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元煤矿瓦斯防治评估复查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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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元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复查制度修订汇编娄星区茶元煤矿2013年元月目录茶园煤矿瓦斯防治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一、通风3二、防治自然发火3三、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4四、瓦斯管理4五、排放瓦斯6六、盲巷管理8七、局部通风管理8八、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1九、监控系统管理12十、瓦斯监测系统管理(井下部分)13十一、瓦斯超限14十二、 瓦斯抽放及防突管理20茶园煤矿瓦斯超限预警管理与瓦斯超限分析处罚制度23第一章 总则23第二章 瓦斯超限预警设置23第三章 瓦斯超限预警处置分析与处罚24茶元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28娄星区茶园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33茶园煤矿“一通三防”隐患40排查治理管理

2、办法40第一章 总 则40第二章 隐患认定40第四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41第五章 考 核43茶园煤矿放炮管理硬性规定46茶园煤矿二0一三年煤矿瓦斯防治考核办法48一、 瓦斯抽采管理办法48二、 抽采管理考核办法50茶园煤矿瓦斯治理抽采“三量”完成情况通报和年度问责制度55茶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60第一章 总 则60第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61第三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64第四章 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66第五章 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68第六章 附 则69娄星区茶园煤矿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9一、“一通三防”方面70二、顶板管理部分82三、防治水部分86娄底市娄星区茶元煤矿

3、瓦斯治理检查考核89管理办法89一、目标89二、组织措施89三、瓦斯治理工程计划89四、具体检查考核管理办法90五、具体工作要求93六、考核办法93、瓦斯抽采考核办法93七、硬性规定:94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0矿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0矿总工程师防治瓦斯责任制101防突副矿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2地质副总工程师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3通风副总工程师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4通风科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5茶元煤矿瓦斯治理抽采“三量”完成情况通报和年度问责制度106茶元煤矿防突“三孔”考核验收管理制度111茶园煤矿瓦斯防治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一、通风1、经常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工况点是否保持在最佳

4、区域内运行,达不到要求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提出调整工况点的技术方案,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标准规定。2、每季度全面测定一次矿井通风巷道的通风阻力。分析矿井通风阻力分布状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巷道维修,降低通风阻力。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网络现状分析,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4、矿井设计中要减少角联巷道,严禁出现串联通风。5、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风量计算。6、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必须有措施。二、防治自然发火1、建立健全专职防灭火机构。每天负责对矿井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地点进行循环分区域检查。对查出的结果按规定要求汇报,

5、重点问题必须及时反馈。2、对矿井各个区域要及时铺设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理系统,坚持管路检查制度。3、矿井的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应设消防材料库,防患于未然。4、供电硐室,炸药库,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5、矿每月中旬负责召开火检分析会议,听取各科(队)汇报,并针对矿井的情况进行分析,各种检查数据记录要填写情况反馈卡,确保信息灵、准快。6、对于防火重点部位的气体成分要定期取样分析,及时封闭采空区。三、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1、通风设施主要是指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调节风门、防突门和避难硐室等。2、通风设施及构筑物

6、质量验收是井下“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点之一,是矿长、工程师、副矿长亲自抓的重点工作。3、通风设施由工程师提出方案和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4、通风构筑物的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在方案和措施中体现,由跟班矿长负责实施,由矿长、工程师负责验收。5、验收后必须在构筑物显眼位置,标出其名称、功能、验收负责人及施工时间和施工负责人。6、井下通风设施的变更由工程师、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审核。7、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由当班矿长、瓦检员和安全员负责,工程师、矿长监督。8、因生产原因发生的井下通风设施变形、破坏、必须立即修复并由当事人立即报告调度室。9、不按规定使用或有意破坏通风设施属于最严重的“三违”行为。情节严重造成

7、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认定其违法性质。10、在生产中应加强通风管理,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应坚固、稳定,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通风巷道。四、瓦斯管理1、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用长度大于1.5m的胶管(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3、矿长、矿技术人员、采掘与通风区队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4、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顶点检查。5、瓦斯检查地点的位置、瓦斯检查次数、循回检查路线、时间及瓦斯检

8、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少检和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日期、具体时间、班次、内容、数据和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6、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外风流)。(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

9、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棚栏7、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迎头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回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4)局部高冒区。8、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1)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9、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1)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2)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

10、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4)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10、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11、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1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13、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14、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抱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15、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

11、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张、井技术负责人审阅。16、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元的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17、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8、必须监守岗位,不得空班漏检和假检,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排放瓦斯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2)排放回风流与全压风流汇合处

12、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置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4)排放方法由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鲜风流一侧控风进行。(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指挥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2)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

