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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防火培训中心师资培训参考学习消防常识 掌握培训技能努力成为消防宣传培训能手内部培训资料第一部分 燃烧基本知识提示: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过程中,为了能够积极地预防和有效地扑救火灾,必须了解和掌握物质为什么会燃烧,物质燃烧的条件或特点,并善于运用这些原理去发现火灾隐患,消除起火的条件,以便做好消防工作。一、燃烧的本质和条件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中,总会同火打交道。火的使用,使人类文明出现飞跃的进步;同时,火灾也更加频繁地发生,给人类带来灾难。了解“火”,就会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火”的燃烧。火灾的含义什么是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并对公私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这种燃烧通常伴有

2、火焰、发光(或)发热现象。火灾分类:可根据燃烧现象和燃烧物特征划分。根据燃烧现象,火灾可分为:a建筑火灾、b露天火灾、c交通运输火灾、d山林与草原火灾等四类。根据燃烧物的特征,火灾又可分为abcdef六类。1985年,国家标准火灾分类发布以来,在消防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广泛应用于防火灭火的各个领域。原标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即: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和金属火灾。随着火灾情况的变化,这种分类已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国家标准化组织于2007年对火灾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ISO 3941:2007火灾分类。因此,我国火灾分类标准也

3、随之进行了调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以第131号公告,批准发布GB/T 4968-2008火灾分类国家标准。该标准代替 GB/T 4968-1985,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GB/T 4968-2008火灾分类国家标准新规定的六类火灾如下: A 类火灾:为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 类火灾:为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为气体火灾。 D 类火灾:为 金属【轻金属】火灾。E 类火灾:为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为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火灾损失分类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颁布的新火

4、灾等级标准。新标准出台的背景:2007年4月6日,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其中要求做好有关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二、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a.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b.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c.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d.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三、火灾事故等级标准调整后,重要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试行)(公消2004306号)中有关特大、重大火灾的上报要求相应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火灾的上报要求,死亡1至2人的火灾及其他重要火灾继续按照现行要求上报。燃烧的条件燃烧并不是随便就会发生。任何物质燃烧都有一

6、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燃烧过程的发生或发展,通常必须具备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这样三个条件。可燃物不论是固体或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和其它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统称可燃物。有些可燃物是由单一元素组成的,如碳、氢、钾等。还有些可燃物是由若干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如木材、煤炭、煤油等。氧化剂(又称助燃物)凡是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就叫氧化剂。燃烧中的氧化剂主要是氧,包括游离的氧或化合物中的氧。空气中含有大约21%的氧。因此,可燃物在大气中的燃烧以游离的氧作为氧化剂。温度(又称着火源、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着火源常见的

7、是明火,其次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核能等转变成的热能。如打火机、烟头火、摩擦、电火花等。燃烧的上述三个基本条件是非常确切的。但对有焰燃烧,因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作中间体,因而,有焰燃烧的发生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增加一个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燃烧的这几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这是从通常的理论上讲。在许多时候还构不成燃烧,即有一个“量”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燃烧应当同时具备充分的条件,这就是:一定的可燃物浓度。一定的氧气含量。一定的点火能量。如甲烷只有在其浓度达到5%时才有可能发生燃烧。又如汽油的最低含氧量要求为14.4%,而煤油为15%,乙醚为12%。 燃烧过程、燃烧产物及燃烧类型

8、燃烧过程固体、液体和气体是物质常见的三种状态。这三种状态的物质燃烧过程是不同的。绝大多数可燃物质都是在蒸汽或气体状态下进行,并出现火焰;也有些物质是灼热状态,不出现火焰。下面分别介绍三种物质燃烧的过程。固体物质的燃烧固体可燃物由于其分子结构的复杂性和理化性质的不同,其燃烧方式及过程也不同。这种物质燃烧有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和阴燃四种形式。a.蒸发燃烧。指熔点较低的可燃固体,受热后熔融,然后蒸发成蒸汽而燃烧。如:硫、钾、沥青、松香等物质的燃烧。这类固体类似于液体,会发生边流动边燃烧的现象,易造成火灾蔓延。b.分解燃烧。指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受热后先分解,其分解产物再氧化燃烧。如天然

