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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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J000002012 DGJ32/TJ143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archiv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2012-11-* 发布 2013-1-1 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定 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archi

2、ve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DGJ32/TJ1432011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3年01月01日2012 南京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000号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GJ32/TJ143-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6日前 言为加强江苏省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123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人员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该规范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在江苏省建设厅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印发的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苏建质2002332)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应用情况,对工程各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资料管理职责 、工程档案资料形成、工程档案资料分类与编号、工程档案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4、、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工程档案资料移交与归档、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本规范的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完成。本规范共分六章,分别为: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5 工程档案资料形成与归档;6 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以供今后修编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审查人员主 编 单 位:江

5、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参 编 单 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省建安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正太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镇江市城建档案馆 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蔡 杰 陈文志 金孝权 唐祖萍 江志强 顾 颖 胡小林 郭苏杰 王 坚 沈中标 杜观超 韦承荣 冯 成 刘玉军 陈守松 鞠林群 杨华军 周健民 樊雨云 韩秋宏 王秋明 李勇智 蒋礼兵 徐小兵 滕润辉 史文娟 蒋卫东 殷柯巍 张 红

6、 蒋 鑫 王卫星 李向上 彭 尧主要审查人:王 祥 冯汉国 张庆明 郭苏彭 张卫国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工程资料管理 54. 1 建设单位 54. 2 勘察、设计单位 54. 3 监理单位 64. 4 施工单位 65 工程文件资料形成与归档 75. 1 工程文件资料形成 75. 2 工程文件资料分类与编号 105. 3 竣工图的编制 115. 4 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 116 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 136. 1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 136. 2 系统联动 146. 3 数字化档案管理 14附录A 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 16附录B 工程监理文件

7、资料组卷与归当移交目录 18附录C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 19附录D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 67附录E 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111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4条文说明 1151 总 则1.0.1 为加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建设,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范。1.0

8、.3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工程档案资料 document of building archive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2 工程文件资料 document of building file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有关管理文件、设计文件、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的文字、图片和声像等信息记录的总称

9、,是工程质量的组成部分。2.0.3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工程完工后,符合工程实际状况的施工图。2.0.4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5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保存管理。2.0.6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of informatiom 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自动评价的电脑软件。2.0.7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file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形成,以数

10、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0.8 元数据 Metadata 元数据是描述建设电子文件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数据。3 基本规定3.0.1 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3.0.2 工程文件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及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并应留出装订边。工程文件资料的填写、签字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3.0.3 工程文件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签字、注明日期,提

11、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4 工程文件资料封面应注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当未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时,填写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号,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后,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进行维护。3.0.5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3.0.6 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通过“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规范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应经检测单位确认并加盖检测单位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检测报告应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相对应,否则不作为验收的依据,检测单位应保证经确认盖章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的真实性。3.0.7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工程项

12、目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形成的全过程负总责。建设过程中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审核应符合有关规定,签字并加盖相应的资格印章。3.0.8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工程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的基础上填写验收记录,应签字并加盖岗位证章,对验收文件资料负责,并负责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其它签字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3.0.9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程序和记录应形成符合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其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工程档案

13、资料管理系统”中下载相关分项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空白表格。2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其真实情况:检测报告、证书或文件编号及结论,工程实体的实测实量和检查情况。3 该份记录作为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原件,同时作为输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原始记录。4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根据输入的信息自动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评价。5 检验批评定时,将评价结果记录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原始记录表中,签字、盖“质量检查员”印章,报监理人员签字。输入到“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使用电子扫描签名,监理工程

14、师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签名确认。3.0.10 工程资料员负责工程文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收集、整理,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进行归档工作。3.0.11 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和本单位留存的工程档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移交给城建档案馆的纸质档案由建设单位一并办理,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3.0.12 工程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管理。使用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3.0.1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使用同一“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其信息应关联。3.0.14 工程质量验收有资格要求的人员由监理(建设)单位将其身份证、岗位证或任命文

15、件、签名扫描到“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4 工程资料管理4.1 建设单位4.1.1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单位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4.1.2 按规定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4.1.4 负责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4.1.5 应按规定在相关工程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资料上及时签署意见。4.1.6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形成数字化档案。 4.1.7组织竣

16、工图的编制工作。 4.1.8组建的文件资料应符合附录A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收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在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同时对“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监理、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确认。4.2 勘察、设计单位4.2.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4.2.2 应按规范和合同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4.2.3 由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4.2.6 勘察、设计

