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工业用火作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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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HBM103.014-2012吉林石化公司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业用火作业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工业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固定用火区和固定用火点)的连续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包括下列作业项目:(一)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三)易燃易爆区域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

2、的作业;(四)易燃易爆区域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五)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或罐区、生产区域设置自带动力源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空气压缩机;(六)使用雷管、炸药等的爆破作业。第四条 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第五条 特殊危险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第六条 一级用火,是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外的用火作业:(一)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二)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三)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液化烃的泵房;(四)油品、液化烃及有毒物质装卸区;(五)工业污水

3、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七)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八)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用火作业。(九)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等场所。第七条 二级用火,是指除特殊危险用火和一级用火以外的临时性用火作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节能处是用火作业监管处室,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查指导公司用火作业,监督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二)负责处罚各类违章用火作业行为。第九条 公司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一)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项目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二)负责处罚各类违章用火行为。第十条 公司生产技

4、术处主要职责:(一)负责用火作业相关生产装置的设备、管线及设施清洗、置换和装置排放等作业安全管理;(二)负责处罚各类违章用火行为。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用火作业安全管理;(二)负责组织检查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用火作业;(三)负责处罚各类违章用火行为。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一)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用火作业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级责任人履职情况及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审批固定用火点和固定用火区,处罚违章用火行为。(二)工程建设(检维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用火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审批没有用火基层车间的新、改、扩建项目的用火作业手续,组织检查并处罚违章用火行为

5、。(三)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用火作业相关生产装置的设备、管线及设施清洗、置换和装置排放等作业安全管理,处罚违章用火行为。(四)用火作业车间负责审批用火作业手续,制定并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安全监护用火作业。第三章 工业用火作业票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范围内临时性用火作业须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第十四条 公司统一格式的工业用火作业票为16开3联,特殊危险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的工业用火作业票,分别以三道红杠、二道红杠、一道红杠表示。第十五条 工业用火作业票应选用蓝、黑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晰。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工业用火作业票视为无效。第十六条 存在用火车间的项目,用火作业单位持检修任务书或施工方案向用

6、火车间提出申请并全程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用火车间提供工业用火作业票。车间下达任务书人员或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工业用火作业票的信息栏,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没有用火车间的新、改、扩建项目,用火作业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火作业单位填写工业用火作业票的信息栏、风险识别及消减风险措施栏。第十七条 存在用火车间的项目,用火车间工艺技术员或生产主任识别确认生产工艺风险及消减风险措施,在生产工艺确认人栏签字;施工人员识别确认施工作业风险及消减风险措施,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作业确认人栏签字。第十八条 用火地点处于厂际间或装置间,用火作业涉及相关厂(相关车间),办证人应与相关厂(相关车间)主管

7、部门(安全监督)联系,相关厂主管人员或相关车间安全监督检查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在相关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第十九条 存在用火车间的项目,一级、二级用火,用火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和用火车间值班长共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在措施落实人员意见栏签字;特殊危险用火,用火作业单位主任或生产副主任与用火车间值班长共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在措施落实人员意见栏签字。没有用火车间的新、改、扩建项目,用火作业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在措施落实人员意见栏签字。第二十条 用火作业人员检查确认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字。第二十一条 存在用火车间的项目,用火车间安全监督检查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在用火

8、所在单位安全监督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没有用火车间的新、改、扩建项目,用火作业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在用火所在单位安全监督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第二十二条 存在用火车间的项目,用火车间负责人检查确认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及工机具准备情况,在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栏签署意见。没有用火车间的新、改、扩建项目,首先,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检查确认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及工机具准备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字,然后,项目所在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指定具有动火审批证人员检查确认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字。第二十三条 一级、二级用火,用火车间负责人作为用火作业批准人,在批准人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特殊

9、危险用火,用火单位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作为用火作业批准人,在批准人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用火作业批准人收到申请,组织申请人和相关人员书面和现场审查以下内容: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确认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确认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确认系统吹扫、置换、隔离、检测情况;确认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确认现场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培训、沟通情况;确认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第二十四条 用火作业须进行用火分析,分析合格,分析人在分析

10、结果栏填写分析结果,分析人和采样人签字。第二十五条 用火车间当班班(组)长或岗位员工确定用火分析取样点。用火车间不明确,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在用火地点周围半径15米内污水井、物料管线等适当处分别设置若干个取样点。第二十六条 用火分析取样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取样点具有代表性,取样气体须与用火时气体相同。(二)取样与开始用火间隔期尽量缩短,最长不超过30分钟,超过此间隔期或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分析;爆炸危险区长时间用火须定时分析。(三)采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分析仪器须经被测对象标准样标定合格。(四)一般留样至用火结束。(五)无法现场分析,须经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另

