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评估方案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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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第一部分 经费保障(37分)一、工作指标1、基本工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CDC)定编人员、乡级防保人员的基本工资全额拨付,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到位(以县政府或人大文件及年度预算为准),且与当地同级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保持一致。2、冷链经费:县级财政按辖区人口0.20元/人以上的要求核拨冷链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以县政府或人大文件及年度预算为准)。3、强化免疫经费: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县、乡两级)有经费投入。4、预算外收入:县级CDC预算外收入上缴当地财政后,上缴资金100%返还县CDC用于事业发展(以县政府或人大文件为准)。5、村医生补助:县

2、级财政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要求核拨村医生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以县政府或人大文件及年度预算为准)。6、预防接种经费管理:建立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和考核发放标准,及时将经费下拨到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并按要求发放。二、量化标准1、基本工资(16分)(1)县级(8分)检查近两年工资核拨情况。上一年标准分3分,差额拨款评0分;当年标准分5分,差额工资按每下降10%(不足10%的按10%计)扣2.5分,扣完为止。经查实已核拨,但无政府或人大文件及年度预算,扣50%的分。(2)乡级(8分)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4分。上一年标准分1分,差额拨款得0分。当年标准分3分,差额拨款按每下降10%扣1.5分(

3、不足10%的按10%计),扣完为止。2、冷链经费(6分)(1)县级(3分)检查近两年情况。 上一年标准分0.5分,当年标准分2.5分。按0.10元/人以上核拨到当地CDC的不扣分,不足0.10元/人的,上一年0分,当年按每减少0.01元扣0.5分,扣完为止。如经查实,核拨款项未到当地CDC,计为无经费投入,不得分。经查实有拨款,但无政府或人大文件及年度预算,扣50%的分。(2)乡级(3分)抽查两个乡,每个乡1.5分。上一年标准分0.5分,当年标准分1分,按0.10元/人以上核拨到当地卫生院的不扣分,不足0.10元/人的,按每减少0.01元扣0.5分,扣完为止。经查实款项未到当地卫生院的,则计为

4、无经费投入,不得分。3、强化免疫(1分)检查最近一次强化免疫活动经费投入。其中:(1)县级(0.5分)经费到当地CDC不扣分,未到位0分;(2)乡级(0.5分)抽查两个乡,每个乡0.25分。经费到当地卫生院不扣分,未到位0分。4、预算外收入返还(6分)检查近两年情况。上一年标准分2分,100%返还不扣分,否则得0分;当年标准分4分,按要求足额返还的不扣分,不足的按每下降10%扣1.5分(不足10%的按10%计),扣完为止。如查实已按要求返还预算外收入,但无政府或人大文件,扣50%的分。5、村医生补助(6分)检查近两年情况。上一年标准分2分,当年标准分4分,有县政府或人大的文件及年度预算,以县为

5、单位承担公共卫生的村医生补助30元/月/人以上的不扣分,不足30元/月/人的,按比例扣分。如查实已核拨经费,但无政府或人大文件及年度预算的,扣50%的分。如在现场调查发现承担公共卫生的村医生无相应补助的,扣50的分。6、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管理(2分)(1)规范管理(1分)建立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和考核发放标准的得1分,否则得0分。(2)发放(1分)及时将经费下发到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并按要求发放的得1分,否则得0分。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检查乡镇未达标,此项将得0分。第二部分 免疫规划业务工作(36分)一、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控制(15分)(一)工作指标1、疾病发病率(1)麻疹:以控制麻疹局部暴发疫

6、情为重点,进一步降低我区麻疹发病水平。麻疹年发病率:2005年非重点扶持县4/10万,国家/自治区重点扶持县7/10万;2006年非重点扶持县3/10万,国家/自治区重点扶持县6/10万;2007年发病率3/10万;(2)AFP病例:以县为单位,AFP报告发病率1/10万;(3)白喉发病率 0.01/10万;(4)百日咳发病率 1/10万;(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1活产儿。2、AFP监测(1)主动监测县级以上CDC、AFP主动监测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按要求开展AFP主动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AFP病例。(2)AFP双份标本合格采集率以县为单位,AFP病例双份标本合格采集率80%。3、按要求及时