9、高分子物质中的木材、纸张、棉、麻等的燃烧属分解燃烧。这种物质燃烧析出可燃气体越多,越易燃烧。c.表面燃烧。指可燃固体难以发生熔化和热分解,当氧所包围物质表层时,呈炽热状态发生无焰燃烧。其特点是表面发红而无焰。如木碳、焦碳、铁的燃烧都属表面燃烧。d.阴燃。指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可燃物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发生的只冒烟,无火焰的燃烧现象。如成捆的棉、麻、纸张及煤堆、湿木材等,受热后易发生阴燃。如改变通风条件,增加供氧量,阴燃也可以转化为有焰燃烧。液体物质的燃烧易燃和可燃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并不是液体本身在燃烧,而是液体受热后蒸发出来的蒸气被分解、氧化达到燃点而燃烧,这种燃烧称为蒸发

10、燃烧。其燃烧速度取决于液体的蒸发速度。汽油每分钟向深层燃尽的速度是1.75毫米,每小时1平方米的燃烧区上可燃尽汽油80.85公斤。由于液体种类较多,化学组成不同,燃烧过程也不一样。结构单一的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其速度基本上趋于等速。而组成复杂的液体,先蒸发燃烧低沸点组分,随着燃烧的继续,液体中高沸点组分再被蒸发而燃烧,如原油、重油等。气体物质的燃烧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要象固体、液体那样经熔化、蒸发,其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气体,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燃烧速度也快。可燃气体的燃烧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扩散燃烧,即可燃气体与空气边混合,边燃烧。二是动力燃烧,指可燃气体与空气在燃烧前混合,

11、并形成一定浓度的可燃混合气体,被着火源点燃后引起的燃烧。这类燃烧往往是爆炸式的燃烧。在气体、液体、固体物质中,气体燃烧速度最快,其次是液体,再次是固体。燃烧产物物质在燃烧时生成气体、蒸汽和固体物质称为燃烧产物。其中能被人们看到的燃烧产物叫烟雾,它实际上是由燃烧产生的悬浮固体、液体粒子和气体的混合物。其粒径一般在0.01-10微米之间。燃烧产物的数量及成分随物质的化学组成以及温度、空气的供给量等燃烧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单质在空气中燃烧,其产物为该单质的化合物,例如碳、氢、硫等生成二氧化碳、水、二氧化硫等,这些产物不能再发生燃烧,称为完全燃烧产物。一些化合物在空气中燃烧除产生完全燃烧产物外,还

12、会产生不完全燃烧产物,最简单的不完全燃烧产物是一氧化碳,它能进一步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如木材的燃烧情况,与此类似。木材是目前使用较广泛的结构材料,它在受热后即发生热裂解反应,生成不完全燃烧产物。在200左右,主要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甲酸、乙酸及各种易燃气体。在200-280,产生少量水蒸气及一氧化碳。在280-500,产生可燃蒸汽及颗粒。500以上则主要是碳。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有很大影响,既有有利的方面,也有不利的方面。从有利的方面来看:a.在一定条件下有阴燃的作用。当空气中含水蒸气和二氧化碳达30-50%时,就可以中断一般物质的燃烧。b.为火情侦察提供参考依据。在火场上可以根据烟雾的特征

13、和流动方向,来识别燃烧物质、判断火源位置和火势蔓延方向。从不利影响来看:a.引起人员中毒、窒息。燃烧产生大量的烟和气体,其中有不少为毒性气体,如一氧化碳、氰化氢等,对人体有麻醉、窒息、刺激等作用。这些气体妨碍人们的呼吸、逃生,也给消防灭火人员进行灭火工作带来困难。一氧化碳是火场上较为常见的一种有毒气体,它无臭、无味、无色,不易被人察觉,它能取代人体血液中的氧,使人感到缺氧而窒息中毒。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可用下表表示: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一氧化碳含量(%)呼吸时间中毒程度011小时头痛0520-30分钟有致死危险11-2分钟中毒死亡据资料统计,建筑火灾特别是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人员死亡大部分是由

14、烟气中毒导致的。b.会使人灼伤燃烧产生的烟气载有大量的热,人在这种高温、湿热环境中极易被烫伤。人一般在100环境下会出现虚脱现象,丧失逃生能力。c.影响视线燃烧产物中的大量烟雾,影响人的视线,能见度大大降低,使人辨不清方向而无法逃生。几种可燃物质的烟雾特征可燃物质烟雾特征颜色臭味磷白色大蒜臭镁白色金属味钾浓白色碱味硫磺硫臭酸味橡胶棕黑色硫臭酸味硝基化合物棕黄色刺激臭酸味石油产品黑色石油臭稍有酸味木材灰黑色树脂臭稍有酸味棉和麻黑褐色烧纸臭稍有酸味d.造成火热蔓延受热的燃烧产物是造成火势蔓延的重要因素。受热气体对流和热辐射,都可能引起其它可燃物燃烧,使火势扩散蔓延。有些不完全燃烧产物还能与空气形成

