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公司法学200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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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公司法学200案例1、甘肃省第一个由混合资本构成的工业集团-甘肃大地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月27日上午在兰州成立。近年来,大量的中小轮胎生产企业投入市场竞争,给甘肃省国有轮胎橡胶行业的“龙头老大”甘肃省轮胎厂带来压力。从1994年起,该厂使陷入连年亏损的境地。为了尽快摆脱困境,甘肃省轮胎厂经过反复论证,决定与民营企业海口友华物业发展公司、甘肃建禾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金城橡胶厂及甘肃省轮胎厂所属防水材料厂共同发起,组织建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混合经济成份的大型轮胎、橡胶企业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2亿元,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请分析:(1)上述组建集团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

2、为?说明理由。(2)试述其法定程序。 2、某五金工具厂原有产品销路不畅,亏损严重。1988年8月,看到市场上电冰箱热销,于是决定转产生产电冰箱。由于没有自有资金,遂通过特殊关系向银行借款30万元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借用某单位礼堂作为生产场所,在无技术的情况下,生产电冰箱,后被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请:(1)试述企业登记的法律意义。(2)从企业法的角度试分析工商局的行为。3、 1994年8月26日,市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合并包括青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企业,授权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伊利乳业集团。内蒙古青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伊利实业有限公司一样,同

3、为大型国有乳业公司,1994年经过改革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效益一直不错,所以这次合并遭到了该公司的极力反对。请:(1)试述国有的程序. (2)分析本案中企业合并适用的具体法律.4、建于1968年的青岛汽车厂,拥有1.9亿元固定资产,但由于技术装备落后,资金困难,多年来汽车的产量一直到2000至3000上徘徊不前,经济效益很不理想,有的年头还出现亏损,成立于50年代的青岛拖拉机总厂,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而成为青岛市的“包袱”。5、某地区为开发当地丰富的农业资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杆,设立了一个中型造纸厂,由于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最终被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解散。请结合上述两例:(1)试述企业市场准入

4、的法律意义。(2)试述企业市场退出的形式及其程序。6、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

5、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请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的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7、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

6、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表示自己是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是否成立?

7、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8、李某退休后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饭店,生意兴隆。另有某渔场由甲乙丙三人合伙建立。因为李某的饭店经常从某渔场进货,于是李某与某渔场协商入伙,某渔场告之李某渔场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5万元没有清偿,但李某认为该渔场有发展前景,还是决定入伙。李某与渔场的合伙人甲乙丙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决定以现金出资1万元,并且某渔场同意按批发价的8折向李某的饭馆供应各类活鱼。李某入伙后三个月,某渔场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某渔场无力偿还全部贷款,于是李某与某渔场的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一同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银行

8、承担了清偿责任,其中李某按照约定承担了1万元的份额。但是由于李某一直未向渔场履行出资义务,某渔场的另外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决定将李某除名,三人商议后,即派甲到李某的饭馆告知该决定。李某对该决定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替合伙企业承担了1万元的责任,正好与出资相抵。但是甲乙丙三人认为李某想赖帐,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且向李某供应的鲜鱼的价格也只按批发价,不能在折扣优惠。李某感到十分的气愤,后因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李某死后,李某的儿子继承了某饭馆继续经营,但对某渔场甲乙丙气死其父怀恨在心,决定找这三个人讨个说法。甲乙丙三人却认为此事与李某的 儿子无关,拒绝同李某的儿子商议,李某的儿子无赖之下,将甲乙丙三人起诉到

9、法院,请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其父李某分配合伙的收益,退还已为某渔场承担的1 万元的贷款等。请问:(1) 李某的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请具体说明。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否合法?为什么?(2) 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合法的依据?李某的退伙是否已经发生?为什么?如果李某对退伙的决议有异议应该怎么办?(3) 李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某饭馆?为什么?(4) 李某儿子对甲乙丙的起诉是否有合法根据?李某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在某渔场合伙人的身份?请说明理由。9、王某决定出资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

10、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与2000年2月1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过王某的同意。2000年8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一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进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2000年12月,吴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住房,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吴某以好味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贷款到期后,吴某没有还清全部贷款,银行要求法院处分抵押权时,遭到王某的拒绝,于是银行以吴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此外,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其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进货,从中得利,直

11、到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1年9月,好味企业发现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请问:(1) 好味企业为何种法律形态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的错误有哪些?请予以改正。(2) 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吴某将好味企业的财产抵押给银行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4)吴某从某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是否合法?为什么?(5)好味企业应如何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好味企业解散后,债权人乙公司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办?10、刘甲与A,B两人欲合伙开一小书店,3个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协议。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刘甲于是动员其妹刘乙支持他们2万元。

