、生产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

15、,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生产矿井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通风网络解算工作,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同时绘制通风网络图,每月进行修订。二十二、采煤工作面巷道净断面应保持设计断面,最小不小于设计断面的80%,以满足通风要求,并确保通风系统畅通,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堆积。二十三、采煤工作面在回撤期间,必须有独立、稳定的通风系统,风量、风速符合规定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二十四、矿井必须按照规定核定、分配用风地点风量。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温度应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二十五、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通风队测风员做好日常风量的巡查工作,对采掘工作面和

16、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如有异常应根据测风结果,经上级部门同意后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测风员每10天必须对井下各测风点进行1次全面测风。将测风报表报送通风调度、通风管理部和总工程师。二十六、原则上矿井严禁构筑临时通风设施,因巷道贯通等原因确需构筑临时通风设施的,构筑24小时内必须拆除。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管理1、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

17、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2、矿井应建立局部通风机安装验收制度。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管理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以上(含5.5KW)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巷道开口前,由矿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验收,通风管理部确保风机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到位,能够开启并能自动切换、瓦斯电闭锁安装到位、监测探头接线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口。3、在局部通风机安装之前,测风员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保证此处的全风压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最低风速0.15m/s。4、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

18、一个地点供风时,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以上用风地点供风。5、在对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探头进行挪移时,必须告知区域瓦检员,在其指导下进行移设和吊挂。6、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必须由各掘进工作面跟班队长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专人警戒,安检员、瓦检员监督。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永久封闭,封闭时必须切断通向停风区的电缆、管路、轨道、锚网等一切导电体,并设点检查瓦斯。7、在出现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而提前施工。8、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量不足

19、时,严禁强行生产、作业。9、严禁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或无风区域作业。10、巷道开口掘进深度达到6米时,必须及时开启风机,并保证风机运行正常。11、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管理部组织召开贯通会,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会后统一审批。12、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安排队长以上的通风人员在现场指挥,通风队必须安排测风员在现场调风。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示意图板上必须注明避灾路线。二、局部通风机管理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离地高度不得小于300m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

20、风机必须做到“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安装消音装置和风筒切换装置,减少噪音并能做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3、正常通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自动切换到备机,并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

21、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4、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风机看护人员离风机距离不得超出20米,保证风机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并负责日常检查、风机切换和维护工作,向通风调度“一班三汇报”。6、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掉电停止运转后,当恢复供电和通风时,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7、工作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备用风机必须在15

22、s内自动启动。8、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说明、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配风量、吸风量、出口风量、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管理人姓名等内容,且牌版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内容。9、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三次局部通风机处的风流方向,严禁出现循环风,并向矿业公司通风调度汇报。10、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并安排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检查瓦斯,严禁人为随意切断或开停风机。三、风筒管理1、对风筒漏风严重需要更换或风机需要移设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停风、停电措施,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对于违反者一律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实行喷涂编号管理,并设专人

23、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延接、吊挂、维护,出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在风筒吊挂时,风筒必须在非行人侧。3、风筒需要过风门墙时必须在墙体上安装硬质风筒,需要凿墙时,通风队安排测风员现场监督,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对因故造成风筒出现大破口或风筒脱节等严重情况导致迎头无风或微风的,安检员、瓦检员必须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相关单位立即安排人员处理。5、炮掘工作面迎头20m应使用抗崩风筒,放炮前严禁掐风筒。6、风筒百米漏风率规定如下表:风筒距离L(m)200200-500500-10001000-20002000L100/(百米漏风率%)1510321.57、煤巷、半

24、煤岩巷、岩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分别不大于5m、8m和10m。8、风筒吊挂前必须拉大线,并保证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落地或将风筒断开,拐弯时必须使用可伸缩风筒,接口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有过渡节;如果巷道要求喷浆,必须对风筒进行保护,并将回弹料及时处理干净。第五章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施工。二、主要进回风巷做风门时必须构筑不少于两组的永久风门,通车风门间距至少满足一辆车正常通行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6m,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不能同时打开。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通风设施说明、管理牌板。三、门框要包边沿口

25、,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框与门扇不歪曲,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置在门墙上方中间位置,并能调节。四、风门、密闭等设施的构筑要求:1、墙体用不燃材料构筑(一般采用预制块、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2、墙体周边掏槽,见硬帮、硬底、硬顶,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和宽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墙体四周有不小于100mm的裙边,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3、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置砂浆;砌墙时必须拉线,墙面要平整(1m2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无重缝和空缝,防火密闭墙体内填实黄土,保证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厚度符合标准,黄土的湿度不宜过大