7、报告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病例。(二)量化标准1、疾病发病率(1)麻疹(6分)年发病率(3.5分)检查近三年情况。当年标准分2分,前一年1分,前二年0.5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0分。暴发疫情(2.5分)检查当年情况。以县为单位,发生1次暴发疫情0分(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暴发是相对的,只要麻疹发病超过平常水平即认为是暴发。我区规定: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在10天内发现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现5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时,应视为暴发疫情)。(2)AFP报告发病率(2分)检查近三年情况,前二年不评分,前一年1分,当年1分。AFP

8、报告发病率达标不扣分,不达标0分;(3)白喉(0.5分)检查当年情况,发病率 0.01/10万不扣分,否则0分。(4)百日咳(0.5分)检查当年情况,发病率1/10万不扣分,否则0分。(5)新生儿破伤风(0.5分)检查当年情况,发病率 1不扣分,否则0分。2、AFP监测(3分)(1)主动监测(1分)县级以上CDC、AFP主动监测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按要求开展AFP主动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AFP病例(2)双份标本合格采集率(2分)检查当年情况,AFP病例双份标本合格采集率达标不扣分,不达标或无病例报告的得0分;3、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包括AFP)漏报(2.5分)检查近三年情况,县级标准分1.5分,

9、被查两个乡镇各0.5分。如出现瞒报、漏报病例的0分。二、常规运转及其管理(23分) (一)工作指标1、年度上卡率上卡率要求:桂林市11,柳州市、河池市13,南宁市、崇左市、来宾市14,北海市、防城港市、贺州市、百色市、梧州市15,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16。2、常规运转次数要求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每年运转6次以上。3、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1)以县为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接种率调查。(2)接种率要求以乡为单位,每年单苗合格接种率90%,四苗及乙肝全程合格接种率85%;全程合格接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l 免疫起始月龄正确,不得小于疫苗的免疫初始月龄;l 针次间隔时间正确,每针次之间间隔不得少

10、于28天;l 在12月龄内完成疫苗的全程接种;l 有准确的出生和接种年、月、日,接种单位、接种者的记录;l 卡、证记录相符且家长承认。以县为单位,乙肝首针24h及时接种率75%。4、漏卡率调查和查漏补种(1)漏卡率以县(区)为单位每年组织1次以上本辖区范围内的漏卡率自查(以现场查阅到相关原始资料、调查报告等为准)。(2)查漏补种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全县(区)范围内的免疫规划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活动。要求对漏卡儿童补卡率100,漏种儿童补种率95。5、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1)查验检查近两年开展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情况。要求对托幼机构、小学查验率达到100;20062007年

11、查验新入托、入学儿童比例95。(2)补卡、补证和补种漏卡儿童的补卡率100。漏证儿童的补证率95。漏种儿童补种率95。6、流动儿童管理建立对流动儿童的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流动儿童接种率专项调查。7、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二)量化标准1、年度上卡率(4分)当年标准分2分,前一、二年标准分各1分,上卡率达到要求的不扣分,不达标0分。2、常规运转次数(0.5分)检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标准分0.25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0分。3、接种率调查(9.5分)(1)接种率自查(0.5分)已开展且能查阅到相关原始资料不扣分,否则0分

12、。(2)持证率(1分)被调查适龄儿童持有预防接种证比例达到100%的不扣分,持证率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3)调查全程合格接种率(8分)“四苗”全程合格接种率(6分):85%不扣分,80%扣1.5分,75%扣2.5分,70%扣3.0分,60%扣4分,60%全扣;乙肝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1分):达标的不扣分,不达标0分。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1分):达标的不扣分,不达标0分。4、漏卡率调查和查漏补种、补证(2分)(1)自查漏卡率(0.5分)每年开展一次漏卡率调查,并能查阅到相关原始资料不扣分,否0分。(2)现场调查漏卡率(1分)以乡为单位,漏卡率5%不扣分,5%得0分。(3)查漏补种

13、(0.5分)以县为单位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查漏补种,并能查阅到相关原始资料,补卡率、补证率达到100% 、补种率95%不扣分,否则0分。5、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2分)(1)查验(1分)对托幼机构、小学查验率(0.5分)县级:查验率达到要求的得0.5分,否则0分。查验儿童数(0.5分)乡级:检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0.25分。查验率达到要求的得分,否则0分。(2)补卡、补证和补种(1分)县级:漏卡儿童的补卡率和漏种儿童补种率均达到要求的得分,否则0分,漏证儿童的补证率本年度暂不评分。6、流动儿童管理(1.5分)(1)专项调查(0.5分):按要求开展调查的得0.5分,否则0分。(2)县级预防接种

