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公司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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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管理 目 录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2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5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10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局内中标项目协调管理规定(暂行)17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完工项目资源交接管理办法(试行)18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9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前期策划管理办法(试行)50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队考核评价注册管理办法(试行)62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

2、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77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105优质工程评选奖励办法(试行)108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117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打分办法(试行)13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产品服务和满意度管理办法(试行)136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大纲(试行)146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评办法(试行)157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试行)187优质工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196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

3、公司铁路工程项目管理考评办法(试行)209QC小组管理办法(试行)239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试行)三公生字2009363号(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局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对项目实施分级管理。第二章 项目规模等级的划分标准第二条 根据项目的合同额、年完成营业额确定各项目的等级划分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项目。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表分级类型划分标准(Y)备注一级合同额4亿元。指标满足其中之一年完成营业额1.5亿元。二级2.5亿元合同额4亿元。指标满足其中之一1亿元年完成营业额1.5亿元。三级1亿元合同额2.5亿元

4、。指标满足其中之一0.5亿元年完成营业额1亿元。四级合同额1个亿。指标满足其中之一年完成营业额0.5亿元。注:单一的路面项目合同额、营业额按照80%的比例计算。第三条 项目的规模等级划分受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环境等因素影响,按照下表的难度系数综合确定:序号影响因素难度系数(N)1技术复杂程度深基坑施工1.2深水桥基础施工(水深5m以上)1.2大跨径桥梁施工(含现浇和预制)1.2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工程施工,大断面隧道施工(120m2以上),长大隧道施工(3km以上)1.2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1.32施工环境特殊地区西藏1.3东北、青海、新疆1.2一般地区其他地区1第四条 项目分级

5、管理旨在明确各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在项目中标后,由局生产管理部根据以上条件具体实施等级划分。第五条 本项目规模等级划分范围为局所属的公路、市政、铁路等项目。第六条 项目合同额10亿元以上项目的组织管理,另行研究确定。第七条 本办法试用于局所属公路、铁路、市政等工程项目。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 本规定由局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统计管理办法(试行)三公生字2009367号(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局统计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局各项业务的基本情况,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

6、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建设部以及国家和地方统计系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局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施工统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对局各项经营业务活动情况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规范局内部统计报表程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功能;同时也是局考核以及向上级部门提供经营决策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设置第四条 根据国家统计法的规定,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各单位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国家统计法、统计制度和本办法。第五条 根据局的机构编制,局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该项业务,下属各单位及项目

7、经理部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统计业务。第六条 根据专业需要,局设专职统计人员,下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按定员编制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统计人员。第七条 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并在业务上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第八条 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提前报上一级统计管理部门,办理好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确保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第三章 统计工作职责第九条 统计工作基本职责(一)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统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二)制订局统计工作制度,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执行情况。(三)搜集、整理公司的基础统计资料

8、,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统计工作责任制度。(四)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上报上级或建设单位布置的统计报表,并抄报给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五)如实完成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结合本单位统计工作实际和企业经营情况,准确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编写专题统计分析和统计报告。(六)根据各级统计人员不同层次的需要,对统计新规章、新知识及系统管理进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七)促进统计工作的网络化建设,逐步引入现代化的工具软件,提高统计的实时性

9、和工作效率。第四章 统计资料第十条 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第十一条 局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按制订的报表格式和填报内容、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要准确,项目要齐全。报表种类见附件(如内容变化,以年度要求为准)。第十二条 局对外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必须有单位领导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盖章后按规定上报。局职能部门的统计数据,须经部门统计员、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所属各单位上报局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盖章后按规定上报。第十三条 局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要按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各自的审核、查询、保密等办法,对数字的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

10、重复统计、漏统、错统,发现错误,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予更正,充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报表中,金额指标一律取整数。产值统计月报可取季度报表数据,但每季度末收入产值(收入)确认后,季度报表必须随之调整。财务季报按财务快报数据填报,半年报和年报按财务决算数据填报。新签合同额月报按中标通知书填报,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调整。第十四条 局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对内公布和对外报道等需用统计资料时,以统计管理部门提供或核准的统计资料为准,使用时不可篡改统计数据。未经统计管理部门同意,不可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对外公开发表和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确保企业商业秘密,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及局的有关保