13、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5)现场负责人组织见擦黑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被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但不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定措施,可由瓦检员按措施要求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成负责人,并组织排放。(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

14、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作成批准,并组织排放。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5)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面上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6)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7)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

15、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一般都积聚大量瓦斯,在揭煤之前,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所揭石门的情况,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六、盲巷管理1、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

16、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要实行“三专”供电,保证局扇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3、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部门按规定处理。4、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完毕。(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抽放管不能切断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杜绝散杂电流引入盲

17、巷内。(4)栅栏或密闭应设置在离巷道口子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5)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5、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6、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和栅栏处理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棚栏质量及栅栏内1m的处至巷道口之间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7、进入盲巷检查处理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8、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

18、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七、局部通风管理1、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安装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局扇一律由瓦检员管理,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停开局扇。2、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扇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3、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型号、供风长度、局扇的吸入风量,全负压风量、风带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4、 严格局扇无计划停风的管理和考核,凡局扇发生无计划停风,矿安检部门都要认真

19、追查分析,严肃处理。5、坚持掘进开工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三专两闭锁”、局扇的安装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掘进工作面一律不许开工。6、需要短时间封闭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断(断风水管、断电缆、断电源),即一切带电物体不得进入封闭的盲巷。7、井下禁止出现盲巷,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封闭, 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必须保持正常通风。8、利用扩散通风且巷道长度小于5m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情况,并在巷道口悬挂瓦斯牌板,将每班检查的瓦斯情况填写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风筒到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m,岩巷最大不超过8m,严

20、禁任何人员将迎头风带解开,一经发现,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0、严格风带质量管理,发现风带有破口、缺环,节头漏风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带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风带拐弯必须设弯头,风带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11、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风带,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一次成巷,若确需挪动风带,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停止迎头工作,方许挪动,否则,矿或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2、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侧,必须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13、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造成

21、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14、风筒工更换风筒时,必须与迎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按随意解开风带处罚,更换风带时,要先将更换上去的风带吊挂好,并注意风带长度是否相同,然后再解开被换风带,及时换上,若更换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严格按无计划排放瓦斯追查处理。15、局扇安装好后,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喝循环风,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

22、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科,立即进行处理。八、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矿长对全矿防治自然发火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然发火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业主负责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2、生产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然发火工作。3、通风科在制定矿井年度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的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然发火工作所需的材料资金报矿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4、总工程师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自燃危险等级鉴定工作,并将每 年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情况作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治自燃

23、工作的开展。5、通风科必须编制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生产技术科和开拓科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同时必须有防治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6、矿井要建立灌浆系统并管好用好,新投产的采区移交生产时必须同时移交灌浆系统,管路必须到位,保证井上下灌浆系统的完好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7、采面结束前,生产副矿长必须召开平衡会,对结束的时间,设备支架回收及封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回采结束45天内对采面进行永久性封闭,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8、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矿通风科对所有密闭、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周至少观测检查一次,特别对自燃隐患大的密闭,高冒点,现场要挂牌、管

24、理并定人、定时、定位、定仪器进行检查。9、采面参数设计要合理,应尽可能采用长壁采煤法,对发火期短的煤层,要加快回采速度,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遗煤自燃发火期以外。10、提高预测预报手段,充分发挥早期预防自燃的目的,积极推广流动气温阻化防火新技术,严格其现场管理,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11、通风科按规定对所有回风侧密闭观测,两个月要对密闭内气体取样分析一次。属火灾密闭的,进回风侧每月都要分析次。每月要进行一次防内因火灾分析。发现问题立即处理,12、加强地方小井的通风防火管理,及时做好地方矿与大矿穿透地点的密闭堵漏工程。13、通风科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栏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

25、,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由通风科负责提交火灾事故报告书。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注明。防火墙附近要安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4、新火区(密闭不足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每周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的取样地点和次数由通风科提出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定。15、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后方能进行启封工作。九、监控系统管理1、瓦斯探头的安置位置及数量:掘进工作面两个,一个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m的巷道顶部中央,另一个距回风巷口子10m左

26、右的巷道顶部中央;采煤工作面也是两个,一个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得超过5m的巷道顶部中央,另一个在距回风巷口10m左右的巷道顶部中央。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探头由跟班瓦检员负责移动。2、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由电工负责安装。3、采掘头的瓦斯监测探头、线路由采掘面的班组长进行看护,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4、每班瓦检员都必须用瓦检器与瓦斯监测探头进行较对,若有不符,且属于瓦斯监测探头的原因,要将其拆出带回地面,由地面进行较对调整。5、每月的1号和16号由当班瓦检员将瓦斯探头拆出地面进行调校,确保准确无误。6、由电钳工对监测系统日常检查维护,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确保监测系统稳定可靠。7、地面观察监测的调度员发现

