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公司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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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手册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日修改日期:2011 年09月28日 版本:第 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企业文化3第三章 行为规范6第四章 人事管理7第五章工时与考核12第六章薪酬与福利15第七章奖 惩1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总队简介】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1961年成立,是全国建材地勘系统中最大的地勘单位,亦是四川省内唯一一家建材及非金属矿专业地勘单位。总队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程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测绘、矿山施工、地基与基础施工、土石方爆破及安装工程、机械制造等业务。第二条 【组织结构图】第三条

2、【职工】一、职工权利1、获取劳动薪资。 2、享受职工福利。3、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二、职工义务1、遵纪守法: 职工须严遵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总队各项制度/规章/纪律。2、尽职尽责: 职工应融入企业,积极向上、忠于职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3、提供个人执业资格证书:职工有义务为总队提供与总队业务相关的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总队的义务。4、履行安全职责:总队工作环境有野外作业、厂区制造、室内测试和办公管理等,生产工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职工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总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

3、被他人伤害。第四条 【手册目的】为使总队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总队企业化进程,塑造总队特色地勘企业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省、市法律法规,结合总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用于规范职工观念和行为,告知并要求遵守劳动纪律、人事管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总队工作风貌和形象。第五条 【手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总队职工。第二章企业文化 第六条【企业理念】凝聚力量 创造未来汇集人才、团结协作;争创一流企业,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第七条【企业价值观】简单做人 简捷做事 简朴作风反对不利于同心协力的人际关系; 反对不利于提高效率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 反对不利于有效力利用资金和奢侈浪费的行为; 即提倡“三简”原则是

4、总队的组织行为原则。市场意识 业绩导向 追求卓越反对坐井观天、固步自封的僵化思想,提倡融入市场、研究分析外部形势,寻求并把握发展机遇的开放思想;反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倡导追求高标准业绩目标的业绩精神和风气,倡导尊重他人工作、注重机会和以业绩为导向的业绩观;反对小进即足、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发展观,提倡总队和个人树立不断自我开发,不断提升能力,不断创新、超越,永不止步,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尊重个人发展 技术创造价值人和技术是总队发展的关键要素,倡导以人为本、以技术为总队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观念。第八条【企业精神】敬业爱岗,诚信创业团结拼搏,执着进取总队强调职工具有敬业精神和危机感,以谦诚的态

5、度、优质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发扬地勘企业“团结一致、吃苦耐劳、拼搏创业、忍耐奉献、执着进取”的精神,实现总队可持续发展。第九条【企业形象】勘查(察)技术服务专家专业的勘查功勋单位,专精的勘查(察)技术,为社会提供专家型的勘查(察)技术服务。第十条 【企业口号】专注勘查(察),服务矿业做精做专做强勘查(察)业务,提供找矿、探矿、采矿等专家型的矿业生产服务。第十一条【企业标识】全称标识:简称标识:第十二条【企业战略】以集团母公司为依托,以专业技术为支撑,国土资源、工程建设为主要经营领域,构建以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为核心业务、以工程勘察工程施工测绘为增长性业务、以地产物业开发等为新业务的主营业务结构,大力

6、拓展市场,形成总队快速增长、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到2020年将四川总队建设成为地勘业中的一流知名企业。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增长速度达到年递增率20%以上。一流知名企业:指企业综合实力达到行业前3名,且做到以下“四个一流”。一流的企业文化以独具地勘特色的、精炼的、完善的、能使总队获得成功的、并以理念、价值观、形象、精神等要素所构成的成熟企业文化来塑造出总队优秀的经营灵魂和集体个性,并能以无形的文化力增强总队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动力。一流的技术服务 拥有一支集技术、管理、技能于一体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不断提升的核心专业技术能力,为社会提供查、测、探、采等专家型的集成勘查技术服务。一流

