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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信贷风险评价,第五章 信贷风险评价,1、信用评级2、统一授信3、授信业务风险评价4、风险限额管理,第一节 信用评级,一、信用评级的内涵和方法 二、信用评级的法规要求 三、信用评级的操作要点,一、信用评级的内涵与方法 1、信用评级的内涵 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分析、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风险定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第一节 信用评级,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
2、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信用风险有四个主要特征:1、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传染性,一个或少数信用主体经营困难或破产就会导致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整个信用秩序的紊乱;3、可控性,其风险可以通过控制降到最低;4、周期性,信用扩张与收缩交替出现。,第一节 信用评级,2、信用评级方法的发展 定性定量模型(信用计量) 定性: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虚假的安全感。 违约概率,第一节 信用评级,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信用评级的要求 (1)发展过程 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推出,对信用风险规定最低资本要求 1999年,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阶段,取消所有贷款都取100风险
3、权重的做法,根据借款人外部评级的结果给出风险权重 第二阶段,一些银行对贷款采取内部评级法,根据银行在各级别上的分布状况计算监管资本要求,第一节 信用评级,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信用评级的要求 第三阶段,在具备相应的数据基础和模型的前提下,允许一些银行使用内部评级风险模型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2001年,颁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03年,颁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2004年6月26日,新资本协议最终定稿 2004年2005年,准备阶段 2006年12月,正式实施新资本协议(高级法可推迟至2007年末),第一节 信用评级,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
4、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节 信用评级,(2)基本内容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
5、欧洲十国银行监督委员会为了有效监管银行的经营,保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银行监管准则。 它规定了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为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对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协议公布后,许多国家都做出积极回应,并且鼓励本国银行按照巴塞尔新协议的标准建设和改造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一节 信用评级,(3)基本条件 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健全、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IRS); 二是监管当局的技术检验和正式批准。 内部评级体系是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平台,它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 “硬件”部分是指内部评级系统,这是计量分析的核心工
6、具,由评级模型和评级数据两部分构成; “软件”部分是指各种与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如评级流程、评级推翻程序、评级应用等制度。,第一节 信用评级,客户评级必须具备两大功能:一是要能够有效区分违约客户。也就是说不同信用登记客户的违约风险应该不同,且随着信用等级的下降,其违约率应该呈上升趋势。二是要能够准确量化客户违约风险,即能够估计各信用等级的违约概绿,并将估计的违约概率与实际违约频率的误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债项评级是对交易本身的特定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后的债项损失大小。同意债务人的不同交易可能会有不同的债项评级。评级的结果是债项登记和违约损失率(LGD),第一节 信用评级,(4)关
7、键指标 内部评级的关键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 违约概率(PD)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授信对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概率模型的构建和测算是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同时也是许多技术问题的焦点。 违约损失率(LGD)指一旦债务人违约,预期违约的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 违约风险暴露(EAD),指由于债务人的违约所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授信业务的余额。,第一节 信用评级,预期损失(EL),是两种银行信用风险损失(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之一,它是信用风险损失分布的数学期望,是商业银行在信贷活动中已经预计到将会发生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ELPDLGDEAD。 由于能够预计,银行可以在事前提取损失准备金来抵补预期损失
8、,或在贷款定价时就将预期损失列入成本予以考虑。,第一节 信用评级,二、信用评级的法规要求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一节 信用评级,三、信用评级的操作要点 1、要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分类构造评级模型 2、要建立信用风险IT系统 3、要持续优化评级体系 4、要保证信用评级工作的独立性 5、要重视基础评级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6、要重视定性评价的准确性 7、要规范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的评级 8、要不断提高对
9、影响评级的各种因素的分析能力 9、要做好信用等级重评工作,第一节 信用评级,PD模型参考,LGD分析框架参考,LGD=1-回收金额/ EAD,什么是关联企业,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称为关联企业: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关联企业的判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
10、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级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
11、,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第二节 统一授信,一、统一授信的基本涵义 二、统一授信的法规要求 三、统一授信的操作要点,一、基本涵义 1、定义 授信:是指银行在愿意承担的风险范围内,经过一定的程序为客户核定信用支持额度的行为。 统一授信:统一对客户确定最高授信额度,并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最高授信额度:是指银行金融机构在评定客户信用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对客户经营活动变化、融资风险状况及总体偿债能力的综合判断,核定的对客户的最高信用风险限额。,第二节 统一授信,银
12、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超过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或商业银行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在授信协议中约定,要求集团客户及时报告授信人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内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第二节 统一授信,2、意义 1)有利于提升精细化风险管理水平 偏重单笔贷款风险、信息不畅通、缺乏统一协调、同一客户授信、授信业务分散等 2)有利于加强对
13、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克服多头、分散、重复及过度授信 3)有利于积极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第二节 统一授信,3、评级与授信的关系 (1)都是对客户基本信用情况的判断 (2)两者的作用和职能不同 评级是对客户信用风险情况质的判断,而授信则是在具体风险量上的把握 评级可为信贷审批、信用风险管理、内部资本配置提供更加精确的量化决策支持,而授信则是量化决策的组成部分,两者不能完全替代 (3)两者可以有机结合 通过整合两个业务流程减少业务人员的重复劳动,第二节 统一授信,二、法规要求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
