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852144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111.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docx(5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传染病诊断制度正确诊断传染病是及时隔离和采取有效治疗的基础,从而防止其扩散。为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现特定传染病诊断制度如下:1、掌握传染病临床特点 包括详询病史及体格检查的发现加以综合分析。依其潜伏期长短,起病的缓急,发热特点、皮疹特点、中毒症状、特殊症状及体征可作出初步诊断。2、详细询问流行病学资料 包括发病地区、发病季节、既往传染病情况、接触史、预防接种史;还包括年龄、籍贯、职业、流行地区旅居史等,结合临床资料的归纳分析,有助于临床诊断。3、传染病诊断实行首诊负责制,医师发现新发传染病时,按要求上报疫情卡。4、传染病诊断管理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一线医师在诊断困难时,应

2、及时向二、三线医师汇报,尽快确立诊断并上报疫情卡。5、对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以及不明原因肺炎等疾病的诊断,实行专家组会诊制,在诊断或疑似诊断成立后,由主管医师上报疫情卡。6、对一些特殊管理传染病,如HIV、麻疹等,我院没有或者缺乏相应确诊检测手段或仅有初筛手段时,发现疑似病例立即电话通知公卫科及开单医师,配合采集相关医学检测标本并妥善保管。开单医师与病人做好沟通解释,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工作,等待上级部门检测结果,确诊后及时修正诊断。7、医院医技部门在发现相应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及时向临床医师反馈相关信息,做

3、好登记。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2、医务科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传染病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医务科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4、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6、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疾控部门的培训。7、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传染病会诊转诊制度1

4、、在非传染病区发现传染病人(含疑似),负责医师应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尽快确立诊断,诊断困难时请感染性疾病专家会诊(危重病人、霍乱、鼠疫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和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请急会诊),在诊断或疑似诊断成立后,由主管医师上报疫情卡,并进行消毒隔离和转诊、转院等工作。2、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同时指导消毒隔离和办理转科。3、如需就地隔离治疗,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单上书面指导诊治与预防传播的具体措施。4、留治的传染病人遇新情况,可再请感染性疾病专家会诊指导,传染病确诊后还应订正报卡。5、门诊非传染病科医生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应引导其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诊治,如病人合并非传染性疾病,诊治措施可记录在

5、病历上,供感染科门诊医师参考,传染病的报告工作由感染科医生负责。6、在儿科病房或门诊,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儿,应按规定报告及处理,也可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指导。7、在传染病会诊和转诊中出现困难,可向预防保健办咨询和求助。8、预防保健办定期核查传染病报疫及处理情况,对违反传染病管理制度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9、对确诊或可疑肺结核病人,临床医生应转诊病人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一步诊治。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传染病分诊点,应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处置医疗废物和个人防护。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

6、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做好标准预防。3、预检分诊点的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引导至感染性疾病科或专科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4、认真做好病史采集与询问、记录,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需到他科进行相关检查时,由医务人员送病员到相关科室检查,并做好消毒隔离防护,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如发放口罩),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

7、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6、加强健康宣教,做好沟通解释和宣传工作。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会诊、报告和防控制度为筛查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以及其它聚集性发生的呼吸道传染病,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医务人员必须掌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发热(腋下体温38);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2)聚

8、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发现有符合以上症状者(1)本院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2)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防保办、医教部,防保办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医务办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3)对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4)负责对聚集性病例所在医院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5)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6)预防保健办按相关规定对

9、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报告;(7)协助疾控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8)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以备送检;(9)按照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疾控机构配合进行标本转运。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防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普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排查技术方法和管理知识,早期发现、及时预警;二是规范程序,加大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治、排查,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认真按照传染病报告程序按时报告、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和院内感染防控措施,科学指导防控措施的落实。传染病疫情管理制

10、度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审核传染病卡填报及网报人员网络报告情况,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修正网报人员录入不准确报卡,做好报卡登记。2、县疾控中心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并注明原报告病名。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4、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公卫科和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

