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践 乘势而为——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随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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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力实践乘势而为一一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随感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伟大的里程碑,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又一伟大成果,是中国产权市场20年来实践的又一结晶,是我国国资管理和产权市场法规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又一体现,必将为我国的国资管理和产权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一、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产权市场的法律地位国资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也就是说,国有资产只有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才是依法

2、合规的,这既是3号令精神的进一步升华,又是对中国产权市场20年来实践成果的充分肯定,并将这一制度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产权市场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是个世界性难题,但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坚持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制度设计和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的原则,取得了丰硕成果,并为破解这一世界性难题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得到了联合国有关组织的充分肯定和运用。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制度设计,由当时的防腐败、防流失的制度性要求转变为调结构、

3、优配置、促流转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市场化、常态化方式。二、国资法赋予了产权市场更大的创新空间国资法规定:“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即征集两个以上受让方需要组织竞价时,只要是公开的竞价方式都是依法合规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两种方式。这是吸纳3号令精神的又一升华,为产权市场在组织竞价,依法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值增值等方面留下了更大的创新空间。由于社会竞争的复杂性和交易标的多样性,有些地方的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为排斥他人与其竞争,采用欺行霸市,威胁串通等手段,极力干扰和破坏产权市场其他竞买人的正当交易。因此,若仅采用一两种交易方式,不仅无法满足交易

4、的实际需要,而且极易使这些不法分子的阴谋得逞。为此,产权市场应针对不同的竞争环境和不同标的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交易方式,以应对复杂的竞争环境,才能有效保障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标的企业的商业机密,才能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三、产权市场统一的交易规则及其配套规程亟待建立检验一个市场是否具有生命力,一是是否有法律法规作保障;二是是否规范;三是是否能不断创造市场需求。国资法和3号令的实施已为产权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合规有了基础;产权市场20年的实践,已创造了市场需求(今后仍应在发展中不断创造新的需求)。但是,无论是依法合规,还是不断创造市场新的需求,都离不开“规范”二字。规范最

5、为重要的两点,是程序的规范和交易规则的规范。程序性的规范3号令已做了明确的规定并经过5年多的实践证明基本是科学有效的,但交易规则的统一与规范目前还是空白的。如果不能尽快制定出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就难以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更难以充分发挥国资法应有的作用。为此,当前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将20年来产权市场积累的实践经验集中起来,加以健全和完善,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并以统一的交易规则促进市场的规范发展。近期国务院国资委正率领京津沪渝四家从事央企的产权交易机构制定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期盼以此来引导和示范,逐步实现全国交易规则的统一,促进产权市场向更加规范、更具活力的目标发展。各省市的交易机构也应该积极向这一目标靠拢,积极尝试,求同存异,规范运作,乘势而为,努力促进全国统一交易规则的的形成和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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