11、密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局上报中交股份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报表由生产管理部按规定交局档案部门管理(含所属单位的报表),日常报表及业务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由各单位统计人员保管。第十六条 局将推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各所属单位可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汇总上报统计资料,声像资料的上报可使用CD光盘、USB等有效信息载体。年度统计资料需上报一份原始报表。第十七条 局生产管理部定期向中交集团和有关政府部门上报各种统计资料,并将公司的综合统计资料反馈给有关单位,同时以 “简报”的形式将局月度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报局领导。 第五章 考核第十八条 局生产管理部将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

12、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计入年终考核范围。第十九条 考核的范围:局所属各单位月报、季报、年报及重点项目周报。第二十条 统计工作的考核内容:(一)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各类统计传输数据是否按时上报);(二)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统计口径是否一致,逻辑关系和计量单位是否准确);(三)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各类统计数据以及有关指标是否全面、真实);(四)统计资料的规范性(各类统计数据是否严格按照统计数据报送制度要求认真填报,对各项指标的突变情况是否有明确的文字说明)。第二十一条 对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屡次迟报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人员和责任人,局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单位领导授意统计

13、人员编报虚假数据的情况,一经查实,局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三公生字2009407号(二九年十二月七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本企业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向社会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实现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局直属项目和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第二章 项目部建设标准第三条 项目部临时建设占地面积标准项目规模生活区(m2)办公区(m2)生产区(m2)一级项目700500具体按

14、照施工组织进行核定二级项目450 350三级项目300 300四级项目300300说明:以上为占地面积最高标准,原则上不允许突破,实际情况有出入,项目部提前打报告审批。第四条 项目部临建房屋标准(一)临建分类:按临建的用途可划分为办公、生活和生产三大类。1.办公区临建是指项目经理部为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而建的各部门工作室,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2.生活区临建是指项目经理部为管理层人员及内部专业施工队人员提供的生活设施。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室、商店、临时招待所、行政库房、厕所。3.生产区临建是指项目经理部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产性临时建筑。包括料库、料场、拌

15、和站、预制场、加工厂、变压器、配电室、发电机房、地中衡、制配车间、工具库、小设备存放库、油库、停车场及警卫室等。 (二)临建房屋采用的结构类型:临建结构类型分为简易砖房、彩钢板房、能周转使用的定型钢板或隔离栅等。不论采取那种形式临建结构要确保安全标准,同时要因地制宜、经济整齐。工程现场有条件的项目应尽可能租房。 (三)办公区房屋建筑面积标准 1.办公区房屋每间建筑面积应采用18m2为宜。 2.各部门办公室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采取部门综合办公的办法,其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6m2。 3.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办公面积的采用应根据组织机构、人员及工程量的大小确定,增加或减少房屋间数。办公用房限值(m2)一

16、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经理室36363636书记室(如有)18181818项目副职18181818工程技术部(含测量)72543636安全质量部36271818计合部36361818机械材料部18181818财务部(含宿舍)36363636综合办公室36361818会议室72723636实验室100806060(四)生活区房屋建筑面积标准 1.职工公寓每间房屋面积应采用18m2为宜。 2.除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单人间,其余单身职工均采用二人一室。 3.双职工宿舍应与单身职工宿舍分开安排,职工宿舍应与办公区分开。 4.食堂操作间面积:食堂操作间面积采用应与项目职工人数相结合,人均面

17、积采用0.6m2为宜。 5.餐厅(兼做大会议室)面积:项目餐厅面积的采用应与职工人数挂钩,人均面积采用0.7m2为宜。 6.临时招待所面积:项目工作量大于5000万元的工程设置三间;项目工作量小于5000万元的工程设置两间,面积同职工公寓。 7.浴室面积标准:按职工总数的10:1设置淋浴器, 面积按每一淋浴器3m2计;厕所面积按职工总数的10:1位置设置,每一位置按3m2计。 (五) 生产区临建房屋面积标准生产区临建规模及标准必然受到工程规模和工期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确定各场区面积和布置。 1.试验室应按土工、混凝土、钢材、路面等材料区分布置,内部地面、墙面、台面可使用磁