11、网络报告信息。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备份。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一个月更换一次。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收集、登记、报告疫情。2、本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和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均应报告。3、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中

12、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4、报告后及时登记,不得漏报、缓报、谎报、漏登、错登。5、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件应迅速启动直报网络,立即或2小时内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信息安全制度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3、本院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

13、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交与网络直报人员。5、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7、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8、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9、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

14、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按相关规定处罚。10、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并严格保密。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

15、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

16、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4、由公卫科、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报告医教部、防保办,医院疫情管理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

17、志,备齐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日志中复诊病人注明“复诊”。住院部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检验科、放射科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异常信息反馈首诊医生,同时进行疫情报告。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1、检验

18、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2、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将检测结果送达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立即电话反馈开单医生。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和公卫科。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登记本登记,可疑HIV阳性、涂阳、霍乱筛查阳性在反馈临床医生的同时报防保办。6、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7、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放射科疫

19、情报告管理制度1、放射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如肺结核)上报,并作好登记,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开单医生,及时转诊疑似结核患者。3、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投放疫情箱。4、责任报告人发现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放射申请单的医生和防保办,乙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24小时内。5、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测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6、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制度

20、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2、疫情网络直报人员每天下午到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记录。3、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及时反馈科室。4、门急诊、肠道门诊、住院部等涉及传染病登记报告的各科每月应自查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检查传染病报告情况,如有漏报及时补报。5、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小组组织传染病漏报自查,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6、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7、将传染病报告质量纳入医疗质量考核的内容,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

21、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2、责任报告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疫情卡,填卡后未及时登记者,每漏登一例责任人扣50元,科室考核分扣1分;可疑或确诊肺结核应填写肺结核转诊单一式三联(医院、病人、县疾控中心各存一联),及时转诊,并做好标记。3、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根据情节进行处理。(1)迟报者:扣责任人每例100元,扣科主任当月考核分2分。(2)漏报者:扣责任人每例2000元,

22、扣科主任当月考核分5分。(3)年度内累计迟报、漏报5例以上者,进行全院通报。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5、疫情信息报告人员每天下午收卡核对、订正、查重后及时网络直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者根据情节分别处理。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7种法定传染病:(1)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3)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

23、病、血吸虫病、黑热病、疟疾、包虫病。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卫科疫情管理人员;公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传染

24、病登记制度1、传染病报告后应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门诊病人由首诊医生负责登记,住院病人由报卡医生负责登记。2、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以及传染病报告卡必须填写准确、信息一致,登记及时,传染病登记报告的病例在日志中不得遗漏。3、网络直报人员每日收取报卡后,应及时核对登记。4、如一个病人同时患两样传染病,应分别填卡(2张)、登记。5、如有未(不规范)登记、报卡现象按相关规定处罚。 6、妥善保管各类登记本备查。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完整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2、疫情管理人员在收取死亡医学证明书时须认真审核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

25、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3、网络直报人员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及时完成网络直报工作。4、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归档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5、公卫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督导网络直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迟报、漏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按相关规定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26、制度。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公卫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各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协助疾控中心人员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

27、隔离观察、疫点消毒等。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应急办,应急办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5、医院对因突发公卫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公卫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

28、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

29、拒不服从医院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的科主任、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热门诊工作制度1、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发热门诊”的工作。2、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上班。3、医务人员在岗时穿隔离服(必要时)、戴有效防护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4、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5、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6、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设备消毒、污染物品等,在医院院感科的指导下处理。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流行病史。如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

30、病人,按规定时限填写疫情卡上报,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传染病应立即报医务科、公卫科和县疾控中心,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8、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9、认真填写发热门诊日志登记。肠道门诊工作制度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自5月1日至10月31日,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2、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公卫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填更正报卡。严防迟报或漏报。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在规定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卡进行网络直报。3、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处理完病人,须进行手消毒。5、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