17、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4.3 监理单位4.3.1 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3.2 监督检查施工档案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组卷和归档。4.3.3 对须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资料及时签署意见 。4.3.4 监理人员应负责现场检查记录和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并作为输入资料管理系统的原始记录。4.3.5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4.3.6 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及时形成数字化档案。4.3.7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4.3.8 监理资料的组

18、卷应符合附录B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的规定,并应分别单独组卷,列入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的监理纸质档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数字化档案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4.4 施工单位4.4.1 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档案资料的形成过程。4.4.2 分包单位应收集和整理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档案资料,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分包单位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4.4.3 对必须施工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工程质量检查员

19、应负责现场检查记录的填写,并作为输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原始记录,同时应符合3.0.9条的规定。4.4.4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施工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4.4.5 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 ,形成数字化档案。4.4.6 负责竣工图的编制工作。4.4.7 施工档案资料的组卷应符合附录C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附录D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的规定,并应分别单独组卷,列入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的纸质施工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数字化档案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确认后统一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4.5 检测单位4.5.1 检测

20、单位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4.5.2 负责核对施工单位通过“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下载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4.5.3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核对人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签字,并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盖单位公章。5 工程文件资料形成与归档5.1 工程文件资料形成项目建议书编制与批复项目申请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批复等可行性研究立项形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申请、选址报告、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办理征地手续形成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用地控制点通知单等测量、勘察形成设计合同、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设计招投标形成施

21、工图设计及说明、设计计算书编制设计文件形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申报形成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人防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等施工图报审形成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招投标形成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招投标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手续形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施工形成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验形成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竣工预验收形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加盖规划验收章)、专项验收合格书

22、或备案证明规划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消防、人防、环保等)形成设计单位质量检查勘察单位质量检查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形成工程档案预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备案工作工程竣工备案形成5.1.1 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形成见图5.1.1。图5.1.1 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形成流程监理投标施工监理准备开工审批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等等工程开工报审表形成工程进度控制形成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23、、监理工程师通知等5.1.2 监理文件资料形成见图5.1.2。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计量报审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通知形成施工测量报验单、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混凝土浇筑报审表、工序质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旁站记录、材料复验见证取样记录等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施工阶段监理施工现场协调形成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监理工程师备忘录监理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施工合同管理形成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延长工期报审表组织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

24、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移交竣工移交证书、监理工作总结形成监理文件资料移交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形成图5.1.2 监理文件资料形成流程5.1.3 施工单位文件资料形成见图5.1.3。形成 施工投标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准备工程开工申请施工过程管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概况表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概况表等工程开工报审表自检合格,报请监理单位验收,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取消)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施工总结工程竣工

25、报告单位/分部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工程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移交证书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施工档案资料移交形成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工程文件资料移交书取消本处图5.1.3 施工文件资料的形成流程5.2 工程文件资料分类与编号5.2.1 工程文件资料按组卷单位应分为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监理文件资料、施工文件资料3类。5.2.2 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

26、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承包合同文件、工程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其他文件等8类。5.2.3 监理文件资料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6类。5.2.4 施工文件资料可分为施工与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竣工图5类。5.2.5 建设单位的工程文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中规定的类别编号和顺序进行组卷。5.2.6 监理文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B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中规定的类别编号和顺序进行组卷。5.2.7 房屋

27、建筑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和竣工图应按本规范附录C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中规定的类别编号和顺序进行组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文件资料按下列内容分别组卷。 1 土建部分,代号为TJ;2 桩基子分部,代号为ZJ3 钢结构分部,代号为GJ4 幕墙子分部,代号为MQ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代号为SN6 建筑电气分部,代号为DQ7 智能建筑分部,代号为ZN8 通风与空调分部,代号为KT9 建筑节能分部,代号为JN10 电梯分部,代号为DT 11 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部分,代号为JG5.2.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和竣工图应按本规范附录D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中

28、规定的类别编号和顺序进行组卷。1 市政道路工程代号为DL2 市政管道工程代号为GD3 市政桥梁工程代号为QL5.2.9 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和竣工图应参照本规范按相关标准执行。5.3 竣工图的编制5.3.1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4 凡一般性图纸变更,编制单位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可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5 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该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依

29、据审核后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测量记录等编制,并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5.3.2 竣工图的图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示例见图5.3.2。 图5.3.2 竣工图章示例图中最下面一行下移一点 2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3 所有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其中审核人应为项目经理。5.3.3 竣工图的绘制与折叠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5.3.4 电子竣工图的格式应为T