27、井下监测系统发生故障,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如发现瓦斯超限、异常等,立即通知井下停止作业或撤出井下人员。十、瓦斯监测系统管理(井下部分)为了加强我矿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以下管理规定。一、设置专用监控室。本矿决定设置一间专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值班室(和调度室联合值守),不得兼作其他办公场所。二、配置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本矿工程师负责对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审查系统运行日志,根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系统监测点面。本矿系统操作人员2名,操作责任人负责实时监控矿井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

28、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和报表报矿长、工程师审阅签字。当班未报签一次处罚值班员20元。三、严格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系统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每班12小时监控,不得缺岗或他人随意代岗。2、严禁随意关、停监控系统,严禁随意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联接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否则违章一次处罚50元。3、系统显示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转、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备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100元。4、定期检查清除甲烷传感器粉尘,清理气窗,检查风速负压传感器是否牢固、堵塞,检查通信电缆接头是否牢靠,检查监控系统电

29、脑及附设是否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隐患处罚20元。5、坚持每天使用光学瓦检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按对检结果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作好记录。如发现两种设备读数差值大于0.1%时在8小时内未及时调到校的,对当班瓦检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各处罚20元。6、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工作面同步移动,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挂放在距掘进头5-10m,放炮前必须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立即恢复,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四、监控设备系统的管理1、井下设备及通信电缆由电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检查,注意防水、防碰撞、防意外损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值班矿长、工程师进行处理。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由定岗的专职人员

30、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随意操作或将电脑挪作他用,不得改动电脑上各种驱动盘和程序文件。3、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需拆修监控设备或变动系统图和检测点的名称,应及时报告售后服务站进行处理后尽快恢复,同时报告安全管理站,并作好记录。十一、瓦斯超限 一、凡是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低瓦斯没有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中有电器设备的地点,必须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二、瓦斯监控系统配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配备两台计算机,一

31、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中心站机房应用避雷装置、空调设施,地板必须是抗静电地板。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以及电网停电延测功能、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和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的单位,应装备系统终端,系统终端必须配备一台计算机,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有专人管理、检查和维护。井下所有监控设备的信号要反馈到地面中心站(与系统不配套的装备除外)。 三、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

32、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若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必须在进风侧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须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须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3、凡回风流中有电气设备的地点、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矿井的串联通风及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搞好瓦斯监控装备安装设计,严格审批 1、各单位在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瓦斯监控装备的种类、数

33、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监控装备安装任务必须列入矿上的月生产作业计划,并同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工程开工前,由瓦斯遥测技术员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的安装任务提出安装申请单和安装设计,安装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监控地点;主机和传感器型号、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被控电气设备(含闭锁开关和电缆)的型号和数量;传感器布置图和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传感器布置图中应标明断电仪和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遥测电缆的布置路线以及风流方向。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中应标明闭锁开关和被控设备的位置、电缆敷设线路以及遥测电缆与闭锁开关的接线方式。传感器的报警值

34、、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的规定。 3、安装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机电队、安监科审批。并送调度室、机电队、安监科、使用单位、调度室备案,由机电队负责安装。 五、安装瓦斯监控装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装备必须具有煤安(MA)标志,装备下井前必须经过调试、校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无煤安标志和无合格证明的装备不准下井和安装使用。 2、监控装备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各项参数的取值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所有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应尽可能采用36V电源,以解决开关小喇叭输入660V而导致的失

35、爆问题。风电、瓦斯闭锁的被控开关不准使用DW型馈电开关。 4、电缆要求:本质安全型监控装备其输出本质安全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关联设备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质安全型电源的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普通防水接线盒,必须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在大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且与高压电缆保持100mm、与低压电缆间保持500mm以上距离。电缆不得悬挂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须与管路、风筒同一侧悬挂时,要敷设在管路或风筒上方300mm处。 5、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且距巷道的底板距离不得小于300mm。 6、传感器必须垂直悬

36、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安装完毕经过调校、测试合格,由瓦检员、安装人员、施工单位共同在安装申请单上签字,然后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强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由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

37、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使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4、瓦检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站,通风调度记录必须有瓦斯监控装备情况的内容,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瓦斯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瓦检员负责,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停用装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先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要求在8小时之内完成,故障期间还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8、地面

38、监控中心的设备也要实行挂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监测、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运行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七、加强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2、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矿总工程

39、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3、监控中心站应张贴瓦斯监测系统图。 4、监控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站,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6、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八、加强瓦斯监控装备的技术管理 1、矿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的监测资料,定期组织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设备故障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技术人员要经常收集整理各种瓦斯监控技术资料,并分

