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警官职业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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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警官职业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进程,规范我院教职工参与国际间学术交流和出国留学等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出国类型界定1 .公派出国(境)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国家公派人员是指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单位提供国外费用(或部分费用)的公派出国(境)人员;单位公派人员是指纳入学院计划的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考察、访问以及经学院同意、选派的双方有协议的进修、科研合作的公派出国(境)人员。2 .自费出国(境)人员:由教职工本人联系,经学院同意自筹国外一切出国费用经费,非国家、单位资助经费的出国人员。二、派出原则坚持“X”的原则。从学院

2、整体规划出发,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学科建设及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整体水平为目的,推荐德才兼备的专业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及管理干部出国学习。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X”的方针。三、出国人员的选拔国家及省公派留学的选拔条件均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新公布的“选拔简章”执行。单位公派按政治部选拔标准执行。学院根据申请人的(1)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2)出国期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3)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等综合表现进行审核、选派。出国(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出国任务明确,出国(境)任务与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密切联系;专业对口;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

3、求;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除外事管理部门外,其它部门不得组织出访团组。四、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因公出国人员在接到国(境)外单位的邀请函,或国内组派单位的任务通知书后,首先向本部门提出出国(考察、访问、参加会议等)申请报告,写明出国(境)原由,邀请单位(人)或组派单位、出访时间、费用承担情况等。一般需在出国前两个月向外事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个人报告(申请);邀请函及译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批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邀请函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访问学者需提供对方学院的背景情况;出访费用承担情况;出访计划/日程安排(中、外文);本人简历及教学、科研、著作等情况;论文(参加国际或境外学术类会议),同时递

4、交科研处开具的论文审核证明;出国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要求的,还应出具外语水平考试证明。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外事办发给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并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填写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登记表。由外事办将相关材料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获得批准后,拟出国人员在外事办指导下进行护照、签证的申力、。五、出国(境)人员的管理1 .公派出国(境)人员(1)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其余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暂存学院,待其按时回国后予以计发;逾期未归者,自逾期之月起工资停发。(2)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限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或持因私护照者)的,

5、规定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其余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暂存学院,在本人按期返院后一次性补发。如要求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则保留公职。但延长期间在国外的一切费用自理,国家规定的及其余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停发。凡逾期回国或未归者,其暂存学院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不再发给本人。2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1)经学院批准同意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期间半个月以上不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含二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60%计发,二个月以上不超过三个月的(含三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超过三个月的,从

6、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2)在职人员获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3)自费出国留学并保留公职人员,原则上不予延期。如遇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学院批准,可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因公(私)出国(境)人员,未经学院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原则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务员编制的民警,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作开除处理。六、出国(境)人员政审经批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治部办理。因私出国(境)人员按XX省司法厅因私出国(境)审批和因公(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由政治部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七、其他1 .出国执行公务必须按因公出

7、国审批的程序和规定报批,不得通过因私、旅游、中介等渠道办理因公出国事项。2 .凡擅自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国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所增加的费用一律自负,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 .学院大力支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出访活动。出访交流或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4 .出国人员回国后必须在一周内到政治部、外事办办理销假,填写回国人员考核表(出国三个月以上者填写)。在回国后两周内将因公护照交回外事办,并就出国活动的情况、收获及有关建议写成30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报送所在部门及外事办,完成书面总结后,由外事办出具证明后办理结汇及报销手续。代表团的考察报告则由团长组织全团讨论,并指定随团人员整

8、理完成。省管干部应填写省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应在10天内将已申领的护照、出入境证件交政治部集中保管。5 .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学习,按期回院服务。回国后,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再派出国留学。6 .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服务期内本人要求调离学院、辞职须经所在部门同意,学院批准,并缴纳赔偿费。7 .获准自费出国(境)或出国探亲人员在办理临时离院手续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引进人员及其它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或接受学院安排培训未满服务期的,按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8 .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前按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并与学院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八、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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