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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方法概述所谓商业方法,是指为处理或解决商业经济活动或事务而由人类智力创造的方法或规则。此处的“商业”二字源于英文“business”的中文翻译,但其实际范围并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而是包括了“business”所表示的诸如营业、交易、事务、行业等多种含义。因此,此处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应理解为涉及专门适用于商业、金融、行政、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等方面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的专利申请。商业方法发明概述就商业方法发明的自身结构而言,通常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非技术性的规则和方法,二是信息技术。此处所述的非技术性的规则和方法是指诸如商品交易的流程、行政管理的规则、事务处理的步骤等由人类智力活动创造
2、的规则和方法;而此处所述的信息技术则涉及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等多个相关、相邻的技术领域。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就技术层面而言,商业方法发明的实质在于以自动化的手段(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平台)来实现相关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商业方法之著录项目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包括国际专利分类表第八版之前的G06F 1760和第八版中的G06Q这两个分类号之下的、所有向我国提出的或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的专利国际申请。分类号G06F 1760的内容为“行政管理、商业、经营、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分类号G06Q的内容为“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
3、方法;其他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截止到2008年9月,分类号G06F 1760之下共有4487件专利申请已被公开,分类号G06Q之下共有5848件专利申请已被公开,以上两个分类号之下的专利申请不存在交集,因此总计共1.0335万件专利申请。引自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年度变化图1(见下图1)显示的是自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以来,15年间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年度变化情况。从图1可以看出,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年申请量最低时3件,最高时1855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07年提出的大部分专利申请尚未被公开,因此目前所显示的2007
4、年申请量基本上只是2007年前几个月的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1064件),但实际上2007年全年的申请量已经大大超出2006年的申请量。从图1还可以看出,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这一时期,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最为迅速,这也与当时世界的总体趋势相吻合。譬如,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在日本被称作是商业模型专利(BMP),根据德温特公司的调查研究,全球BMP的专利申请量在1995年到2000年这6年期间大约增长了6倍,而在日本,仅仅在1999年至2000年这2年间,BMP的申请量就增长了5倍。2001年之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稍有放缓,这可能与我国这一时期明确表示对该领域的专利申请的审
5、查持谨慎态度有关。但是,在专利审查的“高压态势”之下,专利申请量总体上仍然基本保持了匀速增长,在绝对数量上并未出现拐点,这也从侧面映证了商业方法发明正得以迅速发展和推广应用,社会及专利申请人对该领域的前景仍然持有信心。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国内外对比表1(见下表1)是来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之外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之间的对比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来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之外的专利申请量基本持平。由此可见,中国大陆在商业方法领域也具有一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基本上占据了专利申请的半壁江山,如果加上来自台湾的近千件专利申请,则更会在数量上略占优势。同时,这也证明我国在商业方法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因此吸
6、引了数量如此庞大的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国别分布表2(见下表2)是来自相关国家地区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之间的对比情况。表2列出了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2位的国家地区。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大陆、日本、美国和台湾在专利申请量上占据着绝对优势,其专利申请量的总和为9150件,占到商业方法申请总量的88.53%,另外韩国的专利申请量也不容小觑。究其原因,首先,日本、美国、台湾和韩国都是信息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地区,而中国大陆、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的信息化建设近年来也是突飞猛进、紧随其后,而商业方法发明的诞生和实施首先需要依赖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等技术手段和基础平台,因此
7、,信息技术欠发达的国家在硬件设施的基础建设方面则不具备诞生和实施商业方法发明的客观条件,而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则为促进商业方法发明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是传统的商业强国、经济强国,而中国大陆、台湾和韩国则是人口密集且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商业在上述国家地区得到了充分发展或者快速发展,这也为促进商业方法发明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知识产权报 谭毅)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立项-研发-申请-审查-第一种情况:授权-授权之后的管理、应用和保护 被无效-风险应对第二种情况:未授权第一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第二步:对复审
8、不符,提起行政复议第三步:不服行政复议,可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具体步骤:申请一、申请前查询:(一)专利信息检索公用专利数据库: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网上专利检索(英文版)、欧洲专利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业专利数据库:德文特数据库、innography要申请专利,在立项的时候就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判断该商业方法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并基于已有的相关发明专利的信息来判断该商业方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立项和产品研发之决策作指导。通过公用专利数据库和商业专利数据库,对基于云计算应用技术构建的企业法律服务电子平台中涵盖的商业方法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在确保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可以
9、适时提前申请发明专利,抢占先机。 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实行PCT申请。(二)风险防控: 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在立项和产品研发之处,就要进行相应的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如果该商业方法已经被他人在先申请专利或者已经授予专利,公司不但不能获得专利,使用该方法专利进行商业使用,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二、申请文件准备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李宇发明专利请求书.doc摘要说明书摘要.doc摘要附图(适用时)摘要附图.doc说明书说明书.doc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doc说明书附图(适用时)说明书附图.doc各一式两份。三、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二)代办处1
10、. 代办处主要业务有哪些? 代办处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业务有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代办处还承担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赋予的有关服务项目。详情请点击各代办处网页介绍。2. 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范围 (1)代办处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3. 代办处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PCT申请文件;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分案申请文件;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专
11、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长沙代办处长沙代办处专利申请须知(包括申请事宜、缴费须知)四、 办理专利申请1.如何办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
12、与原件一致的证明。2. 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3.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4.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
