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信用证(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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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一、保兑和未加保兑信用证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信用证三、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四、背对背信用证五、对开信用证六、循环信用证七、预支信用证八、软条款信用证,一、保兑和未加保兑信用证,未加保兑信用证 一张信用证如只有开证行自身承担保证付款责任的,并无另外一家银行加保证兑付的,属于未加保兑的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保兑信用证 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亦即开证行和保兑行均同时对这张信用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的,则属于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判断一信用证是不是保兑信用证,不能根据它是否有“保兑”

2、的名称,而是看是否有另一家银行承担了与开证行一样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信用证:1、保兑行在信用证上附加一份保兑声明2、保兑行在信用证内注明: (1)我行对本证加具保兑 (2)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3)This credit bears our confirmation3、仅在信用证标题上加上“confirmed”字样,不是保兑信用证4、如保兑行不是通知行,须有保兑行的签章,才能产生保兑的效力,保兑行的两种可能性:1、开证行授权的银行2、通知行接受受益人的要求而擅自加具保兑的 实务中,由于受出口国法律法规的约束,会有沉默保兑的情况存在。 此保兑与开

3、证行无关,此保兑行不是被指定保兑行,根据国际商会511号文件,此保兑不受UCP管辖。,沉默保兑/局外保兑(silence confirmation):无须开证行知道的局外保兑,仅仅是受益人与本地保兑行之间的契约关系。,实务中,如开证行授权或要求通知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则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在通知面函上的“保兑(CONFIRMATION)”栏注明“是(YES)”,表明该证是保兑的信用证。如通知行不愿意保兑信用证或其修改,除毫不延误通知开证行外,其在通知信用证或修改时,在通知面函上的“保兑(CONFIRMATION)”栏注明“非(NO)”,并在信用证或修改书上加注通知行签章,并注明“不保兑(NON

4、-CONFIRMATION)”。UCP600规定在信用证在转让时应反映原证的保兑情况。注意:如果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开证行收到当地法院的止付令,保兑行仍然摆脱不了对相符交单的承付或议付责任,保兑行不受开证行所在地法律的限制。,注意:1、保兑行有权对修改的内容不承担保兑责任,但须通知开证行或受益人;2、如保兑行同意信用证修改内容,则自通知修改书之日起,对信用证修改负有不可撤销的义务;3、如果保兑行只同意对同一修改书中的部分内容加具保兑,这种同意无任何效力; 4、保兑行要收取较高的保兑费。思考:对出口商来说,保兑信用证是否比未加保兑的信用证好?,保兑信用证的适用情况,信用证的金额超过开证行的支付能力

5、进口国的政局不稳或有严格的外汇管制开证行信誉不佳,担心所开信用证不被接受,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信用证,(一)即期付款信用证(二)延期付款信用证(三)承兑信用证(四)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的结算程序,受益人,申请人,通知行/付款行,开证行,货物,单据,偿付,单据,付款,单据,付款,(一)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注明“即期付款兑现” (available by payment at sight)的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只凭商业单据付款,称为凭单付款信用证有些即期付款信用证也要求受益人出具以指定银行(开证行或付款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履行付款的银

6、行以即期汇票作为自己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依据以汇票作为保护各方在票据法下享有的权利,即期付款信用证还可做如下细分:,1、进口地付款,进口地到期(直接付款信用证) 以开证行自身为付款行,有信用证过期风险和国际寄单风险。可以有局外议付的情况。2、第三国付款,出口地到期 以第三国银行为付款行,支付货币为第三国货币,可由出口地银行局外议付。3、出口地付款,出口地到期 以出口地银行为付款行,出口地到期。,直接付款信用证须满足以下条件:付款行必须是开证行;传送单据或汇票的必须是开证行的指定银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即使买进受益人的汇票或单据,也并未获得向开证行索偿的权利。,在受益人交单时付款,受益人能立即得到

7、货款付款地点在付款行或保兑行或开证行柜台实务中,付款行一般根据信用证偿付指示向开证行索偿,一般是主动借记开证行账户,而不垫款,即期付款信用证(非直接信用证时)对受益人最有利对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不利之处付款行和保兑行承担风险,即期付款信用证的特点,对各当事人的影响,知识点: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付款行若为出口地银行,对受益人最有利。,(二)延期付款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credit,简称DEF信用证),注明“延期付款兑现”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的信用证 ,是一种