31、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处理。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对病人采取隔离措施留观,并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8、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制度 脊髓灰质炎(下称脊灰)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制度。1、监测目的:及时发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避免迟报、漏报现象。2、监测病例定义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

32、诊断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1)AFP病例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种类,而是以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和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症候群。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脊髓灰质炎; 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神经根炎; 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单神经炎; 神经丛炎;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

33、毒中毒;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高度怀疑为脊灰的病例(年龄小于5岁,发热3天后出现弛缓性麻痹,麻痹时伴有发热,退热后,出现躯体或四肢肌张力减弱、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并出现不对称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重症伴有呼吸肌麻痹,无感觉障碍,后期肌肉萎缩,临床上不能排除脊灰的AFP病例)。(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4)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循

34、环病例(cVCPVs)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3、监测要求:包括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 (1)主动监测内容: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每旬开展1次。(2)主动监测科室:所有易发现AFP病例的科室定为主动监测科室,一般为:儿科、神经内科、内科、传染科、急诊科、针灸科、骨科等。(3)疫情管理人员:监测人员主动到监测科室,查询AFP病例,填写“医院AFP主动监测记录表”,发现漏报AFP病例,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4)主动搜索内容:县疾控中心定期到医院主动搜索检查,搜索对象为卫生部规定的14种15岁以下AFP病例,包括医院住院病例和门诊就诊病例。4、AFP

35、病例报告(疫情报告) 临床科室发现AFP病例后,马上报告医院防保办,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在报卡其他传染病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栏选择AFP)。公卫科在12小时内电话报至县疾控中心。5、 AFP病例旬报 由公卫科专人负责AFP病例旬报,于次旬2日前查阅上一旬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或病案,核实AFP病例情况,将结果报告县疾控中心。特定传染病人群医疗救助保障制度1、我院为艾滋病等特定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各科室不得因医疗费用等原因拒绝收治。2、严格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治科室负责制,若因特定传染病病人同时患有其它专科疾病需要进行专科治疗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诊治。3、对重点传染病

36、、新发传染病等人群,采取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措施;如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引领、代办各类手续、先隔离诊疗后付费等优化程序。4、对特别困难的传染病病人,除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等措施外,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努力为病人减免费用。5、对艾滋病患者采取积极的医疗救助和人文关怀,同时进行健康咨询、免费抗病毒治疗。6、对肺结核病人,鼓励和说服患者全程规范化治疗,大力宣传国家相关减免政策,将出院病人或门诊不须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转诊到结防所进行免费治疗。7、艾滋病、肺结核患者需到他科进行诊治、检查时,主治医师应告知他科医师患者特殊感染情况,其他科室在对患者进行处置时及处置后应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8、医

37、务人员不应歧视艾滋病患者,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1、传染病区分区明确,病人入院及出院分开,工作人员与病人分道出入,流程清楚,标识醒目。2、传染病人应按不同病种、不同病期分室收治。病室门口挂隔离标志,设专用隔离衣,体温计、听诊器、抹布等。3、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外出。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4、传染病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5、传染病人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医学措施,在指定地点隔离,

38、做好个人防护。6、严格探视及陪护制度,陪护要遵守隔离要求。7、感染性疾病门诊制度健全,遇有可疑病人处理程序明确。8、传染病诊室及病室空气、物表、医疗器械等按要求消毒。9、按相关规定进行污物及医疗废物处置。10、患者出院、转科、转院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传染病区消毒隔离制度1、医护人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根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穿戴防护用品,私人物品不得带入病区。2、医务人员诊疗处置前后应认真洗手,手消毒。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和操作规程。3、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隔离留观室、传染病区加强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消毒液擦拭办公桌、治疗桌、床旁桌、椅每日二次,拖地每日二次,各个区域拖

