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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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SDFDZD-80-SC26HSDFDZ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80-SC26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9-4-20发布 2009-4-20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2、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第三条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第四条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第七条 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八条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公司

3、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第九条 各电厂所委托的电力研究院(所)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

4、根据协议对公司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第十条 各电厂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是对设备实施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主任及电厂的化学、金属、绝缘、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测、电能质量专业的监督专责工程师组成,统筹管理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各电厂策划部作为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的各项规定,制定符合本厂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二)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厂、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5、三)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缺陷和事故情况,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四)制订各项目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五)检查、协调落实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六)组织本厂内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培训。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监督网是电厂内部技术监督的执行机构,技术监督网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二)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三)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

6、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报告,提交具体改进方案或措施,供领导决策。同时,有权向公司技术监督负责部门反映、汇报;(四)根据标准化要求,配置和管理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监督各种运行表计,认真填写数据表格;(五)做好检测仪表及标准计量设备的定期校检和量值传递工作;(六)建立、健全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第三章 公司、电厂及电力研究院(所)三方的的关系第十三条 公司统一领导各电厂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并检查各电厂与电力研究院(所)的技术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电力研究院(所)受公司委托对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行业管理。第十五条 电厂是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单位,要对电力研究

7、院(所)的工作进行配合,接受监督,支持监督。第十六条 电厂和电力研究院(所)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电厂的技术监督应纳入电力研究院(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电厂按协议支付技术监督服务费用。第十七条 超过标准范围的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可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第四章 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第十八条 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一)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二)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电力

8、生产全过程,即电力设备的初设审查、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检修、备用、报废及仓库保养整个过程。第十九条 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如下:(一)各级领导要自觉提高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要加强对潜在性问题危害的认识。监督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是管理工作的深化和提高,要通过日常的监督工作不断消化与认识高参数大机组的运行特性和规律,以提高监督水平;(二)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技术监督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并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责任到位,责任到人;(三)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当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应按高标准执行;要建立起技术监督的

9、逐级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四)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监督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五)应建立和健全各种技术监督工作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由设备主管单位负责保管,并确保其完整性和连续性;(六)新建电厂在生产准备阶段应成立适应电厂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督机构并开展工作;(七)各电厂对被监设备的技术监督要求如下:1.应有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2.应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3.应有全过程的监督数据记录;4.

10、应实现数据、报告、资料等的计算机记录;5.应有记录信息反馈机制。第五章 技术监督的管理第二十条 技术监督工作的设备管理内容如下:(一)技术监督工作的设备管理主要指试验仪器、仪表及各种监督用的计量工具的管理;(二)技术监督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设备的数量、采购日期、采购费用、使用及完好程度等应实现计算机管理;(三)计量设备应按规范进行定期校验;(四)应合理配备技术监督设备,设备购置、所需资金按公司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五)对于价值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利用率低的仪器、计量设备,由公司统筹安排采购并由电厂专人负责管理,其它电厂可借用。第二十一条 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管理要求如下:(一)电厂应保证技术

11、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工作调动需经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并做好工作的交接,报公司备案;(二)电厂应对专业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现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三)电厂应参加网(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各种技术监督活动;(四)电厂应制定相应的办法,对技术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实行奖励。第二十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的报告制度规定如下:(一)各电厂每季度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5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二)每年1月15日前各电厂应将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三)每年10月31日前各电厂应将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公司安全

12、生产部; (四)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和所委托的电力研院院(所)报告;(五)电厂报所委托的电力研院(所)的报告内容和方式按当地电力研院院(所)的要求执行;(六)电力研究院的技术监督报告按协议规定时间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各电厂。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技术监督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讨论、部署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第二十四条 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规定如下:(一)公司对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项目和个人实行奖励,以荣誉奖为主,并设立一定的奖励基金,促进各厂的技术监督工作;(二)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通过技术监督会议或其它检查评比形式进行评比

13、,评出技术监督工作优秀单位、项目和个人,经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奖励;(三)对技术监督不当、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应给予事故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事故单位应给予事故责任者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四)对没有按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监督报表、总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 各项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见附件一至附件八。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2009年4月20日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规定附件二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附件三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附件四