14、度管理。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第二节 统一授信,三、操作要点 1、单一客户的统一授信 应结合客户财务与经营特点,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的方法,侧重分析客户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水平与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分析重点包括资产结构、资本状况、流动性、偿债能力、资产质量、成长性、监管指标执行情况等; 非财务分析重点包括产权性质、股东实力及支持程度、行业地位、规模实力、管理水平、外部环境、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第二节 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 (1)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特点 授信主体多,授信范围广,授信方案常常
15、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容易出现主体易位的情况 授信参与银行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内部关联交易频繁,资金流向控制难度大,授信额度分配较为困难 关联担保现象普遍,第二节 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授信关注要点 关注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 集团客户主营业务种类:一是搞实业,搞经营;二是搞资产经营,进行资本运作;三是融资平台,是母公司对资金进行调度的窗口 关注集团成员企业间的防火墙作用 关注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以及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关注融资情况 融资渠道 融资结构 融资方案 关注治理结构 关注合并报表,第二节 统一授信,(3)集团客户的授信方法参考 要明确集团客户的标准和范围 要深入了解客户信息
16、,摸清集团客户成员间的关联关系,通过IT系统等工具建立关联关系图谱并实施控制 通过合并报表的有效分析,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推出合理的授信额度,第二节 统一授信,(4)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额度核定参考方法 确定集团总体授信额度不宜采用分别核定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再简单加总的方法 可以将集团客户作为一个授信整体,在分析集团客户整体实力、评判集团客户整体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 对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可比照单一法人客户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逐一确定成员企业授信额度,再根据成员企业在集团客户中的相对地位、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关联方占款等情况,按照集团客户整体授信原则确定每一成员企业授信额度,
17、第二节 统一授信,3、明确业务操作流程 建立清晰和明确的授信业务流程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要针对客户类型及特点,同时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建立高效、便捷的业务流程,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第二节 统一授信,四、案例点评 多头授信、超额授信等不顾信贷风险、不顾有效信贷需求的盲目冲动还依然存在 贷款新规明确要求完善客户统一授信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第二节 统一授信,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一、风险评价及其体系建设 二、法规要求 三、风险评价要点 四、相关贷款用途特点与还款来源,一、风险评价及其体系建设 1、风险评价是对具体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进而识别风险并提出
18、控制措施的过程,是授信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2、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完善途径 建立适应本机构特点的信用风险文化 建立完善风险评价的制度和方法 建立独立的审贷体系和专业化的风险评价人员队伍,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二、授信业务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 1、要保持负责风险评价工作部门的独立性 根据贷款新规的规定,贷款人要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负责风险评价。根据风险制衡要求,该责任部门要与前台业务部门分离,从独立角度审视业务风险。在该部门内,要建立一支专业从事贷款风险评价的队伍,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品德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起综合素质;要建立有效吉利约束机制,确保其尽责履职,同时要保证有充足的人员,确
19、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条文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均在第五条中规定: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建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二、法规要求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
20、条规定: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
21、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
22、九条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三、风险评价要点 (一)固定资产贷款 一般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合规性 (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可能涉及的行业准入规定以及投资、环保、土地、卫生、消防方面的政策法规 (2)批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上报上级发改委批准,是否存在项目“化整为零”审批,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资金充
23、足性 (1)自有资金是否充足。如钢铁项目要求落实40自有资金,其他房地产项目30 (2)总投资是否估算准确。是否因总投资估算不足,导致超概算;是否存在缩减总投资而减少自有资金投入 (3)项目其他资金来源是否到位。如财政拨款、各类基金、其他银行贷款等是否按时到位 (4)项目发起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资质、经验等,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技术可靠性 包括项目技术是否成熟、设备选型是否先进可靠等。,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4、项目效益稳定性 (1)项目产品的市场风险,包括产品是否被市场接受 (2)项目效益估算是否合理,如项目预测现金流入是否估算准确等 (3)项目产品的收益是否有保
24、障,如地方政府对垃圾发电项目往往做出购电价格、垃圾补贴等多项收益性承诺等,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二)项目融资 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因此,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收益是贷款能否按时归还的前提。在项目融资风险的评价过程中,应以项目的偿债能力为核心进行全面审查,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1、借款人及项目的股东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2)项目股东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整体经营情况及行业经验 3)项目与股东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及协同效应 4)项目对项目股东的重要程度及股东全力支持项目的意愿和能力 5)项目经营
25、主体在相关领域的经营管理能力,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经过必要的报批程序。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技术可行性。主要包括: 1)项目所属行业的当前状况及发展趋势 2)项目选址是否合理,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交通、投资区域环境以及其他配套条件是否适应 3)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的先进性、成熟性及适用性等,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4、项目产品市场及能源、原材料等主要生产要素落实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项目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销售渠道、发展潜力 2)项目竞争能力及其发展前景 3)项目生产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是否有长期