26、。密闭墙砌好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100mm。要求抹平,打光压实,1m2内凹凸不大于10mm。4、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完好、顶板完整,无杂物、无积水、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5、密闭墙内有水的必须安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并根据墙内外压差合理确定水封高度,防止造成漏风;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压管距墙体向外0.20.5m;密闭前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6、永久风门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施工无压风门时,门框必须垂直水平施工,门框与门扇连接必须确保质量,确保风门能够正常关闭

27、,并减少漏风间隙。(2)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风水管路等,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无需通过电缆等时,可将孔堵住。(3)风门调节风窗要求留在风门墙上方之间位置,调节风窗应按设调节插板。五、临时设施(临时密闭、临时风门、栅栏)施工:1、临时密闭必须构筑在顶、帮支护完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不漏风,施工完毕的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2、临时风门必须搭设牢靠,构筑材料必须与巷道顶底帮部接实,确保不漏风,两道风门严禁同时打开。3、栅栏施工要求:(1)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的木条制作。(2)栅栏高度不低于2000 mm,宽度与巷道同宽,必须与两帮接触严实。(3)栅栏网

28、格成300300mm正方形布置。(4)栅栏要留设宽高=6001500mm的栅栏门。(5)栅栏顶端300mm用红漆涂色,下方用白漆涂色。也可用铁质等其它材料构筑更安全、更可靠的栅栏。六、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通风设施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并建立台账。七、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八、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无压风门

29、并能进行连锁。九、矿井主要进风巷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1、建在进回风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断面光滑。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十、构筑通风设施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及质量标准,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质量。十一、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按区域划分,由施工单位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的看管工作,通风队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十二、矿井通风管理部每月组织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公司每季度抽查一次。十三、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

30、的单位和个人,由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组织追查并严肃处理。第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掘进巷道名称、贯通巷道名称、预计贯通点位置、预计贯通时间、贯通施工方法、警戒设立的地点、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前通风路线与贯通后通风路线、贯通期间注意事项等,并附通风系统示意图。二、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与采空区(包括联通采空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须经矿业公司总经理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员监护贯通。三、贯通前由通风管理部牵头组织召开贯通会,在会议上对贯通前后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商议,会后再对措施进行审批,贯通时矿

31、井生产、通风、安全、机电、调度及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现场跟班指挥,确保顺利贯通。四、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炮掘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五、综掘面相距50米、炮掘面相距20米时,地测防治水管理部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通风、生产、安全等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在被贯通巷道内标明贯通位置,通风管理部安排施工单位及通风队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准备工作。六、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炮掘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

32、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七、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施工单位协助并完成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八、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九、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需补巷,必须做到:(1)由通风管理部编制贯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补巷与采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或采煤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切断掘进工作面内的一切电源。(3)补巷不与采煤

33、工作面贯通,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采煤工作面作业,保持正常通风,且每班检查瓦斯不得少于3次。(4)由通风管理部、通风队派专人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采煤工作面和补巷正常通风。第七章 盲巷管理制度一、盲巷范围的划分,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1、井下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2、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合理,导致墙外独头部分超过米的巷道。3、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二、对盲巷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从设计上和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2、与生产无关的报废

34、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3、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4、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氧浓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在检查后24小时内密闭完毕。5、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拆除,均由通风队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和密闭。栅栏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撤出,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6、已密闭的盲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设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7、所有盲巷必须做到四断:即断轨道、断锚

35、网、断电缆、断管路。8、盲巷要恢复作业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9、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账,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盲巷的位置。对采取措施处理的盲巷应及时在登记卡或台账中予以注销。10、杜绝超掘或施工管理人为形成盲巷,否则必须按“一通三防”特别规定进行追查处理。第八章 瓦斯及其它气体管理及巡回检查制度一、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矿井瓦斯鉴定程序严格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鉴定结果报公司有关部室,由公司统一上报审批。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的条件进行,

36、按每一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的相对涌出量及矿井绝对涌出量,并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时间,应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三、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不允许有遗漏的金属网,顶部锚杆或锚索必须回收或卸载,运、回顺金属网必须每50m断开或绝缘。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六、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

37、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七、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八、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九、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超限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干部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定不放过)进行追查。十、矿井应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配齐足够瓦斯检查员。十一、矿井必须建立