39、布、抹布分开使用、清洗消毒。4、病员换下脏被服、口罩等布类,先浸泡消毒后清洗,一次性物品用后放污物袋内密封运送。医疗垃圾和病人的生活垃圾均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密封集中处置。5、各种医疗、护理生活用具应严格消毒处理后再使用。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置加盖容器内,含氯消毒剂消毒处理后排放。7、凡是可疑呼吸道传染病人时应立即给病人戴口罩,由专人送往病房。住院病人应戴口罩,严格隔离,不同的病员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和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8、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病人危重非探视不可时,探视者必须穿隔离衣、戴防护口罩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探视。9、工作人员进

40、入污染区时,必须穿戴整齐隔离防护用品,离开污染区时,严格按脱防护用品程序操作,做好手消毒及呼吸道、粘膜防护。10、发热、疑似、确诊病人分类隔离治疗。11、接诊、转运病人的司机、医务人员和消毒员、清洁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做好消毒防护工作。传染病人管理制度1、医院承担本辖区和责任地段内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消毒管理工作。2、对传染病人管理要实行五早一就,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就地扑灭的措施。3、按法定传染病各病种的潜伏期,传染期,隔离期及检疫期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在隔离治疗管理期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的时方可恢复工作。4、医院在诊治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

41、2日内作出明确诊断。5、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6、对甲型病毒性肝炎的病人,除隔离、消毒治疗、对其患者的家人、同事、邻居以及与患者日常生活工作接触者和周围的高危人群立即实施甲肝疫苗接种。7、5-10月实行腹泻病门诊专科制,专科门诊应有相应排泄物处理及隔离消毒用品。8、医院应设传染病病房或病室,病房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传染病消毒隔离措施1、一般传染病消毒隔离措施(1)医务人员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分级防护管理做好个人防护。(2)严格执行预

42、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病人到专门就诊区域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并做好登记。(3)医生接诊每位患者前后要认真洗手,做好手卫生。(4)候诊室及就诊区域保持良好的通风,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地面、诊查床及桌椅等物体表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5)凡是病人使用的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给他人使用。(6) 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完后应放置到医疗废物袋中集中处置,并做好交接登记。(7)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8)病人离开后应将其接触的物品和病人的分泌物、血液、体液等排泄物及污染物品进行

43、消毒处理;污染物品应彻底消毒后弃去,实施无害化处理。(9)肠道病人有专用厕所,并有专人进行消毒处理。(10) 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传染病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11) 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2次,地面,床头桌、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抹布要专用,清洗消毒后晾干备用。(12)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应消毒后再清洗;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13)加强健康教育,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教工作。(14)运载病人的交通工具及用具用后需消毒处理。2、传染病分类隔离措施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病种相应的隔离措施。门急诊预检分诊点隔离措施 1、预检分诊点

44、一般设立在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2、预检分诊点应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快速手消毒液、病人基本情况登记本等物品。 3、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或消毒。 4、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人,应当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如发放口罩),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结核病防治管理及转诊制度1、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或2周以上

45、)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进行X线检查。2、各门诊、住院及放射科医生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例,应在“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联),及时报告疫情,将病人转诊至县结防所(转诊单第三联交病人),做好转诊记录,转诊单第一、二联和报告卡交预防保健办(其中一联备查,一联交与县结防所)。3、对收治的肺结核病人,予以全程、足量、规范的治疗,防止耐药病人出现,病人出院时及时转诊到县结防所按项目方案继续治疗。4、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治疗,同时转诊至县结防所,并做好消毒隔离指导。5、公卫科工作人员,每日核对本院肺结核病例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每周上报登记报告转诊病例数,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95%以上。6、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利用宣传单、宣传资料、宣传画等形式宣传结核防治知识,提高人群防病意识,促进人群健康。艾滋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包括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以及初筛HIV感染阳性后经确诊实验排除HIV感染的患者)的报告、转诊、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工作,保障艾滋病患者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和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