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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要求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时止。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四条学生返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在规定的返校时间前,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严处理。(一)未申请、未经学校批准或
2、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的;(二)擅自提前返校,隐瞒不报的;(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报个人返校相关信息时,故意不报、瞒报、谎报、错报、迟报、漏报的;(四)填写返校申请时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等材料的;(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进行核酸检测但未检测的;(六)因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返校的学生,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七)假期留校学生,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第五条学生按照学校要求,须如实在线上填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不报、瞒报、谎报、漏报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严处理。第六条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开展
3、线上学习,须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有旷课、迟到、早退、代刷网课、影响成绩评定、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严处理。第七条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一)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1 .不按规定执行晨午晚检或未如实填报健康信息的,或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2 .代替他人填写疫情防控信息,为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的;3 .以疫情为借口,故意不参加学校学习教育活动的。(二)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1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向学校报告,不
4、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或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工作的;2 .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3 .举办聚集性活动未报备的,或超过报备人数的;4 .未按学校规定参与核酸检测的,或违反核酸检测工作要求劝阻无效的;(S)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1.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不符合返校条件但擅自返校的;5 .按规定应当隔离但拒绝隔离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6 .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采取措施,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7 .散布防控疫情不实信息的;(四)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1 .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组织参与、
5、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2 .校园内喧哗起哄,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校园学习生活秩序的;3 .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时,不服从学校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要求和管理的。第八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防控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重从严处理。(一)学生在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二)不遵守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管理和复课查验制度的;(三)不配合校园或公寓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管理的;(四)不履行宿舍卫生通风值日义务,擅自串访宿舍的,
6、不听劝阻的;(五)留宿其他宿舍人员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六)不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的;(七)未经允许,使用他人餐具等个人物品,给他人带来健康隐患的。第九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校园进出管理。(一)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1 .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2 .履行外出请假手续,但请假原因、请假时间、或请假前往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且未出市的;3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但未出市的;4 .为他人违规出入学校提供机会的;(二)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1 .进出校园,不通过校门出入校园
7、的;2 .伪造假条、电子假条或走读证明进出校园的;3 .冒用、套用他人二维码等信息,进出学校的;4 .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5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且夜不归宿的;6 .履行外出请假手续,超过请假时间且夜不归宿的;7 .履行市内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市的;8 .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校,离校期间不遵守学校或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9 .实习学生未经学校或实习单位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地所在市区的;10 .走读生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市或的;11 .住校生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且出市或的。第十条严格遵守学校网络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重
8、从严处理。(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不实信息的;(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S)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第十一条其他违反市及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学校疫情防控行为的,视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重从严处理。第十二条学生党员、学生主要干部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或履行职责的,对身边同学违纪违规情况知情而不报、瞒报、谎报的,或工作敷衍、拖拉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从重从严处理。第十三条学生违纪的,取消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干部违纪的,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入党积极分子违纪的,取消入党资格。第十四条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章处分权限、程序和申诉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规定的学生,处分权限、程序按照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贝等规定执行,从严从速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收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均含本级在内。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