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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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机电管理制度3一、机运部管理体系与职责3二、管理制度4三、技术管理制度10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五、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暂行)22六、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32七、机电设备包机制度33八、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4九、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35十、事故分析追查制度36十一、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37十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38十三、防爆设备检查、检修制度40十四、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43十五、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44十六、设备运行管理制度45十七、设备检修制度46十八、事故异常处理制度46十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7二十、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48二十一、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

2、装置的管理制度49二十二、自备电源管理制度50二十三、高压电气设备检修的安全制度51二十四、井下负荷增减管理制度54二十五、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5二十六、电气试验制度56二十七、机电安全例会制度59二十八、小型电器管理制度60二十九、油脂管理制度61三十、备配件管理制度61三十一、阻燃胶带、电缆管理制度62三十二、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63三十三、杂散电流的管理制度64三十四、矿灯考勤制度65三十五、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制度65三十六、矿灯领发制度66三十七、自救器管理制度67三十八、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68三十九、机修组管理制度69四十、高空作业有关规定70四十一、材料管理制度72四十二、

3、工具使用管理制度73四十三、资料上交保存管理制度75四十四、交接班制度77四十五、要害场所管理制度77四十六、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78四十七、通风设备使用管理制度78四十八、主风机定期检修维护制度79四十九、主风机瓦斯检查制度81五十、主扇风机日常检查检修制度81五十一、三开一防使用制度82五十二、安全仪表周期检定制度82五十三、安全仪表报废、更新管理制度83五十四、安全仪表不定期自查制度84五十五、停送电管理制度85第二章 运输管理制度90一、轨道运输管理制度90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109三、零星工程施工制度110四、车辆连接器管理制度111五、重大型货载运输管理制度112六、安全活动制度

4、114七、主井皮带机安全运行操作管理制度115八、SQ-80型无极绳绞车管理制度118九、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125十、架空人车巡回检查制度128十一、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制度129十二、皮带机岗位管理制度130十三、主井皮带设备试验及检查的规定131十四、钢丝绳检查制度133十五、小绞车管理制度134十六、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135第一章 机电管理制度一、机运部管理体系与职责为更好的促进公司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体系:1、一个完整的机构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题,在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2、所有队组负责人应明确自身职责,搞好本职工作。并协助其他队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

5、机运部管理体系成员机运经理:许志兵机运科长:张军军 副 科 长:李学锋机电队长:郭军龙 运输队长:曹海建机电班长:崔跃丰 张亮亮 辛建云 运输班长:孟庆红 毕国丰 吕成龙 马红瑞 马国兵 孟小国4、成员职责与分工:机电经理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管机运部工作;机运科长负责配合机电经理工作,并对机电及运输队的工作进行协调;机电队长负责地面运行岗位设备的运行安全,监督组织对机电设备小、中、大修;机电班长负责对机电设备巡视或组织班组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完成机电队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运输班长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完成原煤的提升及运输设备的日常检修;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配合机运科长对机电设备进行管

6、理,对设备建立台帐,并对大型设备做到一台一档。4、所有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按质按量完成。二、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竹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我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公司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公司设有

7、分管机电工作的机电经理;井上部分机运科设立机运科长,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井下部分由生产科下设井下机电队、综采队、综掘队,每队有分管机电的队长,设立机电技术员。在机电经理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机运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由机电经理、机运科长组织,机运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第五条:在机电经理的领导下,机运部每周组织一次由各单位机电技术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第六条:机电经理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例会,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

8、管理工作。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运部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机电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经理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部负责通知公司质检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机运部负责登记、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部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

9、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合格证”否则井口装备队人员不得准许入井。第十一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前做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旧设备严禁未经检修进行安装。第十二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安监、技术部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

10、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整改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

11、、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大型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运科配合解决。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五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运部提出报告,机运部会同使用单位研究解决。第十六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按照设备加油、换油规定执

