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管理讲义.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854218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X 页数:223 大小:706.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银行管理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3页
商业银行管理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3页
商业银行管理讲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3页
商业银行管理讲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3页
商业银行管理讲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业银行管理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管理讲义.docx(2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商业银行管理 讲义教师姓名: 张玉智 学 院: 工商管理学院 教 研 室: 金融学 长春工业大学课程讲义与 课 程 有 关 的 信 息教师编号000466课程名称商业银行管理课程编号40564081英文课名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总 学 时60讲授学时40实验学时20课程学分4课程性质 必 修 (必修/学科专业限选/公共任选)授课方式 多媒体 (常规/双语/多媒体)授课对象 本 科 (研究生/本科/高职/成人)上课时间 2005 / 2006 学年,第 一 学期周学时4星期 1 第 1 节, 8:05至 9:50 时分星期 4 第 2 节,10:15至 1

2、2:00时分星期 第 节, 至 时分星期 第 节, 至 时分星期 第 节, 至 时分星期 第 节, 至 时分星期 第 节, 至 时分星期 第 节, 至 时分上课地点东一号603任课班级编号 030505、030506学生总人数80选用教材书名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作者: 祁群 出版 北京大学 出版社, 2005 年 7 月出版参考书(书名、作者等出版信息)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唐旭、戴小平,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安瑛晖、阎永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吴念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甘当善,上海财

3、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5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新编(田军,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6金融工程与风险投资(熊继洲、楼铭铭,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祁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8商业银行管理学(史建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9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庄毓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0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任远,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11商业银行管理(罗斯,唐旭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宋逢明,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3商业银行管理学(俞乔、邢晓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1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邢天才、高顺芝,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5商业银行财务管理(艾洪德,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学(王先玉,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长 春 工 业 大 学 课 程 讲 义 用 纸讲 授 内 容第一章 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中介组织,也是一国金融体系中数量最多、分布和业务最广的金融企业,它的存在和发展对国民经济影响重大。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特点与职能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不仅仅是为商业流通服务的银行,它作为旧式金融机构发展演变的产物,起初并没有商

5、业的冠名和性质定义,而是按照其业务分工范围分别称为储蓄银行、投资银行、清算银行、外贸银行等。最早出现商业银行称呼的国家是英国。英国是现代银行制度的发源地,为了与经营长期信贷业务的投资银行区分和区别管理的需要,英国金融。管理当局便将众多专业经营吸收企业短期闲散流动资金,发放企业短期周转性、自偿性贷款为主的同类型银行统称为商业银行。此后商业银行一词不断被广义化,而原来一些专业银行又出现了向全能银行发展的趋势,于是商业银行(狭义)概念经常被混淆,以至于后来许多国家都不得不专门立法进行规范。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所指的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清算

6、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从以上的法律定义看,目前我国所有银行中除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一批政策性银行外,其他都属于商业银行范畴,其中有4家国有独资银行、一批股份制银行。二、商业银行的特点商业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在法律上它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依法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1商业银行的企业性商业银行是企业性质的法人,它应当有自己独立于投资人的资产,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和发展动力。和普通企业一样,商业银行要依法纳税缴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存款的本金、利息和到期收贷。2商业银行的法人性商业银行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它是依照我

7、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企业。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组成、企业的治理、利润的提取和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运作。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必须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董事长的选任等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银行股东以自己的出资股份对银行承担有限责任。3商业银行的信用性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及服务的金融企业,也是我国唯一能吸收公众存款并能创造一般等价物存款货币的公司企业。商业银行还能经营贷款、转帐结算等众多面向社会的金融服务。随着世界各地及我国银行法律对金融分业经营限制的逐步放松,现代商业银行正逐步向全能银行或金融百货公司的方向发展。三、商业银行

8、的职能商业银行在一国经济活动中居于重要的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地位,作用显著。1为国民经济发展筹集融通资金。我国建设资金除企业自行积累和财政少量拨款外,主要依靠银行间接筹集和贷款。尽管这几年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自行筹集了项目投资款,但各商业银行每年的存款总额仍大幅度增长,11万亿元的存款余额绝大多数都通过银行投向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简单和扩大再生产。2引导资金流向。为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和贯彻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货币政策,商业银行经常运用利率杠杆和金融工具来调整贷款结构并引导资金流向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业。商业银行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的微观基础。3引进外资,加强国际经贸联系。商业银行是社会资本运