15、爆炸性混合物,能继续燃烧或发生爆炸。燃烧类型燃烧有许多类型,重要的有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掌握这些燃烧类型的基本概念和有关知识,对于了解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扑救火灾是十分必要的。闪燃在一定温度下,易燃或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叫做闪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闪点。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闪燃一下就熄灭,但闪燃往往是火警的先兆。液体的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根据液体的闪点,可将燃烧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a.甲类:指闪点低于28的液体,如汽油、苯、乙醇等。b.乙类:指闪点大于或等于28,小于60的液体,如煤油、松

16、节油等。c.丙类:指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如柴油、桐油、润滑油、等。我国规定,把闪点小于或等于61的液体叫做易燃液体,可分为低闪点液体(-18)、中闪点液体(闪点18-23)、高闪点液体(闪点小于等于61)。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不同液体的闪点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根据液体闪点选用灭火剂和确定灭火济供给强度。着火可燃物在空气中受着火源的作用而发生持续燃烧的现象,叫做着火。物质着火,需要一定的温度。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可燃物没有达到燃点时是不会着火的。可燃物的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根据可燃物燃点的高低,可以评定其火灾的危险程度,以便在防火或灭火工作中采取相应措施。

17、例如:对火场上燃点低的物质,应先进行冷却或疏散,以防止火灾扩大蔓延。自燃可燃物在空气中没有明火的作用,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现象叫做自燃。根据热的来源不同,物质自燃可分为两种,一是本身自燃,就是由于物质内部自行发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二是受热自燃,就是物质内部加热到一定温度时而发生的燃烧现象。植物的自燃是一种常见的自燃现象。象稻草、甘蔗渣、麦杆等。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方式:氧化发热;分解发热;聚合放热;吸附放热;发酵放热;活性物质遇水;可燃物与强氧化剂混合7种。爆炸从广义上讲,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化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巨大能量,或是气体、蒸汽在瞬间剧烈膨胀等现象称为爆炸。常见

18、的爆炸有两种: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二、火灾发展及影响因素 火灾发展规律和阶段火场上燃烧(火灾)的规律性,是指物质燃烧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它决定着燃烧发展的过程和最后结局。这种规律,取决于可燃物质本身所固有的物理化学性质及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火灾一旦发生,如果不是人为地立即将其扑灭,必然由小到大,发展成猛烈燃烧;然后又由大到小,由强到弱的下降,直到将可燃物质燃尽,燃烧慢慢地熄灭。因此,人们根据从可燃物质被点燃,燃烧温度的变化速度来划分室内火灾,可划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熄灭五个阶段。初起阶段 一般固体物质燃烧是,在10至15分钟内,火源面积不大,烟和气体对流速度缓慢

19、,火焰不高,燃烧放出的辐射热能较低,或是向周围发展的速度较慢。发展阶段 初起火灾未能及时发现和扑救,则燃烧强度增大,温度升高,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扩大,燃烧辐射急剧增加,此时形成燃烧发展阶段。猛烈阶段 随着燃烧发展阶段的延长,燃烧温度急剧上升,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猛扩展。此时,强烈的气体对流和热辐射严重威胁邻近建筑物的安全。下降阶段 当燃烧将可燃物烧毁或经人为扑救时,燃烧强度开始下降,热气流或辐射热减弱,火焰的燃烧制止,燃烧面积减小,火灾已没有蔓延的可能,邻近建筑、可燃物免除火势的威胁。熄灭阶段 已看不到明显火焰,处于炭化阴燃状态。影响火势蔓延的因素可燃物质的性质对火势

20、发展变化的影响;热传播对火势发展变化的影响;爆炸对火势发展变化的影响;气象对火势发展变化的影响。 结论:火灾的预防,就是阻止燃烧条件的形成;火灾的扑救,就是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或使燃烧过程中的游离基消失。在防火措施上务必做好四个环节:a.控制或消除着火源;b.控制可燃物和助燃济;c.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d.防止火势蔓延。在灭火上,充分利用常见的四种方法:a.冷却法;b.隔离法;c.窒息法;d.抑制法。第二部份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示 消防工作应当遵循现行消防法规定“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强化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抓源头,抓重点,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的发生,为