14、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得0.5分,否则0分。(3)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得0.5分,否则0分。7、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1.5)(1)县级(0.5分)CDC和1个被查县级预防接种门诊按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并开展相关监测的得0.5分。(2)乡级(1分)检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标准分0.5分。被检查乡级预防接种门诊按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并开展相关监测的得0.5分,否则0分。第三部分 免疫规划管理(27分)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14分)(一)工作指标1、县级(1)管理科室:CDC设立独立免疫规划管理科,有独立的办公室(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为准)。(2)专职人员:按1/10万人口比例配置,基

15、数 4人(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为准)。2、乡级按1/万人口比例配置专职防保人员,基数 2人(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为准)。3、村级每个行政村有1名以上村医负责卫生保健和免疫规划工作(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为准)。4、预防接种单位管理(1)指定预防接种单位100完成市、县、乡、村级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的医疗机构)的指定工作。(2)接种门诊四室:100%的城镇接种单位设立接种门诊,有办公室、接种室、宣传室和冷链室,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内设要求l 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服务指定单位证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l 在接种场

16、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禁忌症等;l 接种室设置一苗一桌,有醒目的疫苗标示牌,有卡介苗专用接种台/间,有专用废物贮存器,按预防接种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贮备急救药品及器械,有注射器销毁记录。(3)接种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村级接种单位)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服务指定单位。接种人员接种后按要求记录接种信息,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和卡介苗接种的机构应规范使用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即四联单)。(3)制定并实施有关的工作管理制度。5、信息化建设(1)县级免疫规划管理科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安装有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正常上报和管理数据资料。(2)

17、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所)配备1台以上计算机,用于免疫规划管理工作。(以在现场检查可查阅到有关免疫规划工作资料为准)6、人员培训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免疫规划专业技术培训,以培训学习记录为准(以会代训不计入内)。(二)量化标准1、县级(2分)(1)管理科室(1分)CDC设置独立的免疫规划管理科,有独立的办公室的得1分,缺任一项得0分。(2)专职人员(1分)人员数量达标的1分,不达标0分。2、乡级(2分)查阅文件并抽查2个乡,每个乡标准1分,达标得1分,不达标0分。3、村级(1分)查阅文件并抽查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标准0.5分,达标得0.5分,不达标0分。

18、4、预防接种单位管理(6分)(1)指定预防接种单位(1分)按要求完成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定工作的得1分,否则0分。(2)接种门诊(4.5)四室(1.5分)全县(0.5分0):100%的县乡接种门诊设立四室的得0.5分,不达标0分。如被抽查的乡镇“四室”不达标,本项0分;被查乡镇“四室”(1分):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0.5分,达标得分,不达标0分;内设要求(3分)县级和被查两个乡级接种门诊标准分各1分。达到指标要求不扣分,检查发现有任何一项内容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得0分。(3)接种点(0.5分)达到要求的得0.5分,检查发现接种点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5、信息化建设(1分)(1)县级(0.5分)达到要求

19、得0.5分,否则0分;(2)乡级(0.5分)抽查2个乡,每个乡0.25分,达标得分,不达标0分。6、人员培训(2分)(1)县级(1分)达标的得1分,不达标0分。(2)乡镇级(1分)抽查2个乡,每个乡0.5分,达标得分,不达标0分。二、疫苗及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管理与使用(7分)(一)工作指标1、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专人负责管理,存放规范,有疫苗温度监测,领发及报废记录完整,出入数、库存数与账面相符。2、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损耗系数疫苗:卡介苗3.0,脊灰疫苗1.2,百白破疫苗2.0,麻疹疫苗1.5,乙肝疫苗1.05。自毁型注射器:1.05。3、不将乙肝疫苗挪用到其他非目标儿童。(二)量化标准1、疫苗和

20、注射器管理(2分)(1)县级(1分)达到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25分,扣完为止。(2)乡级(1分)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0.5分;达到要求不扣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25分,扣完为止。2、疫苗损耗(5分)县级:检查近两年情况,每种疫苗标准分0.5分,损耗系数超过规定的0分。乡级:检查2个乡镇近两年情况,每种疫苗标准分0.25分,损耗系数超过规定的0分。3、规范使用乙肝疫苗:不评分。三、免疫规划宣传(2分)(一)工作指标1、乡镇卫生院有5条以上有关免疫规划的固定标语,其每字不小于30公分。2、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周围有1条以上有关免疫规划的固定标语。3、以县(区)为单位每年在电视或广播电