9、动的中心,每天与国内外客户有大量的业务往来。由于商业银行信誉较高,外国投资者很多都是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来华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并通过商业银行与国内的工商企业进行联系与合作。4为客户提供转账、转账结算、金融理财等服务。除投、融资外,商业银行还向社会各行各业及个人提供多种金融服务,而且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深度不断增强,提供的服务愈加方便。从早期的提供往来账户结算和代收付公用事业费,发展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POS机转账、异行通存通兑、外汇投资、代理保险、甚至还代售交通卡、储值卡等业务。其中间业务的发展除法律限制外几乎无所不包,今后客户进入银行大厅就像走进一家金融百货商店,即使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商业银行

10、提供的多种实时便利优质金融服务。四、商业银行的发展沿革商业银行不是突然出现的,商业银行从货币诞生时萌芽,然后发展壮大成为当今一个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核心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成长过程一样,商业银行也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其经营方式、范围、规模、管理在它诞生后的几百年历曼长河中同样经历了逐步发展、规范、分分合合的过程。人类原始社会末期,简单的、偶然的商品交换发展产生了一般等价物,然后一般等价物最终都过渡到金属固形物。自匡家诞生后,为了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由国家惟一铸造发行的金属货币便由此产生。金属货币是财富的象征,商品交换的法定等价物,有货币就有货币的流通、保管及兑换加工。伴随着各国商品

11、经济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初步建立,民间各种金融活动的数量、频率迅速增加,金融机构从无到有,逐步从商业经营中分离出来。早期的商业银行是由货币兑换业脱胎换骨转化而成,它是典型的为商家生产经营提供中介和较简单信用服务的金融机构。(一)早期的货币兑换商早期的商业银行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各国封建君主政治割据,经济上相互独立,各国乃至各国内部的封建君主都铸造自己的金属货币。由于不同的货币其金属材料、含量和外观形状都不同,严重阻碍了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商品交换和流通,于是商人中逐渐分离出一些专业从事铸币兑换,兼营现金保管、成色鉴定等服务的货币兑换商人。最初这些个体经营的商人经营条件很简陋。例如在意大利地

12、中海沿岸的一些商业中心城市里,兑换商通常是坐在长凳上做生意的,因此长凳的意大利语“Banco”当时就成为兑换商的代名词。而古英文中的长凳称为“Bank”,后来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带动了一大批银行诞生后,“Bank一词也就成为世界通用的银行名称了。(二)铸币兑换所的质变当较大规模的铸币兑换所出现后,手中积聚一定数量货币资金的兑换商们,再也不满足于其传统的业务经营范围,他们利用其保管、汇兑等业务的标的物货币是种类物的特征和等量金属与等量金属货币为等量价值的金属货币特征,将其传统业务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高利贷借予他人生息。尝到借本收息的甜头后,兑换商便开始主动以支付存款利息为诱饵,开办吸收各类存款业

13、务和公共簿记服务业务,筹集放贷资金,赚取高额息差。从此铸币兑换所的社会融资、信用媒介功能迅速扩大,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此时的铸币兑换所也就从量变到质变,逐步演变成为一种专业从事授受货币信用、货币转账和汇兑结算服务的社会信用特殊企业银行。据史书记载,最早设立的银行是1580年的意大利威尼斯银行。此后在意大利米兰(1593年)、荷兰阿姆斯特丹(1609年)、德国纽伦堡(1621年)、汉堡(1619年)等欧洲一些经济发达和国际贸易繁荣的中心城市、港口城市相继建立了银行。然而近代银行的发展历程并不一帆风顺,由于新设银行发放的大都是高利贷性质的贷款,借款人都是投机商人和封建君主,即使有个别商人和小商品生产

