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手册(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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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资料手册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编 制 说 明局于2002年9月编制印发了安全管理手册,为了使项目更切合实际地落实好这些制度,使安全管理走向正规化,并与外部先进管理方式接轨,形成全局统一制度、统一运做的模式。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局安全管理部组织总承包、一、二、三公司共同编制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配套管理资料(包括光盘)。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各项制度在项目上落实的有效方式。该套管理资料是在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法、JGJ59-99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借鉴了其他地方和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总结我局原

2、有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该套资料分策划、实施、检查与纠正、改进四大部分,共有90项工作要求和表格(其中策划8项,实施52项,检查与纠正28项,改进2项)。由总承包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和局安全管理部共同起草,经过编委会几轮审核后,局安委会最终确定。该套资料从2003年9月15日起开始执行,是工程局检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内业资料的依据。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局安全管理部,以便进行修订。该套资料由局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套资料的主要编写人员名单:主编:叶浩文编审:胡铁生 马国荣 柏宗保 易 军主要起草人:叶浩文 马国荣 易 军 刘士亮

3、 李 琦 张 帆 黄红兵 王一新 黄志锋 赵金权 周光明 程 鉴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目 录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1 总则-2 引用标准-3 术语-4 施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要求(要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料-安1 策划-安1-1 工程概况-安1-2-1 危险源(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清单-安1-2-2 重大危险源(危害)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安1-2-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安1-2-4 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安1-3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安1-4 安全保证计划编制要求-安1-4-1 安全保证计划审批表-安2 实施-安2-1-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安2-1-2 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安2-1-3 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安2-1-4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要求及说明-安2-1-5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安2-1-6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范围-安2-1-7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安2-1-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统计表-安2-2 安全教育和培训-安2-2-1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安2-2-2 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安2-2-3 安全教育记录-安2-2-4 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安2-2-5 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安2-2-6 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安2-3 采购-安2-3-1 合格供应商名录-

5、安2-3-2 供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物资能力评价记录-安2-3-3 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2-3-4 不合格品采购验收资料附件-安2-3-5 不合格品通知书-安2-4 分包管理-安2-4-1 合格分包方名录安2-4-2 本工程分包方名录安2-4-3 分包方安全保证能力评价记录安2-4-4 安全管理协议书(包工不包料)安2-4-5 安全管理协议书(包工包料)安2-4-6 项目与分承包商信息沟通情况记录安2-5 施工过程控制安2-5-1 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安2-5-2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3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4 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5 附着

6、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6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7 钢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8 砼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2-5-9 塔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10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11 外用电梯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12 砌砖、抹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13 外墙面石材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2-5-14 电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安2-5-15 电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安2-5-16 气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安2-5-17 起重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安2-5-18 人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19 防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2-5-20 安

7、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安2-5-21 一级动火许可证安2-5-22 二级动火许可证安2-5-23 三级动火许可证安2-5-24 模板拆除申请表安2-5-25 塔吊、外用电梯、井架拆除申请表安2-6 事故应急救援安2-6-1 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提纲)安2-6-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安3 检查与纠正措施安3-1-1 项目安全检查汇总安3-1-2 项目安全检查记录表安3-1-3 安全员工作日志安3-1-4 隐患整改通知书安3-1-5 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安3-1-6 上级检查汇总记录安3-1-7 政府部门检查汇总记录安3-2-1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安3-2-2 施工脚手架

8、验收单(外部)安3-2-3 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内部)安3-2-4 (挑)脚手架验收单安3-2-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单安3-3 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安3-4 物料提升机(井架与龙门架)搭设验收单安3-5-1 上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安3-5-2 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附行业检测后的合格证)安3-6 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附行业检测后的合格证)安3-7-1 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安3-7-2 悬挂式钢平台验收单安3-8-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单安3-8-2 接地电阻测验记录安3-8-3 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定期测验记录表安3-8-4 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卡安

9、3-9 施工机具验收单安3-10-1 基坑支护验收表安3-10-2 基坑支护监测记录安3-11 洞口临边防护验收表安3-12 内审记录安4 改进安4-1 安全评估报告安4-2 安全会议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 总 则1.1 本规范规定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以便于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控制和减少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并持续改进安全绩效。1.2 本规范适用于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下述活动:1.2.1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因工程施工可能遭受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

