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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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 编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目 录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 -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5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8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0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7 -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29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31 -火工品管理制度- 38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44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保障制度- 46 -煤矿机构设置文件、证照、证书存档管理制度- 47 -煤矿按期报送图纸的调整规定(修改)- 49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 52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

2、实现集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各级单位层层有责任,各岗位员工人人有指标,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激励广大职工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旗下各生产矿井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要符合集团中长期规划目标要求。第三条 安全目标保证体系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保矿,矿保企业,建立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目标保障体系。第二章 目标内容第四条 集团总体安全目标是“三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瓦斯煤尘事故,杜绝水患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井上下努力实现实现零死亡。第五条 对旗下各生产矿井的考核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

3、亡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火药放炮事故;不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第六条 煤矿安全事故的划分按严格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规定执行。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七条 集团总经理是集团安全目标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集团中长期安全目标,依据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集团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集团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到集团旗下各矿。第八条 集团每年年初下达集团和下属煤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控制指标,并明确考核和奖惩工作内

4、容。集团总经理与各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书,各矿主要负责人与矿各采掘队组、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书,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安全压力层层传递。第九条 在与各矿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中,将安全目标作为重要内容。第十条 各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本矿安全目标管理的总负责人,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安全指标,逐级向下分解,使各级安全目标明确,具体,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第十一条 各各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实施方案、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并组织有效实施,同时将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及实施方案、措施等报送集团备案。第十二条 各矿结合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

5、明,事事落实到人,上至矿安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至每个职工,人人肩负安全重担。第四章 检 查第十三条 强化安全目标实施过程管理,加强检查和考核。各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治理隐患、安全奖惩等确保安全的工作制度,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证各级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十四条 集团分月度、季度和年度对各矿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集团考核和奖惩规定,对实现安全目标的矿进行奖励,对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进行处罚,具体按照集团薪酬绩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年度未能实现安全目标的煤矿主要负责人按集团薪酬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矿及矿

6、主要负责人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资格。 安全基金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集团对旗下生产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用经济激励机制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安全积极性,促进煤矿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设立安全奖惩基金,安全奖惩基金的来源1.集团按吨煤提取的奖惩基金;2.集团旗下各矿发生事故的罚款及隐患罚款。二、安全奖惩基金的使用1.安全奖惩基金由集团总部财务单独建帐、专款专用;2.安全奖惩基金由总集团总经理统筹管理;3.安全奖惩基金主要用于各种安全培训、活动、安全奖励,不得挪作他用;4.发放安全奖励,由集团安技(通防)部负责考核造表,总经理

7、审核签字;三、安全奖惩基金奖励项目年度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四、安全责任处罚规定现场管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改,严格按照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执行。(1)井下消防系统不完善,设施、材料不齐全,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和通讯联络系“六大系统”统装备不到位,运行不可靠的;(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瓦检员未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场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4)矿井未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防尘系统,设施不完善,井下各转载点无洒水喷雾

8、装置或使用不正常,导致工作面及主要回风巷道煤尘大面积积聚的;(5)井上下机房、洞室、要害场所未按规定配齐配全合格的消防材料器材的;(6)提升、运输系统各种保护不齐全、不可靠,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能灵敏动作的;(7)采掘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及时支护、支护不合格的;(8)未按集团规定推行各工种岗位作业标准,未持卡上岗或未按岗位作业标准进行现场考核的。现场管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整改,严格按照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执行。(1)出现“三超”、“三违”生产和作业的;(2)有害气体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业的;瓦斯超限不分析、假分析、不进行责任追究的;(3)安全监控系统装

9、备不到位、数据不准确、断电控制不可靠、处置不迅速的;(4)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未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探放水规定,探放水作业弄虚作假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和作业的;(6)采掘工作面和作业地点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7)高瓦斯矿井未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抽采不达标的;(8)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9)矿井未构成双回路供电,主扇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采区排水泵、中央配电室、采区配电室未实现双回路供电,三大保护不齐全、不合格,井下机电设备不合格,各类保护不齐全、不

10、可靠,使用淘汰设备,出现失爆的;(10)未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规定,火工品的储存、领取、运输、使用、清退制度执行不严不细,造成火工品管理混乱的。五、安全责任罚金的收缴程序1.集团对旗下各生产矿井的集体罚款,由集团安技(通防)部出具罚款通知单,通知财务扣缴进入安全奖惩基金帐户。2.隐患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集团安技(通防)部出具罚款单,进入集团安全基金帐户。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下列技术文

11、件,由项目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初审,报集团总工/总经理签批,报送专家组评审,报省能源局审批。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上报时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2、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3、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4、开采方案设计及其变更;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委托(项目管理部)-编制(中介)-总部初审(项目管理部+生产建设部、安技通防部、机电管理部、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签批(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评审(专家组)-审批(省能源局)二、下