21、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含义新消防法在原消防法基础上增加一章,即第五章专门规定监督检查,表明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第53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检查,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对申报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这既是法律赋予消防机构的职权,又是发现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基本手段。从法的角度看,消防监督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也是执法行为。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具有三个特点:权威性

22、:消防监督是法律授权,是依法实施的一种执法活动。这种监督检查活动权利的行使代表国家行为,具有行政的权威性。强制性:消防法律是国家法律,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公民、法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公民接受消防监督检查,没有时间、场所和个人意愿的选择,只有无条件地接受这种依法的监督检查;违反消防法律规定,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消防监督检查具有强制性。客观公正性:消防监督检查对象是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人和物;适用的依据均为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事项都市客观存在的。最终目的是发现、纠正、制止与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客观存在的事物,确保国家消防法律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财产和

23、公民人身财产不受损失。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监督检查内容 被监督检查对象有不同,监督检查内容亦不同。通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及其职责履行情况;消防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建筑物和使用场所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使用和开业前检查以及使用过程中有无改变等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维保情况;灭火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监督检查方法

24、 询问相关情况;查阅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实地检查。三、消防安全重点监督重点管理的提出1957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工作指示中就明确提出了要突出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1963年,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若干问题中,明确重点单位的划分原则和范围,并规定了分级监督、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建立防火档案等监督措施。1981年,国务院在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中,规定了重点单位的范围和“十项标准”,使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进一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重点单位标准2001年11越14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关、团

25、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这个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实践性、指导性,是单位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范本。该规定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分原则。我市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标准。2007年重新进行了修订。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

26、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6)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洗脚等保健场所;6、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等金融交易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

27、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含午间休息床位)。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或单位;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驻渝机构。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

28、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宫、文化宫;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超过500公斤或3立方米以上的化工商店。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

29、重要的科研单位:1、国家和部(委)级科研单位;2、市级重点科研单位;3、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轻轨、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2、城市地下铁道、轻轨、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库仓堆场或物流场所。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

30、损失的单位:1、生产、制造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烟草、汽车、冶金、造纸、纺织、电器、电子工业等中型以上企业(中型企业指职工人数300以上,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区县级以上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 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长期以来我国都把公众聚集场所列入消防监督的重点。1999年公安部颁布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开展了全国性的专项治理活动,关闭了一大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减少了不安全因素。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建筑面积超过2

31、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表明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步入了法制轨道。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是火灾形式的需要,是确保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 行政法规规定: a.影剧院、录象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游艺、游乐场所。 e.保龄球馆、滑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国家专项治理规定:2001年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将治理范围扩大。包括: a.影剧院、夜总会

32、、录象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b.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c.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礼堂 、大型展览馆和20层以上的写字楼。d.摄影棚、演播厅。e.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 f.医院。新消防法在附则中对公众聚集场所作出了界定,即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 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点是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高度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了解、掌

33、握这些场所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就能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装饰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多。 用电设备多,用电量大,着火源多,不易控制。人员集中。火势蔓延快。公众聚集场所防火要求场所的设置。 a.根据消防法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在开业或使用前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的才能使用或开业。 b.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与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相连;不得在居民住宅内改建公众聚集场所;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连位置不准布置燃油、燃气的

34、锅炉旁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c.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米的防火间距。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d.严格执行防火分隔规定,影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电影放映室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e.地下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楼梯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2 疏散要求: a.疏散出口及门的要求。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

35、过2000人时,其超过部分按照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计算。 观众厅的入场口、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栏,其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以内不应设置踏步。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米,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b.疏散走道的要求。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减半。 c.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

36、间不得少于20分钟。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米。消防设施、器材要求: a.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b.座位超过1500个的剧院和座位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其观众厅、舞台上部、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等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c.室内消火栓一般应布置在舞台、观众厅和电影放映室等重点部位。放映室、配电室、储藏室、舞台、音响操作室等部位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消防管理 a.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

37、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b.房屋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时,消防安全有经营者负责。 c.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作业、维修作业。 d.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营业结束要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逻检查。e.员工应当熟悉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消防法第15条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第二款规定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

38、得投入使用、营业。在消防法法律责任第58条中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日常防火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严格巡逻检查。 宾馆、饭店消防监督 现代化的宾馆、饭店大都具有多功能和综合性的特点,集餐饮、歌舞厅、展览厅、会客厅、客房、商场、办公房、库房、洗衣房、锅炉房、停车场等为一体,组成有“小社会”之称的综合性建筑。尤其是近几年新建的星级宾馆、饭店,内装修豪华,功能齐全,人员往来频繁,给消防监督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切实加强火灾预防,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宾馆