12、刘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赢余分配。经刘甲与两位合伙人商议,对刘乙参与赢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两年后,刘乙从侧面了解到该合伙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抽回她的2万元,刘甲不允。某日,刘甲外出,刘乙找到另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碍于刘甲与刘乙的关系,两合伙人即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1.2万元现金交给刘乙。刘甲得知后十分不满,待刘乙催还剩下的8000元时,告知刘乙该合伙已亏损2.4万元(有帐可查),刘乙的8000元应用作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讨之中。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 设该合伙企业没有名称,也未推举合伙负

13、责人,在法律上是否允许?(2) 刘乙出资并参加盈余分配,但不参加经营活动,可否视为合伙人?(3)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应如何承担?11、我国是否存在隐名合伙 郭某隐名合伙案1997年3月,郝某、郭某等五人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约定:(1)五人合伙开办“某市新型特种齿轮厂”,合同期限为3年,即自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2)郝某以劳务出资;郭某以自有房屋的所有权出资;其他三人以现金出资。(3)郭某提出自己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合伙人同意郭某的要求。(4)郝某负责合伙企业的管理。由于郝某经营有方,合伙企业自开业以来盈利颇丰。自1998年以后,郝某拖欠郭某的分红达2

14、 万元。郭某遂要求郝某支付分红款,郝某以郭某未参与合伙经营为由否认郭某为合伙人。郭某遂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合伙人资格,并要求郝某支付其分红款2 万元。 本案主要涉及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等法律问题。 分析: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属于普通合伙,即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类合伙的特征就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过,实践中的很多情况是合伙人仅提供出资(包括劳务)并且参与盈余分配,但是不参与合伙经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

15、意见第46条对合伙企业法第2条做出了扩大解释。该意见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的,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在本案中,合伙协议约定郭某只出资,不参与经营。如果按照合伙企业法的严格规定,郭某不符合合伙人的条件,但是按照意见所作的扩大解释,郭某可以成为合伙人。 意见承认不参与合伙经营管理的出资人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因此与隐名合伙有些类似。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了隐名合伙。但是事实上,我国尚未承认隐名合伙。为了明确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在此仅对隐名合伙作一介绍。 隐名合伙是指合伙人约定一方对

16、他方所经营的合伙事业提供资金,分享利润并承担损失的合同。其中出资人被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人被称为出名营业人。隐名合伙的特征为:(1)隐名合伙人负有出资义务,并且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仅以财产为限,而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2)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出名营业人负经营合伙企业的义务;(3)隐名合伙人将作为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出名合伙人;(4)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出名营业人以出资财产以及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依据隐名合伙的上述特征进行判断,意见所规定的并不是隐名合伙。意见第46条所规定的合伙包括两种形式:(1)公民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且约定

17、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2)公民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是约定参与盈余分配。意见第47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第一种情况具备了隐名合伙人只出资、分享盈利、不参与经营的特点;但是不具备隐名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本质特征。第二种情况则不符合隐名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信用出资的要求,因此也不属于隐名合伙。可见,意见第46条仅仅是把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普通合伙的范围作了一定的扩大,而并未规定隐名合伙这一新型合伙。 本案中,郝某、郭某等五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郭某提出自己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按照意见第46条的规定,郭某属于合伙人

18、之一,并有权请求郝某支付分红款。 12、四川省某酒厂与张某、王某两人于1996年6月签订了合伙经营酒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张某两人合伙组成联合经营投资,参加某酒厂合伙业务,共同投资41万元人民币到某酒厂参加合伙经营。”“合伙人是甲方四川某酒厂,乙方王某、张某,各投入的资金利息按月利率2计入费用。”王某自1996年5月以来以某酒厂的名义与安徽省某酒厂签订工矿产品销售合同,并收取该酒厂7万余元的货款。此后,安徽某酒厂拒绝偿付剩余款项。经法院调解安徽某酒厂同意以瓶装酒折抵欠款。王某认为,该应收款项中有自己的合伙份额,欲将部分瓶装酒强行拉走,后被法院司法拘留。法院在收到王某的检查书后将其释放。该检