26、稳定来源 对能源和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依赖性大,能源和原材料成本在整个生产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的项目,可要求借款人提供长期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协议,并对协议内容及供应方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审查等,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5、项目资金筹措。主要包括: 1)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项目资本金的到位情况等 如资金来源包括多家银行贷款,是否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6、项目财务效益分析。主要包括: 1)合理选择项目评估的基础财务数据 2)分析项目投入运营后的财务效益 3)预测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充足性及项目的抗风险
27、能力 7、项目担保及风险分担。主要包括: 1)所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足额可靠 2)是否以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担保法律文件是否完善 3)项目是否投保必要的商业保险,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项目风险是否在借款人、出资人、项目承包方、施工方等各参与方之间得到合理分配,完工担保是否落实 项目的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8、项目融资方案 主要包括: 综合判定包括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计划项目收入账户等在内的融资方案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三)流动资金贷
28、款 一般应关注以下内容: 1、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评价。主要包括: 1)借款人是否为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组织 2)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3)是否符合营业执照范围 4)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等,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借款用途的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评价。主要包括: 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用途是否在借款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其用途是否真实、可靠、合理 2)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信贷投向政策等 多数授信方案的贷款用途均为补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但在具体执行中,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一项具体的用途。企业借款后
29、,可能将资金池里的资金用于银行不了解的用途,由此造成贷款挪用风险。因此,必须明确、清晰具体用途,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借款人业务交易的风险评价。主要包括: 1)分析借款人近年来的上下游客户结构,产品(商品)以往销售记录、销售价格,货款回笼等情况 2)重点关注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交易业务,包括交易合同是否有效订立,合同要素是否完备,交易对手的诚信及履约能力,交易商品价格的稳定性,进而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3)如存在关联交易的,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4、借款需求量合理性评价。主要包括: 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
30、账款、资金循环周期及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的资金占用等情况合理测算流动资金需求量,防止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放款 5、借款人财务风险评价。主要包括: 1)重点评价财务比率是否合理 2)资金周转是否正常 3)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预测财务状况变动趋势 4)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判断补充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6、贷款期限分析 1)分析贷款期限是否与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 2)多数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但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期限很少有一年期的,常见的一般为一年周转34次 3)贷款期限与资产转换周期的不匹配常常导致贷后管理的困难 7、担保评价。
31、分析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保证能力及意愿 采用抵质押的,分析抵质押担保的合法有效性,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四)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客户群体庞大、涉及面广,风险评价时在全面把握分析借款人及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可重点把握以下 几个方面: 1、借款人基本情况评价。分析了解借款人身份、年龄、品行、职业、学历、居所、爱好、婚姻家庭、供养人口等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诚信记录,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及收入评价。 1)审查借款人的银行存单、所持有价证券、房产等主要资产的权属凭证 2)评价借款人拥有的资产情况,并分析借款人的负债情况 3)分析评价借款人
32、收入水平及可靠性与稳定性 当借款人现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不能完全反应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时,可通过其提供的其他收入来源(如房屋租赁收入证明、第二职业收入证明等)等综合评判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借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 1)分析、核实交易事项的合法、有效性 2)并通过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真实性 3)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理,防止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四、相关贷款用途特点与还款来源 参照新资本协议归纳:,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第三节 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一、基本涵义 二、法规要求 三、信贷实践,第四节 风险限额
33、管理,一、基本涵义 1、风险限额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整体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反映整个机构组合层面风险,针对具体区域、行业、贷款品种及客户等设定的风险总量控制上限,是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特定领域所愿意承担的最大风险限额。,第四节 风险限额管理,2、通过风险限额管理,可以保证银行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其愿意承担的合理范围内,使其风险资产组合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可以帮助统筹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点,对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及风险计量与监控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限额可以分为:指令性限额和指导性限额。 指令性限额:是指银行各业务单元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
34、限额。 指导性限额:表明银行的风险偏好与导向。主要作用是服务于组合分析、管理和决策支持,不构成影响授信审批决策的前提要求。,第四节 风险限额管理,二、法规要求 信用风险的限额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1、可以有效控制整体信用风险 2、可以帮助银行统筹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点。,第四节 风险限额管理,二、法规要求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
35、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四节 风险限额管理,三、信贷实践 1、内容 1)单一客户限额管理 2)集团客户限额管理 3)国家与区域限额管理 4)行业限额管理 产能过剩、“两高一资”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及造船、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减退 5)品种、期限、担保方式组合限额管理,第四节 风险限额管理,2、方式 1)使用余额控制,规定全行信贷总额、某个组合的信贷余额或增量不能超过一定的上限 2)使用资本乘数的方法,使用一个或一组的比率(资本乘数)与银行资本相乘,得到各个组合所能够占用的最大资本数额,作为组合层面的限额,第四节 风险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