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资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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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鄂旅投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试 行 )二一五年七月 指挥部管理架构分管领导(总工)工程部经理前期工作组规划设计组现场管理组成本合约组指挥部 办公室目 录前 言1合同管理办法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合同签订1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2第四章 合同履行3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3第六章 纠纷处理4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5第八章 附则6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办法7第一章 总则7第二章 设计管理规程7第三章 设计质量控制8第四章 设计变更控制9第五章 附则10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12第一章 总则12第二章 施工过程咨询12第三章 招投标过程咨询12第四章 合同签

2、订咨询13第五章 隐蔽工程验收13第六章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咨询13第七章 暂定价材料定价14第八章 暂定金确认14第九章 计量支付审核14第十章 工程索赔审核15第十一章 竣工结算审核15第十二章 附则15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6第一章 总则16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17第三章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7第四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8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9第六章 施工质量管理20第七章 材料和设备质量管理20第八章 工艺及外观质量管理21第九章 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21第十章 工程质量事故22第十一章 附则23工程进度管理实施细则24第一章 总则24第二

3、章 项目建设单位进度管理职责24第三章 设计单位进度管理职责25第四章 监理单位进度管理职责25第五章 施工单位进度管理职责25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26第七章 附则27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8第一章 总则28第二章 方针、目标和安全承诺28第三章 安全生产机构和职责29第四章 安全生产措施31第五章 应急响应32第六章 监督检查32第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33第八章 附则34工程计量支付实施细则34第一章 总则34第二章 工程(施工、采购)付款支付程序34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付款支付程序35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审查35第五章 附则37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42第一章 总则42第二章 工程

4、变更的内容和分类42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提出43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43第五章 工程变更的审查44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实施45第七章 工程变更中参建各方的职责45第八章 附则46工程签证管理办法47第一章 总 则47第二章 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47第三章 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47第四章 工程签证的确认47第五章 附则48工程验收实施细则52第一章 总 则52第二章 参建单位验收管理主要职责53第三章 分部工程验收55第四章 单位工程验收57第五章 专项验收58第六章 竣工验收59第七章 附 则61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62第一章 总则62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62第三章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63第四章

5、招标程序63第五章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65第六章 附则65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66第一章 总则66第二章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66第三章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67第四章 附则68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工作管理规定要点69第一章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69第二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69第三章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70第四章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1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71第五章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71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71第六章 工程会议制度要点72第七章 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72第八章 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72第九章 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

6、度要点72第十章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73第十一章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73第十二章 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74第十三章 工作总结制度要点74第十四章 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74第十五章 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75第十六章 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76第一节 施工旁站监理规定76第二节 日常巡视检查监理规定78第十七章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预控要点80第十八章 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83第十九章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84第二十章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85第二十一章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88第四章 附则90第一章工程管理部职责91第二章工程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91第三章设计工程师岗位职责92第四章土建工程师岗位

7、职责92第六章 工程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94第七章 报建员岗位职责95第八章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目标95第一章车辆管理96第二章用餐管理96第三章工程章管理97第四章物料管理98第五章费用报销98第六章办公室值日及值班98第七章工程例会制度99第八章资料管理99第九章表单使用10097前 言为规范和加强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按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手册要求,根据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架构及五祖寺景区综合开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供参照执行。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8、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鄂旅投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黄梅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优化公司管理,避免损失,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人员,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二章 合同签订第四条 合同谈判须两人及以上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第五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

9、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第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第八条 合同事务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第九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一)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10、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第十条 争议解决:签约时应力争约定合同纠纷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11、。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二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第十三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一万元以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二)一万元以上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部分管领导终审。(三)工程类合同审批见附表。 第十四条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顾问律师审查,再经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12、(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合同审批流程:初步谈判后,由经办人拟出合同草稿,交顾问律师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按审批权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终审。必要时可组织经办人、顾问律师、总经理、董事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研讨。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第四章 合同履行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