7、的管理 结构优化的知识型企业组织,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用思想代替体力、知识代替惯例和迷信、合作代替个体分散、责任代替等级服从、业绩职权代替强权的管理行为;组织能够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做到内外沟通,能够正确应用控制手段、评估方法和分析工具做到科学的管理。一流的业绩 确立了严格的行为、责任准则和高度的业绩标准,各项业务发展出色,各项经营指标排列国内建材地勘业和全省勘查行业的前3名,经济运行持续、稳定、优良。总队“十二五”发展战略目标坚持总队矿产资源、工勘施工(含测绘、物探)、机械制造(新业务)“三大”业务发展思路,实施企业化、业务结构创新、技术提升、管理创新及人才振兴 “五大”战略,以“四个一

8、流”为导向,分四个阶段实现总队“十二五”战略目标。2011年:年底实现经济总量超过1亿元,与资产规模基本匹配,管理逐步规范。2012-2013年:把总队建设成为实现创收产值达到1.5亿元,利润超过200万元,经济规模进入集团地勘业前列,具备集成地质技术服务能力、资质高、业务结构合理、主业突出、较强市场竞争力、管理规范的企业。2014-2015年:创收产值突破2亿元,利润超过400万元,力争进入全省地勘单位前列,建成经济持续稳定,资产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发展实力、较大主业规模,管理先进的地勘企业。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行为准则】一、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不断

9、提高工作绩效。二、认真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工作应遵循逐级汇报的原则,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三、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及其他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四、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提高,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和积极进取的精神。五、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打牌、打电脑游戏、炒股、吵闹喧哗或聊天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六、每位职工谨记自己代表总队,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总队的形象和声誉。 七、职工应注重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应做到礼貌地对待同事、客户及来访者。 八、在岗职工应廉洁从业、反腐倡廉,

10、自觉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得经营或投资与本总队业务有竞争的事业,未经总队同意不得兼任总队以外的职务;不得利用总队资源或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等。九、爱惜一切公物,不得任意破坏及掠为私有。十、未经许可,不要翻阅他人抽屉及文件资料。十一、进入其它办公室或是会议室之前,应先敲门,征得别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十二、 职工须保守总队秘密,不得泄露。第四章 人事管理第十四条【招聘、录用、培训】一、 招聘的相关作业按照招聘作业流程图二、 录用原则1、任用选拔:以“内升为主、外求为辅”为原则。2、公平任用:为依法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职工,在任用上绝对禁止有种族、地域、性别、宗教、年龄的区分(职位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11、。3、任用回避:禁止职工在其亲属直接指挥监督之下工作,以免造成管理偏差。4、任用类别:基于业务的需求,本总队职工的任用分成以下四类:(1)2008年1月1日前的在职职工。(2)较长期限的城镇户籍新聘用职工/2008年及其以后应届毕业生。(3)较长期限的非城镇户籍新聘用职工:指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的技工/普通工人。新聘用人员必须在试用期满后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此类职工。 (4)短期合同职工:指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标的的聘用人员。三、 录用限制人力资源部应了解每一工作任务及该项工作要求的一般及特殊任用条件,作为人员任用、调动、升迁依据,其条件列举如下:1、性别与体格:职工的任用

12、标准应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提出,作为人力资源部招聘甄选的依据。新人报到同时, 必须附上近期县或市、区级以上医院的健康合格检查证明, 否则一律不得任用。2、年龄:职工的任用年龄应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3、教育程度:各种职位应配合所需能力要求相应的教育程度及背景,任用能力与职位相匹配的人员。4、工作经验特殊训练技能:必须任用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经验、特殊训练或技能的人员。四、 录用程序1、人力资源部在甄选人员时需履行包括是否合乎职务要求及以下项目: 资料查核、证件审查(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和面试。2、人员的甄选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单位或部门办理,新聘用人员以公开甄选录用。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的不

13、同,采用能力与知识测试方式评定成绩,并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拟录用情况呈报总队主管领导核准。3、录用核准(1)任用权限:依据总队长或其代理人批准才能对应聘者任用,并必须在确定所有相关资料均齐备的情况下,方准录用新聘用人员。除短期合同职工外,用人单位或部门不能在未经授权而代表总队对求职者做任何任用承诺。(2)对于录取人员经核准后,应指定日期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办理必要手续。如因病或其它重大事故,不能按期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延缓报到,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3)拟录用的人员应详细填写总队所准备的招聘人员登记表,在报到任职之前由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对。此应聘表将存入个人数据文件中备查。五、 录用职工数据