18、砖镶面,特殊试验室可安装空调。 2.配电室应考虑发电机的设置,总面积不得超过20m2。 3.材料仓库:物资供应方便地区应尽量压缩库房,减少二次倒运。其他地区根据物资储备拟定方案报公司批准。库房建设应与材料品种相结合,但应选择简易房。费用标准采用80元/m2为宜。 4.修理间、钢筋、木材加工间一般只盖棚子,需要加墙的只做简单围墙。费用标准采用60元/m2为宜。 (六)临建建筑费用标准1.采用简易木板房的工程项目,其造价应控制在100元/m2为宜。 2.采用简易砖墙或干打垒墙房屋的工程项目,其造价应控制在120元/m2为宜。 3.上述费用标准为北京地区基价,各项目在采用时应结合当地物价及地基情况进

19、行系数调整确定。 4.工程完工后,对于可进行周转或有利用价值的临建房屋应搬迁利用,但不得超过运费价格。不能周转或没有利用价值的由项目经理部折价处理。 5.外租房屋费用标准,原则上不突破租赁面积和上述临建造价标准的摊销总额。第五条 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内部设施配备标准要求,简洁、整齐。(一) 办公区内部设置标准 1.长江以南地区不准安装过冬取暖设备;长江以北地区可以安装取暖设施,但均应采用简易暖气法,杜绝使用燃煤炉、电暖气、电炉及燃油炉方式取暖。 2. 除会议和经理办公室外,其余各部门办公室不得配备沙发。 3.办公室、会议室应配备一台冷、热饮水机及相应数量的茶具。 4. 会议室可以设置圆形会议桌、悬

20、挂奖杯、奖旗或优秀工程照片、施工形象进度图等,以充分展示企业形象。 5.各部门办公室的桌椅规格尺寸、用料、颜色应整个项目采用统一标准。 6.会议接待室可以安装吊顶。各部门办公室不准安装吊顶,外砖墙不准抹面,内墙可抹砂浆、石灰泥,用白色涂料粉刷内墙,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抹面。 (二)生活区内部设置标准: 职工公寓及职工个人设置标准:职工公寓内部设施应按每间房屋或个人配备。(详见职工公寓配备表) 职工公寓及个人配置标准 (每间) 单位项目经理副职 领导 职工公寓2人间 双职 工公寓 临时 招待所 备 注 简易衣柜 只1 2 22 单人床 个1 2 22 3 组合铁架双挡板床被褥、枕头 套1 2 2 2

21、 3 床头柜 个1 2 2 2 3 100*45*60cm3铁皮办公桌 个1 1 1 1 1 120*80*60cm3电视 台1 1 1 1 1 14吋彩电电视柜 个1 1 1 1 1 60*50*80cm3兼做被褥柜铁皮制毛毯 条1 2 22 3 电热毯 个1 2 2 2 3 需要时配置荧光灯 只1 1 1 1 1 窗帘 对1 1 1 1 1 卫生、工具 套1 1 1 1 1 含脸盆、衣架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规定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科学规划,征地应满足规划要求,将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严格划分开,实施三区分离。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驻地在市区,城镇内施工或在居民(村民)居住稠密的村庄中的,新建

22、的生产区(拌合站、料场以及钢筋加工厂等 )、生活区、办公区工地周围应用稳定、整洁的材料设置不小于1.8米高的围挡,对场实施封闭管理。租用的办公区也应选择独立的院落或加工成独立的院落。第八条 大门配备门卫,建立门卫制度,并执行来访人员和进出物资的登记或签到;大门应设置按中交股份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规范手册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实际地形在大门处或院落中设置规范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即“五牌一图”。第九条 会议室和办公室以及办公宣传栏、读报栏、和标语等布置按照中交股份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规范手册相关规定