11、行作具体规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 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用火分析合格:(一)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被测气体或蒸气浓度小于爆炸下限10%。(二)使用仪器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大于4%,浓度应小于0.5%(体积百分比);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第二十八条 用火作业前,双方监护人对现场安全措施、分析结果和工业用火作业票填写是否合格进行最后的检查确认,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 根据用火等级,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审批手续。第三十条 一份工业用火作业票原则上只准一个用火人在一个用火点使用。检修现

12、场,同一项目的一台设备、一条管线需在不同房间或楼层用火作业,可办理一个用火作业票,但需在用火作业票上详细说明每个用火地点;需用火分析项目,更换房间或楼层作业,逐一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同一个用火地点多人同时用火作业,电、气焊可办理一张用火作业票,参加用火作业的所有用火人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第三十条 工业用火作业票不准转让、涂改、代签,不准移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第三十一条 工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一联张贴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二联放置在作业现场由监护人持有以备检查;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第三十一条 用火作业结束,特殊危险用火作业票由厂安全主管部门存查,一级、二级用火作业票由终审单位的任

13、务下达人按月分别装订存存档备查。工业用火作业票以档案形式保存12个月。第三十二条 特殊危险用火和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一个班次。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期原则不超过一个班次,如生产需要连续作业可延长一个班次,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用火有效期为72小时。第四章 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三十三条 用火作业前,用火车间清除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第三十四条 用火作业完毕,监护人和用火人共同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三十五条 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用火作业,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彻底隔离(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分析

14、合格后,方可用火。大检修时,生产和检修单位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在厂安全主管部门监督下,安全实施首次用火作业后,方可正式交付检修。第三十六条 整个车间或单独装置全部停车,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后,车间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编制风险评价报告,经厂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装置停车但装置内仍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经分析不合格的用火现场,不能降级管理。第三十七条 设备内用火作业,连接设备管线应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用火分析合格,氧含量分析合格后,方准用火作业,双方派专人监护。第三十八条 大检修首次用火或特殊危险用火项目,厂或车间主要领导、检修单位

15、领导、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车间安全监督共同到现场确认用火条件,监视用火作业实施。第三十九条 用火作业结束前,清洗置换分析合格且采取隔离措施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质。第四十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用火作业;如生产急需,升级为特殊危险用火管理。节假日期间,一般不允许用火作业,生产需要用火作业,提高一级用火作业等级。 第四十一条 使用气焊(割)用火作业,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者之间距明火点均不小于10米。第四十二条 特殊危险用火前,用火车间进行风险评价,用火作业单位依据风险评价报告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附用火部位示意图和盲板图),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特殊危险用火,车间主管

16、领导、用火与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厂安全主管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现场监护。第四十三条 电焊机电源线直线距离不超过3米,超过3米架空敷设。不准用易燃易爆设备、管线做电焊机二次线,电焊机二次线直接搭接焊件。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电焊导线不与气焊气带交叉。木脚手架上方用火,用火点下方火花可能溅落楼层均应设置监护人。第四十四条 临时用电按用电地点用火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供电主管部门根据工业用火作业票办理用电手续。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安全措施,管辖单位指定行车路线,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办理相应级别的工业用

17、火作业票后,方可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禁止进入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轻油、液化烃等化工、油品原料及产品罐区。第四十六条 较大检修现场有大量预制、组对等用火作业,可设置临时固定用火区。第四十七条 检修单位向厂安全主管部门提出设置临时固定用火区申请,厂安全主管部门经现场详细审查,确认符合要求,按照程序办理用火许可证。用火许可证详细标明临时固定用火区范围、时限、负责人和防火安全措施。第四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可设置临时固定用火区:(一)地方交通畅通、场地宽敞,(二)用火区域没有阴井、存放易燃易爆物料设备等危险因素,用火区域外15米范围内的阴井等排放口做好封闭。(三)用火区域不

18、参杂其它作业。第四十九条 用火作业单位设一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固定用火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十条 气焊(割)作业的气瓶按安全距离集中设在临时固定用火区以外,并采取防晒措施。第五章 固定用火点和固定用火区管理第五十一条 固定用火区,是指在规定区域内较稳定地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和使用喷灯、砂轮及散发火花或明火的检修和加工工作的区域。第五十二条 固定用火点,是指在一定期间或长期用在生产、施工及生活的有明火、火花、赤热表面(电加热等)作业。第五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可设置固定用火点:(一)建立用火安全制度,明确负责人,用火时负责人不准离开现场。(二)固定用火(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室外用火点距易燃

