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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阜新风彰北电场工程监 理 制 度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风电阜新彰北项目监理部2009年9月目 录1.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2. 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3.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4.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5.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制度6.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7.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管理制度8. 承包单位质量体系审查与监督制度9.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制度10.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管理制度11. 施工图纸会检管理制度12.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13.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制度14. 不符合项处理管理制度15. 工程质量管理考
2、核制度16. 工程质量分析例会制度17.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18. 单位工程开工管理制度19. 工程(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20. 施工进度计划编审与检查监督制度21. 工程组织与协调制度22. 设备开箱检验制度23.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4. 工程结算审查与工程款拨付制度25. 预算外签证及其费用管理制度26.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27. 施工索赔处理制度28. 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29.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见证取样监理制度30. 平行检验监理制度31. 旁站监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GCJLZD-011.目的和范围1.1为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编审质量,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以
3、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施工和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各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及执行监督。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 2.1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2007)。2.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公司2002年版)。2.3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2.4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计建设1997352号文)。2.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公司 2002年版)。3.定义略。4.职责4.1 施工单位4.1.1 施工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组织总设
4、计的编制与执行,审查分包单位专业设计并监督执行。4.1.2 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执行。4.2 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与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其实施。5. 工作内容与管理方法5.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5.1.1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其他施工单位参与),内部会签完毕后,将送审稿交监理单位。5.1.2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部内部审查会,提出监理意见,退回给编制单位,根据监理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报监理单位。5.1.3一般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查确认,5.1.4有关单位履行会签确认手续,由原编制单位组织正式出版。5.1.5
5、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在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并审核批准完毕。5.2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的主要内容5.2.1工程概况。5.2.2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周围环境概况。5.2.3工程施工所需配套设施条件。5.2.4施工项目划分及主要工程量。5.2.5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计划。5.2.6施工准备与临建工程(含力能供应方式及系统布置)。5.2.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其文字说明。5.2.8施工总进度计划。5.2.9主要大型机械配备及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清册。5.2.10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5.2.11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5.2.12质量控制目标与管理(含技术检验与计量监督)。5.2.1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
6、目标及管理。5.2.14“四新”推广应用与现代化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5.2.15项目管理。5.2.16问题与建议。5.3 管理方法5.3.1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其认真贯彻实施。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凡涉及增加临建面积,提高建筑标准,修改总平面及重大施工方案等,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5.3.2 施工单位各级施工及技术负责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之一,分级进行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有关部分,付诸实施。各标段、各单项、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开工。53.3各级施工及技术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及时
7、解决或反映执行中的问题。主要承建单位应明确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本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工作。5.3.4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执行监督与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监督,及时反映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经口头通知与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单位,监理(建设)单位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6.记录或表式6.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A-1表)。6.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标准封面格式(A-1附件)。6.3监理意见(B-3表)。6.4监理通知(B-1表)。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及执行监督制度GCJLZD-02