13、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保存我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对方未按约定保质保量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向对方交付相关文件的签收回执,对方违约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但违约证据可能快速消失时,可委托公证部门公证以保全证据。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问题交涉手续为准。第二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合同的变

14、更、解除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二十二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第二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第二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

15、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第二十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第六章 纠纷处理第二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第三十条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顾问律师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第三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二)

16、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第三十二条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第三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

17、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第三十四条 凡由顾问律师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二)我方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三)对方违约的证据。(四)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五)案情简介:签约过程,合同履行过程,双方矛盾焦点,协商处理过程,我方希望达到的结果等。第三十五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六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

18、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第三十七条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三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十九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分期分级管理,即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

19、由办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经办人可保留复印件;合同履行过程形成的材料由经办人自行保管,涉及财务往来的重要凭证原件由财务部保管,经办人可保留复印件;履行完毕后由经办人整理成册交办公室归档。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具体合同管理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第四十三条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及顾问律师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第四十四条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一)建立合同档案,包括每一份合同文本、履行合同证据、履行完毕手续等。(二)建

20、立合同管理台帐。(三)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鄂旅投黄梅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北鄂旅投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 程 类 合 同 审 批 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对方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经办人复核人部门负责人全过程造价咨询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分管副总计财部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理 总部分管领导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设计工作流程、跟踪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确认及控制设计更改等内容,确保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设计能符合公司规划功能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二章 设计管理规程第一条 职责(一)设计组组长负责: 1.制定工程设计的计

21、划安排、控制设计的进度。 2.协调各专业的关系,对各专业的设计方案进行审定。 3.参与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整理各阶段设计审查的调整意见并发送到设计单位。(二) 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参与各阶段的设计审查,处理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是否符合建设的要求。第二条 工作程序(一) 设计任务书公司总工制定计划,设计质量组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调研;各专业工程师根据调研结果和公司的要求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任务委托书。(二) 设计方案阶段1. 设计组组长根据计划安排方案评审的时间和人员,协调各专业的关系,参与评审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2. 各专业工程师对方案设计的内容进行检查,落实是否符合国

22、家的政策、规范,是否满足建设方的要求,提出调整意见。3. 对于重要的设计项目,由公司经理决定是否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三) 初步设计阶段1. 设计质量组组长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和计划,安排审查的时间和人员,并协调各专业的关系,对初步设计中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保证各方案经济、合理。2. 各专业工程师按初步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检查,落实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是否符合消防、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建设方的要求,并提出调整意见。(四)施工图阶段1. 设计质量组组长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和计划,安排审查的时间和人员,并协调各专业的关系,对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特别注意施工图的设

23、计深度能否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2. 施工图设计验证由各专业工程师按施工图设计方案的内容检查,并提出审图意见交设计质量组组长汇总。(五)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审查完后,由设计质量组组长将各专业人员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整理,并报公司总工确认后,发送到设计单位,并限定整改期限。第三章 设计质量控制第三条 质量控制依据(一) 设计招标文件(含设计任务书、地质勘察报告、选择报告等)。(二) 设计合同。(三) 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等部门的有关批文。(四) 各项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五) 地区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六) 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第四条 质量控制程序(七) 在确定设计单位后,设计质量组长需尽快与有关设计单位

24、负责人商讨,决定提交设计方案及具体工程图的时间节点。(八) 按工作时间表,要求设计单位提交已完成设计工作的部分文件或图纸,以审阅其工作质量及进度。(九) 组织召开设计审查工作会议,组织部内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与相关设计人员商讨设计事宜。(十) 在检查分段或整体设计合格后,由公司总工确认并由设计组组长书面知会规划设计单位。合格的设计文件原稿须交办公室进行资料管理。(十一) 在评审或检查设计工作时,若发现设计单位服务质量未能符合议定要求,需以书面通知设计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有效的纠正及预防行动。公司经理或公司总工应保留书信沟通及相关会议记录,以作跟进用途。(十二) 公司总工与设计组