21、台或其它形式开展2次以上的免疫规划宣传活动,有当地制作的宣传材料或音像制品为凭据。(二)量化标准1、乡镇卫生院(1分)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标准分0.5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0分。2、村卫生室(0.5分)抽查2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标准分0.25分;达标不扣分,不达标0分。3、电视、广播或其它形式宣传(0.5分)当年宣传2次以上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宣传品不扣分,否则0分。四、督导检查(4分)(一)工作指标1、政府分管领导县、乡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对辖区的免疫规划工作督导1次,每年不少于4次。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每两个月对辖区免疫规划工作督导1次,每年不少于6次,其中下乡村不少于4次。3、

22、县级CDC分管领导每月对本级的免疫规划工作督导1次,每年下乡村督导不少于12次。4、县级免疫规划管理科负责人每月对本级预防接种单位督导1次,每年下乡村督导不少于12次。(每次督导以职务最高者计,其它陪同人员不计入督导次数。)(二)量化标准1、政府分管领导(2分)(1)县级标准分1分,督导次数达标不扣分,不达标0分。(2)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标准分0.5分。督导次数达标不扣分,不达标0分。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1分)督导次数达标不扣分,下乡督导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3、县级CDC分管领导(0.5分)督导次数达标不扣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4、县级免疫规划管理科负责人督

23、导(0.5分)督导次数达标不扣分,不达标0分。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一、市级检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评估按照本方案进行。其中,市级专职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按3 /100万人口配置,要求基数6人,其中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免疫规划人员,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为准。二、组织实施(一)评估形式1、自查每年各地按照本方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查结果。2、自治区评估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自查的情况,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确定评估对象,并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二)评估要求1、列入黄牌县的标准(1)评估得分经综合评估,贫困县总分 80分或某一项大指标得分 80%、非贫困县总

24、分 85分或某一项大指标得分 85%,即被列为黄牌警告县。(2)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直接列入黄牌警告县:当年麻疹发病率大于15/10万或者一次暴发病例数超过50例;发生本地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疫苗衍生株病例;发生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毒株引起本地病例;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分值超过5分。被列为黄牌警告县后,至少需经过1年以上的整改方可申请脱帽审评。2、解除黄牌警告的基本条件(1)当地政府制定内容包括县乡两级政府冷链经费投入每年按人均0.10.15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编人员和乡级防保人员工资每年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乡村医生补助每月不低于30元、预算外收入100返还的文件。(2)当地卫生行政部

25、门制定关于县乡两级免疫规划人员、机构建设的文件,人员配置、机构建设达到自治区的要求。(3)自查和自治区组织的评估达到要求。以上三项内容均达到要求的,达到解除黄牌警告的基本条件。(三)申请解除黄牌警告的程序1、申请自查达到解除黄牌警告基本条件的黄牌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有关文件、自查材料等。2、自治区级评估自治区卫生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对检查评估达到解除黄牌警告基本条件的,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文给予解除黄牌警告。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监测综合评估一览表评估项目内 容分值标准分达标分评估

26、结果贫困县非贫困县经费保障基本工资保障(全额工资)县级8.037 .029.631.45乡级8.0冷链经费投入(人均0.1元)县级3.0乡级3.0强化免疫经费(专项经费)县级0.5乡级0.5预算外收入返还(100%)6.0村医生报酬(30元/月/人)6.0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管理2.0免疫规划业务工作针对性疾病控制麻疹发病率当年2.036.028.830.6前一年1.0前二年0.5当年暴发疫情2.5白喉发病率(0.01/10万)0.5百日咳发病率(1/10万)0.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0.5AFP监测主动监测1.0AFP报告发病率(1/10万)2.0双份标本合格率(80)2.0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病种漏报调查2.5常规运转及其管理年度上卡率4.0运转次数(6次)0.5接种率调查9.5漏卡率调查和查漏补种、补证2.0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2.0流动儿童管理1.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1.5免疫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独立免疫规划科1.027.021.622.95县级专职免疫规划人员数(1/10万)1.0乡级专职防保人员数(1/万)2.0村医生数(1/村)1.0预防接种单位管理6.0信息化建设(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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