19、易爆厂房、设备、罐区、管道等处不应小于30米,与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储存场所的距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用火点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室内用火点与其它房间应用实体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并符合火灾危险环境的有关要求,不得有门窗孔洞相通。(三)生产装置的边缘、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设备、易燃易爆生产装置中,严禁设置用火点,如生产工艺需要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符合防爆要求的可靠措施。(四)使用煤、木材等可燃固体做燃料时,不准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点火或用可燃液体做补充燃料。炉膛的燃烧要充分,烟筒体、砖缝等不得漏烟串火。金属炉距可燃物不应小于1米,金属烟筒距可燃墙壁、顶棚不应小于0.7米,距可燃

20、屋檐不应小于10厘米,并高出屋檐30厘米以上,烟筒穿过可燃墙体、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燃隔热材料隔开。室外的烟筒出口必要时应装设火花熄灭器,烟道应定期清除灰和结垢,炉灰等残物必须彻底熄灭后,方可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五)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时,要有阻火装置。点火时应检查各种阀门、管道等是否有漏气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做到先点火后开气。(六)使用煤气时,室内煤气管道应为明设,但不宜设在地下室和楼梯间或有腐蚀介质的室内。如必须设置在这些地方时,要保证通风良好、便于检修和采取防腐措施。煤气炉灶不得设在地下室和住人的室内。煤气炉灶与管道的连接胶管不宜过长,最长不得超过2米。胶管两端必须扎牢,用后将阀门关

21、好。各种煤气燃烧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煤气主管部门认可。煤气管线、阀门、计量仪表等设施,严禁个人擅自更换或拆迁。如需维修或迁移时,应由供气单位进行,维修后应试漏、试压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使用液化石油气时,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房间、办公室、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地方,钢瓶和炉具要求有大于1米的安全距离。液化石油气罐不得倒置或加热,以免发生意外。(八)使用电热设施应按有关用电制度执行,导线的截面积应能满足电加热设施的负荷要求,电热丝(板)的非供热面应有可靠的保温、隔热措施。(九)熬炼用火时,锅内熬炼物不准超过容积的三分之二。以防液体膨胀溢出锅外或超量用火而引起火灾,同时要备有锅盖

22、。(十)使用电源的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防火规定。(十一)使用沥青卷材作防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其用火规定。用火设备不得外露明火。(十二)使用喷灯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发现漏、渗燃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补充燃料时,应把火熄灭后,方可进行补充;严禁带火填加燃料,加燃料不能过满,不能超过喷灯容量体积的四分之三;喷灯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三) 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如喷灯、酒精灯等)的用火,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并不准在明火情况下充填燃料,填充燃料时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第五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可设置固定用

23、火区:(一)固定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的上风侧(主导风向),以防止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扩散到固定用火区内。(二)室外固定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管道、阴井等不应小于50 米,与液化石油气的灌装、储存场所应按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间距执行。(三)室内固定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进行防火分区,并符合火灾危险环境的有关要求。第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提出设置固定用火区申请,说明目的、性质、用火设施名称、用火内容、地点、范围等内容,划出固定用火区域平面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经厂安全主管部门、厂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公司安全环保节能处备案,厂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用火许可证

24、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十六条 厂安全主管部门在用火许可证上逐项填写允许用火起止时间、用火种类、用火详细地点、用火负责人及切实可行的用火安全措施。用火许可证与存根须同时填写,存根由厂安全主管部门存查,用火许可证悬挂岗位上。第五十七条 一份用火许可证只准一个固定用火区域或一个用火点使用。第五十八条 固定用火区从事正常生产、检修用火,不需办理用火手续(如电气焊、喷灯及其它临时性用火)。第五十九条 固定用火区设置固定用火设备,另行办理用火手续。第六十条 固定用火区内检修易燃易爆设备、管线用火,需按有关规定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第六十一条 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用火许可证有效期

25、,最长期限为半年。用火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使用固定用火区、用火点,用火单位向厂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续签申请,经厂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用火许可证一年可续签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第六章 用火作业人员职责第六十二条 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一)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用火地点及周围情况;(二)参与风险识别和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落实;(三)向用火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四)用火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六十三条 独立承担用火作业的用火作业人须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主要职责:(一)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26、二)接到工业用火作业票后,详细核对工业用火作业票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做到“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三)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四)用火作业中,发现不能保证用火安全时,有责任停止用火。 第六十四条 监护人,由用火所在单位和用火作业单位分别指派。用火所在单位应指派具有上岗操作证、熟悉用火区域及岗位生产过程、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责任心强、有经验、懂消防知识、正确处理各类问题、具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作业存

