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人力资源管理类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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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电一局有限公司云南分局管理文件汇编 人力资源管理类云南分局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修订)分局发20116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以公司薪酬分配办法(局发2008196号)为依据,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建立薪酬标准与分局的经济效益相联系的薪酬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以岗定薪、薪随岗走,以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充分体现岗位价值为原则。第二条 结合分局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以及个人工作能力、担任职务、学历、所属工种等为依据。第二章 薪酬分配形式及适用范围第三条 分局实行下列薪酬分配方式:1、年薪制:适用于分局领导班子成员。2、岗位薪酬制:适用于分局机关管理人员和项目部班子

2、成员及管理人员。3、计件(时)薪酬制:适用于分局作业层和服务岗位人员。第三章 薪酬构成第四条 分局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由基薪和年度业绩考核绩效工资构成。第五条 分局属项目部班子成员实行岗位薪酬制,工资构成为基薪+各种津补贴+绩效工资,年度业绩考核绩效工资根据与分局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考核后发放。第六条 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即基薪+各种津补贴+绩效工资的核算办法,绩效工资以效益、进度、安全、质量等综合考核后发放。第七条 作业层薪酬可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选择执行岗位薪酬制,也可实行计件(时)薪酬制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责任考核工资制。实行岗位薪酬制的项目,作业层基薪按照分局规定标准执行。实行计件薪

3、酬制的项目,应根据目标成本核算中人工费总额确定工资分配标准。作业层工资分配要以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前提,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为出发点,以创造出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实行计件薪酬制的项目经集体研究后将分配方案报分局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四章 薪酬标准第八条 基薪的设置和标准基薪按职工实际所在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共分十五个等级,以850元为起点,最高为1800元。分局班子正职基薪以分局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规定数额为标准,班子副职按正职基薪的80%执行。岗位设置及基薪标准见附表一(基薪标准根据公司规定适时调整)。第九条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年绩效工资和月绩效工资。年绩效工资适用

4、于分局(项目)班子成员,月绩效工资适用于管理层及作业层。年绩效工资含未休息的年休假工资,不再享受其他津补贴及加班加点工资。月绩效工资含当月加班工资。1、分局班子成员正职按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执行,副职根据分局对其业绩考核情况按照正职绩效的一定比例执行。不享受月绩效工资。2、分局管理层的绩效工资根据分局每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职工岗级确定,由相关部门按各项目绩效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核定绩效工资分配基数,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配基数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与个人工作岗位相对应。3、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可分为项目机关管理部门和施工作业厂(队)两个层次,也可统一考虑,由各项目根据

5、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分配细则,报分局审批后执行。绩效工资基数根据项目经营效益情况每月动态调整,绩效工资系数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见附表一)。绩效工资基数需报分局批准后执行。项目绩效工资发放必须与项目的经营效益挂钩,原则上,月份成本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绩效工资。4、在项目兼职的分局班子成员,其年绩效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第十条 津(补)贴1、年功工资在册职工年功工资的支付标准为5元/年,按月计发;在册合同工的工龄以可查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或参保时间认定,计发年功工资;新参加工作当年不享受年功工资。年功工资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增发。2、技术津贴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即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

6、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即可享受技术津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质量等专业技术资格,由公司确认备案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未经公司确认备案的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不发放技术津贴。技术津贴执行标准:正高级职称200元/月;高级职称15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助理职称70元/月;初级员职称50元/月。3、技能津贴凡是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并聘用在相应工种岗位者,可享受技能津贴。技能津贴标准:高级技师:150元/月,技师100元/月。4、女工洗理费分局在册女职工享受女工洗理费,按照10元/月标准计发。第五章 各种假期薪酬支付标准第十一条 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基薪、绩效工

7、资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年功工资、技术津贴等津补贴一律不予发放。第十二条 探亲假职工休探亲假期间,年功工资、基薪全额发放,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补贴。第十三条 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局发2008196号文件中规定(见附表二),材料齐全方可发放。事假期间发生病假不计发病假工资,探亲假期间发生病假凭地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认定病假,住院治疗者需提供住院证明、发生医疗费用票据及用药清单、出院证明等材料方可享受病假工资。按公司规定,在病假时间及病假资料上弄虚作假的职工,一经查出,将按照公司企业处罚通则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工伤、残治疗期间,工资标准为基薪加年功工资