39、、饭店和公安消防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 宾馆、饭店的火灾危险性 建筑等级和装饰装修要求高。 a.现代宾馆、饭店大多建在闹市区,由于地盘的限制,均向空中发展,越建越高。b.城市供水受限,许多宾馆、饭店的消防用水成为大问题。 c.现代宾馆、饭店的多功能性,在建筑上大多采用了钢筋混泥土结构或钢结构,在装饰装修中,采用了大量的可燃材料,增加了建筑内的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一是燃烧速度快,二是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 建筑结构的复杂性易造成火势快速蔓延。 现代宾馆、饭店绝大多数均为高层建筑,内部设置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电缆井、垃圾道等竖井林立,如同一座座烟囱。而纵横交错的通风管道,延伸到整个建筑的各个

40、角落。这些极易产生烟囱效应,使火焰快速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蔓延、扩大,进而危及整个大楼。如,1991年5月28日,大连饭店三楼发生火灾,火焰通过楼梯通道,如同进入一个巨大的烟囱,笔直升腾,很快蔓延到13楼,使大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切断,被困在大楼的中外旅客和服务人员难以逃生,有6人被大火烧死。 宾馆、饭店火灾的主要原因 a.旅客酒后吸倒床烟或乱丢烟头、火柴梗。 b.照明灯具温度过高或电气短路。 c.厨房用火不慎和油锅过热起火。 d.维修设备或可燃装修施工中的动火违章。 宾馆、饭店易发生火灾部位-客房、厨房、餐厅、各类机房。 宾馆、饭店火灾的特点 a.火势蔓延速度快。 b.极易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 c

41、.人员疏散困难。 d.建筑高,灭火难度大。宾馆、饭店消防监督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就是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即:客房、厨房、餐厅和各类机房。重点部位实行重点防范。2 落实具体防火措施 a.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单位全员防火责任制,定期考核,坚持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b.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客房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客房内的旅客须知上设立客房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专章。坚持严格巡查制度,宾馆、饭店的保安人员要在对重点部位严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整个宾馆、饭店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c.在开业或使用前应当报请公安

42、消防机构进行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d.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e.消防控制室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 f.重点工种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消防控制室等的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g.重点单位和部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建筑的建设和装饰、装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功能。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要求,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切实加强用火管理 a.提醒顾客不要吸倒床烟,烟头和火柴头不要乱扔。在客房内不得乱拉

43、乱接电线,对宾馆、饭店所配置的电器设备,不要随意移动。 b.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饭店。 c.严格用火制度,宾馆、饭店厨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用火制作食品应当有人监护。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燃油管道等防止泄露。抽烟罩应及时擦洗,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客人生日用后的蜡烛要当即熄灭,餐桌上用的酒精炉等器具燃料添加要适当。 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a.严禁占用、阻塞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 b.楼梯间、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以确保防火分隔作用。防火们应当向疏散的方向开启。 c.楼梯间及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

44、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疏散用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且连速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毫米。商场消防监督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商场、高档位商场越来越多,消防监督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而商场火灾在近年也不断地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因此,加强商场消防监督,强化商场内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显得十分重要。 商场消防安全的不利因素 商场各类可燃商品种类多,数量大,容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建筑结构特殊,火灾控制难度大。 顾客多,人员流动大。 用电设备多,用电量大,易发生电器火灾。商场的防火要求 商场的防火,

45、应根据商场的规模、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等因素确定。从总体上应抓住人和物两大环节。 在抓人的环节上,主要从以下着手: a.切实抓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商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此,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从经理到每一个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效益与经济的关系。要通过宣传和培训,使人人具有消防安全的意识,懂得火灾的危险性和发生火灾后的处置方法,懂得组织顾客疏散的技能。 b.每个员工都要学会向顾客宣传消防安全的本领。发现顾客在商场吸烟等不安全因素,主动劝止。 c.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安全值班守护和昼夜巡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46、 在抓物的环节上,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a.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商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应当报相关机构审核,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竣工应当报请验收,合格以后才能使用。 新建的商场其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修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商场,有条件的要重新建造;无条件的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b.规范电气。商场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执行国家的电气设备安装规范,该穿管的必须穿管保护。任何人员不得在商场任意乱拉乱接电线。 c.严格物品摆放(存放)。营业大厅的所有商品应服从单位的统一摆放,不得随意堆码。库房的物品堆码的高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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