14、者能获得银行贷款,最后也会被高额的利息和复息压得无利可图甚至破产。因此,早期带有封建社会高利贷性质的银行最终都难逃歇业或破产的命运。(三)资本主义商业银行诞生新的资本主义商业银行是在反对高利贷信用的斗争中诞生和发展壮大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创业时自有资金少,商品化生产规模不大、利润不高,他们迫切需要一个能为自己提供各种货币信用、结算服务的银行。于是为适应新兴资产阶级和商品化大生产的需要,在资本主义革命最早的英国,1694年诞生了第一个有众多资本家投资、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主要为股东和其他经营者提供有偿金融信用服务的英格兰银行。此后欧洲各发达国家都以英格兰银行为模式纷纷建起了一大批股份制的商业银行。

15、而在美洲,1776年独立的美国于1781年通过法令,批准在美国设立第一家商业银行北美银行,1784年开始营业的还有马萨诸塞银行和纽约银行。因此历史书都把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成立作为资本主义商业银行诞生的标志。以英国模式为代表的早期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其业务范围和资金运作受其以活期存款、短期资金来源为主和“真实票据论”(或称“商业贷款理论”)的影响,银行资金运用集中于短期的自偿性贷款上。这种贷款运作是由银行通过贴现票据对借款人的储备资产发放的短期周转性贷款,当票据到期和存货销售后贷款就可以自动收回。因而此种贷款流动性好,比较安全可靠,所以世界许多国家早期的商业银行受英国银行制度的影响,都自觉遵循

16、这一传统,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各自发展差异也不大。(四)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的由来19世纪中叶,随着科学技术应用速度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力空前提高,新的资本大量投入和国际贸易额增加,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已不能满足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各种不同期限、用途的资金需要。于是在工业高速发展的德国出现了与传统商业银行有别的综合性银行。此类银行不仅向客户提供短期周转贷款,同时也为客户固定资产购入的资金需要提供长期资本融通服务。此外它们还直接投资企业,包销公司债券,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此类综合性银行通过业务多样化扩大了银行业务范围和利润来源,同时使银行资金运用结构性风险减少,还使银行的社会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17、形成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以后意大利、瑞士等国也先后实行此类综合性金融银行制度。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十年来,上述英国式传统商业银行制度与德国式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制度之间的区别已逐渐消失,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已发展成为可经营几乎所有的零售和批发银行业务和全方位经营的“全能银行”,成为事实上的“金融百货商店”。因而在如今的货币、银行专业词汇中,商业银行仅仅是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由于各国的银行法律制度不同以及出于专业化经营和监管的需要,所以具体的银行实际很少使用“商业银行”名称,例如美国的“国民银行”、“州银行”,英国的“存款银行”,日本的“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等,以及各种专业银行,如:

18、清算银行、外汇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住宅银行等。而且“商业银行”这一名称已经很难准确反映与上述综合性百货公司式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的共同性质。但因商业银行一词沿用已久,习惯上人们已经把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所有银行统称为“商业银行”。1995年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2条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从而使商业银行这一名词广义化了。(五)我国商业银行的由来与发展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我国商品经济欠发达,虽然货币铸造历史悠久,货币信用业务开展较早。一千多年前唐朝时已出现经营金银兑换、铸币保管和汇兑业务的“柜坊”,

19、北宋时有了专营货币业务的“钱铺”,明朝时更有了经办银票和存款、放款业务的票号钱庄。然而落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不可能造就现代化的银行。鸦片战争后的1845年英商首先在香港设立了第一家英资丽如银行,以后资本主义列强纷纷凭借军事强权陆续在我国设立了几十家外商银行,并且通过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把触角伸向中国内地。这些外资银行大力资助“洋货”占领中国市场,排挤我国民族工商业,并试图通过向清政府、北洋政府的政治性贷款来控制和支配中国的财政金融及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大量登陆和向中国内陆的纵深发展也加速了中国封建经济的解体,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银行业的兴起。1897年由盛宣怀主持的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

20、股份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近代工商经济中心上海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忙于应付战争,把银行资金都抽回国内,于是中国民族资本的小银行在西方列强大银行扩展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在难得的“真空”领域获得迅速发展。据统计,自1921年到1927年的七年时间内,国内各地新成立的民营股份制银行就达到186家。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了新政权后,即着手控制全国的金融,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银行法令,并成立中央银行,增加官股改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以后又新设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形成了较完整的由国民党政府官僚控制的“四行二局一库”金融体系。然而直到1949年,因连续的国内战争

