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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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要 点 解 读授 课 重 点一、 弄清一个报告二、 掌握两个公式三、 会填个两表主 要 内 容一、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概况二、设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依据和作用三、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范围四、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和SO2监察系数的核算方法五、监察系数核算审核与上报程序授 课 时 间时间:大约100分钟一、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概况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与进展目标: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SO2和COD均下降10%,到2010年,SO2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COD由14

2、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 国务院随后批复下达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是约束性的指标,是必须完成的,国务院每年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年度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完成减排目标,涉及到结存量、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据专家测算, 2010年在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新建项目环保措施都落实和GDP年均增长10%情况下,要实现减排目标,实际上SO2和COD需要从老污染源中分别减排670万吨和570万吨,相当于2005年排放量26.3%和40.3%,每年老项目平均要削减上百万吨。只有这样才能把新增的全部抵消掉,而且还要再削减10%,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进展:200

3、6年和2007年上半年,全国COD和 SO2的排放量仍然处于“双增”的局面。到2007年三季度末,开始出现拐点,COD和 SO2的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0.28%和1.81%。2、总量减排的领导机构和政策文件机构:国务院设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的工作,并设立了总量控制办公室。会议:国务院在2007年4月召开了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文件: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家节能减排综合型工作方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其中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

4、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总局先后印发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等文件。3、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主要措施一是抓好三大减排措施,即污染治理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环境管理减排。二是抓紧三大体系建设,即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三是抓实三个重要环节,即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年终考核。二、设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依据和作用1、依据(第一条):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关于印发 “十一五”主要污

5、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关于印发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2、作用(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时,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so2(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的意义:1、真实反映污染减排的实际情况;2、体现对认真减排和遵守环保法规行为的奖励和对违法超标排污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的惩罚;3、彰显环保部门执法监察、督查和监督性监测的权威。三、总量减排监察系数

6、的核算范围(第三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总局各督查中心和总局环监局在核算期内实际检查的企业数的总和。 请注意,这里的“实际检查”既指现场执法检查,也包括实施监督性监测和联网在线监测,而且三个层次的环保机构参与核算的实际检查范围各不相同。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检查的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和单位的检查数;二是对列入总量减排核算期内的COD和SO2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检查数。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与总量减排治理工程项目两者不重复计算;总局环监局或总局各督查中心与省级环保部门联合检查的企业不重复计算。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中,主要包括省、市两

7、级环保部门在核算期内实际检查的企业数。因为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中规定: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地(市)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享共用,省、市(地)、县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监测。3、总局各督查中心检查的范围包括两方面(第六条):一是对辖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量减排项目开展的日常督查中所有检查的企业和项目数此项是依据国务院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第七条的授权和总局核查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二是对辖区各省、自治区、直

8、辖市开展的其他有关督查工作中所有检查的排污单位数。4、总局环监局检查的范围(第七条):包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环境执法检查的情况。四、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和SO2监察系数的核算方法(第二条)总体要求: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执行。1、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核算方法(1)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新增COD排放量时,使用监测与监察系数进行校正的公式为: 新增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排放强度上年GDP总数当年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 计算用GDP增长率=当年GDP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可以看出,监测与监察系

9、数是带有奖励性质的。监测与监察系数越大,对计算用GDP增长率的扣除越大,则计算的COD排放量越少;反之监测与监察系数越小,则计算的COD排放量越多。(2)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决于监测与监察达标率,取值算式为: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总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总数0.5。请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所谓“监察达标企业数”,就是指各州、市国控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排污企业和减排项目数;一个是这里的监测企业总数、监测达标企业数和监察企业总数、监察达标企业数应分三个层次来决定:第一个层次是总局环监局,将根据总局以及总局联合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环境执法检查情况,特别

10、是在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排污企业和减排项目中超标排放或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及总局各督查中心上报的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进行最终核定。第一个层次是省级环保部门:监测企业总数是指他们在核算期内对实施在线监测与监督性监测的COD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数与减排项目数的总和,而监测达标企业数则是指在这些国控企业和减排项目总数中所有达标排放的数量;监察企业总数是指在核算期内进行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COD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数与减排项目数的总和,而监察达标企业数则是指在这些现场执法检查的国控企业与减排项目总数中所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数量。 在多次开展监测和监察工作的情况下,只要发

11、现有一次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就不应计算为监测达标企业数或监察达标企业数。需要说明的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对环保部门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频次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求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自动监测设备没有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手工监测,其中国控污染源的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第三个层次是州、市(含县、区):在对辖区内各州、市报送的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中所发现的所有COD排污企业和减排项目中超标排放或不正常运行情况,应累加计算这些企业和项目的监测企业总数、监测达标企业数和监察企业总数、监察达标