8、的全额发放,不享受绩效工资及津补贴。医疗期满的工伤职工,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局发2008196号文件中规定)。第十五条 婚丧假婚丧假休假条件及休假时限执行局发2008196号文件中规定。假期内基薪及年功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补贴。第十六条 外出参加培训、学习期1、公派参加培训或学习的。公派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分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学习。在培训和学习期间一切工资照发,并享受各种福利,但由此取得的各类证件要归分局使用,若取得证件后因个人原因离开分局,则由个人补缴培训或学习期间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2、职工自愿报名考试的。职工自愿报名参加各种考试之前,需提交

9、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后上报分局审批,经分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应遵循属地就近原则。外出考试期间按事假对待,不享受工资待遇,一切费用自理。所考取的执业及职业资格证书在公司内注册使用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所在单位在审核职工报考内容时,若认为与其所从事工作没有关联或发挥不了效用的,不予审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外省学习或参加考试的,应充分利用好探亲假,无探亲假的,以事假对待;超过探亲假天数者,超出天数以事假对待,不计发工资。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派参加培训学习或获得批准的自愿报考人员,外出前,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的相关程序,并要提前安排好工作,所在单位领导要

10、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进行审批,如工作需要不能脱离岗位的,所在单位不予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第十七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执行局发2008196号文件中规定。第十八条 未履行请、销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照公司企业处罚通则规定,上报公司予以除名。第六章 薪酬调整第十九条 基薪调整只限于分局的在职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和合同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易岗易薪的职工,应按照公司或分局下发的聘任文件执行。1、职工晋升职务或岗位有所调整时,按照调整后所从事新岗位的基薪标准执行,基薪自变动后下月起执行。2、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分局每年度对管理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各单位应

11、做好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为分局考核干部提供依据。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人员,将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职,基薪按照新岗位的标准确定。3、新参加工作的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所注,满一年后按公司规定履行转正定级手续,专科满一年转技术员岗,本科满一年转助理工程师岗。转正后工资标准为:研究生1350元/月;本科生1200元/月;专科生1100元/月;中专生1000元/月。根据岗位薪酬制的原则,分局或项目可按照转正定级后实际所从事工作岗位确定基薪,而不受上述标准约束。第七章 薪酬发放管理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工工资发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相关人员,

12、根据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制作工资表,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交财务部门进行工资数额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发放后原件在财务部门留存,并由财务部门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工资按月发放,个人工资总额内已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扣除社保费用后,超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部分应按国家规定照章纳税。第二十二条 正常情况下应于当月月末前发放职工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迟相应时日发放,提前或延迟时间及原因要以报告形式向分局说明。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每月工资发放情况应及时报分局审核、备案,上报材料包含单位领导、

13、人力资源、财务及职工个人签字的工资单复印件及与财务快报工资数据一致并盖章签字的工资报表。工资发放情况是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的一项否决指标,没有上述原始资料,此项工作就失去考核的依据。为此,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类工资资料,以便考核。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分局在册的正式职工,分局新入职职工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等重新核定工资级别。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印发后,分局属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允许发放除基薪、绩效工资、年功工资、技术(能)津贴、洗理费之外的各种名目的工资及补贴。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分局。附表:1、云南分局岗位设置及基薪标准表2、各种假期

14、工资支付标准(局发2008196号)- 177 -中国水电一局有限公司云南分局管理文件汇编 人力资源管理类附表一:云南分局岗位设置及基薪标准表级别岗 位 名 称基薪绩效工资系数津补贴月绩效年绩效分局项目管理层(干部编制)作业层(工人编制)1分局三副总、分局长助理18001.951、年功工资:每年5元*工龄。 2、技术津贴:正高级:200元/月,高级职称:15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助理:70元/月,初级员:50元/月。 3、女工洗理费:10元/月。月绩效工资标准根据经营效益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当月的绩效根据上月的效益情况确定,压月考核。休假或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停发。在分局或项目年度核