12、行,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由安监部门严肃追究使用单位责任。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由安监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真追查、分析,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机运部在技术方面已予以配合。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三种。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使用单位责任。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检修计划严格进行。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大、中修及

13、停产检修,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出井在地面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要积极与机运部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电修组负责;运输设备由机修组负责。第二十二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运部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二)验收后,机运部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

14、设备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 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视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第二十三条:设备的外出修理(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科会同机运部技术员、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出厂修理,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设备科登记后方可出矿。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由设备科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出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设备科验收而使用的及造成后果的,追究有

15、关人员的责任。(二)对外出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三)财务部门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第二十四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经理组织机运部、设备科、财务科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经理审批,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严禁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由设备科进行保管。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16、,不经设备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经理同机运部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五、设备目标管理第二十五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质量标准化每月的检查综合完好率要保持在90%及以上。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各队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每年举办一次机电技术比武,比赛故障处理、接线工艺及理论比赛,对成绩优异者及单位要进行奖励。六、五小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

17、,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第二十九条: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三、技术管理制度一、配件管理第三十条: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第三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应予大加表扬和奖励。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二

18、、技术资料管理第三十二条: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机运部技术资料室整理补充建档。不得随意租借,杜绝丢失,新购进设备验收入库后要及时将证件、资料移交机运部资料管理员,因使用单位未及时提交技术资料造成设备延误检修、抢修的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三条: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第三十四条: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第三十五条: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

19、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三十六条:做好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进入设备档案。第三十七条: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第三十八条: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

20、员应汇同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第三十九条: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规程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考核存档。第四十二条: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绘制各区域供电系统图、井下供电设备布置示意图,并与实际相符。第四十三条:机运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队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第四十四条:机运部应及时负责召开相关会议

21、,贯彻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操行规程等。使每个职工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项指标。第四十五条: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资料存档。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用电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均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第三条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

22、用电部门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公司成立供用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公司供用电工作。其组织成员为:组 长: 梁文艺副组长: 马沛林 张晓龙 张家锁 许志兵 成 员: 张军军 韩阳红 李学锋 郭军龙 张海鹏 苏文兵 李立正 白金社 卫国龙 王燕军 第五条 煤矿供用电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矿长的职责和任务矿长是供用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制度贯彻实施,保证及时解决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安全矿长的职责和任务安全矿长对供用电的安全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机电部长的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制度并成立相应的供用电指挥机构,对预防电

23、力事故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根据本制度,督促各业务部门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其职责。掌握矿井供用电系统、设备的运转情况,尤其是重点掌握停送电制度的执行情况,为预防灾害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完善本矿的供电系统,使之安全可靠,对本矿的供电设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矿机电成员的职责和任务(预防与保障)1、贯彻、落实矿及矿领导对机电工作下达的方针、政策及指示。2、在机电部长领导下,对煤矿机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及考核。3、牵头全矿的电力物资供应与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保障电力物资齐全,应急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4、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及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5、负责各种高压

24、供电设施的电气保护检验工作。6、负责对监测系统和仪表器按规定效验。7、完成调度室下达的各项电气操作指令性工作。 8、加强分管内的供电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电,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绘制供电系统图及电气设备布置图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第六条 电气值班、检修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值班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第七条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自己坚决不违章操作。 第八条 熟练掌握运行设备的性能,定时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

25、检查,及时认真填写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卫生。第九条 当班电工每小时对所辖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按要求填写配电及运转日志。通过看、嗅、听、摸等方法,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老化,是否有异常声响,温度是否正常。第十条 熟练掌握辖区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情况,能够按规定熟练操作,判断、处理问题准确、快捷。保持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状态,维护保养不遗留质量问题。第十一条 必须按规定运行各种保护装置。不准甩保护、虚设保护和私自改变保护值。第十二条 定时检查电缆、线路的敷设和运行状态,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对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场所用的电缆应做到按规