40、门别类进行建档。建立健全以下台帐、记录、报表及图纸: 设备、仪器、仪表台帐; 设计、安装、验收台帐; 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检查、调试、校正记录; 监测中心运行日志; 瓦斯监测日报表; 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汇报、处理记录; 矿井瓦斯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图。 3、配齐瓦斯监控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厉处罚违章违制行为 1、矿每月、通风区每旬要组织一次瓦斯监控装备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瓦斯闭锁断电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正

41、确、报警值和断电值是否符合规定、调试校正是否按规定执行等,并要有检查记录。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二、 瓦斯抽放及防突管理(一)、瓦斯抽放组织管理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应对瓦斯抽放泵内的设备和管路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3、在瓦斯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装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测,进行放水和管路维护,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4、对瓦斯抽放设计参数应在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

42、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5、瓦斯抽放泵站的司机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知识,监控仪器仪表的用途和操作程序。(二)、瓦斯抽放钻场管理1、钻场设计,瓦斯抽放钻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避免瓦斯积聚和超限,便于施工管理。2、钻场设计必须满足扩散通风要求和钻孔布置以及钻机操作的要求。3、布置钻场位置的岩层应完成,不破碎,断面符合施工要求。支护可靠,无空帮空顶,布孔岩壁平直,以利钻孔施工、封孔和安设瓦斯管。4、现场必须有瓦斯抽放钻孔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并标明钻孔数量、位置、间距、方位、仰(俯)角、孔径、孔深、封孔长度、封孔

43、材料、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等,并保证施工人员在操作中严格遵守。5、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应该注意的问题,发生意外时的处理方法,发生灾害时的避灾路线等。6、在钻孔施工中,必须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包括时间、班次、孔径、进尺、岩性变化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便有关人员和接班人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7、抽放瓦斯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先封孔后钻进,边钻边抽瓦斯的施工工艺,避免孔内大量涌出到钻场,造成瓦斯积聚和超限。8、在钻场施工完毕后,由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9、钻孔要严密封孔,不得泄露。钻场内全部钻孔验收合格后,撤出钻机,清理钻场,安好混合器、放水器等,并连入抽放管道。10、所有抽放钻场都

44、必须设置棚栏,使其与巷道分离,同时设置免进牌,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钻场。11、巡回检查,钻场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动影响会使钻场的状态、瓦斯浓度、负压等发生变化,而影响抽放效果。12、巡回检查时,应指定专人携带测试仪器,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测量牌板和检查牌板上。13、测量牌板填写抽放瓦斯浓度、负压、时间、抽放量、温度、检查人员姓名等内容。14、原始记录牌板填写钻孔施工时间、孔数、角度、钻孔长度、孔径、封孔长度、封孔材料等。15、检查牌板填写钻场内外瓦斯检查情况、时间、温度等。16、每个钻场要在钻场支管上留有观测孔,以便进行瓦斯检测。17、抽放管路检查。瓦斯管路安设要尽可能平直,有合理

45、的流水坡度,吊丝垫墩齐全牢固,保持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0.3m,在地势最低处要安设放水器,并及时放水及检查巷道安全。18、钻场检查。定期检查抽放负压、瓦斯流量、温度、瓦斯浓度、随时掌握钻场的抽放状态。19、保持抽放浓度在20%以上,设置调节阀及时调节负压和流量,当温度超过50或CO浓度超过0.005%时,及时采取措施。20、在有自然倾向性的煤层抽放瓦斯,要提高密闭的质量,加强维护,除此之外。还要有一套适合采空区灭火要求的技术措施,如注水、注阻化剂、注黄泥浆和注惰性气体等。(三)、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和监督 瓦斯抽放钻孔是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的关键环节,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作面瓦斯治理的效果。为了

46、进一步规范我矿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管理,确保钻孔的施工质量,消除瓦斯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矿成立钻孔验收和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通风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组成,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2、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包括钻孔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抽放钻孔设计组织施工,并编制专门的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钻孔施工地点必须设置图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钻孔类别,设计孔号、参数(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等)。 4、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钻场、钻孔号,钻孔方位、倾角、孔深等钻孔参数。每班施工结束时,将上述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5、钻孔施工结束后,起钻前,钻孔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汇报,通风科“一通三防”督查组随时根据情况对钻孔验收情况进行督查。 6、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和钻孔施工负责人认真核对钻孔深度,并在钻孔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钻孔不予验收。 7、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底板巷穿层钻孔除外)。底板抽放巷穿层钻孔必须施工到6中煤层顶板以上0.5米。钻孔透煤过程中必须有安检员和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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