23、执行。第十条 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管理应由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从物品的定购、发放使用到回收装箱搬移,全过程进行控制。第十一条生活区、办公区应有设施平面示意图和清洁卫生分片包干责任人员示意图,并应保持排水畅通和设置有储放垃圾废物的容器,有专人管理,确保办公区、生活区周围环境卫生。第十二条 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第十三条 职工公寓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罚。第四章 执行和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尽快向局或子(分)公司提出临建报告,包括临建平面图、临建种类、结构形式、数量、价格及场地清理工作等。各项目部接到上级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十

24、五条 临建房屋建设完成后,各项目要把职工公寓、个人、及食堂配备标准、数量、价格报公司,经批准后才能组织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要按公司规定的临建、职工公寓、食堂及个人费用标准包干使用,公司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各项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标准时,项目经理部要视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的项目经理部,要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和纪律处分。对严格执行本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褒奖。 第十九条 对临建、职工公寓、餐厅、及职工个人配置费用使用情况,各公司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局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各级检查组要填写报表写出

25、情况说明,报各级主管领导。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对于驻地建设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实施,提前报备局生产管理部或子(分)公司相关部门。第二十一条 合同额大于10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确定临时建设标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局内中标项目协调管理规定(暂行)三公生字2010208号(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为规范全局项目管理,维护局及所属各单位共同利益和信誉,充分发挥协调、协作精神,对局中标项目具体实施做出明确规定。(一)以局或各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由于管理需要,直接 定为局直属项目或者协调给局所属其他单位

26、实施的,由项目具 体实施单位给运作中标单位一定额度的补偿费用,费用标准不 低于中标价的 0.5%。补偿费用在与业主签订主合同一年内全 部支付完毕。(二)项目合同额归运作中标单位,营业额归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各单位要以局总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服从局统一协调,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最终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效益化。 本规定由局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完工项目资源交接管理办法(试行)三公生字2011387号(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作为临时的生产经营经济实体,随着项目各项业务的完成而随之解体。为了确保项目所有资源的顺利交接,防止资产

27、流失,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自营项目。 (一)成立收尾工作小组 项目经理部解体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总经济师(或计合部负责人)为辅的收尾工作小组,人员由工程部、计合部、财会部、机材部各一人组成,主要负责工程结算、价款回收、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债权债务的处理、财务帐目结算移交、剩余材料的处理、解决与甲方有关的遗留事宜。 (二)解体申请报告 项目在工程交工验收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向子(分)公司提交项目经理部解体申请报告,局直属项目解体申请报告上报到局生产管理部,并上报收尾工作小组的名单、联系电话及收尾工作时间。 (三)各职能部室对完工项目实行

28、业务归口管理。第二章 各部门的交接第二条 项目解体前各部门应按以下规定做好准备,并按时进行交接工作。 (一)印章交接 1.完工项目公章(含财务公章)必须上交局或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如工作需要可委托项目收尾工作小组管理,但要做好后期使用记录。2.公章使用登记台帐一并上交局或公司办公室。(二)工程交接1.收尾工作小组对各种档案、技术资料、交竣工资料和交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全面负责收集整理和上交,按局档案管理办法向局和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报送资料归档。2.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计划上报子(分)公司备案;局直属项目保修服务计划上报到局生产管理部备案。 3.收尾工作小组撤消后,保修服务工作由子(分)公

29、司接管,并负责组织实施;直属项目由局确定委托接管保修服务工作的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三)人员交接 1.回原部室、单位,或受聘于新的项目部。2.进入子(分)公司人才中心待岗,属于局编制的进入局人才中心待岗。 3.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视其工作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其去留。4.工资待遇执行子(分)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属于局编制的执行局相关的管理制度。(四)固定资产及机械设备的交接 1.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自购或配置的通讯、办公、生活等小型固定资产,必须如实清点造册,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子(分)公司安排或处置;局直属项目部报局物资设备部、局办公室审批和处置。 2.临时房屋交