21、、抗日战争和国民党政府欺民媚外政策等各种因素影响,中国的商业银行经过“抗战搬迁”、“金圆券风潮”等事件的多次折腾已伤痕累累,难以再展其20世纪20年代的雄风。(六)新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1948年12月根据当时各解放区根据地已形成整片的具体情况和解放战争节节胜利的需要,北方各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在石家庄成立了集货币发行、工商信贷和结算服务各种银行功能于一身的中国人民银行,次年2月迁入北京。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国民党官僚资本的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我国的经济特权,同时开始实行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取消商业信用和市场化融资工具等计划经济政策,并逐步对民营的金融业进行

22、整顿和社会主义改造。50年代又成立了国有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初步形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它们在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国有经济基础建设时期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性的金融体制下,国家货币信用领域(除乡以下的农村外)由少数几个国家专业银行瓜分垄断,银行之间缺乏竞争机制,国有银行与政府和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发行货币与发放贷款的不相容职能集中子一家银行身上。因此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后,原计划金融体制显然不能适应。自1983年起,中国金融体制开始进行改革,1983年9月宣布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新设中国工商银行,1986年在上海重建股份

23、制综合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1987年第二家全国性综合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建立,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还批准了广东发展、福建兴业、深圳发展、蛇口招商、华夏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设立。期间原国有四大专业银行也打破了分工限制,逐步向全方位无专业分工限制的商业银行转轨。1993年国务院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5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独立自主、注重规范、依法经营、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新阶段。其间各地在城市信用社合并基础上又诞生了一大批地方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从原国有四大银行分离,另建三大政策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

24、行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金融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按照WTO协议安排,允许外资银行来华投资,取消了对它们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禁令,并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建立了一系列有关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治理结构、会计制度、风险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2003年末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组建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体系,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但是相对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大银行相比,不论资产规模、人均利润、金融市场拓展、人员素质,还是国际化程度都相差甚远,目前的金融分业经营机制和人民币的非自由兑换制度

25、是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两大障碍。不过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和参股国内银行,加上国有银行上市筹资速度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继续发展的空间很大,前途无量。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0条规定:“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该机构即后来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部分监管职能后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该机构即是法定的银行业监管机关,商业银行的设立、业务经营、风险防范是其主要的法定监管职责。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为维护金融业乃至

26、宏观经济的稳定,控制过度竞争,杜绝产生资产质量低下的商业银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几乎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并从严管理。我国商业银行法亦相应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擅自设立银行并吸收公众存款的,由中国银监会负责取缔,同时追究刑事责任。(一)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前提条件是:1有符合我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该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即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千

27、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以上条件仅是设立商业银行的必要条件,至于是否能通过审批,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则取决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后者可以基于经济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状况的考虑批准或驳回商业银行的设立申请。(二)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设立登记方产生其设立的法律效力。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首先应报银监会申请筹建,正式设立前仍须向银监会申请设立许可。待银监会正式颁发

28、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凭许可证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商业银行依法即告成立。但若商业银行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一样,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涉及的对外民事责任由其总行承担。然而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在程序上则与设立企业分支机构不同,在取得银行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批准后,它必须先向银监会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未取得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当地工商管理机关不受理银行分

29、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但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的总分支行体制和在国内各地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许可商业银行县以上的支行、分行可依法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四)外资商业银行的设立外资商业银行通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银行。它们是依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实践中很多人把外资银行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也统称作外资银行。这些分支行和办事处虽然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其设立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监会的批准,且必须在领取特别划定业务范围的经营许

30、可证后方能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外资商业银行批准设立的前提条件是,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外币;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的设立,应该由其总行无偿拨付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外币的营运资金。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或银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率,对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由于各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在政治体制、历史演变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各具特色。尽管如此,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因为银行业的发展过程有其基本的规律可循。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一般遵循公平

31、竞争、效率至上,安全、稳健,规模适度等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各国商业银行产生与发展的经济条件不同,因而其组织形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组织结构上看,有总分行制和单一银行制;从业务结构上看,有全能银行制和银行分业制;从所有权结构上看,有股份制银行和私人银行。近年来,从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再造的观点出发,围绕客户为中心可分为职能型、事业型、矩阵型、网络型银行等形式。(一)总分行制与单一银行制1.总分行制总分行制,又称分支行制,是一种设有总行同时又在总行之下设立分行的商业银行制度。这是当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商业银行组织形式。总分行制按总行职能不同又可分为总管理处制和总行制。总管理处制的总管理处只负责指挥