8、1.目的1.1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施工活动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对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投资控制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为了对关键工序、特殊工程实施有效控制,保证编审质量,并对其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各单项施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审及执行监督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公司2002年发布)。2.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2.3 设计文件、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图等。2.4 工程所在地区的调查和勘测资料。2.5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2.6 国家及行业
9、现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3.定义:略。4.职责4.1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工地(分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负责审核与内部批准,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定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4.2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主要及特殊方案、重要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其实施。4.3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涉及到重大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批的安全措施详见2.5附录A),并监督其实施。5.工作内容与管理方法 5.1需要报批的方案5.1.1 工程开工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明确需报审的主要及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明细与总包施工单位商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至承包商。5
10、.1.2 主要和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包括:5.1.2.1 建筑工程:土石方开挖,人工降水位工程,大体积砼施工,大型设备基础施工,予应力构件施工、结构吊装,消防报警工程及应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5.1.2.2风电设备安装、新设备、新工艺,主要附属设备施工。5.1.2.3 升压站电气一、二设备安装、调试;大型电气设备干燥、新型母线施工、新型电缆头制作、场内架空线路架设安装及全场(风机箱变基础及升压站)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等。5.1.2.4 特殊材料或部件加工制作工艺。5.1.2.5 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等。5.1.2.6 进口设备安装。5.2 方案编制内容5.2.1 工程概况5.2.1.1 本施工项目设计
11、特点;5.2.1.2 本工程项目规模、工程量、主要材料量;5.2.1.3 本工程主要施工工艺说明;5.2.2 工程特点(现场情况);5.2.3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5.2.4 施工控制进度;5.2.5 施工机械、仪表、仪器、工器具配备计划;5.2.6 施工组织和人力资源计划安排;5.2.7 采取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措施;5.2.8 质量保证措施、作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5.2.9 环境要求、环保措施、道路及力能供应等;5.3 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5.3.1 承包商按监理单位下发的需报审的主要及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明细,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按正常程序编制、审核(内部运行完毕)后将方案送审稿一
12、份送监理单位,送审前应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5.3.2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参加),采取会议方式或个人审查方式提出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施工技术难度一般的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重要及特殊施工方案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审查签字后退还原编制单位。5.3.3 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补充修改后形成报批稿,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出版,文字部分必须使用A4纸,图纸部分必须采用标准图幅并经有关人员会签;采用标准的方案封面,正式封面编制单位会签栏中,编制为分包单位,审核与批准为总承包单位。5.3.4 涉及重大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时,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监督人员参与审查,并在正式出
13、版的方案标准封面上签字。5.3.5 主要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5.3.6 正式出版的施工方案交监理单位二份,同时报建设单位一份。5.4 主要及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不必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为需要报批的除外),由承包商内部组织编审和出版,但应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各一份备案。5.5承包商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前应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后,交底人及被交底人对方案的实施负有相应的责任,应自觉主动地检查、监督方案的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经口头通知与书面通知仍不纠正的单位可下
14、达暂停施工指令,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5.6经过审批的主要和特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需要修改时,必须征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对擅自修改施工方案,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6.报告与记录6.1专业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A-1)6.2正式出版的施工方案与作业指导书。设施工测量管理制度GCJLZD-03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测量管理,明确测量管理程序及有关各方职责,使工程测量质量满足现行的国家与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施工测量范围以设计单位提供的区总平面布置图为准。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工程。2编制依据2.1 新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15、2005(建筑工程篇)2.2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3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3定义:略4.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4.1 场区控制网布设4.1.1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布置控制网桩(导线桩),由设计院提供测量技术报告书及控制点成果表,交建设单位签证验收。3.1.2 控制网桩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主要施工单位联合复查,三方共同签证后交付正式使用。3.2 建筑方格网的设计与布设3.2.1建筑方格网依据场区控制网及经批准的场区建筑方格网及主厂房控制桩布设和施测方案进行布设。3.2.2 建筑方格网应以主厂房轴线为主进行布设,布设的数量依据原电力部规范