25、组长需跟进设计单位作出的纠正及预防行动的有效性,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止。第五条 设计审查内容(十三) 图纸的规范性。审查图纸是否规范、标准。(十四) 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考察选定的设计方案进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后,在建造型与立面设计方面的具体体现情况。(十五) 平面设计:包括房间布置、面积分配、楼梯布置、总面积满足情况。(十六) 交通流线:行人交通流线、机动车交通流线、非机动车交通流线等。(十七) 日照光线分析。(十八) 空间设计:包括层高、空间利用情况。(十九) 装修设计:包括外墙、内墙、楼地面、天花板装修设计标准协调性,满足装修要求情况。(二十) 结构设计:核查结构方案的可靠性、经

26、济性及配合情况。(二十一) 水、电、智能化等设计:包括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消防、智能化等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二十二) 规划、环境、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规定满足情况。(二十三) 各专业设计的协调一致情况。(二十四) 审查设计的施工可行性。第四章 设计变更控制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设计要求,过程中考虑下列因素:(二十五) 是否满足设计委托要求及国家规范要求;(二十六) 是否满足使用功能上的要求;(二十七) 图纸资料缺陷。(二十八)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可按建造工程提出修改设计要求。施工方提交项目变更联系函,明确说明设计更改原因、性质、具

27、体建议及实施日期。经工程部、监理公司确认后,提交公司总工审查解决。重大技术变更由公司总工发函提交设计单位解决,设计单位反馈资料由办公室保存,并报公司总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下发到工程部,并留办公室备案。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鄂旅投黄梅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了促进湖北鄂旅投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旅投黄梅公司”)基建工程规范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特聘请鄂旅投总部资源库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第二章 施工过程咨询第一条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进场前,旅投黄梅公司根据项目特

28、点对咨询团队人员配置强度、项目经理资历提出明确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和旅投黄梅公司项目管理、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在进场15个工作日内应向旅投黄梅公司提交全过程造价咨询方案,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简况,人员配备,工作的内容与重点,应对的措施,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内控与保障机制等。工程部对其造价咨询方案把关,并督促其按照方案实施。第二条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出发,在项目实施阶段参与项目造价管理及相应的招投标、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提供专业的造价咨询意见,参与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的分解和动态管理,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完成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条件允许

29、的,推荐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编制工作(另签订合同支付费用)。第三条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定期对洽商变更索赔汇总,根据项目实施状况,结合分解的目标责任成本,出具投资动态控制的咨询报告,如果发现累计洽商变更过多,对目标责任成本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及时预警,并提出后续投资控制建议。第四条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服务期间出具跟踪造价咨询月报;每周上报跟踪情况周报;项目结算初稿完成后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总结报告,月报和总结报告上报旅投黄梅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三章 招投标过程咨询第五条 旅投黄梅公司将拟定的招标文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向全过程造

30、价咨询单位提供; 第六条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 旅投黄梅公司根据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开展招标工作; 第八条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参加招标文件的答疑会并对招标答疑文件的提出专业意见。 第四章 合同签订咨询 第九条 旅投黄梅公司工程管理部草拟合同后送交造价咨询单位; 第十条 造价咨询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一 旅投黄梅公司根据造价咨询意见,对合同进行完善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五章 隐蔽工程验收第十二条 本条所指的隐蔽工程验收,除常规的隐蔽工程定义外,主要是对涉及造价而且在设计图纸中工程数量暂定需要现场计量或者清单描述需要根据现场

31、实际情况定性的。比如土石方工程量、土石分界和土石类别等地基工程,管道工程、基础工程等。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深入现场掌握原始资料。数量或者性质采用四方联签表(甲方、乙方、监理、咨询)并配套原始资料(测量记录、照片等)确定。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开工前和完工须封闭前通知咨询单位; 第十四条 咨询单位对隐蔽工程的原始情况和完工情况采用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第六章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咨询第十五条 提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或现场情况提交洽商、变更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材料和费用预算书; 第十六条 旅投黄梅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对提交的洽商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2、; 第十七条 咨询单位对洽商变更相关资料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旅投黄梅公司结合造价咨询的意见,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洽商变更确认单; 第十九条 如工程洽商或变更设计是一个延续的过程,在发现需要洽商或者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提出,在持续过程完成后提交完整的洽商变更报告。在此期间,旅投黄梅公司应组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对设计洽商变更的重要节点进行四方联测核实,并留好相应资料,作为最终确认的依据。第七章 暂定价材料定价第二十条 工程承包合同中以暂定单价约定的材料,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审核后,及时向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详细的核价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充分的考察和市场询价后