15、算盈利、班子成员兑现的前提下,其余职工额外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励,标准为年度月平均工资。2分局部门正职项目正职(常务副经理)17501.93项目副职16501.754项目三副总师15501.655分局部门副职项目部门正职(副职主持工作)厂队正职(副职主持工作)15001.556分局主管科员(业务能力强,能独立完成科室多项工作)项目部门副职厂队副职14001.47分局主办科员(业务能力较高,能独立完成所负责的业务工作)项目主管科员班长、大型特种设备机长(液压正铲、液压钻机、凿岩台车、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湿喷机)13001.38副班长、大型特种设备操作手(同上栏所注)、大型设备机长(挖掘机

16、、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汽车起重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混凝土搅拌车)大客司机12501.259一般科员(从事简单的工作,不能独立完成系统工作)项目主办科员大型设备操作手(同上栏所注)、电工、焊工、测量工、试验工、调度(工人)、施工员(工人)、安全员(工人)、质检员(工人)、内燃修理、电气修理、空压机修理、支模工、浇筑工、钢筋工、架设工、车工、钳工、铆工、风钻工、炮工、混凝土泵工、起重工、食堂管理员、司机(小车、小型载重汽车、皮卡)专责12001.2上述各工种助手助手11000.95续表一-1云南分局岗位设置及基薪标准表级别岗 位 名 称基薪绩效工资系数津补贴月绩效年绩效分局项目管理层(干部

17、编制)作业层(工人编制)10办事员一般科员卷扬机操作手、轮胎修理、管路工、排水工、空压机工、拌合运转工、水泵工、厨师11501.151、年功工资:每年5元*工龄。 2、技术津贴:正高级:200元/月,高级职称:15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助理:70元/月,初级员:50元/月。 3、女工洗理费:10元/月。月绩效工资标准根据经营效益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当月的绩效根据上月的效益情况确定,压月考核。休假或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停发。在分局或项目年度核算盈利、班子成员兑现的前提下,其余职工额外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励,标准为年度月平均工资。11办事员综合员、材料员、库管员11001.112勤杂

18、工、更夫、保洁员、炊事员10500.913试用期研究生12501.1514试用期本科毕业生11501.0515试用期专科毕业生950116试用期中专毕业生(公司以管理岗录入)中专生(公司以生产岗录入)、技校、职高等新入职学徒工8500.9说明:1、坚持以岗定薪、易岗易薪、薪随岗走的原则,不考虑原具备职务级别、职称级别等因素,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定薪,具有职称(技能等级)人员已发放相应级别的技术(能)津贴,定岗级时按从事岗位及工作能力高低定薪,不再额外考虑。2、职工定岗按照干部、工人两个序列走,管理层干部按照其从事的管理岗位进行划分,作业层工人按其从事工种划分(见上表所列)。单位应对职工进行认真

19、考核,根据其所从事工作岗位及能力大小逐一定岗,划分至不同的岗级内,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发挥薪酬应有的激励效用。原则上一年一考核,能者上庸者下,实行动态管理。3、绩效工资发放要符合单位实际,月份成本核算盈利项目可发放绩效工资,需将分配基数报分局审批后执行。为奖励多劳多得者,绩效工资可以部室或厂队为单位进行二次分配,拉开档次。- 180 -中国水电一局有限公司云南分局管理文件汇编 人力资源管理类附表二1各种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局发2008196号)名称 范 围 标 准一、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1.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1.工龄不满二年发本人工资的60%2.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发本人工资的70%病2.