10、。1.2.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自我评价。1.2.3寻求认证审核机构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1.3 本规范应用时涉及的四种关系:1.3.1本规范与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关系按本规范要求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同时满足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规范保证体系的要求是对规定技术要求的补充,而不是替代。1.3.2本规范与GB/T24001、GB/T28001标准的关系本规范与GB/T24001、GB/T28001系列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原则和系统管理思想,具有相同的结构和运行模式,项目经理部贯彻本规范是企业按照GB/T24001、GB/T28001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

1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企业贯标为项目经理部贯标创造了更适宜的条件。1.3.3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在贯彻本规范时的关系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对项目部的贯标工作加强指导、帮助、监督、检查和审核。1.3.4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贯彻本规范时的关系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 引用标准本体系参考并引用了下列标准:2.1 GB/T24001-

12、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2.2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5 OHSAS18001:1999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2.6 OHSMS18001:1999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2.7 DGJ08-903-2003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术 语3.1 危险源(危害)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

13、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上的缺陷等。3.2 环境因素生产活动中能与环境(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3.3 事故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超出规定要求的不利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3.4 险肇事故可能导致事故而实际未造成事故的意外情况。3.5 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3.6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3.7 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3.8 安全生产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3.9

14、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负责承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3.10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总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便于项目经理部对承建项目相关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它包括制定、实现和保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3.11 策划致力于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目标并规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要求,以实现目标的活动。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是其输出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3.12 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策划结果,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2.13

15、审核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体系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化的过程。3.14 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险肇事故的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程序的行为或偏差。3.15 相关方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16 绩效 项目经理部根据其安全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方面所取得的结果。4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要素)4.1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P)、

16、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4.2策划4.2.1安全目标4.2.1.1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安全目标应: 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 2)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3)可测量考核。4.2.1.2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安全目标时,应综合考虑下述各因素: 1)项目自身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见3.2.2); 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结果(见3.2.3); 3)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 4)经营和管理上的要求; 5)相关方的要求和意见。4.2.2危险源(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4.2.2.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

17、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它们涉及到: 1)正常的、周期性和临时性的、紧急情况下的活动;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 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物料、设施、设备。4.2.2.2项目经理部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已识别的全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产生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从中确定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对其中风险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施工过程、阶段或部位的活动,还应进行安全论证。评价和论证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其内容包括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4.2.2.3为实现安全目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标准规

18、范及其他要求,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其中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应包括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4.2.2.4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评审和更新关于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结果。4.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4.2.3.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渠道,以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循的要求。4.2.3.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时更新,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和相关方。4.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管理方案)4.2.4.1项目经理部

19、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4.2.4.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点,依据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确定安全目标,并以实现安全目标为目的,描述本规范各项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在施工现场具体应用实施的途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 2)项目安全目标及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论证的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方式;4)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识别结果及清单; 5)实施阶段有关各项要求的具体控制活动和方法,针对性的确定控

20、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6)检查、审核、评估和改进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和准则; 7)实施、控制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提供方式;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通用或专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9)提供证据所需的安全记录清单,包括直接采用或自选设计的记录表式;10)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11)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编审、收发、变更和处理程序。4.2.4.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

21、计同步策划,形式上可单独编制,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实施前应经上级机构审核确认并形成记录,以确保:1)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适宜;2)覆盖安全保证体系的全部要求,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切实可行;3)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不一致的问题得到解决;4)项目经理部有能力满足要求;5)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清楚。4.2.4.4针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并送上级机构备案。4.3实施4.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4.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

22、产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4.3.1.2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4.3.1.3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适用于工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用电和消防设施;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4.3.2安全教育和培训4.3.2.1项目经理部应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

23、产的全过程,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 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了解: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以及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本岗位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作用与职责。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包括与本规范有关的环境保护知识的技能):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现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涉及新工艺、新技术、