12、列技术文件,由项目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报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签批,报送专家组评审,报省能源局审批,报省煤监局(或煤监分局)备案。(第2、5项由项目管理部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后,报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签批,报省能源局、省煤监局或煤监分局备案)。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2、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及审批意见;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5、煤尘爆炸性或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委托(项目管理部)-编制(中介)-签批(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评审(专家组)-审批(省能源局)-报备(省

13、煤监局或煤监分局)第2、5项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委托(项目管理部)-鉴定(中介)-签批(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报备(省能源局、省煤监局或煤监分局)三、以下技术文件,由项目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报安技通防部,由安技通防部组织各有关单位初审,报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签批,报专家组评审,报省煤监局(或监察分局)审批、备案。1、新建或技改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及其变更设计;2、生产矿井采区安全设施设计;3、突出矿井抽放设计;4、矿井防突专项设计;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委托(项目管理部)-编制(中介)-总部初审(生产建设部、机电管理部、安技通防部、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签批(集团总工/集团

14、总经理)-评审(专家组)-备案或审批(省煤监局或煤监分局)四、下列技术文件,由项目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初审,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签批,报专家组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备案登记。1、地质勘探报告、生产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建井地质报告;2、开发利用方案;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土地复垦方案;5、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6、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7、申请退还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恢复保证金所做的实施方案;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委托(项目管理部)-编制(中介)-总部初审(项目管理部、生产建设部、安技通防部、煤矿矿长、煤矿总

15、工)-签批(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评审(专家组)-备案或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五、下列技术文件,由项目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初审,报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签批,报专家组评审,报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县/区环保局)审批、备案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委托(项目管理部)-编制(中介)-总部初审(项目管理部、生产建设部、安技通防部、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签批(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评审(专家组)-备案或审批(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县/区环保局)六、下列技术文件,由项目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组织各有关单

16、位初审,集团总工/总经理签批,报专家组评审,报省水利厅(或市水利局)审批、备案登记。1、水土保持方案;2、水资源论证报告;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委托(项目管理部)-编制(中介)-总部初审(项目管理部、生产建设部、安技通防部、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签批(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评审(专家组)-备案或审批(省水利厅、市水利局)七、下列技术文件,由项目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报集团机电管理部,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初审,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签批,第1项报市、县供电局审批或备案,第2项报县气象局审查备案。1、煤矿双回路外线线路以及地面10kV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2、矿井防雷设计;执行路径及审

17、批流程如下:组织/委托(项目管理部)-编制(中介)-总部初审(机电管理部、生产建设部、安技通防部、煤矿矿长、煤矿总工、机电矿长)-签批(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审批、备案(市、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八、下列技术文件,由矿总工组织编制并会审,经矿长签字确认后报集团安技通防部,由安技通防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经集团总工/总经理审定后下发执行。 1、矿井瓦斯防治规划;2、矿井年度瓦斯防治方案; 3、矿井瓦斯防治年度目标; 4、突出矿井防突方案、区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5、矿井揭煤技术措施; 6、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7、矿井风量计算办法;

18、8、矿井反风演习方案;9、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需要由集团总工程师审批的其他措施;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编制(矿总工)-初审(煤矿总工、矿长、矿班子技术成员)-总部会审(生产建设部、机电管理部、安技通防部)-审批(集团总工)九、以下项目由矿总工组织编制并会审,经矿长签字后报集团生产建设部,由安技通防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经集团总工审定后下发执行。1、矿井采掘接替规划(3-5年);2、年度采掘接替方案;3、矿井采区设计方案;4、矿井“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方案;5、矿井水平与采区地质报告或说明书;6、重要贯通测量设计;7、一次探放水量大于200m3的探放水设

19、计及其它防治水工程设计;8、新建或技改矿井施工组织设计;9、采区(水平)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编制(矿总工)-初审(煤矿总工、矿长、矿班子成员)-总部会审(生产建设部、机电管理部、安技通防部)-审批(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十、下列技术文件由矿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并会审,经矿长签字确认后报集团机电管理部,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报集团分管机电副总审定后下发执行。1、新建或技改矿井双回路供电及地面10kV配电室设计;2、矿井供电系统设计以及采区供电设计;3、机电设备选型及设备升级改造方案;4、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调度通讯系统及工业视频系统施工设计方案;5、矿井运输

20、系统方案设计;6、新建或技改矿井排水系统方案设计及设备选型;7、新建或技改矿井防雷设计;8、新建或技改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路设计与选型;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编制(机电矿长)-初审(机电矿长、矿班子成员)-总部会审(机电管理部、生产建设部、安技通防部)-审批(分管副总)十一、以下项目由矿总工组织编制并会审,经矿长签字后报集团安技通防部,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经集团总工/总经理审定后下发执行。1、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4、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5、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