20、凭所在地医院诊断书3.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发本人工资的80%4.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发本人工资90%3.休探亲假期间患急性病,5.工资满八年以上发本人工资的100% 凭地区以上医院诊断书。二、休病假在六月以上的:4.经地方医院必须是县以1.工龄不满一年发本人工资的40%假上医院诊断书。2.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发本人工资的50%3.工龄满三年以上发本人工资的60%, 事假期间发生病假原则上不发工资。工1.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1.在医疗期内工资照发2.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1-4级的伤残人员 2.凭安全部门证明和 应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5-10级伤 职工医院诊断书 的工伤职工,

2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排适当的岗位。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婚子女)死亡时,由本人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七天婚假,三天丧假。不在一地的,另给路程假,丧晚婚增加到十二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当年未休探亲假应利用探亲假不另给假。假 假期内工资照发。事1.必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假条。1.事假期间,工资不发。假2.必须按职工管理权限审批。2.超过假期者,并无正常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192 -附表二2各种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局发2008196号)名称 范 围 标 准1.职工探望爱人一年一次,三十天。工作满一年的长期职工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三十天。与

22、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二十天。探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 因工作脱离不开,两年休一次的假期四十五天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4.以上假期不包括往返路途假,但包括节假日在内。亲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父母公休假日团聚的,假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注:休假期内工资照发。注: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是指不能利用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计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划4.单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5.人工流产: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休息十五至三十生 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休息四十二天。6.

23、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育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三十天。7.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四十天。假 注: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1.正常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2.难产的增加十五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4.产后结扎的产假增加十四天。假5.实行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 男方护理假七天。 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中国水电一局有限公司云南分局管理文件汇编 人力资源管理类云南分局职工休假管理办法分局发20106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休假及请销假管理,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同时,保证职工正常休息的权利,

24、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分局在册在岗固定职工和合同工。第二章 休假类别及一般规定第三条 休假、请假类型为探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第四条 职工休上述任何假别均需按照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到假须按时返回,不能返回者需按照程序办理续假,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或到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第五条 职工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按照公司企业处罚通则规定上报公司予以除名。第三章 请销假手续的办理第六条 职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表1),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巡回签字完毕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按规定销假。

25、职工所在部门考勤员应做好考勤工作并及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第七条 短期假期(三天以内)管理与审批权限1、职工一天以内、当地,由单位部门主任或厂队长签批。2、职工三日之内、当地,由单位分管领导签批。3、部门主任或厂队长请假由单位领导签批。4、单位副职请假须由单位正职签批。第八条 长期假期(三天以上)管理与审批权限1、超过三天以上者,由单位领导签批或授权签批。2、个人填写请假申请单,需要把请假类别、请假期限、联系方式、工作接手人等信息完整准确填写。3、部门主任或厂队领导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批签字。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职工申请的请假类别及时间,审定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签字。5、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签

26、字后方可生效,并将请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留存备查。第九条 项目部党政负责人及分局机关部室负责人外出,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分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分局发200930号)执行报告制度,需经分局党政领导批准。第十条 相关要求1、请假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发生代办或补办情况,不予办理,按旷工处理。2、休假结束返回单位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销假,自销假手续完成后,开始计算出勤时间。已归未办理销假手续者不计入出勤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工自行承担。3、职工利用事假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证据确凿者,其事假无效,已享受事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27、各类休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探亲假 1、探亲假按照结婚已否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未婚职工 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待遇,此假为探父母,假期20天。(2)已婚职工 已婚职工若与配偶不在一起工作或生活(配偶不在云南省内),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待遇,此假为探配偶及父母,假期30天。已婚职工双方同在一处工作或带家属职工,享受两年一次探亲假待遇,此假为探父母,假期30天。已婚职工双方同在云南分局工作但不在同一项目或配偶在云南省内工作(或生活)但不在一处者,享受两年一次探亲假待遇,此假为探父母,假期30天。同时给予双方一年两次串休假,一次10天,上下半年各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合并休假,若合并必须在下半年办理,一