12、企业数(与地方环保部门联合督查的超标排放或不正常运行情况不重复计算),然后重新核定其监测与监察达标率,再进而重新确定其监测与监察系数。需要说明的是,核查办法对总局各督查中心在开展总量减排项目日常督查中所督查的项目的比例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求对核查期内新建和上年度接转已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检查率应为100%,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工程运行情况的检查率不低于20%,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水、so2废气治理工程检查率不低于30,对取缔关停企业、生产线、设施的检查率不低于20。(4)确定COD监测与监察系数的方法监测与监察达标率达到100%时,监测与监察系

13、数取值为2%;达到90%及以上为1.8%;达到80%及以上为1.6;达到70%及以上为1.4%;达到60%及以上为1.2%;达到50%及以上为1%;低于50%为0。可以看出,COD监测与监察系数的特点,就是反映一个区域的排污企业和减排项目中达标排放和设施正常运行的总体情况,体现的是一个整体性的评价。(5)举例:红河州共有国控企业8家,其中COD减排5家,SO2减排3家,无年度减排项目(如果有年度减排项目的加上减排项目数)。假设:在今年一、二季度其8家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抽察性监测均达标,日常监察污染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而在第三季度州监察支队检查发现其有一家COD减排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正常

14、运行,一家SO2减排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而当季度监督性监测有另外一家不达标,其余七家达标。省总队检查发现当季度有另外一家COD减排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一家SO2减排企业未能正常运行。即从第三季度起即所存在问题的4家企业的COD减排企业监察与监测系数和SO2减排企业监察系数即视为“O”,不再从新计算前三季度的平均值,其第三季度的COD监察与监测系数。 州核算为: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总数0.5 + 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总数0.5 =5-1/550% + 5-1/550% =0.40+0.40 = 80%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1.6%。省核算为:监测与监察

15、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总数0.5 + 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总数0.5=5-1 / 550% + 5-1-1/ 550% =0.40+0.30 = 70%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1.4%。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8年 9月9日序号所在地区企业或项目名称类别监督性监测情况监察情况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备注达标与否监测日期正常运行与 否监察日期111112008-03-182008-06-162008-08-071122008-02-092008-06-262008-09-03211122008-01-032008-05-222008-08-09111200

16、8-03-052008-05-042008-09-15311112008-06-242008-08-212008-09-061122008-02-182008-04-062008-07-06411112008-03-122007-04-062007-09-151112008-01-092008-04-232008-07-13511112008-07-022008-08-022008-10-19112008-02-092008-05-222008-08-01填报人; 负责人:(6)对COD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认定按照核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

17、(环发2003177号)有关规定执行。a、生产设施运行期间污水治理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未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b、偷排、暗排或者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的;c、城市污水处理厂整体不运行,或者部分关键设备不运行的;d、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COD浓度超过规定标准30%的;e、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达不到应接纳量50%的;f、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者在线监测设备使用、运行及记录不正常的;g、有其他违法排放COD行为的。2、SO2监察系数核算方法(1)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的公式为:SO2排放量当期核算SO2排放量企

18、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SO2产生量脱硫效率(监察系数)。请注意,这里所谓“企业非正常排放量”,是指具有脱硫设施的企业在脱硫效率范围内因擅自停运设施等种种原因,而造成的SO2排放量的非正常增加。核算时要将所有造成非正常排放行为的企业的SO2非正常排放量累加。对无脱硫设施的企业则不核算SO2监察系数。(2)确定监察系数的方法:在进行环保执法监察时,发现SO2排放企业和减排项目的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一次,对该企业和项目的监察系数取0.8;不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0.5;不正常运行超过二次,监察系数取0。州核算为:监察系数取值=0.8。省核算为:监察系数取值=0.5。SO2监察系数情况明

19、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8年9月9日序号所在地区企业或项目名称类别监察情况SO2监察系数备注正常运行与否监察日期111122008-02-282008-06-172008-07-26211122008-02-092008-05-222008-08-01311112008-02-282008-06-172008-07-26负责人; 填报人:可以看出,SO2监察系数有两个特点:,一是带有惩罚的性质,计算结果是增加了SO2的排放量。监察系数越小,则计算的非正常排放量越多。二是主要反映各个脱硫企业和减排项目的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情况,体现的是对企业和项目个体的评价。(3)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