16、要求及具体情况确定。3.2.3 建筑方格网布设应兼顾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及厂前区建(构)筑物的需要。3.2.4 建筑方格网由主体施工单位布设。3.2.5 建筑方格网布设完毕后,由布设单位提出测量报告表(包括施测图及平差计算)及测量成果,然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复查、验收,经有关方代表在测量成果报告表上签认后正式启用。4过程控制及方法4.1 工作职责4.1.1 主体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其它施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测量人员,严格进行三级检查验收。4.1.2 施工单位在施测前应认真审核图纸,编制施测方案(施测任务书),绘制施测图,施工中应有完整的施测记录及计算书,以作为
17、工程验收的资料。重要工程项目的施测方案应上报监理公司审批。4.1.3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国家与行业规范执行。4.1.4 监理单位负责进行第四级检查验收,负责主体工程及单位工程(含重要设备基础)定位及高程控制的复测与验收。需要进行第四级检查验收的项目,依据有关验评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确定。4.2 工作流程4.2.1 工程项目建筑方格网4.2.1.1 由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测量专职工程师或技术人员作出施测方案,测量人员布设控制桩并作出定位报告书,交本单位工程技术或质量管理部门复查。4.2.1.2 本单位复查后,将施工测量报验单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第四级复
18、查(测),复查合格后签字验收。4.2.2 单位工程(含重要设备基础)定位和高程控制4.2.2.1 由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根据图纸要求,依据控制桩坐标和高程放出建(构)筑物定位轴线,报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检查验收后,报监理单位。4.2.2.2 单位工程定位放线,一般地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重要项目的定位放线,总监理师或分管副总监理师应参加复查。4.2.3 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2005年新版要求执行。4.3 验收标准4.3.1 除应满足编制依据所列现行的国家与行业规范规定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设计要
19、求。4.4 测量控制网、桩的维护4.4.1 测量控制网、桩是建筑及安装工程进行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的基准,必须加强维护与管理。4.4.2 整个厂区控制网桩由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单位工程控制桩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保护。4.4.3 为了有效的保护好控制桩,所有控制桩必须采取维护设施,加设维护栏杆,设立明显标志。4.4.4 所有施工单位都有维护(保护)控制桩的责任。当施工地下(或地上)工程,某些控制桩可能要被破坏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应提前通知监理公司有关人员,会同施工单位总交及测量人员共同商定补救措施。4.4.5 对因野蛮施工造成控制桩损坏(包括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
20、行政与经济处罚。4.5 对于测量控制网点与建筑方格网点应定期进行复测。4.6 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所有测量记录的填写、整理与保管工作。工程竣工时,建(构)筑物或大型设备主要轴线定位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变形、高程控制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等,需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移交建设单位。5记录、表式5.1 工程控制网(建筑方格网)测量报验单(附标准样式)A-265.2 经监理单位签认的所有测量检验记录(采用国电公司新版的统一表式)设计变更管理制度GCJLZD-041目的和范围1.1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工作的管理,使工程建设有序、规范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工
21、程所有正式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中的有关内容。2.2 现行的国家、行业设计技术管理方面的有关规范、规定等。3.定义略。4.职责4.1 建设单位为设计变更的牵头负责单位,主持一般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4.2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各类设计变更,监督施工单位执行设计变更。4.3 施工单位负责小型设计变更的申请与审核,签收并认真执行一般及重大设计变更。4.4 设计单位负责小型设计、一般及重大设计变更签认。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
22、5.1.1 设计单位:原图纸的设计单位发现问题,需修改或补充;5.1.2 建设单位:对设计有疑义或发现问题,提出变更、修改意见;5.1.3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修改意见;5.1.4 设备制造厂家:由于设备或设备制造厂家的原因提出变更;5.1.5施工单位:在图纸会检及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变更设计申请。5.2 设计变更的分类5.2.1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5.2.2一般设计变
23、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变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5.2.3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5.3 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5.3.1小型设备变更由施工地(队)提出,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院驻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5.3.2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认,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签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5.3.3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核准后交施工单位执行。必要时需经原设
24、计(概算)审批单位批准,同时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5.4 审查内容5.4.1 设计变更审查的原则5.4.1.1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使用标准;5.4.1.2 设计变更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5.4.1.3 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须合理;5.4.1.4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艺变更不能太繁杂。5.4.2 设计变更审查的内容5.4.2.1设计变更中,变更原因应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变更内容应表述清楚并附图。5.4.2.2设计变更应有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签字,不得出现超越职权范围的现象。5.4.2.3 设计变更的有关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是否齐全。5.4.2.4 核算由设计变更引起
25、工程量、投资的变化。5.4.3 设计变更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5.4.3.1 一般设计变更应由设计院派驻施工现场的工地代表处理;5.4.3.2下列情况下,应由设计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签字,工地代表无权单独处理。a) 增加投资超过规定金额的设计变更;b) 改变原定主要设备规范或增减设备;C) 主要材料或大量的材料代用;d) 其它较大的设计变更。5.5 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变更施工。5.6施工单位无权擅自修改设计。如需修改设计,应提出申请,办理批准签证手续后方可更改。如发现擅自修改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有权暂停施工,并给予经济处罚。5.7为