19、查书表明王某属于合伙人之一。1996年10月,四川某酒厂在结算合伙盈亏时,应王某的要求,将投资款写成了借款。四川某酒厂认为,王某作为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王某认为其并非合伙人,而是四川某酒厂的债权人。此外,王某还认为,四川某酒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其为集体企业。而公民不能与集体企业法人组成合伙。双方遂为此发生争议。本案主要涉及合伙协议的效力等法律问题 :(1)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2)未明确规定投资数额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3)约定了投资偿还利率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4)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从理论上,合伙大体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合伙,法人之间的合伙,自然人和法人

20、之间的合伙三种类型。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因而确立了公民个人与法人之间合伙性质的联营。但是,其后颁布的合伙企业法仅规定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即承认自然人合 伙,而对法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则并未做出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我国合伙企业法并未规定法人之间的合伙(法人合伙)以及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合伙(混合合伙)。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属于法人合伙。但是事实上,合伙型联营与法人合伙尚存在一定的区别。合伙型

21、联营的联营各 方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协议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因此只有联营各方约定对联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合伙型联营才等同于法人合伙。由上可知,合伙型联营的责任形式是大多数情况下的无限责任、特殊情况下的连带 责任。就法人合伙而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可见,合伙型联营与法人合伙在责任形式上存在差异,因此二者并不能等同。按照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理论,在我国现行立法下,只存在自然人合伙而不存在法人合伙,合伙型联营只是类似于法人合伙的经济组织。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22、)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此外,合伙协议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可见,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数额是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约定投资数额或者约定的投资数额与实际投资数额不符,应当以实际投资数额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投资偿还利率,那么该合同从形式上看似乎属于借款合同。但是对合伙协议是否有效,不仅要看

23、协议的约定,更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各方的实际行为表明其为合伙人,那么即使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也不能否认该合伙协议的效力。在本案中,张某、王某和某集体企业酒厂签订了合伙经营酒协议书。问题在于,自然人和法人是否可以组成合伙。按照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关“公民个人与法人之间也可以组成合伙性质的联营”的规定,本案所涉及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协议应当是有效的,而我国合伙企业法却没有对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作出规定。如果从法理上分析:只要该合伙协议符合合同法的精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事项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行为能力、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4、,那么,该合伙协议有效。此外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即合伙协议的约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何判定该合伙协议的效力。就本案而言,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方投资比例,是否可以认定该合伙协议无效?事实上,合伙协议仅仅是对双方权利义务讲行认定的一种形式,而各方的权利义务往往在实践中会有一定的变化,从而通过各方的行为对合伙协议进行实质上的修改。最后,按照一定的利率偿还.王某的投资的约定是否有效。虽然双方约定了偿还王某投资的利率,但是从王某的实际行动上判断,王某仍应当被认定为合伙人。首先,王某以某酒厂的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其次,王某在酒厂未完全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以合伙人的身份强行拉走折抵为货款的瓶装酒;最后,王某本人

25、在“检查书”中表明自己为合伙人之一。按照合同法原理,合同中的某一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又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的,仅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点评与提示: 我国现行法律尚不承认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但是实践中个人与法人组成的非法人企业却并不少见。如果一概将此类企业的设立认定为无效则会严重损害现有经济秩序,不利于交易安全和交易的展开,所以在司法审判中,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合伙协议的效力进行判断。13、某高校、某国企与某私企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高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国企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私企以现金出资。后私企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

26、万元。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私企承诺出资17万,实际出资14万,应承担什么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资料?(5)高校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14、甲与乙设立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但实际上甲的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20万元长期不还,丙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宏大建筑有限公司的20万元的股款。该公司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认甲的股东权。请问:(1)宏大建筑有限公司能否以甲的出

27、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认甲的股东权?为什么?(2)如果丙的还款请求得不到满足,可否因甲借款不还而在20万元范围内直接在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为什么?15、2001年9月,王江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三名股东为王江、李德道、王志杰。公司章程规定王江出资500万元,李德道出资50万元,王志杰出资45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成立后,即将1000万元注册资金返还,三股东口头约定速将各自应缴纳出资额补齐。2001年10月,王将注入资金950万元,李德道投入50万元,王志杰未将资金投入。虽然经多次催促未果,直到2

28、003年5月,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王志杰,请求确认王志杰不具有股东资格。王志杰答辩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是责令补正,而没有规定丧失股权,要求确认其丧失股权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本案的焦点即落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上。请问:本案中王志杰出资的瑕疵是否导致其丧失了股东资格,为什么?15、某甲与某乙合伙在县城郊区开办了一家榨油厂,半年下来收入可观,次年便以10万元注册资金到工商局以“厂源榨油厂”名称申请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当年10月甲与乙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原厂牌换成“长源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并以便于经营为由分别以公司董事长何总