14、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规定附件五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规定附件六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规定附件七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技术监督规定附件八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附件一: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电气绝缘技术监督是一项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也是发电厂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是

15、高电压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实行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各电厂主管技术监督的总负责人要组织协调好基建、生产、检修和试验过程中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第三条 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发或采用较成熟的新技术、新仪器、新工艺、新方法开展绝缘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和隐患,不断提高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水平。第四条 为做好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规程、导则以及有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第五条 各电厂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厂的

16、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电气专责工程师为公司绝缘监督负责人。第七条 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绝缘技术监督网络,并保证网络畅通。第八条 各电厂要设绝缘监督专责人,在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绝缘监督专责人应由具有知识面宽、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程师担任,为更好地发挥绝缘监督专责人的作用,专责人应设在策划部或检修部,并要求人员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第九条 公司绝缘监督专责人(兼)的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原国家电力

17、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认真执行电气设备交接与预防性试验规程以及其它有关的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各厂的绝缘监督工作;(二)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的绝缘技术监督规定;(三)归口管理所管辖各电厂上报的有关报表和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参加年度绝缘监督工作会议,及时交流、总结各电厂绝缘监督工作经验;(四)参加公司内重大绝缘事故和缺陷的调查分析,协助研究制定防止对策;(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协助解决有关试验技术、试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六)督促电气设备绝缘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缺陷的消除,协助解决新投产和在运电气设备绝缘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七)每季度第一

18、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绝缘技术监督的数据汇总,并进行总结分析;(八)建立、健全各电厂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绝缘监督数据库;(九)根据各电厂绝缘监督工作情况,审查和督促各电厂上报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年度绝缘监督工作重点。第十条 各电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二)作为本厂技术监督工作的总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组织并督促运行、试验、检修部门做好绝缘监督工作,定期(每年至少两次)召开绝缘监督分析会,分析本厂电气设备绝缘情况,提出重点监督对象和消除存在缺陷的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

19、全运行;(三)组织调查分析绝缘事故和重大绝缘缺陷产生的原因,制定防止绝缘事故的对策;(四)督促、检查和审批有关的上报材料(年度绝缘技术监督计划、绝缘监督工作总结、绝缘事故分析等),确保上报材料及时、正确。第十一条 各电厂绝缘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全面、及时掌握本厂绝缘监督工作情况;(二)负责审核电气设备年度预试计划,监督做好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工作;(三)对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分析和研究,并向本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进行汇报;(四)组织绝缘监督的定期工作会议,参加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改进绝缘薄弱环节

20、、防止绝缘事故、提高试验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案;(五)实行绝缘事故速报制度,对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组、启动变、6KV配变电装置、6KV重要辅机电动机的绝缘事故要在24小时内向公司绝缘监督负责人汇报;(六)实行绝缘技术监督预警制度,对第(五)条内的设备绝缘技术监督的异常情况,要在48小时内向公司绝缘监督负责人汇报;(七)按时完成下列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及有关电力研究院:1.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电气设备的台(件)数,计划消除遗留缺陷的电气设备的台(件)数,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改进试验方法等;2.发生故障的当周及时填报华能山

21、东发电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绝缘事故速报表;3.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缺陷、绝缘损坏与事故季报表及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变压器色谱缺陷季报表;4.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上年度绝缘监督总结,内容包括预试完成情况,设备存在缺陷及消缺情况,绝缘事故情况及其原因分析,本厂绝缘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第三章 绝缘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十二条 绝缘监督的范围如下:(一)旋转电机包括发电机、柴油发电机、励磁机和75KW及以上电动机;(二)电力变压器包括主变压器,高、低压厂用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抗器及励磁变压器等;(三)额定电压6KV的电流互感器

22、、电压互感器;(四)高压开关设备;(五)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套管; (六)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支持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七)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八)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容器;(九)各种电压等级的分相、共箱封闭母线;(十)接地网及接地装置。第十三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内容如下:(一)绝缘监督是通过电气试验、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SF6气体分析等的试验分析,实现对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的监督。基建或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验收试验;运行电气设备应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二)电气试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华能山