8、远期信用证付款行在受益人交单时会提供一份延期付款承诺书付款期限通常为“装运日后XX天付款”、“交单日后XX天付款”、“开证行收到单据后XX天”等最初用于资本货物交易,便于进口商在付款前先凭单提货,并安装、调试甚至投入后再支付价款;现主要考虑节省印花税,远期信用证由指定银行通知信用证受益人交单,指定银行寄开证行,通知受益人付款到期日如该指定银行为该信用证加具保兑,到期时不管是否从开证行得到索偿资金,到要保证向受益人付款不需要汇票,受益人能否获得付款完全取决于付款行的信用;如果付款行是没有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它有权到期拒付受益人无法在贴现市场获得资金融通,延期付款信用证的特点,对受益人的影响

9、,如延期付款信用证要求汇票,则开证行只能要求受益人在延期付款的到期日提示即期汇票,以作为有关银行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凭证。,知识点: 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就是延期付款信用证,也是不要汇票的远期信用证,它使受益人无法在贴现市场获取资金融通。,受益人在付款信用证业务中须注意的问题,付款行是信用证中“Available with”后紧接着的被指定银行。信用证中规定的最迟交单期及信用证有效期的到期地点也应为该被指定付款行处。因此,受益人在出口业务中应力争买方开立付款行在受益人当地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延期付款信用证下,若对开证行资信无把握,受益人应要求信用

10、证由出口地的一家银行加具保兑。,(三)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注明“承兑兑现” (available by acceptance)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要求一张以开证行自己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一般应以开证行为付款人)若指定银行为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可拒绝承兑若指定银行为保兑行,则必须承兑和付款开证行最终对到期付款负责信用证的期限通常有“交单后XX天付款”、“装运日后XX天付款”、“开证行承兑日后XX天付款”贴现费用的承担:真远期和假远期信用证,贴现费用的承担,买方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买卖合同为即期付款交易买方承担承兑和贴现息等费用“远期汇票按即期议付,贴现及承

11、兑费由进口商承担”、“远期汇票按即期议付,利息由买方承担”等,卖方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买卖合同为远期付款交易卖方在得到开证行的承兑通知后,向付款行申请包买票据,卖方承担包买票据费用,注:假远期对受益人较为有利,可避免汇率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若受益人不能争取即期付款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能争取假远期信用证也是十分有利的。但买方远期证多以开证行为兑现银行。,出口商在向开证行交单后可立即得到进口商汇付货款;进口商凭其与开证行之间的承兑信用额度协议取得承兑汇票,并即时贴现用于即期汇付货款;进口商凭质押书和单据收据或者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取得单据,并按期向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在付款到期日向汇票持票人履行其付

12、款义务。,承兑信用证对进出口双方的利弊,对受益人的有利之处受国际惯例和票据法的双重保护较易获得融资,甚至办理无追索权的融资,对进口商的有利之处谈判时,同等条件下可得到让价或折扣远期证,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假远期信用证与即期信用证对比,知识点: 承兑信用证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在收到相符单据及远期汇票后予以承兑,等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的信用证,是需要汇票的远期信用证。受益人可以通过贴现取得货款,若买方承担贴现费用则称为假远期信用证。,思考题:1、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以及承兑信用证之间的关系如何?2、在远期信用证中,哪一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更有利?为什么?,案例背景:业务类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通

13、知行:A银行付款行:开证行I行到期地:开证行柜台对受益人的单据要求中包括以下内容:以开证行为汇票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提单开成空白抬头或者“凭I行指示”特别条款:须在“再出口得款计划”项下货款收妥后,本信用证项下所开具汇票方能被支付试问:(1)若你是一家银行,你行会开立这样的信用证吗?(2)若你是通知行,你会如何处理这样的业务?(3)若你是受益人,你会接受这样的信用证吗?,案例背景:业务类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出口企业:我国A公司开证申请人:新加坡B公司合同支付条款:付款条件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即期跟单汇票于装运日后15日内在中国议付到期,信用证必须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月前30天开到卖方信用证条款:

14、“我行特此通知你方,我行已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你方出具的以XXX银行为受票人的见票后120 天付款的汇票承兑。”信用证修改书:“根据本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可按即期办理,由我行负责贴现,其他条款不变。”,“THE USANCE DRAFTS ARE PAYABLE ON A SIGHT-BASIS,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BUYERS ACCOUNT”,接到的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但偿付行或开证行见单即期支付,贴息则由受益人承担要求改证接到的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偿付行或开证行见单即期支付,但不显示贴息费用