30、接 (1)临时固定房屋应按质论价向子(分)公司报批后进行处理;局直属项目部按质论价向局物资设备部、办公室报批后进行处理。 (2)临时活动房屋应按质论价移交给后续工程项目。 3.移交后续工程项目临时房屋,当双方价格发生争议时,可由子(分)公司经营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裁决;局直属项目当双方价格发生争议时,由局经营管理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裁决。 4.机械设备交接(1)承租的机械设备,项目应按租用社会设备管理规定执行。(2)产权归子(分)公司或局所有的机械设备,项目应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项目完工后的工作用车由子(分)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只保留一台小车,并应优先使用项目原有的

31、车辆。其他富余车辆一律交回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统一安排去向;项目收尾工作小组撤消后,工作用车交回子(分)公司。局直属项目部工作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五)剩余物资的交接 1.工程完工后,除产权归子(分)公司或局所有的专用机具、周转材料外,均按合同约定退场,主要材料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工具由个人随身携带。 3.工程剩余的材料、办公用品(主要指易耗品)、生活物资等应分新、旧(使用过的)清点造册,移交给后续工程。计价原则:由双方按质论价确定。 新品可参照购入原价(不计运杂费及管理费的采购价); 4.项目自做的专用模板:如后续工程能用,应按质论价,移交给后续项目。

32、如无后续工程能用,应造册上报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统筹安排,最终决定处理方式;局直属项目部无后续工程项目,自做的专用模板用由局物资设备部统筹安排,最终决定处理方式。5.移交后续工程项目的物资价格,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由子(分)公司经营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裁决;局直属项目由局经营管理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裁决。 6.物资移交必须调拨手续齐全。 7.如在项目解体时无后续工程或后续工程不要的剩余物资,应造册上报子(分)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处理;局直属项目部对无后续工程或后续工程不要的剩余物资,应造册上报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处理。收回的资金应冲减项目工程成本。(六)财务(债

33、权债务)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在解体前应对项目的工程结算、价款回收、加工订货、赊购物资等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 (七)审计 项目完工后,必须由子(分)公司审计部门牵头进行完工审计;局直属项目由局审计部门牵头进行完工审计,以确定完工项目产值、利润的合法性、可靠性(经业主签字批准的变更、索赔、调价、补差,才能认定为项目的合法工程结算收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库存材料的完整性,成本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准确性。 审计报告于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的三个月内交子(分)公司领导审阅,并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局直属项目部的审计报告报局主管领导审阅,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4、(八)经营业务 1.工程完工后,项目有关人员应加大对业主和监理的公关力度、接洽、商谈变更、索赔及工程尾款的支付问题,直到业主最终支付完毕。 2.工程完工后结算价款应由项目移交到子(分)公司,由其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共同负责,防止本项目资金非法转入其它工程使用,以利于本项目经营核算;局直属项目部工程完工后结算价款应由项目移交到局机关,由局财务会计部和经营管理部共同负责。 3.对工程进行造价统计分析,将竣工结算与统计报表、中标单价及合同价进行对比分析,积累工程造价资料。此项工作由子(分)公司经营管理科牵头,项目计合人员具体负责,分析报告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上报子(分)公司经营管理科;局直属项目由局经

35、营管理部牵头,分析报告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上报到局经营管理部。 4.工程完工后要彻底清理分包工程产值,已结算、未结算及存在争议、纠纷的情况,将台帐及清查报告上报给子(分)公司经营管理科;局直属项目部将台帐及清查报告上报到局经营管理部。 5.所有完工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变更索赔洽商、统计报表、业主计量报告等分类整理、建立台帐,对于所有项目对外签订的合同做出最终结算单,编制竣工经营活动资料,并装订成册上交子(分)公司经营管理科存档;局直属项目部将编制的竣工经营活动资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到局经营管理部。第三章 仲裁第三条 纠纷裁决 项目经理部与子(分)公司有关职能部

36、门发生矛盾时,由子(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裁决。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专业分公司等发生矛盾时,按业务分工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经营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裁决。仲裁依据原则上应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有关签证。 第四章 附 则第四条 本办法由局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三公生字2011394号(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第一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纲领性文件。为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技能,注重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明确工程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特