38、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检查的地点、检查内容、检查次数,严格按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执行。十二、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由通风队对瓦斯巡回检查点补充修改一次,经通风管理部、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批准后执行,通风调度对检查点逐一进行核对。十三、综放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煤口前后20m范围内风流、煤壁的瓦斯浓度;一名巡回检查工作面及回风巷、上隅角风流气体(CH4、CO2、CO、温度等)浓度,每班至少检查、汇报四次,并在上隅角必须吊挂一个瓦斯便携仪,做到“谁吊挂谁管理”。跟机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放煤。十四、矿井永久和临时水仓施工

39、和维修完毕后必须将轨道等金属材料拆除或加绝缘段。水仓、煤仓上、下口的瓦斯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十五、矿井按照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瓦斯员根据规定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巡回检查系统的瓦检员人数,必须保证每个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检查区域和检查次数。要求每班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6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十六、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或瓦斯异常涌出带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十七、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m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

40、十八、区域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上和手册上,并记录该区域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做到手册、牌板、传感器显示、调度台账“四对口”。十九、矿业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班长、安检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二十、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未查明,无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得恢复生产。二十一、矿业公司应对采掘区域瓦斯的赋存和涌出规律进行技术分析,作好瓦斯地

41、质预测预报工作。二十二、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监测日报表,由通风管理部负责人、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对存在的重大通风、瓦斯、防灭火问题,日报应反映对应采取的措施。通风调度负责每日三班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通风、瓦斯、防灭火等工作相关内容。 二十三、矿业公司必须编制专门的硫化氢、油型气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案。各矿必须建立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出现硫化氢、油型气的作业地点应设置硫化氢气体检查牌板。有硫化氢气体涌出的作业地点必须设置硫化氢传感器,传感器应安设距离地面1.5m的风流中,并且进气口向下。硫化氢气体浓度按0.00066%界定。第九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

42、查员交接班制度。二、按照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检查地点、巡回路线,制定明确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地点及交接班内容。三、交接班地点必须挂交接班牌板,牌板设置有交接班地点、日期、班次、时间、注意事项、交接班人员签字等,牌板上应保持三班记录。四、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在卡片及交接班牌板上签字。五、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检查区域的气体、通风设施、监测监控系统、防尘、安全生产等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第十章 瓦检员查岗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查岗制度。二、实行分级查岗制,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必须每月组织对瓦斯检查员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查岗,通风队管理人

43、员天天查,班长每班查。每次查岗必须做好记录,查岗人员查岗必须在查岗记录上签字。三、采、掘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巡回瓦斯检查员按照所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各种气体、温度、监测系统、通风设施等检查。四、瓦斯检查员脱岗、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检查,井下睡觉,检测仪器携带不全等均按空班漏检论处。五、坚决杜绝空班漏检,查出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必须严肃处理,并调离瓦检岗位。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处置制度一、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负责统计瓦斯超限次数并注明原因,及时向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处理意见进行落实。二、加强瓦斯超限基础资料、报表的完善管理工作,每一次瓦斯超限都要做到有完整的记

44、录,矿通风管理部有完整的瓦斯排放措施、瓦斯超限追查记录、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瓦斯超限管理台账和瓦斯超限月报,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并根据统计结果分析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提出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三、任何地点发生瓦斯超限进行排放前后,调度指挥中心室都必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由调度指挥中心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需要排放瓦斯时,由矿业公司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援中心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矿业公司组织排放)。第十二章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一、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断电撤人、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二、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追查,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

45、再次发生;若因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未查明,对责任人未作出处理或没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得恢复生产。三、严格瓦斯超限追查的组织工作,对每一次瓦斯超限都要及时组织追查。坚持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瓦斯浓度不超过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由矿业公司总经理组织追查处理。在同一工作面、掘进头,3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浓度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组织生产的区队长按集团公司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追究相关矿领导的责任。四、执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的报送制度,矿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必须在超限事故发生的次日报送公司安

46、全部和通风管理部。五、瓦斯超限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隐瞒事故处理。第十三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值班矿领导同意,由通风队值班人员传达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跟班人员现场指挥,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由通风管理部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然后由救援中心进行排放。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4、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恢复运转前、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启封密闭区前、掘进巷

47、道与老空区贯通需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5、明确停电范围。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对排放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2、通风管理部、瓦斯排放巷道的责任单位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3、机电管理部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4、调度指挥中心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落实停电、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5、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监督排放措施的现场落实,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并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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