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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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中共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第四条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

2、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二)负责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协调管理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实施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课程设置及教育科研工作。(S)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等。(四)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3、(五)负责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六)牵头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七)负责学前教育、文化类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的审批。(A)负责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适龄儿童免学缓学审批。(九)负责学校的基础建设、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等事项;负责教育技术的管理、研究、应用、培训等。(十)负责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十一)负责全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综合性材料、会务组织、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来电来访、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公务接待、印章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和群众建议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二)人事股。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则。承担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公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职工的选聘、培训

5、、工资、职称、调配、考核奖惩、请销假等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承担教育系统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统战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名(S)教育股。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指导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课程改革。监督基础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的使用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初中、小学的入学和毕业资格审定、毕业会考(检测)、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

6、教学规定及评价标准,实施质量奖惩,指导示范类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创建工作。指导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社会实践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德育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教育系统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以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等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核定行政编制1名(四)项目力、

7、。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建项目的论证、申报、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指导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区校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管理。核定行政编制1名。(五)计财股。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管理和使用。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审批、经费预算,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的申报、立项工作,督促检查全区教育教育系统基建、维修等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承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核定行政编制1名。(六)党建办。负责机关党的建

8、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纪检信访件办理。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名。(七)政务服务股。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法制建设,承担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适龄儿童免学缓学休学转学和学前教育、文化类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承担教育系统“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相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名。(A)中共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名。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第六条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第七条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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