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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工会与职工管理,一、我国工会立法概况二、工会职权三、工会的组织结构四、工会经费的来源 五、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六、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概念七、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一、我国工会立法概况,详见P202,二、工会职权,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职工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主要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工会 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工会 法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
3、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对不适当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意见权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
4、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三)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提出意见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四)工会 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的权利工会 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
5、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法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
6、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五)工会 有依法调查的权利工会法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三)妨
7、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六)工会 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三、工会的组织结构,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
8、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
9、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四、工会经费的来源,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
10、十八条合营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营企业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五、
11、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中国工会依依法维护企事业单位职工享有的民主参与权。基层工会组织代表和组织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议事会、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以及民主评议、民主咨询、厂务公开等形式,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民主参与权。中国工会依法享有代表和组织职工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中国工会也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形式和方法。工会法第37条规定,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
12、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规定。,六、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概念,所谓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同时,内部劳动规则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内部劳动规则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它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凡是关于劳动过程之外事项的规定,一般都不属于内部劳动规则。劳动者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和主体,既有权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又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内部劳动规则实行监督。,七、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在法律效力上,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同关系具体可以表述为以下三个层面: (1)内部劳动规则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2)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不得低于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标准,否则以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为准。(3)劳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其当事人不受内部劳动规则中特定条款的约束,但这种约定应当以对劳动者更有利为前提。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作为主件,对作为其附件的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予以一定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