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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根据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村级公益性设施的范围第二条村级公益性设施是指村内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第三章管护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村民自治组织。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
2、名,理事会成员一般为7-11人,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代表参加,由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退职老干部等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乐意服务群众、有管理公益事业能力,并在村里有较高威望。为便于工作开展,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在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都要有分布。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第四条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每年向村“两委”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第五条理事会负责村级公益性设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管护制度;负责日常巡查,掌握村级公益性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组织村级公益性设施的常规性维修;做好
3、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宣传引导;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意见,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第四章管护基金及管理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以下简称“管护基金”)。第七条管护基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筹措:省、市两级财政通过预算每年给每个行政村安排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基金各1万元,县财政通过资金整合等多种渠道每年给每个行政村安排管护基金1万元;县民政、交通、建设、水利、农牧、林业、文化、体育、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安排时统筹考虑安排管护经费;集体经济收益提取;脱贫攻坚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村帮扶单位资助、群众自愿出资、社会募集、“一事一议”筹集等。第八条管护基金主要用于农村
4、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材料费支出,由理事会提出使用意见,经村“两委”审议后实施。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所需人工由理事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解决。第九条管护基金实行村账乡管,专款专用,累计使用,滚动发展。管护基金不得调剂到别村使用。第十条乡经管站及各村将管护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公示,接受村“两委”、理事会和群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公益性岗位及管理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各行政村根据人口、所辖村民小组的多少及区位差别进行差异化配置。设置标准为:村民小组数为9个以上的设置6个公益性岗位,村民小组数为7-8个的设置5个公益性岗位,村民小组数为6个以下的设置4个公益性岗位(村民小组数按照合村并组后的小组数
5、设置)。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重点保证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公益性岗位设置要优先考虑环卫体系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绿化管护、公共设施维护,统筹兼顾其它村级公益性设施管理维护。地处边远、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村民承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覆盖。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无犯罪记录,不信奉邪教,无黄赌毒情况发生;2、自愿从事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乡村工作安排;3、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坚决杜绝优亲厚友。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程序:各村根据审定职数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乡政府审定,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一签。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县财政列支、省市两级财政奖补的办法来解决。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每月500元
7、,按月发放,县财政局拨付到乡,由村上负责发放。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三)刑事犯罪的;(四)终止就业需求的;(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乡经管站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第六章考核与监督第二十条乡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分级负责、高效运行、督导有力的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村进行考核,督促各村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理事会要加强对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人员的日常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落实其他相关惠农政策的重要参考。对理事会不履职尽责的、不依规合法使用管护基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优亲厚友、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村按照本办法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