23、东发电有限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保证所用的仪器、仪表的误差在精度允许的范围内;(三)电气检修、试验班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分析研究绝缘缺陷的性质,原因和消缺的方法,并及时配合实施;(四)各电厂每年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规定制定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对异常设备应提前安排试验和缩短试验间隔时间,做到防范于未然;(五)对绝缘存在缺陷的设备,生产副厂长要及时组织试验、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分析,商定处理方案,查出缺陷部位,直至设备缺陷彻底消除;(六)及时对绝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上报,认真按要求完成年度绝缘技术监督总结,不断积累管理经验,全面

24、做好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有关报表格式见附表。表1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绝缘监督年度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年度: 序号设备名称总件数年计划预试件数试验率(%)未试率(%)缺陷率(%)消缺率(%)件数占年应试件数%件数占年应试件数%不良件数占年应试件数%消缺件数占不良件数%1汽轮发电机2油浸变压器3组合电器4SF6断路器5电压互感器6电流互感器7高压避雷器8耦合电容器9高压电缆10高压套管11发电机密封母线126KV高压电动机13低压厂用变146KV高压开关15中、低电压互感器16中、低电流互感器17中、低避雷器18中、低电容器19中、低电力电缆20中、封闭母线低压21柴油发电机 表2 华能山

25、东发电有限公司变压器油务监督分析年度报表填报单位: 变压器名称: 年度: 取油样日期分析日期简化试验颜色杂质酸值mgKOH/g闪点(闭)C水分(ppm)水溶性酸值PH色谱分析O2(ppm)N2(ppm)CO2(ppm)CO(ppm)H2(ppm)总烃(ppm)CH4(ppm)C2H6(ppm)C2H4(ppm)C2H2(ppm)C3H8(ppm)C3H6(ppm)C3H4(ppm)表3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缺陷、绝缘损坏与事故季报表填报单位: 季度: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试验、缺陷、损坏、事故日期试验、缺陷、损坏、事故概况处理情况13 HSDFDZD-80-SC26表

26、4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变压器色谱缺陷季报表填报单位: 季度: 序号设备名称额定电压型号制造商出厂时间投产时间检测时间油色谱分析结果(ppm)故障诊断结论缺陷检出处理情况甲烷乙烷乙烯乙炔总烃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 碳表5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绝缘事故速报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额定电压制造商出产日期投运日期故障日期损坏部位事故简况及原因89 HSDFDZD-80-SC26附件二: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

27、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继保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技术管理工作。要实行从设计、选型、安装、调试、检修、运行、维护、保护投切、整定值修改及技术设备更新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各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协调好继保、运行和基建部门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入率和正确动作率,防止因继电保护装置的拒动、误动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或危及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电气专责工程师是公司继电

28、保护技术监督的专责人(兼)。第四条 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由策划部(生产部)、检修部、运行部及继电保护班组组成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并保证网络畅通。第五条 各厂应设继保专责人,在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继保专责人应由知识面宽、专业水平高、具有较强分析、计算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担任,为更好地发挥继保专责人的技术监督作用,继保专责人应设在生产部或检修部,并要求人员相对稳定。第六条 为做好继保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规程、导则以及有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七条 公司继保监督专责人(兼)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继电

29、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所管辖各电厂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二)执行公司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规定;(三)组织和参加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交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四)参与基建工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审核工作;参与各电厂重要继电保护专业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并督促实施;参与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五)组织参加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定期汇总继保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对所属各厂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第八条 各电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保监督的指

30、示与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继保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二)作为本厂技术监督工作的总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组织并督促试验、检修、运行部门做好继保监督工作,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召开继保监督分析会,分析本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试验情况,提出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消缺的措施,确保全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可靠、正确地投运;(三)组织调查分析本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和缺陷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反措并督促实施;(四)负责审批本厂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书;(五)审批继电保护重大改进项目,审核上报的继保监督工作总结、有关的统计报表、故障分析报告等材料

31、,确保其及时、正确。第九条 各电厂继电保护专责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的规程、规定、条例及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时掌握全厂继保监督工作情况;(二)负责组织制定全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测、检修、试验计划,编制重大试验方案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督促按期实施;(三)负责审核电厂管辖范围内电气系统及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四)做好本厂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和反事故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五)负责编写现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及运行人员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工作;(六)参与本厂基

