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872464 上传时间:2022-12-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及XX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是由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一定程序条件选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职责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人士。第三条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组织选聘、工作指导、管理监督等日常事务。第二章聘任第四条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

2、、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或者有关社会人士中聘用。第五条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征信记录。(二)支持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身体健康,在我县居住或工作满1年。第六条曾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党纪处分

3、、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聘任为社会监督员。第七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聘任信息。(二)符合条件者通过自荐或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推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三)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四)向社会公布聘任人员名单,颁发聘书。第八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社会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第九条社会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解聘:(一)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二)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

4、担任监督员的。(三)本人申请辞任社会监督员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的。(五)违反本办法禁止行为的。(六)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情形的。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社会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我县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三)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书面汇报1次工作监督情况。(四)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五)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社会

5、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调研、明察暗访等工作,涉及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需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涉及单位应当予以提供(涉密文件除外)。第十二条社会监督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要求:(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二)履职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以社会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四)未经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五)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负

6、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加强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社会监督员工作情况,反馈其履职情况。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有特殊事项或重大情况随时召开。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研究、交办、督办,并予以反馈。第十六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社会监督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前述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徇私舞弊的社会监督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解聘;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举报电话,受理对社会监督员的投诉举报。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