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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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编制目的为了切实做好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在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供水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畲族自治县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12月发布。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对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主要修订内容

2、包括:根据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情况,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预案中的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内容,同时更新了应急组织人员信息等。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和规章表1.2-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序号名称文号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原划、境保护部令第16号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

3、部令第21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11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3.13修订12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13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14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1.2.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表1.2-2相关技术规范序号名称文号等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

4、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4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9月22日5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2月23日6畲族自治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11月7日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

5、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3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1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6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17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18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1.2.3其他编制依据1、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版);2、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

6、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8版)(2018年12月);3、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8版)(2022年1月);4、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5、龙潭桥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2008年7月);6、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件,影响畲族自治县居民饮水安全,对畲族自治县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

7、保护区及周边所发生的以下环境事件:1、由于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内的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龙潭桥水库水源地水污染事件;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龙潭桥水库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3、其它意外事件造成龙潭桥水库水源地的水污染事故。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1.4预案衔接本应急预案作为畲族自治县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并与畲族自治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

8、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当发生在流域汇水区域内、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水)环境事件时,首先启动畲族自治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TI丽水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图1.4-1应急预案体系构成1. 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加强对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构建龙潭桥水库饮用水环境风险

9、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畲族自治县公众用水安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畲族自治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4、

10、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畲族自治县成立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组

11、织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和成员名单见附件内容。2. 1.1总指挥1、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2、日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2)组织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3. 1.2副总指挥1、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2、日常职责(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2.1. 3协调办公室1、组成由县应急管理

12、局局长担任。2、日常职责(1)组织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2.1.4专项工作组1、组成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2、日常职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

13、督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县公安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I1.O指挥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14、。县发改局:负责办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重点项目和预警、预测工程的立项审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县应急管理局: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县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2.2现场应急指挥部当龙潭桥水库饮用水

15、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2.2.1总指挥1、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2、应急职责(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2.2.2副总指挥1、

16、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2、应急职责(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2.2.3协调办公室1、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2、应急职责(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

17、据。2.2.4专项工作组1、组成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2、应急职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县公安局: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

18、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县水利局: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

19、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县发改局:参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现有市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参与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负责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

20、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县人防办: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县武警中队: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2.3现场应急工作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和人员名单件附件。2.3.1应急处置组1、组成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21、2、应急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2.3.2应急监测组1、组成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参加。2、应急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2.3.3应急供水保障组1、组成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加。2、应急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1.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

22、施,保障居民用水。2. 3.4应急物资保障组1、组成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防办等参加。2、应急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3. 3.5应急专家组1、组成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加。2、应急职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4. 3.6综合组1、组成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加。2、应急职责负责

23、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3应急响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参考以下应急响应工作线路。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响应监测信息处置效果.AV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充应急措施响应应急处置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水厂应对.图3.1-1应急响应工作线路图4.1 预警4.1.1 预警分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龙潭桥水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确定为二级,即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橙色

24、预警:当污染物小规模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时、可能影响取水时。红色预警:当污染物较大规模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影响取水时。当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达到畲族自治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条件时,应同时启动畲族自治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1.2预警启动条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橙色预警: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较小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

25、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400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较小。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藻类指标异常,即蓝藻数量达到IO,个/升。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红色预警: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26、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1)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2)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3)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27、。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3.1.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1、预警发布流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及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预警信息。2、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型、预警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预警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发布通过畲族自治县突发事

28、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县级预警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1)通过已建立的县环境应急工作联络网络,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2)通过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3)通过畲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4)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发送红色预警短信。3.1.4预警行动当发布橙色预警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9、。应急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2、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县目前以滩岭小溪作为备用水源,对应水环境功能区编号为“瓯江87”)等准备。3、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4、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5、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6、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7、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8、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9、做好预警升级的准备。当发布红色预警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0、,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应急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9、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1、。3.1.5预警解除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响应终止条件详见本预案3.9节。3.2信息报告与通报3.2.1信息报告程序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龙潭桥水库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p指挥机构及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2、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3、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畲族自治县人

32、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3. 2.2信息通报程序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生态环境、供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卫生、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4. 2.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集中式地表水

3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

34、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3.3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

35、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3.4应急监测3.4.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3.4.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

36、员(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参加。)、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应急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见附件7.4。3. 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4. 5.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根据集中式

37、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

38、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结合龙潭桥水库水源地属性特征以及现场调查结果,针对龙潭桥水库水源地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对龙潭桥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排查,重点排查

39、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龙潭桥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龙潭桥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龙潭桥水库周边公路运输车辆、加油站的异常情况。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龙潭桥水库周边公路

40、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异常情况。3.5.2切断污染源对龙潭桥水库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头;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畲族自治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对非点源突发事件,由县农业农村

41、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停止施放、闸坝拦截、收集、转移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及收集。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3.6应急处置3.6.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由应急处置组根据不同事件情景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

42、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

43、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不能建设永久应急工程的,应事先论证确定可建设应急工程的地址,并在预案中明确。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3.6-1所示。表3.6-1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超标项目推荐技术浊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色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镒酸钾、二氧化氯嗅味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镒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氟化物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

44、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氨氮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镒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铁、镒镒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镒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活性炭吸附三氯甲烷和腐殖酸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有机化合物生物活性炭、膜处理细菌和病毒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汞、铭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氧化法:高镒酸钾;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藻类及藻毒素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镒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3.6.2供水安全保障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掌握供水单位的应急监测能力、深度处理

45、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启动时间、备用水源启动时间等,与供水单位保持联络,第一时间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当备用水源无法满足供水需求时,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3.7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应急物资管理部门日常应加强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当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调集并投入应急使用。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清单见附件内容。3.8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综合组通过政府

46、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3.9响应终止1、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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