21、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6、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的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8、掘进巷道作业规程;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编制(矿总工)-初审(煤矿总工、矿长、矿班子成员)-总部会审(生产建设部、机电管理部、安技通防部)-审批(集团总工)十二、下列情况之一,由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级领导审批。执行路径及审批流程如下:组织编制(职能部门、区队、部室)-会审(调度室+有关成员) -审批(煤矿总工或分管副矿长)(一)回采1、采煤工作面

22、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2、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技术措施;3、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4、采煤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技术措施;5、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二)开拓掘进1、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2、掘进期间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3、高、突煤层开掘巷道过采空区、停采线安全技术措施;4、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三)“一通三防”1、改变采区、采面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安全技术措施;4、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5、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6、矿井预防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7、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

23、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8、装有胶带输送机的井筒兼做回风井时的安全技术措施;9、高、突炮掘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0、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12、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1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14、“一通三防”、防突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5、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四)机电运输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技术措施;2、井下停、送电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4、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五)地质测量

24、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2、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十三、图纸的签字审批规定总部各部、集团所属各矿编制的图纸统一使用以下图签。审 定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煤矿审 核校 核*图设 计制 图比 例设计专业类 别日 期设计单位阶 段图 号共 张第 张(一)集团生产建设部设计图纸的签批管理规定 生产建设部设计的图纸,由设计人员在图鉴中制图和设计栏签名处签字,项目管理部责任工程师校核,生产建设部部长审核,报集团总工审定。流程如下: 设计、制图-校核(项目管理部责任工程师)-审核(生产建设部部长)-审定(集团总工程师)(二)集团机电管理部设计图纸的签批管理规定 设计、制图-校核(项

25、目管理部责任工程师)-审核(机电管理部长/集团分管机电副总)-审定(分管机电副总/集团总工程师)(三)集团安技通防部设计图纸的签批管理规定设计、制图-校核(项目管理部责任工程师)-审核(通防部部长)-审定(集团总工/集团总经理)(四)土建项目设计图纸的签批管理规定设计、制图-校核(分管土建现场施工人员)-审核(生产建设部长/分管土建副总)-审定(分管土建副总/集团总工程师)(五)各矿上报需由总部相应职级岗位签批的阅件,其签批流程规定为:各矿上报总部审批的设计方案、图纸等资料时,必须连同矿山会审意见一同上报。图纸资料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在审核栏签字,审定栏预留,待总部审批后由集团总工程师签字下发执

26、行。1、采掘、通防、地质测量等专业图纸的签字流程如下:设计、制图-校核(矿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定(项目管理部责任工程师/生产建设部部长/集团总工)2、机电专业图纸的签字流程如下:设计、制图-校核(机电副矿长/矿总工)-审核(矿总工/矿长)-审定(机电管理部部长/项目管理部责任工程师/集团总工)3、其他类别图件比照进行(六)各矿自行审批的图纸签批管理规定矿井自行审批的图纸签批路径如下:设计、制图-校核(分管矿级领导)-审核(分管矿级领导/总工程师)-审定(矿总工/矿长)。十四、其他相关规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设计、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参加会审人员签名并形成会审意见。1、

27、上报总部对应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相关负责人组织初审,形成会审意见后,并经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总部对应部门,对应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情况直接主持会审或直接审核后报集团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审定; 2、由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各分管矿级领导直接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调度室组织矿井有关部门会审,形成会审意见后报矿相关审批人员审批即可下发执行;3、生效后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达(瓦斯排放措施等需要立即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外);4、生效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

28、参加施工的领导和职工贯彻,并有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5、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作业规程每月必须至少复查、贯彻一次;6、未按审查、审批流程进行的,按照以上相关流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处500元的处罚。十五、本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和瓦斯煤尘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为基础来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

29、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各生产矿井。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

30、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31、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第六条 集团下属各矿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细则,重点

32、排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并报告集团安全安技(通防)部,已整改复查完的应及时报告。第七条 按事故性质和行业事故分类,煤矿事故隐患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计10类。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确认与上报第八条 各煤矿班队班组要积极开展日常班前危险预知和风险评价活动,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辨识,分级预警预报。第九条 煤矿应在日常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各职能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全面排查本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第十条 集团应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汇总后于月底的安全办公会上公布。第十一条 各煤矿报送集团重大事故隐患

33、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四)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五)整改资金及整改期限(六)整改目标(七)事故应急预案(八)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第四章 事故隐患管理与整改第十二条 建立事故隐患四级排查,四级管理制度;四级排查即:班组级、队组级、矿级和集团级;五级管理即:班组级、队组级、矿级、集团级。第十三条 集团安技(通防)部负责建立集团重大事故隐患档案,指导各矿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理,督促、跟踪旗下各生产矿井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第十四条 集团旗下各生产矿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即矿长)任组长,同时必须指