26、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在接到有关设计变更的工程联系单或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原设计施工,然后按变更单进行施工。5.8 施工单位不按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与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自负。5.9 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及归档5.9.1 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份数应不少于6份,提交建设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2份,设计单位自存1份(多家施工单位执行同一设计变更时应增加份数,每多一个施工单位即需增加2份);5.9.2 各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坏;5.9.3 当工程临时发生分包时,应由原承包单位负责将设计变更文件随同设计图纸一起提供给分包单位;5.9.4 编制竣工图时必须附设计变更文件(原
27、件)。6. 报告和记录6.1 小型设计变更审批单(A-17表)。6.2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C-4表)。原材料、半成品、加工件技术检验制度GCJLZD-05 1 目的和范围1.1为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阜新风电场三期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件的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与管理。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2000年颁发)。2.2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原电力部1995年颁发)。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
28、4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颁发的有关材料(产品)标准。对进口材料应依据相应的国外技术标准或合同技术条件。2.5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检验、试验标准;试验仪器、试验设备的技术说明和操作规程。2.6 施工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及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条件等有效设计文件。2.7 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2.8 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3.定义 略。4.职责执行谁采购、谁负责、谁送检的原则4.1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有关(试验)人员负责按规定取样;向监理单位上报原材料合格证件与现场复验报告。4.2现场试验室负责按标准检验、试验方法
29、进行检验,出具客观科学公正的试验报告。4.3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出厂合格证件与现场复验报告,批准同意使用,并对现场取样进行见证,对现场试验室进行考核与监督。4.4 建设单位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单位、监理单位的技术检验工作。5.1 选择、确定检验和试验单位5.1.1根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具体情况,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要承包商共同确认检验和试验单位。同时应得到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的认可。5.1.2检验和试验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对承包单位现场试验室,监理单位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5要求进行考核。5.2 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质量
30、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施工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及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条件等有效设计文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共同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采用的质量标准。5.3 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程度5.3.1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共同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程度。5.3.2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材料检验按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检验的规定执行。5.3.3安装工程在未下发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技术
31、检验若干规定前,按国家标准、电力施工验收规范及验标、设计图纸文件、火电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4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对提供关键部位的重要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和产品验收。5.5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报验5.5.1对不需要进行现场复验,仅需进行书面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先由承包单位内部对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向监理单位提交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主要原材料报审表。5.5.2 对需要进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即需要进行现场复验)的原材料、半成
32、品、加工配制件,承包商内部对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外观自检和审查,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外观检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附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复验报告等)。5.5.3对国外进口的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除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以及生产厂家的材质证件外,还必须有我国有关商检部门的技术检验合格证件。5.5.4 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必须对合格证件和质量保证书进行审查。合格证件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必要的金相检
33、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数据不全应补检,检验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6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附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复验报告等),签署监理意见(同意/不同意使用)5.7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5.8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情况(可在监理月报中反映)。5.9 建立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技术检验档案。5.10 管理方法5.10.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材质审查和质量跟踪监督。5.10.