37、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其他土木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划分为2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标准:中标合同价3.0亿元;或桥梁单跨50m、桥长500m、墩高40m、水深4m;或隧道双线连拱、隧道单洞长500m和单向3车道及以上宽体隧道;或路基10km;或路面10km。(二)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条件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项目。标准:中标合同价3.0亿元;或桥梁单跨50米、桥长500、墩高40m、水深4m;或隧道单洞长500m;或路基10km;或路面10km。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按以下权限进行

38、审批:(一)I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其隶属公司组织初审后报局生产管理部。局直属项目经理部由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后,报局生产管理部。(二)II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隶属公司审批,报局生产管理部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经理部上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上报隶属公司,审批单位应收集存档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相关的审批记录。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限为从项目进场之日起算30个日历天,子(分)公司审核时限7个日历天,局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核,开会评审及汇总评审意见形成批复意见时限7个日历天。第六条 公司和局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安排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核,先查验所报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是否

39、完整、合理、规范,达不到要求的,应责成报送单位重新编制上报。如所报资料不足以对方案作出审批,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充相应资料。第七条 局生产管理部组织I级施工组织设计会议评审工作。由局生产管理部牵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隶属公司总工程师、公司生产副经理,局技术发展部、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局物资设备部、局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局有关领导、有关专家参加。第八条 评审会前由生产管理部门将待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送有关专家预审,并填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意见(附件1)。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由生产管理部门主持,由项目经理主讲汇报,项目总工补充,会前要准备好施工组织设计纸质文件和PPT电子

40、文件。主要汇报以下内容:(一)项目经理部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主要人员;(二)工程概况及特点与难点;(三)施工总体计划与施工队伍情况;(四)施工人员、设备、材料进场计划;(五)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六)主要技术方案的施工工艺能否达到合同的质量要求;(七)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八)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合理性;(九)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其它事项。第十条 生产管理部门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评议意见后,形成批复意见并填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附件2),报局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发至相关单位。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因实际施工条件变化而发生较大变更

41、,其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原审批程序审批。第十二条 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发展部、生产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跟踪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进展情况,在必要时对施工难点进行现场指导。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意见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附件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意见表公 司: 项目名称:合同额: 合同工期:评审意见:评审人: 部门:职务: 年 月 日附件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年 月 日项目公司:合同额(万元):合同工期(月):项目名称: 地点:项目班子成员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最后学历毕业院校备

42、注经理总工副经理项目意见签字:公司评审意见签字:局生产管理部意见签字:主管领导意见签字: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三公生字2011404号(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是企业活动的纲领,企业计划是围绕企业的奋斗目标而制定的,它是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计划管理就是通过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处理来控制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性综合管理工作。第二条施工企业通过计划管理把企业的整体目标和企业内部各部门、层次、岗位和个人的目标联系起来,使每个部门、层次和职工都有明确的责任,从而统一步调,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总目标。第三条通过施工计划指标体系,使企业一切工作纳

43、入可以衡量、评价和分析的轨道,从而有效地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保证承建的工程项目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交付使用。用计划把企业的施工生产和各项经营活动全面组织起来并对其进行平衡、协调、控制和监督,从而保证企业为完成自己的任务和目标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第二章计划管理职责与职能第五条计划管理实行局、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以项目经理部为基础的分级管理体制。(一)局生产管理部是施工生产计划工作的主管部室,局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局施工生产计划工作的主管领导。(二)各子分公司的工程管理部是所管辖项目施工生产计划的主管部室,各子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各子分公司施

44、工生产计划工作的主管领导。(三)项目生产副经理是项目计划工作的主管领导,项目计合部(或其他部室)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管理职能。(一)局的管理职能。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制订、贯彻并修改局的施工计划管理制度。2.审理或提出修改局属各单位的有关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3.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年、季度施工计划的审核工作,并汇总、编制、下达局年、季度施工生产计划。协调计划管理,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4.参加对大型工程项目的总体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5.负责施工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调整工作。(二)各子分公司的职能。1.执行并贯彻局的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制订本公司的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收集并上报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补充、修订和完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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