28、次20天。符合串休假条件的职工,不允许串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休假。串休假应在当年度内休完,不休者不累计。2、两次探亲假之间的最低时间限制 对于一年一次休假人员,新入职人员或由外单位调入人员,需在分局或项目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方可休探亲假,其他人员在分局或项目连续工作满10个月即可休探亲假(不在岗或离岗时间应剔除)。对于两年一次休假人员,需在分局或项目上连续工作满20个月方可休探亲假,享受串休假的人员需连续工作满24个月后方可休探亲假(不在岗或离岗时间应剔除)。凡具备休探亲假条件人员,必须在规定年度内休假,到期不休者休假时间不累计。到假确因工作脱离不开不能休假者,应在担任工作完成后及时休假。因工作原

29、因一直脱离不开的,应由本人填表,相关领导签字,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两年一起休探亲假45天。3、分局内各项目之间人员调转,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但人员调动时项目需在调令上注明上次休探亲假时间及离岗时间情况,以便调入项目核算休假时间。原则上已到休假时间调分局内其他项目的,应在原项目休完探亲假后再去调入项目报到,休假工资由原项目发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休假的,职工应服从调入项目的工作安排,待具备休假条件时,由调入项目安排休假并发放探亲假期间工资。4、临时合同工自转为公司正式职工并在分局工作之日起计算休假时间,之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5、职工因病回家休假或请事假的时间,在计算探亲假应满足的最低时间

30、限制时应扣除。待岗职工返岗后,自重新上岗开始连续工作10个月后方可休假。6、上述休假时间均不含往返路途天数,分局在册在岗职工休探亲假,云南省内探亲路途以2天计,其他省份往返路途均按10天计,超出天数不予计算。7、不享受探亲假待遇人员:(1)不在岗职工;(2)未婚职工与父母均在同一工地工作或居住者。8、探亲假路费标准一年一次休假人员,按照云南省至家庭所在省份往返双程路费总额分摊至12个月发放;两年一次休假人员,按照往返双程路费总额分摊至24个月发放。各省份路费按分局核定标准执行。为方便财务入账,当年休假职工应按照享受的路费总额将路途有效车费票据交至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需做好上交票据人员登记,以

31、便查实票据上交情况。职工可在年初或年终提前将本年度享受的路费总额票据上交,也可在本年度休完探亲假归来后及时上交。未能在休假的相应年度内(一年或两年)及时提供车费票据的职工,财务部门应将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取消其路费享受资格,待票据如数补齐后方可恢复享受路费发放资格。路费按月计发,当月发生事假、未出勤不计发,出勤需满15天以上方可计发路费。鉴于路费已按月发放,职工休探亲假的路费票据不再予以报销。9、休探亲假及串休假期间,均不享受绩效工资。享受串休假人员,在云南省内探亲往返路费车费由职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销,原则上应走最短直线距离,绕道发生的费用单位可剔除不予报销。第十二条 事假1、职工因

32、私事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的,需办理事假,请事假要经本部室或厂队负责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手续齐全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离开的,审批人有权不予批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路费及津补贴。2、办理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0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职工本人应办理续假并说明迟归原因,获准后可再续假。到期后仍未返回的,等同为擅自离岗,离岗时间从第一次请事假时算起。第十三条 病假1、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需办理病假。2、病假适用于分局的正式职工,在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须持有医院病历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药品清单和出院诊断书四项材料,所在单位按照住

33、院天数认定病假;休探亲假期间患急性病,凭地区以上医院的上述四项材料,认定病假期限后方可发放病假工资;事假期间发生病假不计发病假工资。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认定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各种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局发2008196号,见附表2)。3、患大病或不治之症的职工,分局按照公司规定发放病假工资。4、医疗期满,未能出示大病痊愈有效证明者,分局不予安排上岗。严禁职工借病假在外从事第二职业,一经查出,将取消其病假资格。凡在医院诊断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要求医院出具虚假证明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收回病假工资待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第十四条 工伤假分局在册职工因工伤、残治疗期间,凭所在单位安全部