30、IFF和PDF或DWG。 5.4 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5.4.1 工程文件资料的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文件资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成一卷或多卷。2 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 施工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4 监理文件资料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5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或专业分类组卷。6 工程文件资料组卷应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规定。5.4.2 工程文件资料应编制页码,并与目录的页码相对应。5.4.3 工程文件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2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不得使用蓝晒图或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3 当外来文件大于A4时应折叠;小于A4应粘贴。5.4.4 电子文件应长期保存,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资料一般应长期保存,具体各类文件保存时间除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建设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等使用的需要。2 监理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溯的需要。

32、3 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4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的资料应永久保存。6 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6.1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6.1.1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包含房屋建筑工程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其内容与流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6.1.2 房屋建筑工程评定资料中至少应包括以下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配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04;3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4 国家、省有关专业标准规定的质量验

33、收要求;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6.1.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资料中至少应包括以下标准: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2;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4 国家、省有关专业标准规定的质量验收要求;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6.1.4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至少应具备下列功能:1 编制目录,自动生成页码;2 工程质量评定时,按相关标准自动计算,自动评定;3 资料扫描,导入导出;4 汇编成册,页码联动;5 扫描件打印或原件书面插入;6 通过互联网上传相关信息;7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34、0300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员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权限,并进行扫描签名;8 资料未通过互联网实施相关联动警告;9 施工档案资料与监理档案资料关联;10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使用同一个“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11 常用方案、计划等示范文本;12 随时增加分项工程及检验批;13 数据信息修改应有记录;14 网上自动升级;15 工程档案资料备份和异地备份,保证数字信息永久保存;16 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能随时查阅工程资料,了解工程进度;17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数字化档案进行在线验收;1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

35、统”的管理;19 使用单位能在线或离线操作;20 内容应可输出打印。6.1.5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使用的各种表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6.1.6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根据有关标准及时更新升级。6.2 系统联动6.2.1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与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联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平台的“检测监管系统”中下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实施资料管理与检测管理联动。6.2.2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与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联动。工程文件资料中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应设置工程形象进度

36、字段,与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联动,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递到工程质量监督系统。6.2.3 工程档案资料与优质工程评定联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具备自动计算功能,根据检查结果自动评定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结论。6.2.4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和工程质量检查员库联动,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未按规定由工程质量检查员填写时,系统应发出报警。6.3 数字化档案管理6.3.1 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表格,应用各自的权限进入系统,在系统中记录施工过程中的信息,确认后自动签名。6.3.2 外来资料如有关文件、工程材料、设备

37、质保书、检测报告等文件原件扫描导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盖章后扫描导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形成完整的数字化档案。6.3.3 扫描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时,分辨率采用100200dpi,TIFF group 4格式,或直接扫描成PDF格式;原件有红印章时,应采用彩色模式,分辨率采用100200dpi,JPEG格式,中等以上压缩,或直接扫描成PDF格式。扫描图像应清晰、完整,无偏斜、失真。6.3.4 一份多页文件应制作、转化为一个电子文件;DWG图转换为PDF格式时,一张图纸对应一个电子文件,一个电子文件不应对应多张图纸。PDF文件尺寸必须与实际图

38、纸的尺寸一致,即全尺寸文件,其有效内容须扩充至设定面积。6.3.5 数字化档案应能够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数据组织方式、信息交换方式提供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附录A 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类别编号工程文件资料名称归档保存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工程文件资料封面、目录A1决策立项文件A1.1项目建议书A1.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A1.3可行性研究报告A1.4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A1.5关于立项的会议记要、领导批示A1.6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A1.7项目评估研究资料A2建设用地文件A2.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和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A2.2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A2.3建设用地规

39、划许可证、许可证附件及附图A2.4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A2.5土地使用证A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A3.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A3.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A3.3建筑用地控制点通知单A3.4验线合格文件A3.5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A3.6有关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白蚁、审图、防雷、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有关协议A3.7初步设计图及说明A3.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经图审合格)A3.9设计计算书A3.10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A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承包合同文件A4.1勘察招投标文件A4.2设计招投标文件A4.3施工招投标文件A4.4监理招投标文件A4.5勘察中标通知书A4.6设计中标通知书A4.7施工中标通知书A4.8监理中标通知书A4.9勘察合同A4.10设计合同A4.11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A4.12监理合同A5工程开工文件A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A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A5.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A6商务文件A6.1工程投资估算文件A6.2工程设计概算A6.3施工图预算A6.4施工预算A6.5工程结、决算A6.6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A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1建设工程概况A7.2工程竣工总结A7.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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