15、由谁承担要求改证接到的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偿付行或开证行到期付款并加付一定利息,利息收入归出口商所有要求改证,将远期信用证改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出口商对不规范的假远期信用证的处理办法,(四)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注明“议付兑现”(available by negotiation)的信用证1、限制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信用证(公开议付信用证)和不可议付信用证(直接信用证)2、议付信用证的特点3、议付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影响,限制议付信用证: 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议付行,如Negotiation under this credit are restricted to x

16、x bank (本证限xx银行议付),该信用证为限制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公开议付)信用证: 若议付行可以由受益人自由选择的,如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或公开议付信用证。,不可议付信用证: 若一份信用证的保证文句为“兹与你(受益人)约定We hereby engage with you(beneficiary) ”,则表明受益人应将单据直寄开证行,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责,该信用证为不可议付信用证,注:若信用证上没有公开邀请文句,也没有指定议付银行的,均应视为不可议付信用证。,UCP600对议付的解释:,议付是指议付行在相符交

17、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议付信用证下,凭以兑付的汇票的汇款人必须是银行,但不能作成以议付行为付款人。“议付”是指“买入”“买入”的“对象”是汇票及/或单据“汇票付款人”是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买入者”是被指定银行“买入前提”是单证相符“买入方式”是预付或同意预付给受益人“买入时间”是在开证行必须偿付被指定银行款项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有了“远期议付”的含义,局外议付:在限制议付信用证下,受益人不通过指定议付行议付 “局外行”不是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它不能享有UCP600第35条下的免责,开证行对“局外行”寄单过程中的延

18、误、遗失等不负责任。,案例背景:业务类型:限制议付信用证出口企业:B公司被指定银行:N银行寄单行:P银行争议:受益人将单据交到非信用证规定的限制议付行是否构成与信用证不符,限制议付信用证产生的原因:开证行资历太浅,不能为多数银行信任开证行对受益人所在国的多数银行不甚了解开证行为自己的往来银行招徕业务,受益人的应对之策:若限制议付的银行与受益人在同一城市或地区,满足开证行的要求若限制议付的银行与受益人不在同一城市或地区,可采用两种方式交单: 1、自行寄单,但有风险; 2、单据交给自己的账户行处理。受益人授权账户行将单据直接交开证行,但账户行在交单面函中须注上类似文句:“根据受益人声明,单据未交限

19、制议付行办理议付”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通过开证行修改信用证的限制议付条款,2、议付信用证的特点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只能以开证行或其他指定银行为付款人,不能以通知行或开证人为付款人开证行承担在见票后对善意持票人支付汇票款项的义务,换言之,只有开证行是付款的决定者通知行对受益人收款不负责任,议付信用证的结算程序,受益人,申请人,通知行/议付行,开证行,货物,汇票和/或单据,偿付,汇票和/或单据,议付,单据,付款,3、议付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影响对出口商/受益人 A.有利于出口商融通资金,出口商的融资利息损失往往在贸易合同谈判中通过商品价格得到补偿 B.受益人不得不等待开证行的最终付款,因为议付行是有追索

20、权的对申请人和开证行 有利之处是在单证相符的单据到达柜台前不需付款,且单证是否相符最终得由开证行来确认,知识点: 被指定银行向受益人买入单证相符的汇票和单据的兑现方式,称为议付信用证,且议付行对受益人有追索权。信用证只准许特定银行进行议付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否则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如果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责,就是不可议付信用证或者直接信用证,这对受益人十分不利。,小思考:议付与贴现是否完全相同?,信用证的四种兑现方式,案例背景:业务类型:可转让信用证原始开证行:德国A银行转证行/原始证通知行:新加坡B银行开证申请人:德国进口商转让证的通知行/议付行:中国银行第一受益人:新加坡中间商第二受益人:中国实

21、际供货商,新加坡某银行(转证行),中国银行(议付行),德国某银行(原始开证行),新加坡某公司第一受益人,我国外贸公司,德国某公司开证申请人,思考题:1、可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的风险有哪些?2、我外贸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安全使用可转让信用证扩大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三、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一)概念(二)可转让信用证的产生(三)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四)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规则(五)转让业务的有关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一)概念,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信用证的利益只能是受益人本人享有,亦即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权利转让他人,为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