32、监督所辖分支行处,纯粹属于管理机关,本身不对外办理业务,但在总管理处所在地另设对外营业的分行或营业部。与总管理处制不同,总行制的总行除了负有指挥管理各分支行处的职责外,还直接对外办理业务。总行对属下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有三种类型即直隶型,总行直接管辖、指挥、监督所有分支机构;区域型,把所有分支机构划分为若干区,每区设一区域行作为管理机构,不对外营业,其任务是代表总行指挥、监督区域内所属各分支行,各分支行则直接对区域行负责;管辖行型,选择各分支行中地位较重要的为管辖行,它代表总行管理、监督所辖的分支机构,但它同时也对外办理业务。值得指出的是,上述三种类型彼此是可以交叉的。就某一较大规模的银行来讲,

33、它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在其组织结构中同时采用上述三种类型。总分行制的优点在于,第一,采用该类组织方式的银行一般是规模较大的银行,易于采用现代化的设备,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从而实现规模效益。第二,由于分支机构众多,易于吸收存款以及在全系统内调剂和使用资金,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第三,由于银行规模比较大,银行总数相应较少,便于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第四,银行内部可以实行高度分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总分行制的缺点在于,第一,该制度容易形成金融垄断,使小银行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在金融垄断的市场上,大银行具有操纵市场的能力和影响,不利于充分竞争。第二,该制度要求总行对分支机

34、构具备较强的控制能力,要求总行具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严密的成本控制手段,否则将造成效益的下降。第三,在人员的安排轮换上也会出现某些弊端:如果调动频繁,则会导致新人对市场、环境及客户了解不够;如果一些人员长期不动,总行的控制能力将会下降。第四,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不像单一制银行那样关心当地经济的发展,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果主要由上级行来评价,盈利也要上交总行,其经营决策自然要依据总行的业务方针来决定。2.单一银行制单一银行制,又称独家银行制,是指一种仅设立总行,不允许下设任何分支行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只有美国的商业银行采用单一银行制度。主要原因是,美国是一个各州独立性极强的联邦制国家。

35、在历史上,各州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尤其是东西部差距大。为了促使经济均衡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的成长,各州都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限制金融权力的集中,反对银行兼并及在不同州之间的相互渗透,其中一个重要的银行立法就是,禁止或限制开设分支机构,特别是禁止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这样的结果是,美国现在有商业银行1万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规模比较小的商业银行。从20世纪末开始,美国商业银行业组织形式在不断演变,关于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已大大放松。大约有13的州准许商业银行在本州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13的州准许在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余13的州不准许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要经过许多审批手续。单一银行制的优点在于,

36、商业银行在各区域内独立经营,符合企业自由竞争的原则,因为数量较多的银行同时存在,可以维持竞争局面,不易垄断;有利于商业银行与当地政府的协调,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单一制银行在经营决策上自主性强、灵活性大,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改变经营策略。单一银行制的缺点在于,该制度使银行业务限制在某个地区、某个行业,使商业银行易受该地区、该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风险难以分散;商业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不易取得规模效益;)该制度不利于资金余缺的调剂,使资金无法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二)全能银行制和银行分业制1全能银行制全能银行制又称综合性银行制,也是通常所说的混业经营,是指一种在金融业务领域内没有什

37、么限制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全能银行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即不仅可以经营普通的存放款业务,而且可以经营诸如公司债券的承销、包销、对企业投资等投资银行以及保险、信托、租赁等业务。这种银行制度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广为流行。全能银行制的优点在于,能向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服务。全能银行制商业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各种各样的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强与客户的联系。由于全能银行制商业银行能够经营全面性银行业务,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与客户进行合作,因而容易在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密切的、伙伴式的关系。在德国,一些大银行甚至直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

