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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政法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保障和促进学院信息化科学有序地推进,全面提高学院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涉及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学院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学院引导、分工合作、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高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第四条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第五条院属各部门应当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努力提高本部门信息化水平
2、。学院鼓励部门和教职工参与学院信息化建设,依法保护信息化建设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院属各部门和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及上级部门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信息化建设。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学院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副组长若干名,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下设信息化办公室和信息化专家小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二)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年度预算,保障学院信息化建设及运维资金。(三)监督、指导学院信息化主管部门
3、工作。(四)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方案。(五)协调和指导跨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六)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奖惩事宜。(七)审议签发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A)审议学院信息化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事宜。(九)审议处理学院信息化建设投诉、申诉。(十)协调解决信息化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分工、人员职责、工作规程等有关事项。第八条信息化办公室是学院信息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预算、总结。(二)起草学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三)起草学院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通用规章制度,指导院属各部门起草具体信息化业务的专项规章制度。(四)督促、引导、协助院属各部门开展信息
4、化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作。(五)审核院属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六)负责院属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绩效考核,提出奖惩建议。(七)组织开展信息化基本技能培训,推荐相关人员参加校外信息化技术与业务培训,协助院属各部门开展具体业务应用系统推广培训。(八)负责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和信息化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保障校园网和业务信息平台安全畅通。(九)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维护与管理。(十)调查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投诉。(十一)负责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十二)负责汇总、报送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统计报表。第九条信息化专家小组是学院信息化技术与业务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为学院信息
5、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咨询。(二)参与信息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三)参与制定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四)参与制定信息化规章制度。(五)担任学院信息化培训主讲教师。(六)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论证、实施和验收。(七)参与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第十条院属各部门是所分管业务信息化的主体和牵头部门,原则上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信息化工作。院属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计划、预算、总结。(二)制定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化专项规章制度。(三)参与起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四)牵头推进本部门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在信
6、息化主管部门的协助下牵头推广本部门业务的信息化应用。(五)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六)参与本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开发、测试、升级工作。(七)在部门内部组织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协助其他部门推广信息化应用。(A)负责本部门办公自动化设备调配、日常维护和管理。(九)在部门内部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十)在部门内部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及应用考核和检查,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十一)向学院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化统计报表。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程第十一条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院属各部门共同编制,经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
7、准后严格实施。院属各部门应根据规划制定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信息化办公室汇总编制学院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第十二条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全院信息化建设,指导建立良好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第十四条学院信息化建设原则上不改变业务隶属关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业务管理权限确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立项申报、需求分析、方案编制、系统开发、数据录入、测试验收、培训推广等工作。必要时,信息化办公室和信息化专家小组应给予技术和业务咨询。第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由牵头部门填写项
8、目申报表,成立项目建设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成后的数据及业务维护人,由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立项。批准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原则上未纳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申请实施前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建设方案,确定硬件和软件的功能需求、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培训需求及对投标公司的资质要求。建设方案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设备采购部门组织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纳入政府采购。第十七条在采购过程中,信息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采购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出席政府采购开标大会,并代表学院
9、签署意见。第十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由牵头部门和设备采购部门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分管信息化工作院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交信息化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牵头部门应与承建企业通力合作,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建设小组必须全程参与软件系统的开发,及时提供需求信息、业务流程、业务资料等系统开发所需的资料,组织录入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设备采购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信息化办公室应做好技术监督工作,院属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建设。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完毕后,由牵头部门和承建企业共同向设备采购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文档、竣工图纸、培训推广方案等资料,由设备采购部
10、门组织验收,信息化办公室应派人参与验收。软件系统验收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测试。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技术文档和竣工图纸交到信息化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通过后,牵头部门应及时组织培训和推广工作,信息化办公室和设备采购部门应积极协助。全院性信息化应用通用能力培训由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院属各部门可根据部门信息化工作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信息化专项培训。其他部门和教职工应积极参与信息化培训。第二十二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推广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信息化项目纳入教改项目折算教学工作量和给予奖励。第四章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管理第二十三条信息系统技术维护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数据和
11、业务维护由信息化牵头部门负责。在系统运维过程中,双方要分工合作,及时互通信息,适时升级系统,共同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畅通。第二十四条根据公安、保密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保护,根据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综合确定安全等级,经公安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第二十五条全体教职工应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强保密和安全意识,严格保管帐号密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共同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第二十六条院属各部门应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管理,按照学院统一技术标准,明确分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信息资源
12、共享。第二十七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开发;(二)业务信息资源由业务部门组织开发;(三)涉密信息资源按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开发;(四)通用性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五)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信息资源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学院各类统计信息,由相应职能部门组织发布,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不得擅自上网发布。第二十九条从事信息资源开发的部门或教职工,对所采集、加工和发布的信息负有审核、维护与更新的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第三十条严禁在校园网的信息系统中发布涉密信息。否贝1.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应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涉及电子政务网、部门内网、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专网和涉密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的具体管理工作,学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