26、定悬挂整齐,不拖地埋压。第十三条 维修工对所包设备维护保养负责,要认真按照有关维修操作及程序,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第十四条 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 第十五条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后由有经验的人员带领方可参加电工作业。第十六条 各部门每月必须向机电经理汇报当月的机电设备运行情况。第十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并熟悉触电急救法。第十八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

27、护。 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十九条 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第二十条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1、停电: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设备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或断路器、隔离并闭锁、合上接地刀闸;()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或拉开刀闸,检查刀闸,开关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机械闭锁、取下合闸保险管等;()在线路施工人员断开的开关、断路器、隔离开关上应悬挂“禁

28、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操作停电人员应将标志牌取下。2、验电:()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器使用前应自行检验;()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严禁盲目作业。3、挂接地线:()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绝缘措施,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挂地线程

29、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线”,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第二十一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其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均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矿井供电电源停电,均应主动与供电调度部门联系,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或备用发电设施,采取可靠措施,尽快恢复供电。备用发电机要随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在停电后能正常运行并在10分钟内恢复主通风机运转。第二十三条 主扇、人车、瓦斯抽放泵等重要供电线路

30、上严禁接用其他任何负载。第二十四条 对开关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检查、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查。第二十五条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六条 制订无计划停电的应急处理预案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第二十七条 建立设备维护、检修和使用制度。机电设备的保护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不得无故退出。正确选用保护装置,使其取得最好的效果。除保护类型选择正确外,保护装置的规格也必须与保护对象内容相适应。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和电气用具,凡规定应接地保护的都应按规定连接好接地保护线。并

31、按规定作好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定期测定。保护接地电阻地面不大于4欧姆,井下不大于2欧姆。第二十九条 积极配合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供用电有关事故的调查工作,以便查找问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三十条 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责任到人,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专职人员。并制订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做到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保护值正确,防爆性能完好,电缆线路吊挂整齐合格,线路标志清晰醒目,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合格。第三十一条 加强井下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井下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

32、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井下配电网络、馈电线路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的动作系数,杜绝越级跳闸,要做好整定、试验记录。第三十三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调整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第三十四条 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接地及保护试验规定。第三十五条 井下供电系统的电缆现场管理要有完善的电缆检查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第三十六条 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高大建

33、筑物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各级变电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七条 所有井上、下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突发停电时,立即将停电影响范围、地点及时间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员要及时通知机电经理及有关负责人,相关单位必须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准备,重大问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三十八条 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大风、大雨等袭击或其他原因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值班领导立即组成抢险队赶到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原因,尽快恢复供电。同时35kV变电所值班人员应

34、及时与电力部门联系,倒换备用回路,并报告矿调度室。第三十九条 当发生矿井全部供电回路中断供电事故时,35kV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机运科组织力量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柴油发电机房立即起动柴油发电机组进行供电,35kV变电所值班人员迅速恢复主通风机的供电,主风机起动正常后向井下中变送电,井下各级变电所按规定逐级恢复供电。送电时要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避免发生误送事故线路导致再次跳闸。第四十条 一旦因机电事故造成局部停电,停电区域值班人员要迅速汇报调度员和机电负责人,同时报告当班领导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切换备用电源线路。第四十一条 发生电气事故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员,同

35、时在不危及人身和设备线路安全,可能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下,立即切断前级电源,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报告科队负责人,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抢救。第四十二条 电气火灾:1、各电气设备岗位要按规定备足规定数量的消防沙,消防工具和合格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2、发生电气火灾后,值班人员要迅速切断电源,在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无法切断电源时,立即通知前级变电所(站)切断火灾线路电源,然后组织灭火,并向调度和有关负责人汇报。3、扑灭电气火灾时,严禁用水、煤、带油材料等灭火,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人员要先撤至安全地点。4、调度员接到火灾报告后,要迅速通知相关单位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灾,