34、定分管矿长及专门人员和机构具体负责事故隐患的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情况。(三)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组织从业人员防范重大事故的安全教育培训。(四)保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五)督促、检查、监督实施重大隐患的整改。第十五条 各矿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必须建立档案,分类定级管理,制定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第十六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本

35、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各矿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第十八条 各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并纳入计算机管理。第十九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集团安技(通防)部,集团组织审查验收。第二十条 各矿应当定期对从业人

36、员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一条 各矿安全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第二十二条 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集

37、团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办法,将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由上级职能行管部门、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矿检查的隐患,矿必须立即按照“五落实”原则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报集团审批。集团安技(通防)部根据隐患整改措施时限进行验收,验收时,未整改的严格按照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集团安技(通防)部,并由安全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二)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三)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各矿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

38、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集团,集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人、财、物等具体问题,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真正做到安全能力大于生产能力,避免超安全能力组织生产。增强信息反馈,掌握安全工作动态,把握安全工作重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3版)第三条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结合集团生产实际,经集团研究讨论,特制定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集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召开时间为每月1日组织召开集团“安全办公会议”。二、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三、 参

39、加会议部门及人员:集团各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技(通防)部、生产建设部、机电管理部、总调度室,行政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元茂通、乾丰开元、财务部(部门负责人)、集团旗下各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四、会议内容:1、与会集团旗下各生产矿井煤矿分别汇报以下工作内容:本月安全工作情况;本月质量标准化情况;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需集团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2、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况、当前存在问题、下月工作安排等。3、集团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4、集团领导

40、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5、总经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五、要求:1、凡是在安全办公会议上确定的安全重点必须是谁开会、谁负责,并有专人或部门进行跟踪、落实、验收。2、会议要形成纪要,及时上报下发,并遵照执行。3、集团旗下各生产矿井每旬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会议由矿长主持,并将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上报集团职能部门。4、集团每天早上按时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各生产职能部门在会上如实通报安全状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办公会议应形成完整的会议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作为安全检查和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内容,

41、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办公会议召开不认真的,通报批评或按照集团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调度会议质量,强化调度执行力,提升集团管理基础,特对集团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进行修改、明确和规范。一、会议规定1、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晨8:309:00分钟为会议时间,进入会场时间为8:25。2、会议地点集团总部会议室。3、会议主持集团生产副总经理注:总调度负责人为第二梯队,集团生产副总经理因事外办,由调度负责人主持会议。4、参会人员集团领导:集团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人事副总经理、监事长。部门人员:生产建设

42、部、安技(通防)部、机电管理部、乾丰开元、行政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元茂通。(注:生产建设部、安技(通防)部、机电管理部全员参加、其它部门负责人参加)。二 、会议督办集团监事长对当天布置的工作任务、会议纪律进行督办考核。三、会议程序总调度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需解决的方案集团生产副总经理协调各分管副总经理发言总经理总结四、会议内容1、由总调度室提前收集前一天集团各煤矿信息,汇总成安全及应急、生产及成本、销售、库存、煤质煤价、人力资源、设备供应、内外文件落实、各煤矿请示报告共九项信息,在会上通报。2、总调度重点通报集团各成员煤矿中重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3、总调度追

43、踪集团总部各部门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4、生产副总经理对各煤矿年、月、日生产计划超欠情况总结,对重点采、掘、机、运、通等方面工作进行协调,平衡各煤矿物质调拨、采购追踪,各项目工程成本节超分析。5、各分管副总经理对需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回复。6、总经理全面总结、协调、平衡集团各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生产,解读和安排董事长战略目标,按轻、重、缓、急布置对各副总经理的工作任务。7、车辆使用申请。8、监事长对前一天或前段时间安排的任务达成情况进行追踪、考核、通报。五、会议纪律1、各部门提前做好汇报材料,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期间不需做解答,发言简明扼要,就事论事。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进入会场,凡迟到、早退

44、、会议期间接电话、抽烟、随意走动,违反规定者,考核50元/次。3、不请假或是未同意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考核100元/次。4、考核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六、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正式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制定本制度的目的1.1、确保本集团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1.2、避免本集团成员企业在经

45、济上受到行管部门监察导致的直接损失(罚款)和间接损失(停产)。第二章、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一般规定2.1、带班人员范围: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副总工程师。2.2、下井带班人员的资格: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采煤、通风安全、机电、地质测量等)中专以上学历,必须经贵州省煤矿二级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且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2.3、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规定:2.3.1矿长: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个,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中完成中夜班带班3个,分别在上旬、中旬、下旬中完成;2.3.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个,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6个,其中完成中夜班带班三个,分别在上旬、中旬、下旬中完成;2.3.3其余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下井带班个数根据矿井相应人员配置情况排定,但每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8个,其中中夜班带班不少于3个,分别在上旬、中旬、下旬中完成;2.3.4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每班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或者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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