27、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急救与逃生,工业气瓶、焊接机具的使用常识和相关作业的管理规定等),考试合格后由厂级主管部门发放监护证书。监护人培训必须纳入HSE培训计划中。监护人应佩带明显标志。第六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用火作业,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与生产交叉项目,双方各指派一名监护人,施工单位监护人服从项目建设单位监护人指挥。第六十六条 一个用火点至少设一个监护人,特殊危险用火,一个用火点设两名监护人。第六十七条 监护人位置应以方便观察用火和火花溅落为准,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高处用火作业或用火处下方楼板、平台有孔洞,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监护人。第六十八条 大检

28、修、新改扩建项目用火,一个监护人在一个位置上能清楚监视几个用火点时,允许一个监护人担任几个用火点监护任务,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用火点。第六十九条 监护人主要职责:(一)用火作业单位与用火所在单位双方监护人检查确认用火作业前的现场安全措施、分析结果,签署意见并签名;(二)负责用火现场防火检查和监督工作,准备灭火器材,随时扑灭用火飞溅火花,认真观察和及时了解用火现场周围装置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用火人停止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三)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它工作;(四)用火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确认重新取样分析合格,允许继续作业;(五)用火作业完成,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

29、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七十条 用火所在单位班长(值班长、工段长)主要职责:(一)负责所属生产系统用火作业中的安全;(二)参与制定、落实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三)负责生产与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用火作业时生产系统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四)负责指定用火分析取样点,检查工业用火作业票。第七十一条 分析人主要职责:(一)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二)根据用火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分析,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签字。第七十二条 用火作业单位与用火单位安全监督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二)纠正违章用火作业;(三)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

30、育;(四) 现场监护特殊危险用火。第七十三条 各级审查批准人,须经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用火审批证,主要职责:(一)现场审批工业用火作业票,详细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二)检查和完善风险削减措施;(三)审查工业用火作业票填写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善,确认保证安全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作业。第七章用火作业统计分析第七十四条 工厂应每月对用火作业进行汇总统计,每季度对用火作业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火作业数量,规避安全风险。第七十五条 分析时主要从设计、采购、操作、材料、备品备件质量、检修施工质量、管理缺陷等方面着手,通过分析结果,追溯专业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并根

31、据缺陷的程度,对专业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考核。第七十六条 分析统计管理报告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安全部门负责汇总。第七十七条 工厂每半年形成用火作业统计分析管理报告,由主管领导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缺陷,制定系统的整改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最终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节能处。第八章 违规责任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违章指挥,强令他人无证用火作业的;(二)安全措施不落实用火作业的;(三)超出用火区界限用火作业的;(四)生产出现异常,未及时停止用火作业的;(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32、。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节能处负责解释。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8特 殊 工 业 用 火 作 业 票JH票证04103097用火信息栏用火所在单位用火作业单位分析结果分析时间办证人用火种类氧气浓度用火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自 年 月 日 时至有毒气体浓度作业内容描述可燃气体浓度采样人分析人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生产工艺风险风 险 识 别削 减 风 险 措 施确认措施落实人员意 见用火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三联 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用火所在单位值班长(签字):年 月 日1管道容器危险气体串入将用火处与管道连接处用盲板隔断2管道容器

33、内有可燃介质用蒸汽、N2或水彻底处理干净3用火点周围排污井泄漏可燃介质用火点半径15米内污水井地漏封死盖严监护人意 见用火所在单位人员(签字):用火作业单位人员(签字): 年 月 日4用火点周围环境有可燃介质清除可燃物5用火作业时有可燃物排放作业时50米内不准有放空或脱水操作6附近设备泄漏可燃物料将泄漏点封死挡严,与用火点隔离用火作业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7设备、管道、沟内有可燃物料加强通风,必须分析检验合格8发生意外着火用火现场配备消防蒸汽胶管 根用火现场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相关单位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用火现场配备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具用火时需要消防水枪洒水掩护附近的固定灭火设施

34、应齐全好用用火所在单位安全监督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9生产工艺确认人签字:施工作业风险1用火点火花飞溅在用火点处设置隔离屏工厂安全监督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2火花高处飞溅到设备、阀门上用石棉布隔离,防止火花飞溅3动火点易发生坠落在动火点搭设临时作业平台4作业场所发生意外泄漏立即停止动火,消灭火源批准人意见:终审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5动火点上方有坠落物坠落清除坠落物或转移焊接地点6电焊作业触电电焊工穿戴使用防护用品7用火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监护人签字: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特殊工业用火作业票填写说明一、用火作业票的审批及要

