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基建维修及零工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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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基建维修及零工使用管理规定一、学校的基建维修和零工使用必须坚持合理调配、节约资金的原则,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二、预算总额超过上级文件规定限额标准的基建维修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总务部门负责向县教育局招标管理中心或县招标局申报,并按正常程序落实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三、预算总额小于上级文件规定限额标准的日常小型维修(包括土建和水电等维修),由总务部门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务部门须提交维修方案和预算总额,通过询价或考查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四、总务部门负责落实基建维修的时限和工程质量,工程结束后及时验收,并测算出工程量。工程结算时必须提供工程决算书和审计报告。五、学校各部门正常使用零工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总务主任和分管副校长审批,方可安排零工。总务部门确立专人督查零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严格控制用工规模。六、总务部门按季度对使用零工总量进行结算,结算时必须提供零工工作日总量的决算书和审计报告。七、总务部门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基建维修和零工使用的管理和督查工作,学校成立由工会委员参与的、以分管后勤副校长为组长监督小组,监督基建维修和零工使用的管理工作。八、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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