13、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5. 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
14、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6.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7. 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如果数量在10件以下的,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作出受理通知书。8. 受理通知书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15、,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9. 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
16、利申请。(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
17、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7)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未作说明的,不适用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规定,即会造成其发明专利不能授权。(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准备直接向外国
18、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如果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而准备随后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尤其要注意的是:自己或者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五、 专利费用费用减缓请求书.do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doc 1.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19、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2.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
20、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3. 缴费日期的确定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4. 缴费注意事项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
21、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2)缴费人汇款时
22、,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
23、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
24、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传 真:01062084312电子邮件信箱:shoufeichu(4)费用的查询服务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可进行个案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01062085566;01062088166;01062088036;01062088041;01062088040;01062088042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个案及批量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收据号及汇款相关信息等。
25、缴费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PCT申请的收费标准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六、 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专利审查流程及注意事项一、专利审查指南二、收费信息查询:8080/sipo2008/searchfee/searchfee.jsp三、 通知书发文信息查询:8080/sipo2008/fawen/searchfw.jsp法律状态查询窗体顶端法律状态检索申请(专利)号例:91231422法
26、律状态公告日例:2003.1.22法律状态 例:授权窗体底端版权声明本检索系统提供1985年至今公告的中国专利法律状态信息。该法律状态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出版的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上公开和公告的法律状态信息,主要有: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著录事项变更、通知事项等。 由于专利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发生变化时,专利公报的公布及检索系统登录信息必然存在滞后性的原因,本检索系统的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应以国
27、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直接使用本检索系统的法律状态信息引发的各类问题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使用说明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可以从申请(专利)号、法律状态公告日进行检索,法律状态检索所提供的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检索规则:1 申请(专利)号(1)已知申请(专利)号为91231422.2,输入“91231422.2”可以查询该专利的法律状态;(2)已知申请(专利)号前3位为001,输入“001%”可以查询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2 法律状态公告日(1)法律状态公告日为2003年1月22日,可键入“20030122或2003.01.22”
28、;(2)法律状态公告日为2003年1月,可键入“200301或2003.01”;(3)法律状态公告日为2003年某月22日,可键入“2003.22”;(4)法律状态公告日为某年1月22日,可键入“.1.22”;(5)法律状态公告日为2002年,可键入:“2002” (6)法律状态公告日为某年10月,可键入“.10” (7)法律状态公告日为某年某月5日,可键入“.5”。点击检索结果中的“法律状态”,可以查看该条法律状态的详细信息。2. 收费信息查询:8080/sipo2008/searchfee/searchfee.jsp窗体顶端收费信息查询 申请号:必须输入校验位,如:01351345.1或0
29、13513451,200420071583.9或2004200715839 窗体底端关于专利缴费信息的说明目前提供网上查询的缴费信息,是起始于2005年8月1日之后进行正式会计记帐的数据(会计记帐的记帐日期与缴费日期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缴费信息的查询以申请号为查询条件,可以得到相应的缴费信息,包括:申请号、缴费日期、费用种类、金额、发文日期以及挂号号等。本网站提供的缴费信息仅供申请人、代理人参考。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62085566。我们会竭诚为申请人、代理人服务,感谢您的支持。关于缴纳专利费用专利收费账户变更的公告(第152号)根据
30、财政部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在中信银行开设专利收费收缴专户。中信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账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从2010年4月1日起,缴费人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专利费用的,应使用新的银行账户。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的账户将于2010年7月31日撤销。特此公告。3. 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8080/sipo2008/fawen/searchcertificate.jsp窗体顶端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最新更新日期:2011-01-20申请号: 必须输入校验位,如
31、:01127366.6 或 011273666, 200310118506.4 或 2003101185064 收件人: 窗体底端关于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的说明本网站提供上网查询的专利证书发文信息,起始发文日期为2006年5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发文日为每周星期三。本网站提供的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每周一进行更新。专利证书的发文数据包括专利证书发文的发文日、挂号号码、收件人、收件人地址。本网站提供的专利证书发文信息仅供申请人、代理人参考。如果与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发生冲突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关部门联系。我们会竭诚为申请人、代理人服务,感谢您的支持。4. 事务
32、性公告查询窗体顶端事务性公告申请(专利)号例:91231422事务公告类型 例:地址不明窗体底端5. 退信信息查询:8080/sipo2008/QuitLetter/searchquitletter.jsp窗体顶端 退信信息查询最新更新日期:2011-01-20申请号: 必须输入校验位,如:03225805.4 或 032258054,200520027538.8 或 2005200275388窗体底端关于退信信息查询的说明本网站提供的退信信息仅供申请人、代理人参考。如果与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发生冲突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关部门联系。我们会竭诚为申请人、代理人服务,感谢您的支持。6. 复审委员会口头审理公告查询7. 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查询8. 年费计算系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9.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表格10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相关信息1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12 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13. 行政执法表格14. 行政执法数据15. 审查流程公共服务内容介绍16. 中国专利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