20、的认定按照统计办法、核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a、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未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b、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的;c、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的;d、有其他违法排放SO2行为的。(4)现场检查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关键点:一是结合发电和锅炉负荷,查增压风机电流、增压风机叶片开启度、旁路开启度;二是查SO2入口和出口浓度、浆液泵电流等;三是重点查记录这些项目的历史数据和曲线图,进行比对,确定脱硫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发电不停而脱硫设施停运的状况。 五、监察系数核算审核与上报程序1、上报审核部门与职责(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由各省

21、、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上报,总局各督查中心进行审核,总局环监局最后核定。2、上报审核时限与程序(1)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于每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总局环监局报送本辖区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并抄送所在区域的总局督查中心。因此,省要求州、市级环境监察部门在3、6、9、12月10日前上报各地核算资料。(2)总局各督查中心对辖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进行审核,依据督查情况及其他有关督查工作情况,重新核定其监察系数,并于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向总局环监局报送监察系数核查情况报告。(3)总局环监局负责监督指导

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和总局各督查中心的日常督察和监察系数核算工作,并根据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及总局各督查中心上报的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进行最终核定,并向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减排监察系数,必要时向总局各督查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反馈有关核定情况。3、各州、市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的内容。(1)组织开展环保执法监察和污染源监测的工作情况。(2)对监测监察企业和减排项目具体实施环保监察和监测的情况,重点列表说明各个企业和项目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的情况。(3)核算本地区COD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的情况及核算

23、过程的简要说明。(4)核算本地区SO2监察系数及确定的SO2非正常排放量情况及核算过程的简要说明。六、报告示例 ;云环字20082号 签发人:杨志强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的报告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12月29日,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通知(环办2007143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总量办组织对全省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进行填报。现报告如下:一、我省2007年减排监察系数核算范围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函200793号)已明确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共计97家。其中:水(COD)重点控制68家

24、,气 (SO2)重点控制31家。同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05号)也将53家企业列为全省2007年COD和SO2总量减排治理工程项目,共计56个。二、我省2007年实施环保监察和监测情况2007年5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保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我局向全省各州(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工程进度现场监察方案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州(市)环境监察部门对53家项目单位中的56个减排项目工程进度,每季度监察1次;对97家国控企业稳定达

25、标排放情况,每半年监察1次。二是要求各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对53家项目单位中的56个减排项目工程进度和97家国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每月监察1次。同时,制定了按季度将监察情况向总队定期报告制度。2007年,总队共完成第二、三、四季度共3期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工程进度现场监察报告。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情况所在地区企业或项目名称类别监督性监测情况监察情况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备注达标与否监测日期正常运行与否监察日期曲请市陆良县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1否否否2007-07-032007-08-222007-10-10正 常不正常2007-09-152007-12-040曲靖市沾益县云南云维

26、集团有限公司1达 标2007-11-12不正常正 常正 常2007-08-092007-10-232007-12-131.6%临沧市凤庆县云南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1否2007-02-11正 常正 常2007-04-172007-06-011.0%临沧市双江县临沧晶莹糖业有限公司双江糖厂1否2007-02-11正 常正 常正 常2007-03-162007-04-052007-04-271.0%德宏州盈江县云南盈江弄璋糖业有限责任公司1否2007-01-29正 常2007-10-302007-12-301.0%昆明市呈贡县呈贡县排水公司1否达 标达 标2007-04-052007-06-0520

27、07-09-19正 常正 常正 常正 常2007-06-152007-09-062007-10-252007-11-021.6%红河州个旧市个旧市排水公司1达 标达 标达 标2007-06-192007-09-012007-10-20不正常不正常正 常2007-06-182007-11-072007-12-221.2%SO2监察系数所在地区企业或项目名称类别监察情况SO2监察系数备注正常运行与否监察日期红河州弥勒县中国华电集团云南巡检司发电厂1正 常不正常正 常正 常不正常正 常2007-03132007-05-152007-06-072007-06-202007-11-092007-12-2

28、0普洱市澜沧县云南澜沧铅锌矿有限公司1正 常不正常2007-06-082007-06-25三、我省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及SO2监察系数核算情况(一)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核算简要过程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数0.5。其中:监测与监察达标率为100%的,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为2%;90%及以上的取1.8%;80%及以上的取1.6%;70%及以上的取1.4%;60%及以上的取1.2%;50%及以上的取1.0%;低于50%的为0。(二)SO2监察系数核算简要过程发现被检查企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一次,监察系数取值0.8;非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值0.5;超过两次非正常运行,监察系数取值0。经核算,我省国控企业和减排项目稳定达标排放率为95%;COD监测与监察系数为1.8%;SO2监察系数为0.5。附件:1.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2.SO2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二八年一月四日主题词:环保 环境监察 减排 监察系数 报告 抄送:国家环境监察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 校对:金继武 印12份 谢谢大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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