36、并查明起火原因,组织检修,恢复正常。5、各电气设备岗位的电气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符合要求,不得甩掉保护运行。6、电缆要求(1)必须使用国家指定机构检验合格的厂家合格产品。(2)除采掘专用的屏蔽电缆、通讯、监控等电缆外,任何电缆都不得圆圈盘绕,圆圈和8字形盘绕电缆不得带电。(3)配用电缆载流量必须大于设备最大工作电流的要求。(4)不得擅自在线路上增加负载。(5)一旦发现电缆温升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和更换。第四十三条 触电急救:、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1)断开电源开关;(2)

37、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夺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第六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第四十四条 各变电值班岗位必须备足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笔、绝缘杆、靴、手套、操作台、接地线、各种禁令标志等。第四十五条 各种操作和防护用具经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磨损、破裂、电气击穿等严禁使用,必须使用更换合格的防护和操作用具。第四十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环境中。第七章 高空作

38、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七条 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第四十八条 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第四十九条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第五十条 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齐全。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不坚固的结构(如石棉瓦)上工作,必要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第八章 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二条 发生电气事故后,不论事故原因和所造成的损失如何,作业负责人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调度值班员汇报,并立即组织

39、抢救,合理有效地排除现场险情,保护好现场。 第五十三条 发生负伤事故、意外造成险情、人员严重违章等现象时,不论事情大小,作业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和修正安全措施,并向上级领导、调度值班员汇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第五十四条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较严重的事件应有安监部门组织人员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应如实述说作业经过,不得隐瞒、撒谎,详细具体地分析工作情况,如发现隐瞒虚报者,视情节对有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第五十五条 安监部门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做出处理,事故分析要从管理因素、人为因素、设备因素、环境因素四个方面全面分析。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四

40、不放过” 原则进行。并做好事故分析记录。第五十六条 制定应改进的安全措施,吸取教训,明确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和处理。力争做到举一反三,及时做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五十七条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开展反事故斗争。五、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制度(暂行)第一条、为适应井下电气产品技术发展需要,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电气标准、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编制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竹林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井下和地

41、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器)设备及连线电缆。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煤安标志牌”丢失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监测监控设备及本安设施)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经防爆检查员签名的“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现场检查无“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第五条、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安装有轴承的应有隔爆轴承盖,轴承完好,轴承盖无破损,否则为失爆。第六条、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

42、合格。第七条、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离层、脱落为不完好。第八条、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不得有裂缝或晃动,否则为失爆。第九条、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导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第十条、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 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mm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

43、璃的为失爆。第十一条、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必须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 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隔爆腔净容积(升)0.50.5-22间隙(毫米)0.30.40.5结合面宽带(毫米)812.525表2 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隔壁腔净容积(升)0.50.5结合面宽带(毫米)12.525间隙(毫米)操纵杆及孔0.30.5电机轴及孔0.40.6第十二条、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其伤痕的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接合面宽度的50%,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但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第十三条、快开门或盖、

44、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得小于25 mm,间隙不得大于0.5 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大型的采煤机、掘进机等电气控制箱采用快开门方式的现场检查不能正常打开为失爆。第十四条、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m,否则为失爆。第十五条、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云影: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第十六条、对隔爆面上局部出现直径大于0.5 mm,深度大于1 mm的砂眼,在40、25、1

45、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 2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每1 2不得超过2个,否则为失爆。第十七条、隔爆面上不得涂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第十八条、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第十九条、高压铠装电缆的引入装置应采用浇铸固化密封方式,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不得采用铠装电缆套密封圈进喇叭咀的连接方式,否则为失爆。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

46、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视为失爆。第二十条、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812毫米的要求,小于5毫米为失爆,大于5毫米小于8毫米为不完好,大于12毫米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第二十一条、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安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第二十二条、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金属挡板、金属圈生锈或涂有油漆为失爆。第二十三条、螺旋接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接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咀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在垫压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属圈的外径应于喇叭咀深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第二十四条、接线咀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咀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6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表3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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