29、经理的名义印制精美的名片,从事收购油桐籽、榨油和销售一条龙服务。次年2月,他们收下了外省一企业2万元定金后,由于行情变化,未能及时交货,被对方诉上法庭。法庭在审理中发现,他们的企业不具备公司法人条件,未经工商登记,实为两人合伙的非法人企业。法院在判令他们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依法向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当地工商机关经调查,发现甲、乙冒用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便做出责令其改正,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他们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不禁傻了眼,政府不是鼓励发展股份制企业?我们有执照营业,开个股份制公司犯什么法?请问: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工商局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16、至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

30、员。一次,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将公司闲置资金1亿元投资于其获得问题。该次董事会议共有6名董事出席,3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其中董事张某虽未出席,但书面委托其助理王某(非董事)代理出席并表决。会上董事长介绍了期货投资的巨大盈利性,并表示赞成此项投资。而董事李某对此项投资表示疑虑,认为此项投资不在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董事赵某坚决反对。经记名式书面表决,结果为:四位董事赞成,1名董事和董事张某的代理人王某反对,董事李某弃权,董事长认为本议案以为多数通过,决议有效。该公司因投资期货亏损1000万,公司股东以公司董事会决议违法并造成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请问:试析本

31、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但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1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人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应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滋补抵债,其中欠A公司货款400万

32、元。请问:(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法上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3)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8、张民与其好友林敏及林敏的弟弟林明共同出资,成立大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张民出资10万元,林敏出资20万元,林明出资20万元。公司运转一年后,张民与林敏、林明兄弟因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决策等方面发生分歧,林敏林明兄弟利用控制股东的地位,做出决议,不分配公司利润,导致矛盾激化,张民想退出公司。张民向第三人转让出资,鉴于公司内部矛盾,很难找到首任人

33、,而林敏林明也拒不购买其出资,无奈之下,张民诉至法院请问:本案中张民能否退出公司,为什么?19、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ABC三个自然人,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从银行贷款420万元,贷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没有按约定还款。银行提起诉讼。在法院是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两年没参加工商年检,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且也没有人来应诉。法院遂以公司被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丧失为由终止诉讼。请问:法院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20、李某退休后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饭店,生意兴隆。另有某渔场由甲乙丙三人合伙建立。因为李某的饭店经常从某渔场进货,于是李某与某渔场协商入伙,某渔场告之李某渔场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

34、5万元没有清偿,但李某认为该渔场有发展前景,还是决定入伙。李某与渔场的合伙人甲乙丙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决定以现金出资1万元,并且某渔场同意按批发价的8折向李某的饭馆供应各类活鱼。李某入伙后三个月,某渔场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某渔场无力偿还全部贷款,于是李某与某渔场的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一同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银行承担了清偿责任,其中李某按照约定承担了1万元的份额。但是由于李某一直未向渔场履行出资义务,某渔场的另外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决定将李某除名,三人商议后,即派甲到李某的饭馆告知该决定。李某对该决定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替合伙企业承担了1万元的责任,正好与出资相抵。但是甲乙丙三人认为李某想赖帐,没有商量的

35、余地,并且向李某供应的鲜鱼的价格也只按批发价,不能在折扣优惠。李某感到十分的气愤,后因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李某死后,李某的儿子继承了某饭馆继续经营,但对某渔场甲乙丙气死其父怀恨在心,决定找这三个人讨个说法。甲乙丙三人却认为此事与李某的 儿子无关,拒绝同李某的儿子商议,李某的儿子无赖之下,将甲乙丙三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其父李某分配合伙的收益,退还已为某渔场承担的1 万元的贷款等。请问:(1)李某的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请具体说明。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合法的依据?李某的退伙是否已经发生?为什么?如果李某对退伙的决

36、议有异议应该怎么办?(3)李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某饭馆?为什么?(4)李某儿子对甲乙丙的起诉是否有合法根据?李某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在某渔场合伙人的身份?请说明理由。21、王某决定出资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与2000年2月1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过王某的同意。2000年8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一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进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

37、物。2000年12月,吴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住房,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吴某以好味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贷款到期后,吴某没有还清全部贷款,银行要求法院处分抵押权时,遭到王某的拒绝,于是银行以吴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此外,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其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进货,从中得利,直到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1年9月,好味企业发现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请问:(3) 好味企业为何种法律形态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的错误有哪些?请予以改正。(4) 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吴某将好味企业的财产抵押给银行的行为是否合法?