35、求1、申请“用火作业票”时由用火作业单位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监督确定用火等级,由用火所在单位人员填写“用火作业票”的信息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用火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和用火作业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削减风险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栏,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处填写其它削减风险措施。生产工艺风险栏由用火所在单位工艺技术员签字确认,施工措施风险栏由用火作业单位施工人员签字确认。3、措施落实人员意见栏由用火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和用火所在单位值班长现场落实措施、确认无误后签字,审

36、批结束用火作业前由用火所在单位值班长进行再次确认。4、分析结果栏由采样人、分析人分别签名,由分析人填写分析时间、分析结果。在反应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本体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其分析报告单由分析人填写或粘贴在“用火作业票”(第一联)上。5、监护人意见栏:由用火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监护人对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对分析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后,在作业前签署意见并签字。6、特殊用火作业票,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监督、负责人和厂安全监督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经工厂领导审查同意后批准生效。7、用火作业人员意见栏由用火作业人对现场的环境、用火措施落实以及是否具备用

37、火条件进行确认后,签署意见。8、各单位在行政区域内或在公用管网、公用场所的用火作业,涉及其它单位的安全时,由用火单位与相关车间或相关单位安全部门联系,由相关车间安全监督或相关单位厂级安全监督共同确认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用火作业票”仍由该单位按规定程序签发、审批。9、以上所有填写“用火作业票”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本人签字。10、特殊“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一个班次。11、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二、用火的监护及安全措施落实1、用火作业监护一般由二人担任,用火所在单位和

38、作业单位各派一人,以用火所在单位监护人为主,用火所在单位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监护人。2、用火的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用火所在单位人员落实。如需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措施由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监督用火作业单位实施。一般情况,灭火器材的准备及含油污水井的封盖,装置界区内的由用火所在单位负责,界区外的由用火作业单位负责。上述作业无论何种情况,双方必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准用火。三、监护人的职责1、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用火作业票”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2、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

39、,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签署终止时间,方可离开现场。四、用火作业人的职责1、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2、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3、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4、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五、用火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2、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必须

40、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六、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1、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2、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当班生产负责人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3、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作业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监护人应将用火作业票收回,并对用火作业

41、现场进行无火种的确认。一 级 工 业 用 火 作 业 票JH票证04103094用火信息栏用火所在单位用火作业单位分析结果分 析 时 间办证人用火种类氧 气 浓 度用火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自 年 月 日 时至有毒气体浓度三联 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作业内容描述可燃气体浓度采 样 人分 析 人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生产工艺风险风 险 识 别削 减 风 险 措 施确认措施落实人员意 见用火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用火所在单位值班长(签字):年 月 日1管道容器危险气体串入将用火处与管道连接处用盲板隔断( )处2管道容器内有可燃介质用蒸汽、N2或水彻底处理干净3用火点周围排污

42、井泄漏可燃介质用火点半径15米内污水井地漏封死盖严监护人意 见用火所在单位人员(签字):用火作业单位人员(签字): 年 月 日4用火点周围环境有可燃介质清除可燃物5用火作业时有可燃物排放作业时50米内不准有放空或脱水操作6附近设备泄漏可燃物料将泄漏点封死挡严,与用火点隔离用火作业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7设备、管道、沟内有可燃物料加强通风,必须分析检验合格8发生意外着火用火现场配备消防蒸汽胶管 根用火现场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相关单位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用火现场配备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具用火时需要消防水枪洒水掩护附近的固定灭火设施应齐全好用用火所在单位安全监督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用

43、火所在单位工厂安全监督意见:签字: 年 月 日9补充安全措施生产工艺确认人签字:施工作业风险1用火点火花飞溅在用火点处设置隔离屏2火花高处飞溅到设备、阀门上用石棉布隔离,防止火花飞溅批准人意见:终审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3动火点易发生坠落在动火点搭设临时作业平台4作业场所发生意外泄漏立即停止动火,消灭火源5动火点上方有坠落物坠落清除坠落物或转移焊接地点6电焊作业触电电焊工穿戴使用防护用品7补充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监护人签字: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一级工业用火作业票填写说明一、用火作业票的审批及要求1、申请“用火作业票”时由用火作业单位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监督确定用火等级,由用火所在单位办证人填写“用火作业票”的信息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用火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和用火作业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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