14、文件1、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所有职工的个人数据文件,建立职工的个人档案。2、职工报到任职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予人力资源部:(1) 身份证原件经扫描留存(2) 最高学历证件原件经扫描留存(3)离职证明原件(对社会聘用人员)(4)相片(2张1寸彩色证件照)、数码照片的电子文档(5)近期常规健康检查表3、个人资料绝对保密,非总队长批准不得至人力资源部调阅。六、 职工培训: 1、 职前培训所有新聘用职工有义务参加新聘用人员培训。职工加入总队时,总队将给予适当的培训。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内容为:(1)总队简介(2)总队现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见规章制度培训目录表)的学习、讲解(3)企业文化知识

15、的培训(4)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5)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6)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培训及防范1新员工安全环境教育的意义和目的 2安全法律法规知识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生产安全中常用术语5四川总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四川总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2、在职培训(1)总队鼓励单位职工参加各类与单位业务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及考试,获取证书后,按相关规定总队可为其报销相关费用。(2)在职培训应由各单位或部门向总队人力资源部报送培训申报卡,经总队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3)临时获得培训信息,因工作或岗位需要经总队领导决定选派职工到学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可增加培训计

16、划。(4)新聘用人员培训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到总队试用考核标准。第十五条【试用】一、 所有新聘用人员报到后应先予以试用。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职工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被正式录用。二、 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总队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任用期限】一、 2008年1月1日后新进人员按劳动合同期限执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以16年为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未能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执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短期劳动合同,工作任

17、务完成时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二、 2008年1月1日前在职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调动】一、 内部调动因总队发展需要或职工个人意愿, 需要在总队内部不同单位之间做平级调动, 必须先征得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的同意, 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人事调动并下发调动通知书。二、 晋升1、总队坚持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无论职工薪资晋级还是职务晋升,都以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2、晋升限制(1)时间限制:晋升的间隔一般不少于一年(包括新聘用人员)。(2)组织限制:1组织编制无空缺时不予评估晋升。2一般不得越职跨等级晋升。第十八条【离职】一、 相关作业流程参照人员离职作业流程图二、 离职种类:包括原事业

18、编制的职工辞职、辞退,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三、 辞职:职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辞职。四、 辞退: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触犯刑法的予以辞退。五、 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而离职。六、 离职生效日期:职工在总队最后工作日期为职工的离职生效日。七、 离职办理说明:1、提出离职时间(1)劳动合同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聘用制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执行。(2)劳动合同终止:

19、劳动合同到期若受聘人员需终止合同,应于合同期满的前一个月通知聘用方。(3)辞职:职工须于一个月前提出辞职申请。八、离职程序: 1、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离职时,离职人员须到总队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离职手续。2、 辞职、辞退经批准的拟辞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辞退人员接到总队辞退通知书在离职前也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3、职工离职前应按离职移交单中各项办妥移交手续,方为完成离职手续。其中包括:离职人员应就职务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人、事、物)详列清单(非主管级可免“人员”的移交)后,移交给相关管理人员。(1)人:总队部门主管及所

20、属单位负责人应移交原分管所属人员担任工作情况。(2)事:所经营或工作业务内容、未完成、待进行或其它应注意及交待的事项。(3)物:现款、帐表、凭证、材料、成品、工具、仪器设备、规章、文书、技术资料、图书、档案、证件、印信戳记及其它经管资料。4、具体移交程序按照职务实际情况操作。职工如未获批准而擅自离职者,视为旷工。其工资、奖金全部予以暂时扣留,若给总队造成损害者,总队除追究其责任外,并要求其赔偿,情节严重者可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九、 离职待遇:1、离职人员的薪资计算至离职生效日止。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以及职工的辞职、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21、工时与考核第十九条【工时】一、 标准工时 1、职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2、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双休日。 二、加班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总队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 2、职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部门主管在“考勤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职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1)普通工作日职工加班的,总队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含计件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的,总队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含计件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职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含计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 4、职工加班后申请调休者,须由个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予以核发加班工资。 5、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总队退休返聘人员),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6、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总队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2)总队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3)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4)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5)部门管理人员,未经上级指派或同意的日延长工作时间;三、 工程项目(含实行项目承包制)人员不执行标准工时和加班制度。第二十条【考核】一、 考核的类型 1、总队职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2、职工考核记录将作为续聘、解聘、辞退、晋升、核发年终绩