38、,双方的关系更是非同一般了;有利于提高银行竞争力。全能银行开展全面、综合的银行业务,可以使业务多元化,分散风险,提高竞争力。银行在某一方面出现的亏损,可由其他方面的盈利来弥补,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体系的稳定。全能银行制的缺点在于,这种制度容易导致金融业的垄断,也容易导致商业银行的倒闭。2.银行分业制银行分业制,也是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不同的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经营机构经营的一种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在银行分业制情况下,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信托租赁业务截然不离,彼此之间存在明显的业界限。银行分业制的优点在于,由于各种业务由不同的经营机构经营,从而可以避免金融业的垄断;由于业务分开经营

39、,即使某一种业务发生问题,也不至于引发整个金融机构倒闭。银行分业制的缺点在于,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由于业务单一,不利于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使竞争能力相对较低。3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发展过程金融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本身并无分业与混业之说。在20世纪20年代末的大危机之前,西方各国金融业基本上都是混业经营的。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造成大批银行倒闭,混业经营受到广泛指责。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著名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确定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其他国家如英国、日本等也实行了相似的分业框架。20世纪70年代,金融自由化思潮逐渐盛行,各国纷纷放松了金融管制,例如,198

40、6年英国进行了“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废除了各种禁止混业经营的条令。1997年5月,日本进行全面的金融改革,彻底打破了分业经营的界限,金融机构业务迈向混业经营。1999年11月美国正式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它标志着世界金融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这也表明混行经营是当今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当前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但是,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对混业经营留下了空间。当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业时,只需国务院做出决定即可,不必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三)股份制银行和私人银行西方商业银行多是采用股份有限

41、公司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商业银行资本来自银行公开发行的股票筹资,股东是银行所有者,它们根据所持有投票的数量来拥有相应的投票权。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重大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等予以审查和批准。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责是,制订银行的经营目标和政策,挑选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监督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等。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会的同时,还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是代表股东大会对银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的检查往往比董事会下设的稽核委员会的检查更具权威性。总经理(行长)是商业银行的行政首脑,其职

42、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协调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私人银行即独资形式的银行,大多是由西欧大陆十六七世纪家族银行特别是德国的家族银行演变而来。银行业主负无限责任。从1976年起,德国当局不允许成立独资银行,新设的私人银行以及部分老的私人银行也成为合伙企业,但股权不能自由转让或公开上市。四、商业银行组织架构新发展。1995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Nitin Nohria教授在其发表的组织架构概述一文中,将不同的组织结构划分为:职能型、事业型、矩阵型、网络型以及其他混合形式。商业银行究竟应采取哪种组织框架?首先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银行自身的状况、特点以及所在地的经营环

43、境来确定选择哪种模式。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目标及原则1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1)是各级管理部门为了贯彻有关方针政策,保护财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及其他数据正确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利用内部分工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对本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概括地讲,银行内部控制是指银行为实现其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目标,协调与规范银行整体、银行各职能部门及内部各层员工在银行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关系与行为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政策、制度、组织、措施、程序和方法的总

44、和,是银行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一种内部管理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防线,银行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2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程序、措施等共同组成的,其目的在于保护银行资产安全、规范业务经营、强化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银行经济效益。具体地说,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包括: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银行经营战略和目标的贯彻执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保证银行会计记录及其他记录正确、及时、可靠;促进银行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加强银行各部门的协调配

45、合;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保证银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浪费;有利于完善银行的稽核监督职能和提高稽核监督效率。3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1)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是指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最高决策层所制定的业务规章和发布的指令,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不能有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有效性原则是保证银行“以制度立行”的根本,制度不落实或执行制度有例外,都可能使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因违反国家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及银行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罚,影

46、响其经营管理活动,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其声誉和公众形象,引发金融危机。(2)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内部控制最初是用来查错防弊的,后来,随着企业组织的日益复杂,对内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内部控制的事前防范作用才开始体现出来。现在,银行的内部控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其顺利开展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防止业务处理及管理活动中出现违规情况,所以内部控制必须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出发点。(3)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4)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

47、则是指在设立新机构或开办新业务品种时,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设立新的金融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如果没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去规范业务和管理活动,则银行的经营活动一开始就陷人无序状态,不但影响其经营效率与经营业绩,而且在失控的情况下,即使时间短暂,也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5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直接的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报告工作;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必须独立于其所控制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活动。为保证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内部稽核部门对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或由业务管理部门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程序及方法1银行内部控制的程序(1)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指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