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小区技术标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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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东区2016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标段(路桥小区)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技术标) 招标人: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二0一六年 十二 月 项目编号:HG20160426003 招标编号:CDFZ20161209 攀枝花市东区2016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标段(路桥小区)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技术标)项目招标负责人: 李军阳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李军阳、冯娟 招标人: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251005618二0一六年

2、十二 月目 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5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1第六章 图纸4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2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见商务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见商务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 年版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 名: 职 称: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

3、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2.12建设管理单位: 指受发包人依据 代建合同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的管理权利。建设管理公司派驻到该项目的负责人,本合同称为现场代表,其职责为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工作,本项目现场代表为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指本工程图纸、技术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4、及本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指实施上述永久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实施上述临时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发包人将临时用地有偿地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临时占地应充分发挥效力,在占地面积和时间上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一旦不再需要临时占地,应尽快征得土地所有者的意愿(或恢复原状,或维持现状),退还临时占地。因承

5、包人的原因导致超期占地,其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则应按要求进行额外的复原工作。额外的复原工作将得到额外的支付,只要监理人证实这些额外工作的报价是合理的。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

6、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保险等相关手续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

8、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

9、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7日内,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并盖章)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发生时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发生时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确定。(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发生时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提供。(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

10、期限: 5天 。(5)其他约定: 无 。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

11、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 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

12、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0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涉及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保护建筑之外)的的保护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考察并承担相应费用。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电讯线路的接通和施工期间的维护以及竣工后的拆除等工作全部委托承包人自行完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二)中。发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

14、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 (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相关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15、: 无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1)变更合同的范围;(2)变更合同综合单价或合价或合同价格;(3)联系单的发放;(4)重大设计或技术方案的变更;(5)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6)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

16、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

17、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拆除以及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的场地复原工作。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

18、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无 。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A、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且距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所规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办理或提供如下证件和手续,便于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按要求提供下述证件和手续,致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的责

19、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合同工期将扣除承包人延期提供证件和手续的时间。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市外企业的入攀登记告知书(施工单位中标后尽快完成“市外企业入攀备案登记”工作)(复印件盖公司印章)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压证登记表(原件1份)3、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司印章)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复印件盖公司印章)5、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相关资料交接证明(需到市质检站购买填写)6、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需到市质检站购买填写)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提供参保凭证。8、施工组织设计需由该项目技

20、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审批。(封面到市质检站购买)9、建设项目五方责任承诺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1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上资料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要求为准)办理施工许可证: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施工单位同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如是外地的劳务公司,须具备完善的入攀备案手续),签订分包合同后,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复印件盖公司印章)。3、专项施工方案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公司公章。(封面到市质检站购买)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件现场勘察表(需由市质检站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价后下发

21、)(以上资料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要求为准)B、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散装水泥和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配合发包人办理散装水泥、新型墙体基金退还手续。C、承包人特别注意周围设施、地下设施、地下管网保护,如承包人未按规范施工或采取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D、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并承担费用。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无息),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详见商务标7.3.1具体规定。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基本履约担

22、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差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次日止。4.2.3履约担保的退还4.2.3.1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后28个日历天内退还(不计利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

23、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24、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

25、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

26、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除通用条款的约定外,还包括地质条件与工程勘察报告出入较大且导致费用增加的情况。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5.1.

27、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7天 。5.1.4增加的材料,若经项目业主同意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在采购前15天,将其品牌、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价格报监理单位、发包人认质认价,否则在结算时按零价格处理。5.1.5水泥、钢材须使用大厂产品。装饰材料需经过招标人确认方可使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须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并服从发包人对于进度质量的要求。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无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

28、用的临时占地: 无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无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

29、、维护、养护和管理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提供给其它承包人使用。(3)承包人车辆行驶在其它承包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的道路时,应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渣车辆在道路上弃渣、漏渣,并服从道路维护人员的管理。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7.2.3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自行承担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

30、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书面资料后5日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

31、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承包人 。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应详细叙述承包人采用的设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

32、工进度、材料与劳力需求、施工质量的控制与检测方法、安全措施、临时工程等,以及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变更和索赔事件,合同的资金预测和现金需求估算。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监理人的要求以时标网络图形式编制,详细说明每一施工步骤的顺序、拟定的开始日期和完工日期、进度;每一月进度计划完成的工作量及累计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百分比;最终完工日期和部分完工日期;机电设备安装的时间安排。随同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一并提交如下资料:一份施工人员说明,包括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人数和类别。一份打印的详细清单,说明施工将使用的主要设备(包括车辆)。一份临时性用地计划,说明施工营地、宿舍、办公室、车间和储放场

33、地的位置。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计划的起始点应为收到监理人发出开工指令的日期。该计划应包括一个完整的资源分配方案,以说明每一工程部分中的每一施工机械的台班数和材料及劳力的投入量。此后,任何改变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建议必须提交监理人批准。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7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同专用条款10.1(1)。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

34、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同专用条款10.1(1)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进度计划需调整后7天内。(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收到申请报告后2天内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审查、修改后报发包人审核批准。11.开工和竣工开工: 按通用条款11.1款执行 竣工验收:(按照市质检站竣工验收标准)工程达到竣

35、工验收标准后,由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捌套,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三套归档。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01)及备案制要求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合同条款规定属发包人责任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施工现场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单日降雨在100mm及以上、降雪、山洪暴发。

36、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人民币2000元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人民币2000元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总额的10% 。1

37、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其它情形: 非特殊原因,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责任按11.5条款执行。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由于承包人失误等引起的暂停施工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3.工程质量1312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强制性验收规范要求。13.2承

38、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文件后7 天内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检查和检验后2日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进行记录。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收到报表后2日内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39、。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接到通知后2天内 。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设计变更

40、原则必须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15.1.2分项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超过经审定的合同清单分项工程量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原因予以书面说明;必须经承包人申报、监理签字、发包人认可、财政评审单位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后才能实施。否则视为不按图施工,不支付费用。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1.3发包人违背通用合

41、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

42、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变更发生后14天内 。(2)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收到变更报价书14天内 。(3)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5日内由监理人报送变更报价书经发包人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或类似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综合单价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

43、适当的措施 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审核后报送发包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形式,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 以外(不含),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计价后按GB50500-2013中9.6.2条、9.6.3条执行,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

4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费用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拨付方式以17.3.5增量款拨付条款为准。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另行协商 。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60 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 7 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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