23、效工资及奖惩的依据。 二、 考勤制度 1、职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3、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4、职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休假、加班的依据;5、总队本部及各所属单位办公区(或厂区)原则上实行电脑考勤,根据各自实际,对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6、职工在到达单位后或离开岗位前未考勤者需出具相应证明,经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补记出勤记录;7、职工如果未按规定考勤,将视为缺勤;8、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回单位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若临时发生业务事项应电

24、话告知部门主管在回单位后补填)并由部门主管签字; 9、超过规定到岗时间5分钟后到岗者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前离岗者为早退;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含)至4小时内到岗或提前30分钟至4小时内离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规定时间4个小时之后到岗或提前离岗大于4小时者按旷工1天处理;10、职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5次,以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绩制度】具体考绩办法按照四川总队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薪酬与福利第二十二条【薪酬】一、 工资1、2008年1月1日前在总队的在册职工:档案工资标准按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总队本部在岗人员的现行工资待遇从2010年1月1日起按四川

25、总队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总队本部试行)标准施行,总队所属各单位编制人员的实际工资可按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分配办法发放。2、2008年1月1日后新进人员:聘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人员工资待遇按四川总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短期临时用工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或部门按照劳动合同书约定发放其工资待遇。一、 工资支付 1、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职工的劳动薪资。2、2008年1月1日前在总队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先付制,即当月工资当月9日发放;2008年1月1日后新进人员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即次月的5-8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公休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3、按规定从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代职

26、工向税务部门缴纳。第二十三条【福利】一、社会保险 总队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二、福利 1、职工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患病、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经集团批准后执行。2、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假 期】一、假期类别 1、职工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病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公假、工伤假和事假。 2、除病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和事假外,其它假期

27、以“工作日”计。 二、请假规则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休假(除法定节假日)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2、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休假(除法定节假日)应事先获得批准。 三、法定节假日 职工每年享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1、元旦1天 (1月1日) 2、春节3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劳动节1天 (5月1日) 4、国庆节3天 (10月1、2、3日)5、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节当日)6、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节当日)7、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节当日)8、总队可要求职工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本手册的规定支付报酬或安排调休。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

28、号、四川省劳动局川劳险(81)28号以及人事部人薪发(94)11号文对探亲假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父、母亲、配偶所住地属于大成都范围内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注:七区十二县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双流县、新津县、大邑县、金堂县、邛崃市、蒲江县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

29、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 职工应该在春节长假期间安排探亲。如因工作原因未够假期的,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其本人月标准工资(或合同工资)发放,不享受年终绩效及奖金。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

30、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核算。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五、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

31、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或探亲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为保证总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部门/单位主管与职工协商后提前为每位职工计划和安排带薪年休假日程。职工未经批准, 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须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无法安排休假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考虑。六、

32、病假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摘录)(国发1981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川府发198180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我总队职工休病假作出如下规定:1、休病假须出具相关医院证明。2、职工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月薪酬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地方津补贴)全额发给。 3、职工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月薪酬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地方津补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月薪酬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地方津补贴)全额发给。4、职工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

33、满十年的,月薪酬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地方津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月薪酬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地方津补贴)按80%计发。 5、上述人员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奖金。6、职工试用期间的休病假在天以内的,按试用期薪酬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超过天的,按成都市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其病假薪酬;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奖金。7、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托人代交请假条或电话向单位(部门)主管请假。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总队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七、 事假职工因特殊情况可请事假,非公派外出视为事假。1、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3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

34、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2、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1) 全年累计事假在3个工作日以下的,其月工资固定部分(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地方津补贴)照发。(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第4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薪酬(日薪酬=月薪酬总额21.75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绩效及奖金。(3)试用期职工请事假期间的薪酬,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薪酬标准为基数,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的,原则上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职工未经准假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