38、请说明理由。(4)吴某从某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是否合法?为什么?(5)好味企业应如何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好味企业解散后,债权人乙公司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办?22、刘甲与A,B两人欲合伙开一小书店,3个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协议。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刘甲于是动员其妹刘乙支持他们2万元。刘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赢余分配。经刘甲与两位合伙人商议,对刘乙参与赢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两年后,刘乙从侧面了解到该合伙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抽回她的2万元,刘甲不允。某日,刘甲外出,刘乙找到另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碍于刘甲与刘乙的关系,

39、两合伙人即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1.2万元现金交给刘乙。刘甲得知后十分不满,待刘乙催还剩下的8000元时,告知刘乙该合伙已亏损2.4万元(有帐可查),刘乙的8000元应用作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讨之中。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4) 设该合伙企业没有名称,也未推举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是否允许?(5) 刘乙出资并参加盈余分配,但不参加经营活动,可否视为合伙人?(6)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应如何承担?23、甲与乙设立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但实际上甲的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20万元长期不还,丙

40、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宏大建筑有限公司的20万元的股款。该公司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认甲的股东权。请问:(1)宏大建筑有限公司能否以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认甲的股东权?为什么?(2)如果丙的还款请求得不到满足,可否因甲借款不还而在20万元范围内直接在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为什么?24、2001年9月,王江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三名股东为王江、李德道、王志杰。公司章程规定王江出资500万元,李德道出资50万元,王志杰出资45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成立后,即将10

41、00万元注册资金返还,三股东口头约定速将各自应缴纳出资额补齐。2001年10月,王将注入资金950万元,李德道投入50万元,王志杰未将资金投入。虽然经多次催促未果,直到2003年5月,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王志杰,请求确认王志杰不具有股东资格。王志杰答辩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是责令补正,而没有规定丧失股权,要求确认其丧失股权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本案的焦点即落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上。请问:本案中王志杰出资的瑕疵是否导致其丧失了股东资格,为什么?25、某甲与某乙合伙在县城郊区开办了一家榨油厂,半年下来收入可观,次年便以10万元注册资金到工商局

42、以“厂源榨油厂”名称申请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当年10月甲与乙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原厂牌换成“长源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并以便于经营为由分别以公司董事长何总经理的名义印制精美的名片,从事收购油桐籽、榨油和销售一条龙服务。次年2月,他们收下了外省一企业2万元定金后,由于行情变化,未能及时交货,被对方诉上法庭。法庭在审理中发现,他们的企业不具备公司法人条件,未经工商登记,实为两人合伙的非法人企业。法院在判令他们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依法向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当地工商机关经调查,发现甲、乙冒用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便做出责令其改正,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他们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不禁傻了眼,政

43、府不是鼓励发展股份制企业?我们有执照营业,开个股份制公司犯什么法?请问: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工商局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6、至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一次,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将公司闲置资金1亿元投资于其获得问题。该次董事会议共有6名董事出席,3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其中董事张某虽未出席,但书面委托其助理王某(非董事)代理出席并表决。会上董事长介绍了期货投资的巨大盈利性,并表示赞成此项投资。而董事李某对此项投资表示疑虑,认为此项投资不在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董事赵某坚决反对。经记名式书面表决,结果为:四位董事赞成,1名董事和董事张某的代理人王某反对,董事李

44、某弃权,董事长认为本议案以为多数通过,决议有效。该公司因投资期货亏损1000万,公司股东以公司董事会决议违法并造成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请问:试析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但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2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人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

45、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应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滋补抵债,其中欠A公司货款400万元。请问:(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法上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3)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8、张民与其好友林敏及林敏的弟弟林明共同出资,成立大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张民出资10万元,林敏出资20万元,林明出资20万元。公司运转一年后,张民与林敏、林明兄弟因公司利润分

46、配、公司决策等方面发生分歧,林敏林明兄弟利用控制股东的地位,做出决议,不分配公司利润,导致矛盾激化,张民想退出公司。张民向第三人转让出资,鉴于公司内部矛盾,很难找到首任人,而林敏林明也拒不购买其出资,无奈之下,张民诉至法院请问:本案中张民能否退出公司,为什么?29、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ABC三个自然人,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从银行贷款420万元,贷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没有按约定还款。银行提起诉讼。在法院是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两年没参加工商年检,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且也没有人来应诉。法院遂以公司被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丧失为由终止诉讼。请问:法院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30、甲

47、、乙国有企业与另外九家国有企业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1996年5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加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它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效益良好,董事会提出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的现有注册资本由1亿

48、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四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1年3月,A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2)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A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A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31、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与2002年3月召开会议,该次会议的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董事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 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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