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绩效津贴计算及其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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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建筑学院2010年度绩效津贴计算及其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上理环境201000Y(讨论稿4)一 教师绩效津贴计算方法教师绩效津贴()包括: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科研超工作量津贴、教学成果津贴、科研成果津贴、教学效果津贴、科研高水平项目津贴、其它奖励津贴和重大成果贡献奖,具体计算方法为如下: (1)(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2)其中:为教学超工作量,即扣除当年工作协议其教学工作量的剩余部分;为单位教学超工作量津贴。(2)科研超工作量津贴 (3)其中:为科研超经费数,即扣除当年工作协议其科研经费数的剩余部分,最大值为50.0;为单位科研超工作量津贴。科研超经费数的计算方法:,即1个科研经费数对应于横

2、向项目经费1万元。为年度内教师承担的研究经费数总额,包括由校内其他学院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时划分到学院教师的研究经费数。研究经费数总额以纳入校科技处管理并属于扣管经费类的实到校经费为准。为科研项目系数:国家级纵向项目系数取2,省市级纵向项目系数取1.5,横向项目系数取1,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他单位纵向项目系数(有合同单位证明及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且经费到达学校)取1.2。在校内获得的项目经费不予计算。2010年度,上海市教委及其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纳入专项经费管理的教育高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项目,科研经费业绩点,其中按照项目实到校经费的10%折算,取1

3、。上海市教委及其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纳入专项经费管理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科研经费业绩点,其中为项目实到校经费,取1。(3)教学成果津贴 (4)其中:为单项教学成果业绩点,“人才培养类”教学成果与建设进展项目按照附表1直接计算,“人才培养类”研究生培养成果按照附表2直接计算;为单位教学成果津贴。(4)科研成果津贴 (5)其中:为单项科研成果业绩点,“科研类”论文和著作业绩点、“科研类”知识产权业绩点按照附表3直接计算,“科研类”成果奖项按照附表4直接计算,“科研类”建设进展项目按照附表5直接计算;为单位科研成果津贴。(5)教学效果津贴 (6)其中:为教学效果业绩点,根据附表6直接计算;为单

4、位教学效果津贴。(6)科研高水平项目津贴 (7)其中:为单项科研高水平项目业绩点,根据附表7直接计算;为单位科研高水平项目津贴。(7)其它奖励津贴 (8)其中:为单项其他奖励业绩点,根据附表8直接计算;为单位其它奖励津贴。(8)重大成果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方面各类奖项的教师,在学校给予重奖基础上,学院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只用于考核的教学或科研成果业绩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学校给予一定奖励的获得上海市教学科研方面各类奖项的教师,学院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只用于考核的教学或科研成果业绩点,并补足其相应的奖励差额。对学院科研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津贴视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5、。对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方面各类奖项的相关管理人员,学院年终酌情给予奖励。附表1 “人才培养类”教学成果与建设进展项目业绩点对照表名称/项目业绩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1005020上海市精品教材奖503010上海市大学生竞赛奖、上海市大学生创新优秀的指导教师1063学校教学成果奖321上海市/学校精品课程10/3上海市/学校教学名师10/3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上海市优秀教学团队、上海市教育高地30附表2 “人才培养类”研究生培养成果业绩点对照表研究生培养成果业绩点市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20 / 12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5 / 3省部级研究生科技1、2

6、、3等奖8、4、2附表1、2说明:(1) 各类成果获奖,上海理工大学排列第二的按60%计;排名第三按40%计;排名第四按20%计;其它排名按10%计。表中未列但符合成果条件的奖项,经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确认后增加。(2) 重复获奖的项目,以最高奖项计。(3) B类期刊论文业绩点取3,仅用于副高及以下教师在工作协议其津贴与绩效津贴之间换算时有效。附表3 “科研类”论文和著作、“科研类”知识产权业绩点对照表论文(著作)级别业绩点(点/篇)SCI(光盘版)收录论文12SCI(网络版) 收录论文、EI(光盘版)收录论文8A类期刊论文5国外学术期刊论文4专著(每10万字)5发明专利10附表3说明:(1)

7、 统计只针对在环境、土木、建筑及其相关领域专业学科领域内的署名上海理工大学、第一作者为学院教师进行。第一作者为退休教师,第二作者递进。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导师,视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在计算科研成果津贴时扣除给予学生的奖励部分。(2) 论著类成果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的按30%计。附表4 “科研类”成果奖项业绩点对照表获奖名称业绩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上海市科技功臣奖500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20015050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设立)200150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设立)20015010030其他社会力量颁奖(特指能够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项

8、)15010030局级科学技术奖10532附表5 “科研类”建设进展项目业绩点对照表项目业绩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0省部级重点学科40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35市教委重点学科、上海市085工程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创新学科团队30附表4、5说明:(1) 各类成果获奖,上海理工大学排列第二的按60%计;排名第三按40%计;排名第四按20%计;其它排名按10%计。表中未列但符合成果条件的奖项,经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确认后增加。(2) 重复获奖的项目,以最高奖项计。附表6 教学效果业绩点对照表等级业绩点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20、18、14、10、0附表6说明: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本科教学效果