35、情况,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3、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总队本部在1个工作日(含)内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大于1个工作日小于等于3个工作日由总队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请假由总队长批准;大于3个工作日(包括所属单位领导请事假)须经总队长批准,并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一月内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者,工资照发;1个工作日以上者,按超天数扣发工资。除特殊情况外,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总队所属单位比照执行。八、婚假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总队职工休婚假

36、作出如下规定:1、职工本人结婚,由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不包括再婚)条件的另增加晚婚假二十天,晚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2、在批准的婚假期间,本人月工资照发,可发放绩效工资及奖金(考勤奖除外)。3、婚假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且婚假须在结婚日后1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总队领导/所属单位领导特批。 九、丧假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4号)的有关规定对我总队职工休丧假作出如下规定: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

37、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 2、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月薪酬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地方津补贴)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4、职工如需请丧假须经部门/单位主管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所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十、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总队女职工休产假作出如下规定:1、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期分娩的,超出

38、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3、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行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晚育增加休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任娠),用人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 (3)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5、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

39、加一个月产假,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产假视为出勤。6、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和奖金照发。十一、哺乳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总队女职工休哺乳假做出如下规定: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之和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2、对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婴儿未满周岁前,应照顾其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

40、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十二、公假、工伤假1、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工资照发。2、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十三、其它职工应严格遵守请假、登记、审批、证明、销假制度。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统计考核工作,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各类请假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中的重要考勤指标。第七章奖 惩第二十五条【奖励】 三、 有以下突出业绩和表现的人员,将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等三种奖励。1、在改进总队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或转变经营机制,为提高总队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的;2、在改革、

41、改制和开拓创新方面,提出好的思路、办法,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业绩突出的;3、为总队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资本扩张,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4、危急状态下,挺身而出,使单位或国家利益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重大损失的;5、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6、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事迹突出的;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职工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9、获得集团及以上单位表彰,为总队争得荣誉的;10、通过认证考试获得总队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用于总队注册的;二、奖励程序1、职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及时提出书面推荐材料,报总队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签署意见报

42、总队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3、凡获得奖励的职工均由总队人事部门发给总队颁发的奖状或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4、奖状及相关资料复印后记入职工档案;5、总队对获奖人员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现金)奖励、或精神鼓励;第二十六条【处罚】 一、 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1、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指挥的;3、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较大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5、旷工5天及以上的;二、记过处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1、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总队有关规定,给总队造成不良影响和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

43、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失误或较严重事故的;3、 连续旷工10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含)以上的;4、 无故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达到10次的;5、 利用单位资源或职务便利泄露经营秘密、转移(或转包)项目谋取个人私利(或受贿),经证实1次以上的;6、 经查出发现在其它同行业注册或使用与总队业务相关的个人资质证书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辞退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理。1、 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在工作时间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3、 连续旷

44、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或严重违反其它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4、 盗窃、抢占总队资产,故意破坏办公设施或其他财产,情节严重的;5、 利用单位资源或职务便利泄露经营秘密、转移(或转包)项目谋取个人私利(或受贿),经证实2次以上的;6、 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称职的,或当年考核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称职的;7、 因机构调整、撤并或缩减、需变动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8、 不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四、 处罚程序1、 职工违纪后,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实和本手册规定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总队人力资源部

45、,人力资源部拟出呈报意见报总队领导核决。2、 各类处罚权限(1)、通报批评,由总队分管领导签发决定生效;(2)、行政记过处分、经济处罚及辞退等处罚,经总队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队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生效;3、 申诉:(1)职工对处分不服,可在公布处分后10日内向工会提出调解,调解无效可向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机关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2)处罚事宜记入职工档案,并予公告。(3)受到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职工分别在受处分满半年和一年以后,在评奖、晋升等方面,应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4、其他 凡涉及党员和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还应按党章、法规相关程序处理。五、奖惩核定 职工的奖惩依据事实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向总队人力资源部申报,经查证属实则按照核准权限办理。年度考绩时亦将奖惩核定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第二十七条【生效与解释】一、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总队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手册的制定、修改、补充、公布和解释。 三、本手册印制成册,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八条【实施与修改】一、本手册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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