24、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特定安全技术特性和规定;紧急情况下,预防或减少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和现场急救的应急措施。4.3.2.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进行的考核或复试,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3.2.3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对意识、能力要求分层分类进行。除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上岗前、节假日前后、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还应按规定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4.3.2.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持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以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记录卡。4

25、.3.3文件控制4.3.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控制,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的外来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4.3.3.2对文件的控制应做到:1)发布前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必要时予以修订,并重新确认;2)文件的收发记录、修订状态清楚,易于查找;3)编制项目经理部所需现行有效文件的清单,并确保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有关的重要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4)及时将失效文件从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4.3.4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4.3.4.1项目经理部应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物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予以控制,

26、以确保这些安全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4.3.4.2自行采购或外部租赁。1)项目经理部应持有所在企业形成文件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安全物资供应商的准则。必须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物资。项目经理部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前,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应包括: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准用或经营证明文件;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2)采购或租赁计划、协议、合同应:注明规格、型号、等级;明确适用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规定验收准则和方法;由项目经理对其充分性和适宜性审核签认,并按所在企业规定

27、进行审批。3)项目经理部应对采购、租赁的安全物资实施验证,并形成记录。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包括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期证明文件;查验实物重质量,包括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4.3.4.3内部转移或调拨。应对企业内部转移或调拨的安全物资进行外观、规格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4.3.4.4分包方采购或自带。分包方采购或自带安全物资时,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下述控制要求:1)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2)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4.3.4.5应对进场安全物资的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投入使

28、用。4.3.5分包控制4.3.5.1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与安装拆除分包商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4.3.5.2项目经理部应持有企业形成文件的合格分包商名录、评价与选择分包商的准则。必须向合格的分包商发包施工或服务业务。项目经理部被授权实施分包前,应对分包商的安全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应包括:1)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2)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3)技术、质量、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4)承担本项目特殊要求的能力。4.3.5.3分包合同应:1)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权限,规定分包商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

29、求,并附有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协议文件;2)明确对分包商施工或服务方案、过程、程序和设备的批准要求;3)规定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规定,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4.3.5.4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1)审核批准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3)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记录,并确保在

30、作业前和作业时,由分包商对其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息。4.3.6施工过程控制4.3.6.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安排,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4.3.6.2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式应包括:1)针对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的活动,制定或确认必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并组织落

31、实;2)将采购和分包活动中需实施控制的有关要求通知供应商和分包商,并按要求对其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3)对从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4)对安全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护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减少并有效处理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

32、和固体废弃物,组织好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9)就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与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形成记录和回复;10)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控制活动的记录。4.3.7事故应急救援4.3.7.1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环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应: 1)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与维护;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

33、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的安排;建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方案。2)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对不能进行演练的应急预案,应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将应急预案传达到有关人员3)在演练后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4.3.7.2项目经理部应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见3.4.2)。4.4检查和纠正措施4.4.1安全检查4.4.1.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

34、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和结果的信息。4.4.1.2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2)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3)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情况;4)施工活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规定的情况;5)具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的关键特性、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6)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要求的达标情况。4.4.1.3项目经理部应:1)规定检查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2)规定检查的对象、标准、方法和频次;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35、并跟踪复查;4)对安全检查和整改处置活动进行记录,并通过汇总分析,寻找薄弱环节,确定需改进的问题及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要求(见3.4.2);5)对用于检查的监测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并保存校正和维护的记录。4.4.2不符和、纠正和预防措施4.4.2.1项目经理部应对严重的或经常发生的不符合,事故或险肇事故,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要求,社会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或发生。4.4.2.2 所有拟定的措施应:1)在实施前通过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2)规定实施职责和进度计划;3)跟踪确认实施结果和有效性;4)对措

36、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以及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的修改情况进行记录。4.4.3安全记录4.4.3.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形成安全记录,包括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安全记录应: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3)编目立卷,便于查询;4)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分类留存或归档。4.4.4内部审核4.4.4.1项目经理部必须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业绩为重点,在各主要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修),组织内部审核,以便确定其是否: 1)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2)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项目安全目标。4.4.4.2内部审核应: 1)由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2)编制计划,包括审校的范围、方法和审核人员能力; 3)对发现的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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