34、门证明和医院诊断书可享受工伤待遇,工资标准为基薪加年功工资的全额发放,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补贴。医疗期满,经吉林省工伤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的伤残人员,应当退出劳动岗位,按吉林省及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者,应办理退休手续;510级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岗位,若不上岗则按自行离岗职工对待,不再享受工伤工资待遇。第十五条 婚丧假1、职工登记结婚时,由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七天婚假,不在一地的,另给路程假,晚婚增加到十二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本年未休探亲假的,应利用探亲假,不另给婚假。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35、。由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三天丧假,路途另算。3、婚丧假期间基薪及年功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补贴。第十六条 产假1、分局在册女职工生育,给予正常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后结扎的产假增加十四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职工护理假七天;若女方不是分局职工,需出示女方晚育的有效证明,男职工可给予七天护理假。2、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指标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假,超标生育者不另给产假,不享受产假待遇。3、产假期间(男方护理假)基薪及年功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补贴。第十七条 计

36、划生育假1、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局在册已婚职工,凭正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可以休假。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单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人工流产: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休息十五至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休息四十二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三十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四十天。2、已婚未生育子女者,首次做人工流产可参照上述标准休计划生育假,第二次及以后不再享受此假;已生育子女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指标的女职工,因避孕失败进行的终止妊娠手术,首次凭医院诊断享受休假,第二次及以后出现

37、类似情况不再享受休假。3、在规定假期内基薪及年功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补贴。第五章 考 勤第十八条 考勤管理以部门为单位,部门领导为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考勤员对部门负责人负责。分局及项目班子成员的考勤由综合管理部(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由用工部门负责。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反映职工出勤情况,如有虚假记录,一经查实,超发的工资由部门领导和考勤员分别承担60%和40%,在次月工资中扣回。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只有探亲假及串休假享受路费补贴,其他假别一律不予报销路费。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分局。附表:1、请假申请单 2、公司假期

38、工资支付标准(局发2008196号)附表1:请假申请单(存根)单位职务姓名联系电话事由及假别前往地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工作接手人职务联系电话工作交接内容部室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综合管理部意见分 局 长 意见销假记录请假申请单(个人)单 位职 务姓 名联系电话事由及假别前往地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工作接手人职务联系电话工作交接 内容部室领导 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综合管理部意见分 局 长 意见销假记录附表2-1:各种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局发2008196号)名称 范 围 标 准一、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1.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1.工龄不满二年发本人工资的60%2.工龄

39、满二年不满四年发本人工资的70%病2.凭所在地医院诊断书3.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发本人工资的80%4.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发本人工资90%3.休探亲假期间患急性病, 凭地区以上医院诊断书。5.工资满八年以上发本人工资的100% 二、休病假在六月以上的:4.经地方医院必须是县以上医院诊断书。1.工龄不满一年发本人工资的40%假2.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发本人工资的50%3.工龄满三年以上发本人工资的60% 事假期间发生病假原则上不发工资。工1.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1.在医疗期内工资照发2.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1-4级的伤残人 2.凭安全部门证明和 员应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5-

40、10伤 职工医院诊断书级的工伤职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岗位。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婚女)死亡时,由本人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七天婚假,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三天丧假。不在一地的,另给路程假,晚婚增加到十二丧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当年未休探亲假应利用探亲假不另给假。假 假期内工资照发。事1.必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假条。1.事假期间,工资不发。假2.必须按职工管理权限审批。2.超过假期者,并无正常理由的,按旷工处理。附表2-2:各种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局发2008196号)名称 范 围 标 准1.职工探望爱人一年一次,三十天。工作满一年的长期职工2.已婚职工探

41、望父母四年一次,三十天。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二十天。探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 因工作脱离不开,两年休一次的假期四十五天。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4.以上假期不包括往返路途假,但包括节假日在内。亲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父母公休假日团聚的,假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注:休假期内工资照发。注: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是指不能利用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计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划4.单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5.人工流产: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休息十五至三生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休息四十二天。6.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育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三十天。7.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四十天。假注: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1.正常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2.难产的增加十五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我局在册的长期职工 十五天。假4.产后结扎的产假增加十四天。5.实行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 男方护理假七天。 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云南分局职工休假管理办法中对探亲假内容修改的通知分局发201318号根据职工代表提议并结合当前实际,为使职工休假管理工作更合理、规范,拟对云南分局职工休假管理办法(分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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