34、2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质量监督(1) 进厂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未经监理单位检验,已过质量保证期的材料、质量可靠性有怀疑的和复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加工、使用,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承包商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2) 当某些检验项目或特殊检验项目承包单位(现场)试验室无资格与能力进行检验时,应上报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检验,否则,检测结果监理单位将不予认可。(3) 监理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进行平行检验,一般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应检验数量的3-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发生疑问时,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
35、单位将其送到其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若复试合格,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否则,由承包商负责。这种复试进行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4) 经检验或试验某一项指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该产品做上标识并隔离堆放,根据有关技术检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理。6. 报告和记录6.1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出厂证件、复验报告。6.2 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A-3-1表)。6.3 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A-3-2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GCJLZD-061 目的和范围1.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目的就是对工程质量活动的过程进行控制,是最终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1.2 本制度适用
36、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国家及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1)。2.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颁布)。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6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2.7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3.定义3.1 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由若干个检
37、验批构成分项工程。3.2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3.3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3.4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5 W点:现场见证点。3.6 H点:停工待检点。3.7 S点:监理旁站点。3.8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与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4.职责4.1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检查验收的规范规程精心施工,切实履行三级检查验收程序,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38、,各分包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4.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认真履行质量检查与监督责任,负责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及整个工程的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的正式验收。4.3 建设单位(业主)对整个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有权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工作,组织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的正式验收。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分为检验批/分段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核定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两大类。5.2 检查验收程序5.2.1工程质量检验执行施工单位三级检查、监理单位四级核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评定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负
39、责验评标准项目划分表中规定的第四级检查验收项目的验评、核查与核定。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负责审定施工单位呈报的质量检查验收项目划分表,确定W点、H点。5.2.2 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地、公司专职质检员复查签认,提前12小时向监理单位报送质量报验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核查与核定(指需要进行四级验评的项目)。5.2.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和评定,需要报监理单位核查与评定的分项分部工程应经监理工程师核查、核定。5.2.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
40、,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与记录,进行观感质量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4条执行(强制性条文)。5.2.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5.2.6 隐蔽工程项目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工地、公司三级检查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证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隐蔽。5.2.7 隐蔽工程项目检查由各专业分别进行。5.2.8 隐蔽工程记录内容,土建按国家及原电力部
41、土建验评标准规定的表式要求认真填写,安装工程没有国家或行业正式表示的可由施工单位各专业设计隐蔽记录表式,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5.2.9隐蔽工程记录(签证)是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长期保存的文件,应认真填写,真实、可靠、及时归档。5.2.10验标中二级、三级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逐级进行,班组认真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工地、公司专职质检员认真复查,监理工程师对此应进行监督并随时抽查。5.2.11认真做好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对土建交付安装(土建与安装为两个施工单位时)、安装交付调试等重要工序交接,建设/监理单位将进行中间监督签认。5.2.12监理单位协助
42、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接受当地电力行业质监中心站对工程的阶段性监督检查。5.3 工程质量过程控制5.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工序和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经常性的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5.3.2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重点、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依据监理细则中明确的W、H、S点进行跟踪监控。5.3.3 W点,若监理单位因故不能派人参加,则视为同意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有权进行该项施工;H点,监理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待检点的现场,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该项工作,事后监理人员应说明未能到现场原因,双方应重新约定时间。若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即进行下道工序,监理
43、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下达停工令,由此产生后果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5.3.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不按规程、规范、方案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返修),对拒不执行者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5.3.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时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处理,限期整改。5.3.6质量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及5.0.7条执行。5.3.7 不合格项目处理方案不能以设计变更方式出现;不合格项目属设计问题时,应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5.3.8
44、 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理标准执行。6. 报告和记录6.1 监理通知(B-1表)。6.2 联合通知(B-8表)。6.3 工程暂停指令(B-2表)。6.4 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质量验评记录与隐蔽工程记录。6.5 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A-21表)。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管理制度GCJLZD-07 1. 目的和范围1.1为了促进工程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健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2 凡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出质量技术验收规范或验标中质量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包括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要返工处理或留下永久性缺陷的,均属工程质量事故。1
45、.3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各标段工程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2.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2.1 国家与电力行业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3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4 设计图纸和设备技术文件。2.5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2.6 原电力部文件1993340号“关于填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报表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2.7 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3.定义略。4.职责4.1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质量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方案,参加事故调
46、查分析,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签认。4.3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参加普遍事故调查,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进行审查或签认。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记录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5.1.1 记录事故:指返工损失一次在10000元以下及影响下边工序5-20天的。5.1.2 一般事故:指返工损失一次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影响施工工期20-30天者。5.1.3 重大事故(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a) 返工损失一次在100000元以上的,或影响工期30天以上者;b) 建筑物、构筑物或主要结构倒塌;c) 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d)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e) 因质量原因造成重伤2人及以上的。5.2 事故的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