22、: 若一张信用证上有明确的Transferable字样,则为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可应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兑用。,(二)可转让信用证的产生,中间商在进口商和实际供货商之间作转手交易牟利国外大公司须由分号或联号来分头交货实际供货人受出口资格限制,须借他人名义出口,(三)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四)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规则,只能转让一次,但可以转让给多人或自用一部分转让只能由信用证指定的兑现银行办理新证与原证条款一致(第四点例外)新证与原证可在下列方面不同:(1)申请人(2)货物单价可以降低(3)信用证金额可以减少(4)有效期、装运期、最后交单日

23、可以提前(5)投保比例可以提高办理转让的费用由第一受益人承担第一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信用证的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一名或多名第二受益人对修改的拒绝,不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对修改的接受,(五)转让业务的有关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1、转让证申请人第一受益人向转让行申请开立转让证的权利有权要求用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来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汇票(但必须在首次要求时立即办理)除非原证明确规定不得在原证指定地以外的地方办理兑付或议付,它有权要求转让行授权由第二受益人所在地一行履行兑付或议付只要信用证不明确禁止分批装运/分批支款,它就有权将信用证分为若干部分予以分别转让(但其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原证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约

24、定,它必须承担转让行所涉及的转让费用它必须在转让申请书中明确指示其是否保留拒绝转让行将信用证的修改(如果信用证发生修改的话)通知给第二受益人的权利:转让证一旦发出,此指示即不得单方面撤销,2、转让行原证兑现银行或开证行、转让证开证行选择权有权要求在付清必要的转让费用之后再予以办理转让如果该行接受办理转让,则必须按原证规定的条款办理转让(其中允许与原证不同的项目除外),并且必须在转让证中将第一受益人对于“修改事项”的有关指示通知第二受益人如果第一受益人要求更换发票及汇票,转让行应满足其要求(第一受益人必须在首次要求时立即予以办理),3、转让证受益人原证的第二受益人没有将转让证再次转让给除第一受益

25、人以外的他人的权利对于两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的情况,如果原证发生修改的话,可以允许各个第二受益人独立决定是否接受修改。对拒绝接受修改的第二受益人而言,该信用证视为未作修改第二受益人的交单或代表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交给转让行,注意: UCP600的最大变化在于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 同时UCP600还规定,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而因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证不符时,转让行有权直接提交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给开证行。,知识点: 可转让信用证是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

26、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应注意:只能转让一次,但可转让给多人或者自用一部分;且只能由信用证指定的兑现银行办理转让;除单价、金额、有效期、装运期、最后交单日与投保比例外,只能按原证条款转让。,新加坡某银行(转证行),中国银行(议付行),德国某银行(原始开证行),新加坡某公司第一受益人,我国外贸公司,德国某公司开证申请人,思考题:1、可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的风险有哪些?2、我外贸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安全使用可转让信用证扩大对外贸易出口业务?,开证行与第一受益人的关系,开证行不必对第一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取决于转让行 如何提交单据以及第一受益人是否按时替换单据)开证行对第一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仍然是有条

27、件的(单证相符,第一受益人交单或委托其他银行代为交单)开证行对第一受益人承担的付款义务将伴随第一受益人以及转让行的行为变化而发生变化(若转让行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直寄开证行,开证行不再对第一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开证行对第一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金额应按照第一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以不超过信用证规定为前提,案例中,新加坡的第一受益人已将某些单据替换,因此,他没有退出信用证交易,对德国开证行享有权利。,开证行与第二受益人的关系,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二受益人难以享有与第一受益人同样的权利开证行的付款义务只是承诺保证付款开证行的付款对象不一定是受益人(可能是兑现银行)第一受益人并没有将所有基于信用证产生的权利

28、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只是因信用证的转让而加入信用证交易中第二受益人在信用证下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且为非实质性权利一般情况下,开证行与第二受益人并无直接法律联系,案例中,德国开证行仍然对新加坡第一受益人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义务,而不是向作为第二受益人的我国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对第二受益人办理付款、承兑或者议付的银行的风险 该银行由于没有得到开证行的授权,他们的付款、承兑或者议付行为对开证行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受益人的风险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二受益人惟一可能直接从开证行获得款项的可能性在于:第一受益人没有按要求替换他所提交的单据,并且将单据直接寄送开证行。基于开证行授权的

29、银行只对第一受益人办理有关业务,愿意并可能为第二受益人办理承付或议付的银行没有得到开证行的授权。转让行对第二受益人只承担核实信用证真实性的义务。,案例中中国银行所处的法律地位就是如此,由于可转让信用证的特殊性 ,中国银行连直接与开证行争辩的权利都没有。,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现有法律保障在特殊情况下,开证行和第二受益人的关系可以由合同予以调整(国际商会633号出版物)“信用证的转让类似于为第二受益人利益所开立的一份新的信用证;理论观点认为信用证的转让构成开证行对第二受益人新的和独立的承诺。”UCP的相关保护规定转让行的相关责任第二受益人对单据拥有处置权或所有权在单据被兑付前,单据