32、建工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审核和安装、调试的验收试验工作;(七)定期对本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的要求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监督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和总结报告。第三章 继保监督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第十条 继保监督的范围如下:(一)发电机保护;(二)主变压器、单元厂用变压器、公用备用变压器保护;(三)500KVA以上容量的厂用变压器保护;(四)6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五)6KV及以上馈供线及电源联络线保护;(六)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七)6KV及以上母线保护及开关失灵保

33、护;(八)自动重合闸装置;(九)厂用电自动切换装置(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十)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十一)发变组、线路故障录波装置;(十二)自动准同期装置;(十三)稳定切机装置。第十一条 继保监督的工作内容如下:(一)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按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化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的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各种试验,检查所配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完好,动作正常,整定正确,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可靠性和正确动作;(二)对基建或新投运的电气设备,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和电气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安装和

34、调试工作进行验收试验;(三)对于微机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进行验收试验、定期检验;(四)定期检查、核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切情况,继电器的投切、参数的整定、出口压板的状态等应与电气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方式相符,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选择性和投用率;(五)加强定值管理,建立严格的定值计算、复核、审定、执行和保管制度;(六)对继保监督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积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先进的测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继保技术监督水平和工作效率;(七)定期对本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

35、的要求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监督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和总结报告。有关报表格式见附表。表1: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年度报表填报单位: 年度:继电保护名称配置的保护总套数投用套数投入率(%)正确动作次数正确动作率(%)500KV线路保护500KV母线保护220KV线路保护220KV母线保护110KV线路保护110KV母线保护发 变 组 保 护启 动 变 保 护高压电动机保护低压厂用变保护6KV 联络线保护400V系统保护表2: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分析月报填报单位: 年度: 月份: 编号:序号时间地点保护装置动作

36、情况简述(包括一次系统情况、设备故障简历及对策)被保护设备名称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类型装置的动作分析不正确动作责任分析备注正确(次数)不正确(次数) 16KV及以下(厂用系统)保护动作总次数 ,其中正确次数2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动作总次数 ,其中正确次数3启动变保护动作总次数 , 其中正确次数4110KV保护动作总次数 ,其中正确次数5220KV及以上保护动作总次数 ,其中正确次数6110KV重合闸动作总次数 ,其中正确次数7220KV及以上重合闸动作总次数 ,其中正确次数审核: 继电保护专责人:附件三: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电测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37、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各种仪表、电测装置鉴定规程、检验规程和管理规程。第三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计量工作准确第一,修校工作质量第一,现场工作安全第一的方针。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第四条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开展从量值传递,计量器具配置,计量产品的验收、基建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更新改造等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第五条 应积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

38、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各电厂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第七条 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策划部(生产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等组成的电测技术监督网。各电厂应设电测技术监督专责人,电测技术监督专责人应由具有相关知识、业务水平较高且能认真负责的技术员担任,并要求人员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第八条 公司电测技术监督专责人(兼)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指示和规定,监督、检查、指导公司管理各电厂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三)组织参加电

39、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审查各电厂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和年终总结,并对所管辖各电厂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四)负责参与、组织公司范围的与电测技术有关的重要技术问题的处理和事故调查;(五)组织电测专业技术交流,研究推广新技术,参与电测专业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第九条 各电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条例与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测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和电测技术监督各项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二)作为本厂技术监督工作的总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组织并督促运行、检修部门做好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分析会,分析本厂电

40、气仪器、仪表的使用、校核工作情况,提出监督重点和消缺措施,确保电测仪器、仪表正常;(三)督促、检查和审批有关的上报材料,确保及时、正确。第十条 各电厂电测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及工作条例,及时掌握全厂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情况;(二)负责制定各类仪表的校验、检定、检修计划,并督促按期实施;(三)监督全厂电气仪表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根据设备检修计划,安排仪表的检修、检验、维护,协助做好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的管理及电能平衡工作;(四)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进工艺方法,对本厂各类仪器仪表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有计划有步聚地解决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定期总结本厂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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