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5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挂阿拉善盟法制办公室、阿拉善盟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作为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处理盟行署日常工作的机构。一、职责调整(一)不再管理盟委行署信访局。(二)增加指导、监督全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三)强化服务和应急、督查工作职责。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盟行署、盟行署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工作报告。(二)研究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盟行署的有
2、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审批。(三)根据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盟行署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决定。(四)负责盟行署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五)负责盟行署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盟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六)督促检查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盟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盟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盟行署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八)负责盟行署各类文件
3、、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九)对全盟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十)负责盟行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核工作;承担盟行政公署的行政复议工作;督促、检查行署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十一)负责全盟外事工作、出国管理,指导礼宾接待工作;管理和统筹协调全盟侨务工作,负责侨务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合法权益。(十二)承办盟行政公署和盟行政公署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盟行署办公室设17个内设机构:(一)政务科负责盟行署办公室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务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行署办公室领导交办的
4、其它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公务。(二)秘书一科负责为盟行署领导同志提供服务,综合和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及盟行署办公室各类文稿。(三)秘书二科负责为盟长、副盟长提供服务,联系各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会务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秘书三科负责综合和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主要工作;负责草拟盟行署的重要报告、讲话及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阿拉善政报的编辑出版;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五)文电科负责盟行署、行署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六)会议科负责盟行署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全体会议等会务工作及盟
5、行署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会议审批等工作。(七)盟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盟行署总值班室)研究拟定全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分析区内外和全盟社会安全的相关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盟公共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指导和检查全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承担盟行署总值班工作。(八)督查室督促检查盟行署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盟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和盟委、盟行署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向盟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负责由盟行署办
6、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九)研究室围绕全盟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盟行署提出决策建议并跟踪反馈盟行署重大决策的运行情况;负责全盟经济分析;负责盟行署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信息科研究制订盟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报送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十一)翻译科负责盟行署、盟行署办公室文件以及其他部门上报的蒙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担全盟各类大型会议的报告、材料的笔译、口译工作;承办社会市面用语、印章、牌照等翻译的审定工
7、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政务公开科负责管理盟行署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全盟政务公开业务的培训、宣传、信息收集整理和调研工作;承担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财务审计科负责行署办公室各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国家财经法规及行署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审计任务。(十四)法制一科草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监督制度;对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8、进行前置法律审核;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行署各部门上报盟行署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盟行署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行署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申请;负责全盟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十五)法制二科负责盟行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指导全盟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承办向盟行署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盟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
9、办的其他事项。(十六)外事科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盟委、盟行署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协调全盟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务;负责承办因公出国(境)的组团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华等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归口联系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十七)侨务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盟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开展对国内外侨情的调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供侨情信息;负责三资企业中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身
10、份认定、咨询、协调和联络等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1正9副),其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可兼办公室副主任)7名,盟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17正3副)。五、其他事项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6名。设后勤保障科、综合保卫科、车队、文印科,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六、附则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方式:文电科:0483-8356727,传真:0483-8355122科室负责人:张凤梅阿拉善盟发
11、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问题,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规章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二)划入的职责1、将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物价管理和监督职
12、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将原盟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将盟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受盟行政公署委托向盟人大工作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承担监测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盟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
13、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落实自治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盟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盟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五)承担规划全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
14、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六)推进全盟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全盟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全盟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盟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措施。(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转换和管理;组织实施
15、全盟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八)负责全盟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盟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九)负责全盟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全盟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十)组织拟订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盟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参与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
16、和协调全盟招投标及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秘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二)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全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全盟招投标工作;参与研究全盟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17、(三)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提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承担主体功能区工作。(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衔接平衡城建、政法、口岸等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提出项目前期计划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盟工程咨询业发展。(五)农村牧区和地区经济科分析研究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
18、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编制扶贫和以工代赈计划。(六)基础产业和资源节约环保科组织拟订全盟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能源、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平衡,综合分析全盟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减排工作。(七)利用外资与经济协作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
19、项目;推动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区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活动。(八)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研究提出全盟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盟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问题。研究分析全盟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九)产业协调和经济贸易科分析研究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协调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全盟市场状况;依法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
20、化肥等储备。拟订全盟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分析研究全盟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十)价格科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盟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物价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盟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认证管理工作。(十一)收费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行政公署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盟收费的措施办法;承担全盟行政事业性
21、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阿拉善盟管理权限范围内收费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十二)西部开发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盟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布局的建设并协调实施。(十三)项目稽察办公室参与并组织重要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行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四、人员编制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
22、导职数16名(13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五、其他事项(一)管理阿拉善盟价格监督检查局和价格成本调查队。(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方式: 办公室:0483-8331825科室负责人:赵敏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盟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入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增加指导信
23、息化推进、信息化产业发展、信息化安全管理职责。(三)增加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四)增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职责。(五)将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六)增加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建设。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盟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二)监测分析全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
24、、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三)负责提出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自治区和全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与协调。(四)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
25、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五)承担全盟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和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盟信息化工作中的技
26、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盟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全盟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九)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贯彻国家、自治
27、区产业政策和盟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十)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盟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十二)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
28、理。(十三)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全盟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十四)根据盟行署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盟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对监管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自治区扶持
29、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十六)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强化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统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审核监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十七)拟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八)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
30、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起草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工业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二)经济运行和电力科承担全盟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
31、及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盟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盟电力行业运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盟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盟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全盟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投资规划和行业管理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盟工业
32、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阿拉善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全盟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盟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草拟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与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
33、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盟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全盟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民用品生产管理工作。(四)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研究拟订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节能监察。(五)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科指导推进全盟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
34、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
35、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六)民爆器材监督管理科(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民用军品配套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据军工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失泄密事件。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36、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七)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灾害治理科(盟煤炭工业局)研究全盟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盟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承担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能力核定,审核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全盟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全区煤炭产运需衔接相关工作;管理全盟煤炭经营秩序,审核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负责全盟煤矿火区治理和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及瓦斯抽采、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全盟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
37、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全盟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指导与监管全盟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审核评价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定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全盟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盟煤炭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考核发证工作。(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提出贯彻国
38、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或转让;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盟级市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全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综合发展规划科(盟中小企业局)指导全盟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审核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
39、整,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十)服务体系指导科拟定全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政策的建议,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承担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四、人员编制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另核定工勤
40、人员事业编制4名。五、其他事项(一)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盟发改委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方式: 办公室:0483-8332709科室负责人:李瑛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原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
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加强对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四)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分析和预测全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全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分解落实全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发布
42、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盟行政公署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全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五)承担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山安全资格除外)。(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
43、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九)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业;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十)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十一)指导全盟煤矿瓦斯远程监督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十二)承担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4、日常工作。(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制度建设、电子政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廉政建设工作。(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盟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三)危险化学品
45、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全盟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分管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四)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行业(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生产经营企业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五)综合与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协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道路交通、
46、建筑、质检、教育、旅游、水运、铁路、民航、建材、烟草、盐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工矿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宣传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四、人员编制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5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五、其他事项(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方式:办公室:0483-8332780科室负责人:刘玉芬阿拉善盟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