33、,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核价资料提出建议;第二十二条 旅投黄梅公司根据咨询意见确定最终材料价格。未经核定的价格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章 暂定金确认第二十三 条暂定项目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如果达到法律法规相应标准要求的,应依法组织招投标,如不在招标范围内,应进行内部竞价。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协助业主、总承包单位完成其价格的确定。第二十四 在暂定项或大宗材料设备招标(竞价)前,旅投黄梅公司应将拟定的招标(竞价)文件提供给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 第二十六 造价咨询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七 旅投黄梅公司结合造价咨询意见对招标(竞价)文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善修改后开展招标(竞价)工作。

34、第九章 计量支付审核第二十八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中有关工程付款的规定和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提交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二十九 监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及时提出初核意见; 第三十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 旅投黄梅公司工程部结合造价咨询意见并结合资金使用计划给予确认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章 工程索赔审核 第三十二 施工单位或旅投黄梅公司工程管理部等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 监理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 旅投黄梅公司结合造价咨询单位意见进行处理。如索赔过程是一个延续的过程,相应的处置方法参照洽

35、商变更处理。 第十一章 竣工结算审核第三十六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监理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结算送审时间的具体时间要求为:1000万元以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1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60天。第三十七 造价咨询单位对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第三十八 造价咨询单位对旅投黄梅公司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初稿;初稿提交前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第三十九 旅投黄梅公司组织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对账。对账后无异议的施工单位认可签章。第四十 咨询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初步审核报告,交旅投黄梅公

36、司。旅投黄梅公司复核确认后,上报总部资产管理部。旅投黄梅公司对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接受和配合总部资产管理部委托的复查单位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进行的复查工作,并承诺复查后的审减率不超过5%(含5%);如超出5%,则返还30%的服务费用。中介机构在服务中严重失职,隐瞒真实情况,将被剔出鄂旅投公司资源市场。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鄂旅投黄梅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鄂旅投黄梅禅宗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黄梅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

37、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鄂旅投黄梅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手册(2014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鄂旅投黄梅公司工程项目从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条 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材料供应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鄂旅投总部、鄂旅投黄梅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五条

38、 实行鄂旅投黄梅公司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单位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成立鄂旅投黄梅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指导工作。工程建设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履行。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实施中,以参建各方为主体,建立起四个职责体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体系包括鄂旅投总部业务主管部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等。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质量检查体系包括质量检查和巡查制度,由鄂旅投黄梅公司负责建

39、立。质量控制体系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各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主动接受鄂旅投总部业务主管部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体系及工程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组织检查施工企业、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的资质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特殊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

40、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九条 依据有关规定和监理、设计合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及人员总数。第十条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一条 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三章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41、现场设计人员应能满足解决现场技术问题需要,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一)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中的质量要求;(二)按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三)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四)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建

42、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五)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六)参加或协助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七)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档案。第四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 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数量应当多于但不限于监理合同规定,满足监理需求。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受鄂旅投黄梅公司委托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八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

43、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监理的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负责。(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二)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三)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四)组织设计交底;(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七)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每月须编写质量报告报送鄂旅投黄梅公司工程管理部;(八)组织、参加或

44、协助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九)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应主动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资质证书和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检查,不经建设单位的同意,不得任意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第二十三条 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

45、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有关程序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准备工作。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项目经理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 建立工地试验室,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省级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第三十条 每月须向监理单位报送质量月报,汇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年终报送工程质量总结。第三十一条 参加或协助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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