9、,评价指标采用每学年教务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公布的教师总体评价分数,课程包括教师承担的所有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及实习等。教师总体评价分数(百分数)确定方法如下:(1) 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部分平均成绩按5:3:2加权平均获得教师每学期评价分数;(2) 若“同行评价”成绩空缺,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二部分平均成绩按1:1加权平均获得教师每学期评价分数;(3) 若“督导评价”成绩空缺,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二部分平均成绩按7:3加权平均获得教师每学期评价分数;(4) 若“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空缺,主要由“学生评价”部分平均成绩获得教师每学期评价分数;

10、(5) 两个学期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学年总体评价分数由各学期评价分数按1:1加权确定。依据上述计算方法获得教师学年总体评价分数,据此将教师教学效果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各等级相应的教师总体评价分数范围和对应的教学效果业绩点如下:一等:90100 分,D=20;二等:8589 分, D=18;三 等:8084 分,D=14;四 等:7079分;D=10;五 等:690 分;D=0。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但未给出评价分数的教师,其教学效果业绩点D=10;除特殊情况外,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效果业绩点D=0。附表7 科研高水平项目业绩点对照表类型类 别业绩点备注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1、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重大专项。经费额0.005经费额(万元)均指到款并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经费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国家863课题、验收通过的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经费额0.0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子课题、国家863子课题、经费来自国外的国际合作项目。经费额0.02国家部、委级项目,包括验收通过的国家教育质量工程项目;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项目;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经费额0.01上海市计委、经委、建委、教委重大重点项目、验收通过的

12、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项目和上海市教育高地及上海市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额0.005附表8 其他奖励业绩点对照表类别业绩点各类人员年度集体学习和活动出勤率1获上海市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5、2获学校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1获学院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0.5教师获教学科研奖项申报时辅助的办公室人员1国家级、省部级或行业学生各类竞赛奖或创新优秀的指导团队3、2学生毕业率或就业率或签约率排名为学校前三位的就业指导团队5、1确保学生年度学费足额交纳的有关人员1附表7、8说明:重复获奖的项目,以最高奖项计。二 管理人员绩效津贴计算方法管理人员绩效津贴()包括:业绩奖励津贴和其它奖励津贴,具体计算方法

13、为如下:1)专职管理人员 (9)(1)业绩奖励津贴 (10)其中:为专职管理人员业绩奖励点,根据附表9直接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单位业绩奖励津贴。(2)其它奖励津贴专职管理人员的其它奖励津贴,参加教师的其它奖励津贴,具体如下: (11)其中:为单项其它奖励业绩点,根据附表8直接计算;为单位其它奖励津贴。2)兼职管理人员 (12)其中:为兼职管理人员业绩奖励点,根据附表10直接计算;为兼职管理人员单位业绩奖励津贴。3)学科专业负责人2010年学院对考核良好的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津贴视学院实际情况确定。附表9 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点对照表行政岗位副处正科或中级副科科员业绩点1.4

14、1.21.11.0附表10 兼职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点对照表兼职行政岗位副处/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正科副科业绩点1.41.21.11.0三 绩效津贴的发放1 教师绩效津贴的发放(1)教师绩效津贴的发放:对于年度考核称职的教师,其绩效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2)副高及以上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340标准学时,中及以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240标准学时。(3)校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院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按校院的相关规定结算。(4)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从事的教学、指导研究生等教学超工作量一般不超过学院规定标准的1.5倍。对于特殊情况,经系、院认定并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折算的教学超工作量津贴不受此比例

15、限制。(5)对于担任学院兼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职、副职、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体系(中心)的正职、副职,分别补贴其、的教学工作量,获得的科研经费、成果不受限制。(6)对于每周有固定时间坐班的实验室教师,按比例补贴其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经费,成果不受限制。(7)对于担任学院兼职党群管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副主席,分别补贴其、的教学工作量,获得的科研经费、成果不受限制。(8)重复获教学工作量补贴的项目,以最高项计。(9)经校批准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并在其享受减免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期间的人员,其补贴部分不计入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或科研超工作量津贴。2 管理人员绩效津贴的发放管理人员绩效津贴的发放:

16、对于年度考核称职的管理人员,其绩效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四 绩效津贴的管理1 新进人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新进应届毕业生从到校工作起一年内,按照原城建学院200614号文件“关于新教师工作考核的补充规定”实施考核,年度考核称职的新进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其绩效津贴,但不包括教学超工作量津贴。其他新进人员从到校工作起半年内,免考核其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享受其绩效津贴,但不包括教学超工作量津贴。享受学校绿色通道待遇的新进人员,享受其绩效津贴。2 绩效津贴的减发或停发学院在进行绩效津贴管理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绩效津贴一律不发。(1)无正当理由离岗者,或未经学院或部门批准擅自外出兼职者。(2)受到刑事处罚、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者,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从处分之日起二年内。(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从确认之日起一年内。五 人员的流动未被聘用的人员上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学校校内待岗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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