30、归第二受益人所有即使单据有不符点,若开证行因疏忽致使单据遗失或与开证申请人勾结擅自防弹,开证行必须偿付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对第一受益人的欺诈免责,防范可转让信用证风险的措施,慎重运用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或D/P)实际供货商在信用证交易期间高度关注开证行、中间商的风险(资信状况,交易状况及资金实力等)积极应对换单引致的不符点增加第一受益人或转让行的责任(保函、保兑等),四、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补偿或抵押信用证),中间商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他的往来银行,以原证(第一证)为担保,开出一份内容相

31、似的新信用证(第二证)给另一受益人(实际供货者),这份新证称为背对背信用证。基础交易为“三方两份契约”的贸易方式;依第一份契约开立的为原证或称主证;依第二份契约开立的为背对背证或称附属信用证。,美国进口商(原开证申请人),香港中间商(原证受益人),大陆供货商(新证受益人),香港对背信用证开证行,对背信用证原理,开原证,发货,申请开证,将原证抵押在香港某银行要求开新证给大陆供货商,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主要共同点,均有中间商和第二个受益人费用可以由第一受益人负责中间商均可以改变信用证金额、单价、装期和效期,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案例背景:业务类型: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开证行/融资银

32、行:北京A银行背对背证申请人/融资客户:香港中间商B公司子信用证的受益人:实际供货商德国C公司子证的通知行:德国D银行主证开证行:香港E银行主证开证申请人:最终买方香港F公司货运公司:船东G运输公司货运代理:H货代公司,2001年6月11日,A银行收到主证2001年6月15日,A银行开出子证2001年8月15日,A银行对子证下的单据审核,单证相符2001年8月15日,B公司得知提单倒签,并通知A银行8月17日,最终买方香港F公司拒收货物8月20日A银行与B公司商议解决方案8月29日,A银行与B公司与船东G公司谈判9月3日,B公司与德国C公司达成协议9月5日,A银行与B公司得到船东对提单真实性的

33、确认9月12日,B公司销售该批货物,银行收款后将提单放给最终买主,德国C公司弥补B公司的销货损失9月14日,A银行向德国D银行付款,对背证的开证行处理对背信用证的注意事项,对背信用证条款必须与原证相符,并加注特别条款,以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好用于货物由供货商港口直运买方港口的情况,如需在中间商所在地卸货转运的,风险很大,要从严掌握背对背证下的货权控制非常重要货物的市场风险是融资银行随时密切关注的因素开证行应综合评估中间商以及最终供货商的资信状况作为抵押的原证不能带有软条款对背信用证严格禁止转让中间商要求开立对背信用证时,需提交开证申请书和原证的正本,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比一般信用证多收一笔对背信用证

34、安排费,五、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和伊士克罗信用证(Escrow Credit),(一)对开信用证(二)伊士克罗信用证/条件支付信用证,(一)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对开信用证是指贸易双方各开出一份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用于两批不同商品的换货和易货,进出口双方是这对易货的进口商同时又是出口商。1、对开信用证业务中的特点是有两张信用证,相互联系,互为条件2、生效方法 1、两证同时生效(经手两证的银行必须相同) 2、两证分别生效(第一证规定受益人交单时付担保书)3、适用情况: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及来料加工等业务,第一证申请人/第二证申请人(成品进口方B/原料

35、出口方B),对开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第一证开证行/第二证通知行,第一证通知行/第二证开证行,第一证受益人/第二证申请人(成品出口方A/原料进口方A),申请,申请,开证,通知,通知,开证,对开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比较,两者的类似之处同一人身兼两职,既是一证的受益人,又是另一证的申请人同一贸易背景下,开立了两个相互独立的信用证,两者的不同之处贸易背景不同信用证中货物的名称不同信用证生效的时间要求不同,(二)伊士克罗信用证(对转信用证,Escrow Credit),是指用于两个国家间对销贸易结算的信用证,也称有条件支付信用证或对转信用证。特点:平衡进出口贸易收支该种信用证对收入支出金额的差额规定是:

36、 小额贸易差额不得超过P.I.E.A/C账户的1%或不超过1000美元;大额贸易差额可视情况由买卖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实质:两国之间以现汇方式易货的一种结算方式,P.I.E.:开证申请人所付款项将以国外受益人的名义存放开证行,并用于支付该受益人从开证国的进口货款,此账户叫“专户保管账户”(Private Import Escrow Account),简称P.I.E.账户。,伊士克罗信用证业务流程,进口方A,进口方B(N的开证申请人),出口方N,开证行C,R国通知行(B的开证行),我国通知行(议付行),B的P.I.E.账户,我国,R国,我国,申请开证,开证并通知,通知,交单索款,交单索款,付款

37、赎单,入B账,大型设备,货物,通知C付款,C从B的P.I.E.账户中划款给议付行,六、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可恢复原金额,再次使用的信用证(一)作用:为进口商节省开证手续和押金 适用:长期包销、专卖合同(二)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循环条款) 1、按时间循环(Revolving Around Time) (1)可积累(Accumulative)循环信用证 (2)非积累(Non-Accumulative)循环信用证 2、按金额循环(Revolving Around Value) (1)自动循环使用 (2)非自动循环使用 (3)半自动循

38、环使用,七、预支信用证(打包放款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偿还并负担利息,预支信用证的特点:进口商先付款、出口商后交货(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资金融通)预支条款预支全部金额信用证(Clean Payment Credit,打包信用证)预支部分金额信用证(红色条款信用证)绿条款信用证,(三)垫款方法,预支信用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谁垫款谁收取利息。由进口商直接垫款由开证行代进口商垫款由付款行代替开证行和进口商垫款,(四)预支信用证的适用情况,预支款项的损失风险均由进口商承担。交易商品属市

39、场供不应求的紧缺商品或季节性强的商品出口商资金短缺或资金周转不灵国外客户与它在国内分支机构、独资公司、合资公司之间的贸易贸易习惯,八、软条款信用证(“陷阱条款”,Soft Clause,Pitfall Clause),指信用证条款中包含一个或一些灵活条款,这些灵活条款弹性很大,使出口商无法获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或无法按照信用证条款如期发货。这类条款的存在足以改变信用证的性质,其实质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使用这类条款,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掌握着生成单据不符,或者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卖方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常见的软条款类型,生效条

40、款付款条款单据条款运输条款其他,生效条款加列暂不生效条款,本信用证暂不生效,待开证行通知。本信用证暂不生效,待开证行通知。通知内容是我客户(开证申请人)已经收到并接受一流银行开具的、相当于本信用证金额10%的保函。该保函必须由我行或经我行授权的另一家银行会签。本信用证待某一时间发生后生效,而这类事件的发生并非受益人所能控制,如待申请人获得进口许可、货样经申请人确认等。,付款条款加列非单据性的条件,证下付款须经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凭进口国海关放行文件付款;凭申请人验货通知付款等;本信用证在接到开证申请人通知,已从海关提货,并经卫生当局确认以前不能付款。例如,一家科威特银行的信用证规定: “本

41、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开证申请人通知开证行,已经收到货物,并证明货物及数量符合订单规定,同时申请人授权付款。为方便检验,信用证项下单据将无偿交给开证申请人。”,单据条款加列由申请人控制出单的单据,申请人签发货物检验证明;申请人授权第三方,或第三人,或申请人的代表签发货物检验证明;申请人签发的货物收据;申请人鉴证的发票;申请人授权某第三方,或第三人,或申请人的代表鉴证的发票;申请人通知装运的传真件等;三分之一正本提单直接寄交申请人,而且提单的抬头为凭托运人或空白指示,并由托运人空白背书。,注意:并非任何此类条款都不可操作,这主要取决于受益人是否能充分把握风险。纺织品服装出口中要求提交“客检证书”并

42、非罕见,但出口商应该对客户的信誉有所把握,并且在检验期客户技术员应该驻出口地(通常要求客户在出口国设有办事处)。,运输条款加列由申请人控制的装船条件,货物出运时间表待通知;凭后续装运通知发运货物;承运船公司或船只名称待通知;运输航线待通知;货物最终交货地待通知等;在FOB条件下,由申请人指定船公司,提单托运人栏填写申请人名称;自相矛盾,在货物运输全程包括内陆地点和海港的情况下,既规定提交联运提单,又禁止转运。,其他,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开证行所在国,让受益人难以确保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寄到开证行;信用证的效期到期地点在受益人国内,但将信用证的可兑用银行规定为开证行,为受益人及时交单制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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